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緩起訴罰金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緩起訴罰金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緩起訴罰金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緩起訴罰金產品中有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47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 PNN,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刑事局接獲報案,有不實消息指出,前總統李登輝還有準副總統賴清德都因為武漢肺炎病逝,研判位置來自中國。而調查局也查獲,有民眾亂傳海軍陸戰隊新兵確診,還有肺炎是豺傳狗、狗再傳人的假消息,檢方處以緩起訴、罰金三萬元。 ▶️國際新聞在這裡!就怕你不看! https://fb.com/ptsworldn...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更多新聞與互動請上: 公視新聞網 ( http://news.pts.org.tw )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 http://pnn.pts.org.tw/ ) PNN 粉絲專頁 ( http://www.facebook.com/pnn... ) PNN Youtube頻道 ( http://...

緩起訴罰金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9-16 09:48:44

#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偷了乾洗手,法院如何審判我? 有個人,在新北市的某個全聯偷了一些草莓夾心巧克力、幾瓶瓶洗髮精、1 條乾洗手凝膠。被抓到以後,檢察官對他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 ▶︎ 什麼是簡易判決處刑呢? 如果你今天犯罪被抓到,檢察官在偵查之後覺得你有罪,就會起訴你,這時候案件就會進到法院...

緩起訴罰金 在 左撇子的電影博物館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8-16 12:19:29

【#法普時間】寄送大麻巧克力罰這麼重? 被抓到時說「沒吸毒」反而罰更重? 不可不知道的法律 #五件事! 這兩天的新聞就是,女兒從加州寄大麻巧克力給台灣的媽媽,結果害媽媽可能面臨十年刑期。 有這麼嚴重?! 相信大家看到這則新聞,有各種的聲音出現,很值得討論。 這次的五件事也很扎實,而且可以避免...

緩起訴罰金 在 台北市議員 張斯綱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0-12-15 16:17:42

大家還記得私菸案嗎?事發後,不管交通部還是總統府都說要徹查到底,然後現在呢?斯綱幫大家整理一下:總統府侍衛室主任遭記大過,事後晉升少將;77名透過國安特勤人員購買私菸者,以稅捐稽徵法逃漏稅判緩起訴加罰緩;5名自行在飛機上購買私菸者,被認定為超額買菸,沒有刑責只要罰緩就好。 根據公務員「貪污治罪條例...

  • 緩起訴罰金 在 公視新聞網 PNN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03-18 21:5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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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局接獲報案,有不實消息指出,前總統李登輝還有準副總統賴清德都因為武漢肺炎病逝,研判位置來自中國。而調查局也查獲,有民眾亂傳海軍陸戰隊新兵確診,還有肺炎是豺傳狗、狗再傳人的假消息,檢方處以緩起訴、罰金三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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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漢肺炎 #WuhanVirus #新冠肺炎 #CoronaVirus

  • 緩起訴罰金 在 侯漢廷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7-11-17 11:01:56
    有 1,244 人按讚

    台灣酒駕再犯率高達4成。何故?法院判決時往往從輕從寬,最後以不起訴、緩起訴、罰金結案,自然形成酒駕者的僥倖心態。近兩日,正好兩件新聞,作為註腳。

    一、
    「自囚睡死車內」拒酒測,法官判免罰,理由是什麼呢?因人民並沒有無端接受酒測之義務。

    釋字第699號、警察職權行使法第8條明示,警察臨檢之對象,必須針對「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

    而個案中,不論該車先停到路邊或後來睡覺,皆沒有發生危害、也沒有蛇行、車速異常、不穩等「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事由」,因此依法,警方不應要求酒測。

    好了,先不討論個案詳情,我們要思考的是,法律「本意」如何看待酒駕?罰的是「酒駕本身」,還是「酒駕發生的危害」?

    過去有判例,酒精濃度超標,但平衡測試過關,法官認定未達「無法安全駕駛」的程度,判無罪。

    現況法律給的暗示很清楚:沒發生危害,警察不得酒測、法官也判無罪。老子酒量好,千杯不醉,酒精濃度2.1都能無罪。那麼老子未來繼續喝、繼續開車。「老子喝了也很清醒能開車」正是這種心態,不知害死多少無辜的家庭。

    如果法律只禁止「有危害的酒駕」,而不禁「酒駕行為」,恐怕危害的機率只會不斷增高。豈能將危害的機率交由一個人的酒量好壞來決定?

    回到個案,如果法律禁止有危害的酒駕,那麼個案中的男子到路邊睡覺,就不該被酒測、也無罪。但若法律禁止酒駕行為,那麼男子看到警示燈就路邊停車也不怕被拖吊、立刻翻身熟睡到警察拍窗渾然不覺,此種可疑行為自然應接受酒測。

    我認為,應該禁止的是酒駕本身。不論你的酒量好壞、縱使你千杯開車清醒、禁止會侵害你的人權,都該禁止。因為一旦你不清醒,這個風險,社會承擔不起。

    二、
    民進黨新竹縣議員林昭錡酒駕辱警,民進黨中評會從停權1年縮短為停權3個月,原因是「民進黨在新竹縣是弱勢選區,只有3名議員,少了林昭錡,就沒辦法組成黨團。」

    原來民進黨判斷一個人犯了公共危險罪的輕重,看的不是犯行,而是對本黨有沒有利?能不能選舉、能不能組黨團,全是政治利益,對酒駕的痛斥在哪裡?

    我們可以隨手列舉出一堆酒駕的政治人物。不分藍綠。
    國民黨議員柯振杯4年內3度酒駕肇事,前2次都獲易科罰金,第3次只判有期徒刑7月。立委郭正亮酒駕,罰緩8萬,緩起訴;謝長廷兒子謝維洲議員酒駕,罰鍰5萬,緩起訴。

    如果不是因為擔憂「政治利益」,這種罰則會怕嗎?

    #叫個代駕會死喔?
    #酒駕法官說你不犯法你也犯賤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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