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看見 #福原愛 與 #江宏傑 的異國婚姻戀情傳出婚變,決定寫一篇文章,希望大家可以看見他們需要克服的困難,減少猜測和評論,讓他們可以有更多空間來好好的討論他們的婚姻🥺
#異國戀情 需要克服的四大差異
---部分摘錄自維繫異國戀情為何這麼難?https://wahago.mystrikingl...
這幾天看見 #福原愛 與 #江宏傑 的異國婚姻戀情傳出婚變,決定寫一篇文章,希望大家可以看見他們需要克服的困難,減少猜測和評論,讓他們可以有更多空間來好好的討論他們的婚姻🥺
#異國戀情 需要克服的四大差異
---部分摘錄自維繫異國戀情為何這麼難?https://wahago.mystrikingly.com/blog/54a83e30a61
1.文化差異
就算都是台灣人,「北部人與南部人」、「客家人與原住民」都已經有許多要面對的問題,更何況是不同的國家,在不同的文化、語言、環境、教育下,我們所言所行,都有可能造成誤會和不舒服。
除了伴侶兩人之間的溝通外,雙方的家庭也同時需要面對一個完全不同文化的人,成為另一半和家庭之間的橋樑非常重要,因為只有你能承擔這個角色,並且負起身為伴侶的責任,千萬不能置身事外或是選邊站。
2.性別的差異(刻板印象與價值觀)
不同國家對於性別有不同的看法,甚至也有階級的評斷,雖然說性別平等教育與刻板印象的觀念已經有許多的改善,但在許多生活當中還是會看見,特別是女性在其中也會遭受到較多的評論,當雙方沒有很好的共識與心理建設,很容易受到他人言論的影響,而造成彼此婚姻的裂痕。
例如:
「日本桌球天后福原愛,『下嫁』台男江宏傑」、「即便金城武紅遍全日本還是被日女看不起,現實就是這麼殘酷」、「志玲姐姐被搶走了,台男輸光光」、「東南亞太太都是買來的」、「阿姨我不想努力了」、「一定是因為錢才結婚」、「種族不對,一開始就輸了」、「他一定是崇洋媚外啦」、「你們一定是在夜店認識的吧」、「你一定很愛玩的人」
3.時間與空間的差異
異國戀情能見面的時間不多,能磨合的時間也不多,大多數的人,有時間絕對不會想花時間溝通甚至吵架,只想著把握能相處的時間,久而久之累積了許多的問題形成未爆彈。
在不同的空間下,無法見到本人,雖然網路很方便,但這也大大的考驗著彼此對「自己」與對「關係」的安全感,擔心是否會因為沒有見面而淡掉、傷心難過的時候沒有溫暖的擁抱、可憐自己節慶的時候只能一個人吃飯、生氣對方找不到人的時候,這一切都跟「信任」有關,偏偏信任最需要的就是時間。
異國戀情的伴侶,更需要特地空出一段溝通的時間,分享自己的生活,了解彼此的感受,建立關係的安全感,固定的時間可以減少對於不能見面的焦慮,而一起做一些小活動,也可以增加生活的情趣,譬如:一起視訊看場電影、一起視訊吃飯旅行等等,但也記得不要變成控制對方的武器,想要隨時掌握對方行蹤,要知道,自己的安全感需要自己負責。
4.心理的差異
當關係有了更多的進展,甚至進入婚姻,異國戀情勢必有人需要作出犧牲,離開原本的國家、家人、朋友。展開一個完全新的生活,需要非常大的勇氣和決心,而另一半也成為很重要的依靠,更多的同理和愛顯得格外重要。在愛情濃密時,這些都不是問題,可是長久之後,心理上便會出現差異。
像是:
一方覺得自己是為了對方才犧牲一切,無意識的進入受害者的角色,覺得對方「應該」如何如何
而另一方覺得自己有所虧欠,好像永遠低一等,做什麼都不夠,而感覺到壓力,而忘了自己的重要性
一段關係的建立,來自彼此「選擇」了承諾,而這選擇的主體是「自己」
— 記得,選擇是為了自己而不是為了他人!
