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組織規程位階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組織規程位階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組織規程位階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組織規程位階產品中有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0萬的網紅范雲 FAN, Yun,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大法官也要轉型正義 #司法院不要再迴避威權黑手曾深入大法官會議的真相 #公開為威權服務的大法官姓名 #法德韓都有釋憲過程公開規定 我在9月30日就曾質詢促轉會,促轉會調查到的九號戒嚴時期大法官解釋,其中屢次出現「請院長詢問中央意見」等紀錄,甚至有「總裁手令」指示;鞏固萬年國會的釋字第31號,...

組織規程位階 在 范雲_立法委員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0-11-02 12:40:55

#大法官也要轉型正義 #司法院不要再迴避威權黑手曾深入大法官會議的真相 #公開為威權服務的大法官姓名 #法德韓都有釋憲過程公開規定 我在9月30日就曾質詢促轉會,促轉會調查到的九號戒嚴時期大法官解釋,其中屢次出現「請院長詢問中央意見」等紀錄,甚至有「總裁手令」指示;鞏固萬年國會的釋字第31號,...

  • 組織規程位階 在 范雲 FAN, Yun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10-26 12:45:00
    有 4,341 人按讚

    #大法官也要轉型正義

    #司法院不要再迴避威權黑手曾深入大法官會議的真相
    #公開為威權服務的大法官姓名

    #法德韓都有釋憲過程公開規定

    我在9月30日就曾質詢促轉會,促轉會調查到的九號戒嚴時期大法官解釋,其中屢次出現「請院長詢問中央意見」等紀錄,甚至有「總裁手令」指示;鞏固萬年國會的釋字第31號,更從會議一開始就預設不必討論「應改選」。

    這些證據顯示,戒嚴時期威權黑手伸入大法官會議,但目前司法院已經提供給促轉會的檔案都 #遮蔽大法官姓名。所以我當時要求促轉會繼續徹查相關檔案,且後續要公開大法官姓名。日前檔案局也已審定相關檔案為政治檔案,並要求司法院在11月前移轉相關檔案。(9月30日質詢促轉會看這裡 👉 https://reurl.cc/GrgoQZ

    #司法院仍抗拒公開相關檔案

    但我發現,今天司法院來立法院列席備詢,提交給委員會的「司法機關落實轉型正義」專題報告中,雖然沒有明確拒絕移轉檔案,卻要求未來檔案局在開放應用時應注意「基於審判獨立原則之評議秘密法益衡平」,甚至宣稱相關檔案「並非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

    #9號大法官解釋有違審判獨立原則

    今天我當場詢問司法院,是否有看過促轉會的報告?「詢問中央意見」、「請黨中央派員列席」、有大法官持「總裁手令」遊說同仁,這些難道有遵循 #審判獨立原則 嗎?如果根本就並不獨立,為何又口口聲聲說要遮蔽姓名 #保護審判獨立原則評議秘密法益 呢?

    司法院來列席的葉副秘書長,一開始不敢明講,不好意思批評過去的大法官前輩們,只說時空背景不同,後來脫口而出 #不好說,我追問之下才承認 #以現在標準有違審判獨立原則。

    #不論移轉或應用都不得遮蔽姓名

    目前司法院提供的檔案都 #遮蔽大法官姓名,稍早在 愛信任-劉世芳 的質詢下,司法院已經承諾 #檔案移轉給檔案局時不會遮掩大法官的姓名。

    我進一步問,若是如此,為何司法院還要檔案局在 #未來開放時注意衡平評議秘密法益?司法院是不是仍在抗拒公開大法官姓名?

