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網購退貨法律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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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退貨法律 在 瑩真律師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2-22 16:47:07

上網購物已經是現代人必備的技能,而網購因為無法事先看見商品實體,所以我國的《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了通訊交易的消費者,可以在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來解除契約,而且不用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 這一條法規就是大家耳熟能詳的七天鑑賞期😁這是法律提供在台灣網購能享有的保護制度...

  • 網購退貨法律 在 許藍方博士 Dr. Gracie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8-02 10: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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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y桃編

  • 網購退貨法律 在 許藍方博士 Dr. Gracie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7-17 22: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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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澄 清 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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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y桃編

  • 網購退貨法律 在 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7-06 15:55:58
    有 7 人按讚

    ❚ 你們知道什麼是「#以原就被」嗎?​
    -​

    嗨🙋🏻‍♀️大家今天過得好嗎?​
    小編今天不算好,一早就氣氣氣😤​

    還記得前幾天的網拍血汗淚嗎?​
    現在已經到要拿亂槍掃射覺得恨的程度了😡​
    雖然說我錢是已經在拿回來的途中(還被扣手續費ㄎㄅ啊,但還沒成功退貨😑
    各種聯繫被各種推託叫我自己協商😕​
    試著協商,不過賣家就是講話很G8一直在那邊說要告我說要去金門告我說提告人哪提告就是哪個法院😏​

    可是賣家,你知道不是說你在哪提告就是哪個法院見,#你知道以原就被嗎?​

    小編覺得呢,如果想要用一些聽起來很厲害的話來威脅別人要求別人做什麼事,應該要先搞清楚狀況,不然真的是會笑出來😆​
    比如說保留法律追訴權這句話,我就會勸大家不要用,只會讓人覺得電視電影看太多,來跟我一起唸出來~

    #沒有我要保留法律追訴權這件事。​

    好啦,說這麼多,下面就來告訴大家什麼是以原就被原則。​
    ━​

    在講以原就被原則前要先跟大家說,法律訴訟其實是有分類的,不是說我喊告要告就隨便找個法院告。​
    我們的法律訴訟呢主要分成三大類,民事訴訟、刑事訴訟,以及行政訴訟,根據不同的爭議或對象來適用不同法規。​

    🔹而以原就被在民事訴訟就有規定喔!​
    「#以原就被原則」是指,提起民事訴訟,須向被告住所地(戶籍地)的法院提出,訴訟的管轄法院是原告必須配合被告,以保護被告利益,避免原告濫訴。​

    這樣應該很清楚明白,沒有什麼我到金門告你就金門法院見這件事吧?​
    但相信大家也會有點好奇,全部都是這樣嗎?不是喔!還有一些例外規定!​

    有一些類型的訴訟設有專屬管轄的規定,就是某些類型的訴訟有規定要去哪裡的法院告,不然就不理你。舉幾個比較常見的(你們也知道法律條文那麼多~)​
     ➀因為不動產的物權或分割或經界涉訟:由不動產所在地的法院管轄。​
     ➁因為侵權行為涉訟:除了以原就被,也可以由行為地的法院管轄。​
     ➂因為業務涉訟:如果對方有設立事務所或營業所而且和涉訟業務有關,也可以由事務所或營業所所在地的法院管轄。​
     ➃因為繼承事件涉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的住所地法院管轄。​

    另外還有,如果當事人雙方有約定好管轄法院,法規也沒有特別說這種訴訟給誰管,那就是以雙方約好的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囉!​
    (就是簽合約的時候會有一條雙方同意以台灣哪里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這樣大家有比較理解嗎?還沒結束,接下來還有呢~​
    -​

    🔹前面提到民事訴訟是以原就被,那刑事訴訟呢?​
    刑事訴訟的規定是由犯罪地或被告的住居所或所在地的法院管轄,並且所在地是以起訴時為準。​
    就是說,假設我住台北但在苗栗犯罪,你去苗栗或台北法院告我都可以這樣,台北或苗栗法院都可以審~​

    🔸那還有一個問題,如果是刑事網路犯罪呢?​

    憤怒的小編當然是已經找好判決啦!我們的臺灣高等法院98年上易字第2415號刑事判決這樣說(請見圖三~7,左下角有標➀➁➂➃➄的那5張):​

    網路壓縮機關或人間的距離、擴大生存領域,產生虛擬的空間,因此網路犯罪地的認定和傳統不同,目前尚無定論,如果採廣義說就變成只要某地藉由電腦聯繫該網頁,就幾乎全世界都有可能成為犯罪地,阿不就所有法院都有管轄權?當事人及法院該何去何從?但採狹義說,又太僵化變成主機設置的位置?可是我們又沒有設置網路管轄法院,那好像採折衷說比較好,讓我們來尊重刑事訴訟法,不過法院在決定有沒有管轄權的時候,應該要斟酌具體個案的事實,比如說有沒有其他實際交易地之類的,如果對管轄權有爭議,那就由被告的住所所在地或是「明確的犯罪所在地」法院來管轄比較好。​