多給予伴侶同理和愛,是因為你知道他的辛苦,是主動的關係而不是被動的規範,你可以做更多是因為愛而不是因為虧欠,這是榮幸而不是壓力;同樣的,當你今天選擇犧牲一切進入異國戀情,你要知道你是因為自己,這是你自己的選擇,替自己負起責任,雖然離鄉背井,但依然要相信自己是可以發展屬於自己的新生活圈,你是獨立的個體,不是另一半的附屬品,怎麼選擇進入,也可以怎麼選擇離開,你不是受害者,而是一個被愛的人。
除了這四大差異外,當然也還有個性差異、價值觀差異、經濟能力差異等等數不完的差異,需要愛與包容,才能夠將這些差異磨練為平順的關係,異國戀情的確是一件困難的事情,但他不是真正的藉口和理由,關係中需要面的事情需要雙方真誠的溝通,當你真的愛一個人的時候,你會更設身處地地去同理與感受他,成為彼此的支持,一起面對困難,持續的愛才能勝過一切!
如果能永遠幸福美滿,誰想要離婚,家家有本難念的經,尊重每對關係的差異和困難,減少評斷,這也是我們每個人要學習的功課。
全文閱讀:https://wahago.mystrikingly.com/blog/54a83e30a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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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B:心理師的歡樂之旅
網誌:wahahappygo.com
網路言論的責任與規範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臉書言論審查機制應公正透明
#數位平台壟斷霸權需要更多治理
#看歐盟如何保障人民數位權利
臉書(Facebook)會以自己的《社群守則》、審查員來審查言論。
例如,討論到中國人對於特定事件的反應並無羞辱言論被禁言;提到台灣人工智慧發展基金會發起 #葉黃素計畫 被鎖帳號;提到台灣獨立、高端施打數據、美食評論,被歸類為霸凌、騷擾或垃圾訊息。
但另一方面,沈榮欽(加拿大約克大學副教授)提及:「有人以簡體字一直罵人『民進黨養的狗x種』,經檢舉卻被判定未違反《社群守則》;同樣的,諸如『台巴子』、『留島不留人』等各種言論,都在臉書允許之列。」( https://new7.storm.mg/article/3939131 )
顯然,臉書審查機制出了問題。
我自己則接過不少性別和人權團體反映,這幾年來,臉書也會出現攻擊同志及女性的仇恨言論,內容還混雜不實謠言。
但這類 #真正的仇恨或不實言論 幾乎無法被檢舉下架,不論提供多少證明。
這顯示,臉書可能不只審查機制出了問題;甚至可能倒過來,成為 #仇恨歧視與假新聞的幫兇。
江雅綺Yachi Chiang(北科大智財所副教授)也提到:「這幾年臉書成為假訊息、不實資訊、訊息戰的平台中心,也已不是新鮮事。
『劍橋分析』公司操縱選舉的案件,透過Netflix的紀錄片『個資風暴:劍橋分析事件』,十分清楚的呈現,透過臉書平台可以輕易取得選民的資料,幫助選舉團隊建立使用者的個性模型,然後利用這些資料、操縱選民的行為。
除了操縱選舉的前科紀錄,臉書也常常被認為是仇恨言論的傳播中心,聯合國甚至曾控訴臉書為仇恨言論提供最佳平台,應該為緬甸的羅興亞族群所遭受的迫害負主要責任。」
我辦公室整理了,臉書審查機制的問題,可能包含:
❌《社群守則》並非由實際整體社群擬定,無法反映社群共識。
❌《社群守則》多數規範過於攏統,缺少細部指引及示例,審查標準高度依賴人工判定。
❌ 但審查工作會外包給不一定具足夠專業且嚴重過勞的血汗審查員。臉書自己也承認,每天約有10%的審查錯誤(還不包含申訴無效的案件)。
