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idog (.....)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 公然侮辱
時間Mon Jun 18 23:25:44 2018
※ 引述《lehman (雅典)》之銘言:
: 在黑特版po文對特定人士罵髒話,
: 但不公布對方姓名,這樣有犯公然侮辱罪嗎?
: 記得之前版友提到說雖然沒指名道姓,但知道在講誰就構成。沒提到人名法官要怎知道在
: 講誰?
: 另外以下網頁例子,https://tw.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5100000
: 10KK10914
: 公然侮辱不是告訴乃論嗎?為何檢察官之後可以提起公訴(非告訴乃論)?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6年度審易字第2886號
按刑法第309條、第310條之妨害名譽罪,不以指名道姓之對
象為限,如係針對特定人或可推知之人所發之言論,即足當
之。
判決書查詢隨便找都有. 問題在於
1. 旁人角度來看,你是否是在罵他?
2. 如果你真的是在罵他,就不要把重點放在這邊了.
3. 某黨支持者都是廢物 <= 非特定人,這時候不構成妨礙名譽
如果你真的有侮辱的行為,好好談和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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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0.88.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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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hidog (118.160.88.240), 06/18/2018 23:26:29
推 lehman: 剛在網頁上看到說隨便亂罵髒話沒有針對特定人也算公然侮辱 06/18 23:50
→ lehman: 。那黑特版不就一堆都構成了? 06/18 23:50
推 lehman: 還有這個法律網很奇怪,為何說“原則上公然侮辱、公然誹 06/18 23:58
→ lehman: m/W0z1g1V.jpg 06/18 23:58
→ hidog: 不需要跟我爭辯 我不是檢查官 06/19 00:01
→ hidog: 我只是告訴你實務見解 指名道姓跟構成要件無關 06/19 00:01
→ hidog: 構成條件是特定人 只要能認為你在罵特定人就成立 06/19 00:02
→ hidog: 例如我隨便貼文 文內只有一個幹字 不成立 06/19 00:02
→ hidog: 所以沒有辦法認定你在罵誰 確實不成立沒錯(例如群嘲 06/19 00:03
推 lehman: 我以為隨便貼“幹”字侮辱到公然侮辱的客觀構成要件第一 06/19 00:09
→ lehman: 項的1.行為主體:任何自然人。 06/19 00:09
→ lehman: 我以為隨便貼“幹”字侮辱到公然侮辱的客觀構成要件第一 06/19 00:10
→ lehman: 項的1.行為主體:任何自然人。 06/19 00:10
推 lehman: 哇,剛網路出現問題被重複推文了。 06/19 00:12
→ hidog: 總之如果你真的在罵人 乖乖和解吧 06/19 00:21
推 jazz5566: 建議和解 反正最後易科也差不多價錢 06/19 00:23
→ Hermess: 有沒有侮辱對方的意圖。你自己最清楚吧 06/19 00:42
推 ultratimes: 但有個重點,對方必須舉證的出就是在罵他 06/19 00:49
→ ultratimes: 例如前後對話 06/19 00:50
→ ultratimes: 有沒有指名道姓不是重點,重點在能證明是指他就好 06/19 00:50
→ ultratimes: but 就是這個證明 要看對方如何證明出是在指他 06/19 00:50
推 lehman: 我沒說我在罵人,只是問假設性的問題。因為出現在黑特版 06/19 01:10
→ lehman: 的文章幾乎都是不指名道姓帶有髒話的文章。 06/19 01:10
推 lehman: 在沒違反黑特版規的前提下,是否構成公然侮辱。 06/19 01:12
→ hidog: 黑特版有人被吉過 不過那篇真的在罵人就是 06/19 01:18
→ hidog: 重點是文章內容是否是在罵特定人 06/19 01:19
推 lehman: 幾乎每篇都是罵特定的人阿,只是沒公佈姓名。 06/19 01:25
推 lehman: 我看有的在罵鄰居,這也算? 06/19 01:35
推 lehman: 罵鄰居也算是特定人嗎? 06/19 01:37
→ yesohya: 能特定就算 EX.我家頂樓含著滷蛋唱歌那位歌手 之類的 06/19 01:46
推 lehman: 奇怪那他們怎沒被抓? 06/19 06:55
→ hidog: 沒提告阿 搞不好對方沒上ptt 06/19 08:49
→ hidog: 我鄰居是智障 <= 不算,除非你只有一個鄰居 06/19 09:17
→ hidog: 我鄰居開BMW的是智障 <= 如果你周圍只有一台BMW,成立 06/19 09:18
推 lehman: 但ultratimes在上篇推文說“告訴乃論也可以提公訴啊 檢察 06/19 09:59
→ lehman: 官就是要告有何不行” 06/19 09:59
→ lehman: 所以檢察官沒上ptt瀏覽hate板提告? 06/19 10:00
推 Lailungsheng: 樓上你新人?不會私信約U大師解惑喔 06/19 10:02
→ jaj12377: 不要把公訴跟告/非告訴乃論的概念混淆 06/19 10:04
→ hidog: 跟u大師認真就輸了 你應該是第一次來這邊吧 06/19 10:07
→ maniaque: 3不一定,至少某周玉蔻罵退休警察流氓,被判拘役50天 06/19 10:25
→ maniaque: 雖然是有退警(賴坤柚)在場沒錯啦..... 06/19 10:26
→ maniaque: 換言之,若今天特定身分族群人在現場,你指著對方身分罵 06/19 10:27
→ maniaque: 法院仍可能認定有公然侮辱或毀謗之情況 06/19 10:27
推 higger: 第三點是法不及眾吧,只是 不會這樣寫而已 06/19 10:32
→ jaj12377: 其實是直接指稱對方 06/19 11:31
→ jaj12377: 判斷的重點還是可推知之人,只要足以讓不特定多數人可以 06/19 11:35
→ jaj12377: 辨識出是在指涉誰 06/19 11:35
推 lehman: 檢察官沒上ptt瀏覽hate板提起公訴的原因是沒有人先提告, 06/19 13:11
→ lehman: 檢察官沒東西可以提公訴? 06/19 13:11
→ lehman: 警察瀏覽到也不能怎樣,因為是告訴乃論? 06/19 13:12
→ Hermess: 是因為不止檢察官。大多數人沒有像你這麼閒吧。 06/19 19:08
推 ultratimes: 那反觀,如果有特定身分的人在現場,但卻有兩人以上 06/19 19:47
→ ultratimes: 像是罵退休警察 但現場有三個退休警察呢? 06/19 19:48
→ ultratimes: 是否能三個人合併提告? 06/19 1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