    說了一大圈其實就是說,網路無遠弗屆不好認定犯罪地,我們會尊重法院依照刑事訴訟法的判斷,但如果說要稍稍給個標準,由被告的住所所在地或是明確沒有爭議的犯罪所在地法院來管ʙᴇᴛᴛᴇʀ​
    簡言之,也算是以原就被(?)​
    -​

    🔹那行政訴訟呢?​
    行政訴訟原則上也是採「以原就被原則」。​
    原告起訴時,要向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訴訟,以保護被告利益,避免原告濫訴。​

    好像有點鬼打牆?別這樣想,因為會有例外呀~​
    比如說:​
     ➀因為不動產徵收、徵用或撥用涉訟:由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
     ➁因為交通裁決事件涉訟:也可以由原告住居所、所在地或違規行為地法院管轄。​

    不過要特別提醒的是,前面的民事訴訟可以雙方合意決定第一審管轄法院,但是,沒錯就是但是,行政訴訟是沒有這件事的喔!​
    ━​

    講到這邊大家應該都有聽懂吧?我們下次見囉~​
    希望下次我就已經沒有網拍爛事囉​
    #爛事就是我的養分​

    ━━━━━━━━━━━━━━━━━━━━━━━━​

    《#民事訴訟法》第1條​
    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之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之法院不能行使職權者,由其居所地之法院管轄。訴之原因事實發生於被告居所地者,亦得由其居所地之法院管轄。​
    被告在中華民國現無住所或住所不明者,以其在中華民國之居所,視為其住所;無居所或居所不明者,以其在中華民國最後之住所,視為其住所。​
    在外國享有治外法權之中華民國人,不能依前二項規定定管轄法院者,以中央政府所在地視為其住所地。​

    《#刑事訴訟法》第5條​
    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在中華民國領域外之中華民國船艦或航空機內犯罪者,船艦本籍地、航空機出發地或犯罪後停泊地之法院,亦有管轄權。​

    《#行政訴訟法》第13條​
    對於公法人之訴訟,由其公務所所在地之行政法院管轄。其以公法人之機關為被告時,由該機關所在地之行政法院管轄。​
    對於私法人或其他得為訴訟當事人之團體之訴訟,由其主事務所或主營業所所在地之行政法院管轄。​
    對於外國法人或其他得為訴訟當事人之團體之訴訟,由其在中華民國之主事務所或主營業所所在地之行政法院管轄。​

    ━━━━━━━━━━━━━━━━━━━━━━━━​
    #吳啟瑞律師 #劉雅雲律師 #翁毓琦律師 #hugowulaw​
    #law #法律 #無聊的法律​
    #網拍 #網購 #貓 #catmemes #catlover #ilovecat​
    -​
    ◤𝗙𝗢𝗟𝗟𝗢𝗪 𝗨𝗦 ◢​
    ▸𝗙𝗕 ⇨ #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𝗜𝗚 ⇨ @hugowulaw​
    ▸𝗟𝗜𝗡𝗘 ⇨ @hugowulaw

  • 網購退貨法律 在 巴打台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21-05-11 10:00:15

    香港今日社論2021年05月11日(100蚊獅子頭)
    https://youtu.be/tV1s2UdW378

    請各網友支持巴打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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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打台Youtube Channel:
    https://www.youtube.com/channel/UCmc27Xd9EBFnc2QsayzA12g
    --------------------------
    明報社評
    香港修改選舉制度,條例草案預料月底恢復二讀,廉政專員表示,署方稍後將加強防賄防舞弊宣傳。選委會新增不少界別,亦有不少機構,諸如大學、註冊學校等首獲選舉權,一些持份者未必熟悉選舉遊戲規則,亦未必了解如何應付一些帶有拉票意味的酬酢,當局多向相關團體及人士講解,有助避免誤墮法網。「愛國者治港」,必須選賢任能,內地法律學者認為,選委會的新構成和雙重提名機制,加強了公共利益代表性,有助阻止無德無能者入閘;在香港,不少人則擔心權力集中小撮人手中易生腐敗,當中折射兩種截然不同的政治觀。

    蘋果頭條
    政府計劃在暑假正式推出5,000元消費券欲振興本地經濟,惟至今只公佈4間協助發放的支付工具營辦商,其餘條款細則仍未落實,但表明會為消費券設限,包括限制套現及只可用於本地消費,卻無阻市民討論如何物盡其用。《蘋果》綜合現有資訊,發現以零售退貨和經扣賬卡或預付卡網購兩個方法,最有機會突破消費限制。而現時4個支付工具均可免費登記,有公司更提供近百元迎新禮券。

    東方正論
    回歸接近24年,特區諸事不順,多個範疇大幅倒退,毋須細心觀察,只需肉眼可以看得到,鼻子一嗅便知,最明顯例子便是污染問題,本報今日披露屯門河垃圾成災,部門屢收投訴卻不改善,居民長期受難。屯門有48萬多人口,屯門河貫穿整個屯門新市鎮,是該區地標之一,政府多次提出活化屯門河,惟該河尚未見有美化,即變「垃圾河」,河上長期有大量垃圾漂浮,包括發泡膠、廚餘及建築材料等,臭味襲人欲嘔,衞生惡劣,居民一呼一吸都有害。