❌ 審查機制缺乏透明度,限制發言、懲處(包含降低觸及率)、申訴都未說明審查判定的原因及標準。
❌申訴機制形同虛設,即使是最後一層的監察委員會也鮮少發揮實際作用。
#數位平台已形成壟斷霸權
我雖然以臉書做例子,但這些審查爭議,不只在臉書發生;也已在包含Google、Twitter、Line等平台發生。
只要有人提出疑問,就會有人說:「不爽不要用,又沒人逼你用。」
但這已經不是個人是否要使用的層次。當這些平台成為 #國內外資訊快速傳遞的關鍵核心,不用的人或國家,會因此降低獲取國際資訊的速度、乃至於減弱和國際的連結。
平台已成為 #數位世界的壟斷霸權。
近年世界各國都在關注及想辦法以法治處理。台灣正要準備成立 #數位發展部,各種討論中,我也不斷提醒必須注意 #網路反壟斷 ,這是 #數位治理 重要的一環。
#參考歐盟經驗
#保障人民基本數位權利
之前愛信任-劉世芳邀請我共同主 辦「跨國網路平台與內容產業影響」公聽會。我便指出,台灣應參考歐盟《數位服務法》及 《數位市場法》草案,這兩者是繼GDPR(一般資料保護規範)後,歐盟推出保障人民基本 #數位權利 的第二步。
#數位服務法
針對超大型跨國數位平台*,制定高達17類義務。
包含平台須建立值得信賴的舉報及申訴機制、公開各種機制與透明度報告、通報刑事犯罪、外部風險稽核和公共問責等。
藉此對平台或有心人士操控資訊、大量假新聞入侵、政府不當干預等問題 #建立預防機制,強化公民對數位平台的 #民主監督,保障使用者數位權利。
此外,還被要求必須針對風險管理系統進行獨立審核,以防止濫用。
特別是「非法內容散布」、「對基本人權的不良影響」,以及「平台服務遭蓄意操縱以傷害公共利益及公共安全」等三個面向。
如果查到違反法規,將會有高達年度營業額6%的罰鍰;若調查發現平台/企業提供「不正確、不完整或誤導性的資訊」,罰鍰最高可達年營業額1%。
*對歐盟來說,覆蓋歐盟人口10%以上、即4,500萬人的跨國數位平台,即算是超大型跨國數位平台。以這算法,臉書、IG、Google在台灣都算是。
#數位市場法
平台壟斷的問題不光是前面所提的言論自由及散播不實或歧視言論,同時在技術發展上也會有托拉斯的問題。
因此數位市場法將大型跨國數位平台定位為 #守門人(Gatekeeper),禁止平台不公平對待企業用戶及使用者來獲取不當利益。
南韓公平交易委員會日前對Google濫用市場主導性、限制其他手機系統開發商競爭的問題,開罰2074億韓元(https://bit.ly/3Axetd3),也是基於同樣的觀念。
在大型跨國網路平台優點及問題不斷浮出的現在,#數位治理政策 更顯得重要,我會努力加速 #數位發展部 的推進,並訴求納入對平台的適切監督。
數位環境中,人權、隱私、言論自由,同樣是不可退讓的底限。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網路言論的責任與規範 在 洪孟楷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真的很「巧」!?昨天質疑經濟部五倍券標案未完成即分裝,今天馬上公告。但過去兩週來,向相關部門詢問,不是一問三不知,就是沒有正面回應,甚至有行政部門代表透露「下週會再把流程跑完」;站在民意代表的立場,當然要為民眾把關荷包,必須監督政府依法行政,即便是執政黨執意要推的政策,該依程序走完、就該走完。
程序正義才有實質正義,尚未決標前就不該有業務動作,依照經濟部今日(16)所公告,在9/3及9/11決標,符合採購法相關法令程序;這跟履行契約的廠商是「中央印製廠」還是「民間公司」其實並無差別,去年是中央印製廠得標,今年即便仍由中央印製廠來印製,也需要法源依據及預算額度,否則想印就印、那還得了?依法行政是最基本原則,也該受到各方公開檢驗。
