[爆卦]緩起訴期滿撤銷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緩起訴期滿撤銷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緩起訴期滿撤銷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緩起訴期滿撤銷產品中有10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4,775的網紅李世淦-屏東縣議員,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徵才機關: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臨時人員 職系:無 名額:2名(1男1女)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82-高雄市 有效期間:109/11/11~109/11/18 資格條件: 1.高中(職)以上學歷畢業,持有證明文件;需具備汽車或機車駕照。 2.經公立醫療院所體格檢查(近3個...

緩起訴期滿撤銷 在 1分鐘法律教室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8-18 20:30:10

《戒癮治療,等同觀察勒戒嗎?》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將毒品分成四級,其中施用第一、二級毒品,有刑罰。常見的第一級毒品如海洛因,第二級毒品如安非他命、大麻。至於K他命成分的毒品則列第三級,單純施用只有行政罰。 今天最高法院刑事庭透過徵詢程序,做成一個關於戒癮治療跟觀察勒戒的統一見解。 1️⃣觀...

  • 緩起訴期滿撤銷 在 李世淦-屏東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11-11 16:31:28
    有 5 人按讚

    徵才機關: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臨時人員
    職系:無
    名額:2名(1男1女)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82-高雄市
    有效期間:109/11/11~109/11/18
    資格條件:
    1.高中(職)以上學歷畢業,持有證明文件;需具備汽車或機車駕照。
    2.經公立醫療院所體格檢查(近3個月內),身心健康,體力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或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且具工作能力條件者。
    3.品行端正、熱忱務實、 態度積極、配合度高且擅溝通協調及抗壓性高,可配合業務於夜間或假日值勤。
    4.具電腦操作、文書軟體運用之能力。
    5.品行端正,無前科紀錄。
    6.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及臺灣 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 及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11點迴避進用之情事。
    工作項目:
    於本署檢察官、觀護人室督導下,依「採驗尿液實施辦法」、「地方檢察署辦理施用毒品犯受保護管束人尿液採驗應行注意事項」等相關規定辦理下列事項:
    1.受理受保護管束人、社會勞動人及緩起訴被告等報到及引導其進行尿液採集。
    2.填寫尿液採集作業相關表格及電腦登錄採尿資料。
    3.全程監看受採尿者是否將尿液檢體分裝完畢及有無調包、攙假情事。
    4.檢測及記錄尿液檢體溫度。
    5.負責尿液檢體冷藏、監管、回收、登錄與盲績效作業。
    6.通知檢驗機構派員簽收領取檢體。
    7.協助觀護人聯繫尿液檢驗公司、盲績效檢體公司相關事宜。
    8.協助處理採尿業務之相關統計數據。
    9.其他採尿業務相關事宜。
    僱用期間自110年1月1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
    自110年1月1日起試用60天,試用期滿合格,始正式僱用。試用或正式僱用期間,如須終止契約,依勞動基準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工作地址:
    高雄地檢署(高雄市前金區河東路188號)及第二辦公室(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49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whisky1031@mail.moj.gov.tw
    聯絡方式:
    1.意者請填妥報名表、切結書、自傳(請至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網站/電子公布欄/人事公告中下載列印),並備妥最高學歷證書、經歷證明(無則免)、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退伍證明、體檢證明文件等相關資料影本(所附證件影本均應具結與正本相符,並蓋私章);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臨時人員(採尿人員)」字樣並黏封妥適,於109年11月18日下午五點前親自或委託他人送至本署第二辦公室1樓保護管束報到處(地址: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49號,逾時恕不受理)。
    2.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取消甄選資格,所檢附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造、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3.資格條件符合人員,本署將另以電話通知面試。面試時間訂於109年11月23日下午2點30分舉行(地點於面試前另行公告於上述網站)。甄選結果除正取2名(1男1女)外,另視成績備取若干名。遇本職缺出缺時,按備取名次依序通知錄用,備取期限由本署權責決定。
    4.採尿人員每月薪資為新臺幣29,000元,依勞工保險條例及全民健康保險法之規定,被保險人應自行負擔部份保費;並享勞健保及勞動基準法規定特別休假,另固定周休二日(除辦理活動或業務要求),國定假日依照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之休假日為準。
    5.錄取人員若無相關採尿人員作業經驗,應提早一週進行職前教育訓練。
    6.報名資料恕不退件,如有報名方面問題,請於上班時間洽聯絡電話:07-2152565轉3847吳觀護人。
    * 請注意:本職缺啟用應徵人員調閱履歷功能,應徵者需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