    2019年7月公布 #政治檔案條例,明定機關不能為了 #隱瞞違失、 #掩飾不名譽行為 或 #拒絕或延遲應公開內容 而規避解密。司法院也沒有該條例第8條明列的限制應用法定理由。而依 #國家機密保護法,即使是總統才能核定的 #絕對機密 最多也是保密三十年。

    司法院過去一直主張評議秘密的基礎是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施行細則、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檔卷管理要點,這都只是行政規則,對比法律位階且新訂的 #政治檔案條例,司法院若堅持讓相關檔案遮掩保密,有違 #法律優位原則、 #後法優於前法原則。

    #評議秘密原則並非絕對也非永久

    即使是受評議秘密原則保護的大法官會議,也是過程中絕對保密,而不是事後也絕對、永久保密。

    我特別整理了法、德、韓等國家的立法例:

    🇫🇷法國《憲法委員會特殊程序組織法》:
    紀錄憲法委員會行止的檔案,在屆滿文化遺產法典規第21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的25年後,得供自由閱覽。

    🇩🇪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法》:
    近年因應2016年的歐盟指令修法,2019年起施行新法,第35-b條明訂,檔案30年以上應移轉、60年以上包含評議過程應公開,其《處務規程》第37條則規定,10年以上即可移轉包含評議過程的檔案給檔案局。

    🇰🇷韓國《憲法法院法》:
    也訂有民眾閱覽複寫案件紀錄的條件。雖然憲法法院院長在出於國家安全等理由時可以敘明理由拒絕申請,但也非絕對不可公開。

    #不只公開而且要擴大徵集公開

    目前已經被促轉會公諸於世的九號解釋,涉及的是建立萬年國會限縮人民選舉權、放寬國民大會開會法定人數、擴大認定叛亂罪、限制軍事審判救濟權。

    但威權時期的大法官解釋,還涉及《違警罰法》、《檢肅流氓條例》、言論自由、人身自由、出版自由、民代言論免責等重要人權議題,甚至所有的戒嚴時期大法官解釋,本質上都涉及人權、憲政的保障,應該要公開受到社會檢視。
    所以我今天也要求促轉會、檔案局,不只這九號解釋,還要 #限期擴大徵集其他大法官解釋檔案,必要時也應該去調用檔案檢視,繼續完成大法官的轉型正義。 #促轉會也承諾一個月內提交擴大檢視的書面報告。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 組織規程位階 在 警察法學程譯老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8-25 00:2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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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榜心得第八篇
    這位外事同學用功的程度我都佩服,應該可以考外交官了吧!
    警專生用功起來也是很可怕的😄

    外事組-謝0綸(第10名 自修生)
    我是警專31期畢業的應屆生,今年是從警的第六年,我畢業後在2014年10月先分發到大安分局和平所跑專案,後來在2019年12月考上北市總局外事科成為外事警察,在2020年06月考上內軌三等外事特考。今年是我考內軌三等外事特考的第三年,第一年是試水溫,完全沒準備就去亂寫;第二年開始認真準備,那年距離上榜只了差一名;而到了今年則有幸以第10名成績上榜,真的為一路走來的經歷感謝上帝!外事考試確實很難,除了資料難搜集外,也沒有一套完整的系統資源能供大家狂讀狂背,網路上的上榜心得更少到爆,當初剛起步的時候我是花一年多的時間才幾乎收集完大部分資料,接下來就跟大家分享我的書單,雖然我沒有很強,但希望我的經驗能幫助到也想走上這條路的你,讓你準備得更有方向,不會變成無頭蒼蠅:

    <書單>

    一、國文與公文:(申:43;選:10)

    (一)國學
    國學我連續三年都只拿五十幾分,讓我開始懷疑我到底是不是臺灣人,怎麼會外文比中文好。這科選擇題是古文跟當代文學的綜合,想準備的可以多看一些文章,但個人覺得投資報酬率不高就是了。

    (二)公文
    公文可以上青草茶公文或直接拿實體公文來背,抓到他的規則後會發現真的一點都不難,考前把一些例句背熟,考試時很有幫助!啊這科的小心機就是記得買一把有洞洞的尺(洞洞不可以太大),這樣在畫圈圈的時候看起來才會很整齊!我們贏就是贏在小細節!

    二、英文與憲法:(申:22;選:60)

    (一)英文
    英文可以多聽ICRT(他們家官方youtube頻道可以看一下)和每天都讀英文雜誌,這是一個長期養成科目,別想一蹴即成,而且外事三等有英文面試,所以想考外事三等先練好英文絕對是基本標準。然後我覺得你不必侷限在警用英文的領域,因為考的東西都是生活化內容,並不僅考警用英文單字,多接觸英文絕對是有好無壞!