更甚者,網路上有似是而非的言論,説中央印刷廠印券就不用招標,但看到今天經濟部的標案公告,證明了就是需要決標後才能作業。五倍券等同國幣,是民進黨要迴避不發現金的藉口,但絕不是規避採購法的理由,該完成的程序、應當完成,才不會讓基層公務人員背上黑鍋。
堅持不發現金要發券,就會有相關規範以及多出的成本費用,還有需要耗費的時間,這些都是不可規避的責任。側翼或是執政黨委員與其護航,不如好好檢視實際的成效為何,人民辛苦的血汗錢,不該被浪費。
監督行政部門依法行政是民意代表天職,招標、決標、公告都是必須完成的程序,所有施政回歸法制面,才對得起台灣民主法治精神。
網路言論的責任與規範 在 高虹安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今天,虹安很榮幸應邀出席由Google主辦的「台灣數位內容調控座談會」,與在場的產官學各方先進討論與交流意見。希望透過社會各界的合作,打造兼顧多元創新競爭並保障使用者資安與隱私的線上網路空間。
🧑💻網路發展方興未艾,如何治理是一大挑戰
今天的座談會現場出席者,還有NCC陳耀祥主委與台北大學法律系黃銘輝副教授。
大家都同意,網際網路發展三十年,固然帶來了便利,但也伴隨了一些負面效應;陳主委說,因應社會背景現況,日前新立的《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將規範網路平台的責任、線上數位內容責任歸屬、如何執法與相關權利救濟等三大方向。黃銘輝副教授則主張,所謂的「最低要求」(例如兒童色情相關內容)並不一定要列入《數位通訊傳播法》中,因為其他法規已規範;並提醒政府介入不一定是現有問題的最佳解方,有時開放市場競爭即能自行解決。政府的角色,則是要確保市場公平競爭,與資訊透明開放。
❗️治理線上數位內容立意良善,但要留意言論自由界線被公權力侵犯
近期全球學界一直在爭論,臉書、推特、Google等科技公司應被視為「平台」(Platform)或「媒體」(Publisher)?前者主張他們只提供用戶所發布的內容,不應為使用者的言論立場負責;後者則是認為他們介入操縱用戶看到的內容,並非中立平台,應為負面社會現象負責。
其實兩方各有道理,虹安也還在思考,是否有在兩者間取得平衡的可能。
雖然目前我國對於網路內容管控並無專法,不過也並非無法可管,法源依據散落在各處,據統計,約有20多部法規針對不實、猥褻、霸凌、仇恨、歧視言論進行管制。所以即使尚無專法,對於明顯不法的負面言論依舊有法源可以處置,故並不用擔心有立法真空之虞。
而《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雖立意良善,但虹安要再次重申,#言論自由十分可貴,是 #民主國家的根基,所以立法過程必須謹慎,不宜倉促通過,主責的NCC與未來成立的數位發展部應妥善與各界溝通,以解除社會疑慮。我也主張「網路中立性」原則應當入法,才得以進一步保障台灣所有的網路使用者,不會受到差別待遇。長程來說,則是應在十二年基本國教中,加重資訊與媒體識讀課程比重,讓國民從小就培育搜尋和辨別資訊真偽的能力,才是根本解決之道。
至於新法中,有關科技公司數位平台內容的治理方式,我認為可透過鼓勵公司內部成立自律委員會、外部與NGO組織合作訂定審核與申訴原則等手段;如此一來,不但可讓平台業者自律,又能避免公權力直接介入內容審查。
相信在社會各界共同努力下,不管是現在或是未來,台灣都會是科技發展與數位內容的中樞,透過網路的無遠弗屆,吸引多元文化人才成就自己的夢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