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結清舊制年資計算公式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結清舊制年資計算公式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hikaruting (彈菜蟲)看板PttLifeLaw標題Re: [勞資] 新制舊制 退休金的...
※ 引述《happy7912 (我是 誠誠媽)》之銘言:
: 我媽目前在公司已待大約10年 目前快50歲
: 上次詢問關於她退休的部分,她才坦承告訴我們有關於公司退休金的問題
: 老闆因為想要引進一批外籍勞工,所以必須跟原有的員工結算退休金(舊制) ?
: 原本有18萬的金額但老闆卻只撥給我媽1萬,
: 然後轉新制才可以引進外籍勞工
: 事後我媽跟她同事認為被佔了便宜 (跟我媽一樣是個資深的老員工)
: 於是跑去找老闆協調~ 事後老闆口頭答應她倆只要做到滿55歲 OR 15年
: 就連原本舊制的那些錢再補給妳 。
: 我想知道關於可以領18萬的金額但實領確只有1萬
: 可以到哪邊申訴或是解決管道?
: 另外口頭答應的部分是否有法律效益呢?
: 還是說陪同我媽一起請老闆白紙黑字寫下才有保障
: 關於法律的部分真的很不懂>"<
: 但是又不想白白看著惡劣的老闆佔了我媽的便宜..
原po所述的內容,有幾個點實在值得拿起來討論
1.年資10年、年齡50歲,累積至今只有18萬?(這18萬是舊制退休金??)
依照舊制退休金計算:平均月投保薪資*(前15年勞保年資*1個月)+(15年後的勞保年資
)*2個月
如果要符合你說的18萬,那你媽媽退休前三年月投保薪資平均為18000才有可能。
當然這個假設不符合申請退休要件,但如果單純就公式來跑,妳媽媽的平均投保薪資只有
18000?
以10年老員工來說,這似乎有點少。
2.舊制or新制選擇點
勞退新制於94年7月1日開始實施,當初實施時就已經有設計緩衝期五年,
法令中規定「選新制」的勞工朋友不能再改選舊制,但「選舊制」或「暫不選擇」的勞工
,可於99年6月30日前改選新制,過了該期限,於原公司就需永遠留在舊制。
以今年100年來說,這個選擇點早已經過了,原po的媽媽於現有公司就只能用舊制。
3.舊制退休金結算
舊制退休金結算大多是指結算舊制年資,依照當初勞委會發出的說明,
雇主對選擇新制退休金制度的勞工,應保留原有年資,
法令並未強制勞雇雙方應結清舊制年資。
但如果勞資雙方得自行協商約定,於適用新制後之勞動契約存續期間,
依勞動基準法第55條及第84條之2規定之退休金標準結清保留年資。
換言之,舊制年資結算,是屬於勞資雙方協商合意的範疇,政府不會去干預,
但是有設其標準,不是雇主今天說要怎降就怎降的。
4.新制退休金與外勞關係
新制退休金的施行法源"勞工退休金條例"中第七條規定,
「本條例之適用對象為適用勞動基準法之本國籍勞工。」
所以新制退休金看似應該跟外勞無關,但事實並非如此;
外勞唯一跟退休金請領有關的就是勞保的老年給付,
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六條第三項定義「前二項所稱勞工,包括在職外國籍員工。」
所以倘若原po媽媽的公司要老員工改新制,是不是有可能公司要統一不分本、外勞,
一律加入勞保的老年年金?為了作業方便?
不過加入新制,本勞每月雇主要固定提撥6%,這跟舊制的確定給付制度不同,
換言之舊制是確定符合退休要件、老闆就得給退休金
新制是確定老闆每個月提撥固定百分比,但是給付的義務、權利是勞工自己的。
若是要走新制,老闆每個月的負擔會加重,於是想用外勞省成本使本勞改新制的動機,
是不是就有點牽強?!
5.口頭答應有沒有效、白紙黑字更有保障?
法律上,意思表示,不論口頭或是白紙黑字都會有效力,
但這時要考慮到的是後續的舉證能力,
舉例來說,老闆5年前口頭說「答應她倆只要做到滿55歲 OR 15年,
就連原本舊制的那些錢再補給妳」
5年後原po媽媽申請退休了,老闆說「原本的舊制年資當初已經用1萬元結清給你了,
你當下也沒有反對且續做了」
試問這時,若沒有文件為憑,該怎舉證老闆反悔?
不過,這都是對老闆壞的假設,說不定原po媽媽的老闆是一諾千金、誠實守信用的老闆。
但,回歸到上述分析的點,可以看出本事件舊制改新制的時間點不恰當、
結清年資的條件不利於原po媽媽、新制退休金與公司任用外勞的關係不明確
這些其實都可以在去追問的。
另外申訴管道,推文上都有熱心的鄉民提供了,
縣市政府勞工處、勞工局、甚至是就服站也可提供轉介服務,
原po若還有問題,或是私下跟雇主協商不成都可以尋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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