  • 緩起訴期滿撤銷 在 讀享周易刑事法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9-07-13 08:00:00
    有 242 人按讚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3183號刑事判決】
    👉🏻 得撤銷緩起訴處分規範之目的性限縮解釋 👈🏻

    ⒈緩起訴係檢察官終結偵查所為之處分。就緩起訴確定之案件,如欲繼續偵查或起訴,應以該緩起訴處分經合法撤銷為前提。而緩起訴與緩刑之撤銷,同樣嚴重影響被告權益:
    ⑴緩刑之撤銷,依刑法第七十五條第一項第一、 二款、第七十五條之一第一項第一、二、三款規定,均以被告所犯他罪經判刑確定為要件;其目的在確認原宣告之緩刑已難收其預期效果,而有執行刑罰之必要。
    ⑵至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三第一項第一款緩起訴處分之撤銷,雖僅規定於緩起訴期間內故意更犯有期徒刑以上刑之罪,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者,檢察官得依職權或依告訴人之聲請為之,#未明定被告更犯之罪經判刑確定為要件。

    ⒉然查,我國緩起訴制度係為使司法資源有效運 用,填補被害人之損害、有利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再社會化及犯罪之特別預防等目的,參考外國立法例,配合刑事訴訟制度採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之起訴猶豫制度。倘上開更犯之罪,嗣經 #判決無罪確定,表示 #被告無違反犯罪特別預防目的之情事,如拘泥於該款得撤銷緩起訴處分之文字規定,而認撤銷為合法,顯不符公平正義,無足以保障被告權益。

    ⒊基此,本院認為該款得撤銷緩起訴處分規定,宜為 #目的性限縮解釋。即被告更犯之罪,嗣經判刑確定,該撤銷固屬合法,但若經 #判決無罪確定,表示該撤銷自始存有重大瑕疵,係屬違誤。依 #司法院釋字第140號解釋之同一法理,應認該撤銷緩起訴處分自始 #無效,與緩起訴處分未經撤銷無異。則法院對該緩起訴處分案件,所提起之公訴,應視 #起訴時該緩起訴處分期間已否屆滿,而分別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一款起訴之程序違背規定,或同條第四款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而違背同法第二百六十條之規定再行起訴,分別諭知不受理。

    —————
    周易老師2020年度自賣課程👇🏻
    https://docs.google.com/…/1evG5x7zOh9ibdvn-IQIgfFBfcin…/edit

  • 緩起訴期滿撤銷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8-10-30 07:00:00
    有 35 人按讚


    📌撤銷緩起訴處分因重大明顯瑕疵而無效之類型
    🔜http://qr.angle.tw/14s

    💡概念:刑事訴訟法/緩起訴
    ✔關鍵字:#拒絕證言、#無效反詰問、#訴訟利益
     
    緩起訴前因故意所犯他罪,曾在緩起訴期間內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然嗣經非常上訴將該判決撤銷者,因原確定判決已不存在,應認與未於前案緩起訴期間內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之情形無異,同非合於該規定之撤銷緩起訴要件。是法院對於檢察官就該緩起訴處分案件所提起之公訴,應視起訴繫屬法院時該緩起訴處分期間已否屆滿,而分別依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1款起訴之程序違背規定,或同條第4款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而違背同法第260條之規定再行起訴,分別諭知不受理。

你可能也想看看

搜尋相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