    星島社論
    變種病毒個案未有在社區蔓延,「疫苗氣泡」啟動後,食肆及處所相繼放寬防疫措施,剛過去母親節假期,暫未見確診個案回升。本港新冠肺炎疫情漸趨穩定,昨新增四宗確診個案,全部為輸入個案,已連續三日沒有本地個案。不過有專家認為危機未解除,港大微生物學系臨牀助理教授薛達昨表示,由於變種病毒潛伏期長達十四日甚至二十一日,認為未來數天要密切監察情況。

    經濟社評
    一二手樓價最近屢創新高,皆因市場氣氛熱烘,不少人擔心愈遲買愈貴,紛紛追價入市。樓市熾熱氣氛重現,歸根究柢是土地不足,而港府沒有整體土地供應規劃,亦未見決心落實土地供應專責小組報告的建議,資金輕易推動樓價向上。當局必須有所作為,積極拓地,否則住屋這個深層次矛盾難以解決。黃竹坑站鐵路上蓋新盤開價進取,平均呎價逾3萬元,兩輪銷售迅即沽清,加價加推。

  • 網購退貨法律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20-03-06 17:20:34

    #網購有什麼事情要注意 #蘇錦霞律師告訴你 #蘇律師經驗豐富

    出門購物有時候很危險,比如可能被傳染流感或肺炎,或者是太陽很大會被曬傷,總之就想在家上網買東西。

    上網看商品覺得好美好棒,收到後覺得賣家果然很會拍照,心中很不爽,這時候可以退貨嗎?問了賣家,他說要自己付運費,還有商品重新整理要整理費,這時候買家要自己付嗎?

    ==========================================

    Q1:網購可以退貨嗎?

    A1:是可以的喔

    根據消費者保護法,如果你是 #通訊交易 的消費者,收到商品後七天內,是可以退貨的!

    Q2:通訊交易是什麼?

    A2:許多網購就算是通訊交易喔

    通訊交易的定義,是指企業經營者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雜誌、網際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的方法,消費者在 #不能檢視商品或服務下,而與企業經營者所訂立之契約。

    Q3:那什麼又是企業經營者?

    A3:就是提供商品或服務為營業的廠商業者

    如果你只是偶爾在網路上賣東西,那就不算是企業經營者喔!

    Q4:那我需要負擔退貨或者整理費用嗎?什麼情況可以退貨?

    A4:費用跟理由都不用喔!

    同樣根據消費者保護法,消費者不需要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除非有 #例外情形


    Q5:例外情形有哪些?

    A5:比如容易腐敗、保存期限短的商品、客製化的商品、報紙或雜誌、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等等,只要企業經營者有告訴消費者,那就不能在七天內,不附理由及費用退回商品囉!
    (這部分可以上網查「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會更清楚)

    Q6:法律規定是一回事,賣家就不給我退,或是要我付錢該怎麼辦?

    A6:打 1950

    最簡單的方法,就是打消費者服務專線 1950 ,就會轉接到所在地縣市政府的消費者服務中心囉!

    原則上消費問題都可以詢問、申訴,或找消保官,但還是有可能沒辦法獲得解決方法,那也可以尋求消基會的幫忙,最後如果還是無法解決,那就只好打消費訴訟了。

    順序上是

    1.先跟賣家溝通

    2.向賣家、消費者服務中心等申訴

    3.跟上面說的申訴沒有獲得好好的處理,可以再跟消保官申訴

    4.申訴不成功,可以再跟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5.還是不能解決,就只好提起消費訴訟了

    Q6:蘇律師在影片裡,最後沒說完的話是什麼?

    A6:是在說消費者保護法當中,哪些部分是比較保障消費者的,因為內容有點多又比較難一點點,所以沒有放在影片裡,決定用文字呈現,比如以下的說明

    1.請求權部分採無過失責任主義

    就是說當消費者因為企業經營者的商品或服務,而有損害的時候,不管企業經營者有沒有過失,都必須要負責。

    但是如果企業經營者可以證明,它的商品或服務,已經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之下,可以合理期待的安全性,那就不用負擔賠償責任囉!

    2.對定型化契約的限制

    定型化契約,是指企業經營者為了跟很多消費者訂立契約,事前擬定好的條款,比如很多網購時會要你勾我同意的就是。

    這種定型化契約,在消費者保護法中也有規定,企業經營者可以用定型化契約,畢竟這樣很省事,但必須要遵守一些原則,比如如果大家對契約條款有疑問,解釋的時候要做出有利於消費者的解釋,還有要符合誠信、平等互惠原則等,不然會無效等等。

    最後是小提醒:

    網路購物很方便,但也要記得,盡量跟 #資訊完整 的賣家交易,如果說只有一個電子郵件信箱,或者是電話根本沒有人接的這種,後續的消費爭議會很麻煩,所以要慎選交易對象喔!

    看更多文章:

    龍建宇|自己的權益自己救—消費者保護法與產品責任
    https://plainlaw.me/2016/06/15/consumer-protection-act/

    丁憶楨|網購退貨規則百百款,我該聽誰的?
    https://plainlaw.me/2017/06/24/online-shop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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