    (二)憲法
    憲法我沒有買書,我是在網路找一些別人整理過分享的資料,然後把它讀到精熟,尤其是憲法本文、增修條文跟重要釋字,背不出來沒關係,但你至少要對每一條或每一個釋字講的內容有基本印象,閒暇之餘可以看一下地方制度法、公務人員選舉罷免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等等的,我那時把十年內各種警察考試憲法考古題做到精通,我覺得憲法這科的CP值很高,大量的題目累積絕對讓你有基本sense!

    三、警察法規:(申:35;選:44)
    我只讀程譯老師的警察法規,說實在前面放上榜生心得,然後在最後留一塊空白的給下一個上榜的你,這招真的很鼓勵人!我選擇題只錯三題,今年申論題則分別拿17分跟18分。今年申論題全部考內部法,而且都是往救濟這一塊走,我考前準備時重心都放在外部法,內部法沒特別重視,所以當下拿到考卷直接傻眼,但還好後來邊寫靈感就真的邊跑出來,程譯老師書上把這些資料都羅列整理的很清楚,雖然在考前那四十分鐘我完全沒衝刺到這一塊,但很意外的當下我腦中竟然浮現程譯老師書上寫的那些大標題、小標題跟內文,就這樣邊寫邊想讓我當場寫滿了八頁。這科法條要寫的很詳細,有時候甚至要就爭點的部分做論述,不能只寫條號大綱,否則很容易言之無物,一定要把法條內容充實展示在答案裡面!

    四、警察情境實務:(申:40;選:26)
    我只看了一本情境實務解題書,再寫熟歷屆考古題,把考古題都弄懂,這科我覺得法條部分不用全部詳細的寫出來,重要的是要把他的大標題、小標題全羅列出來,因為他要的是整體流程,而不只是單一法條爭點的論述,但內容能適時帶到法條條號跟法條內容還是很加分的!

    五、跨國犯罪 (28分、11分、18分、15分)
    這科很重理論跟實務的論述!沒啥法條,只有學說、理論和準備不到的獨門暗器。我是看孟德維老師寫的跨國犯罪,但我把書內容自己手寫整理成一本自己的筆記,裡面略去書上廢話,只把每個章節的重點知識羅列整理出來,然後再把我後來另外收集到的資料陸續補充上去。另外,每年11月、12月我都會參加警大外事系跟警大國境系舉辦的學術研討會,然後把當年的論文集帶回來挑重點文章狂K,因為我發現在這些研討會的論文集上面都會找到特考題目的答案,例如在今年外事警察學這科第一題的翻譯,就是出自於劉進福老師在2019年外事學術研討會上發布文章的英文標題。我已連續收集四年研討會論文集,這些資料在外面是買不到的,雖然不一定會從這邊出題,但多看一些資料更能幫助你把很多觀念融會貫通,而且有不小機會會從裡面出一些東西!

    六、外事警察學
    (12分、10分、21分、23分)
    這科我的書單非常多,但我不會每本書都完整看完,每一本都只看我覺得有相關、可能會考的部分,除了警大老師的書外,程譯老師的移民政策與法規(含入出國及移民法規)這本書我最推,裡面講到很多我們會用到的法規,例如入出國移民法、外國護照簽證條例(&細則)、就業服務法...不同於跨國犯罪,我覺得這科比較重法條的背誦跟理解、使用,我把這科所有法條整理成張心智圖,讓我只要花20-30分鐘就可以完成所有重點複習。這科會用到的法條如警察機關處理涉外治安案件規定(這個超重要)、1961年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1963年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駐華外國機構及其人員特權暨豁免條例、臺灣地區憲警外事勤務權責劃分及聯繫辦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居民關係條例、新修正警察機關使用通譯注意事項規定、入出國移民法、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人口販運防制法、就業服務法、國籍法及這些法規相關周邊細則、辦法...等。另外,有關國際組織、外國駐台機構、我國有關外事工作組織、警察位階的英文等也都要知道,相關書單茲可分述如次:
    (一)全球化下的國境執法
    (二)移民理論與移民行政
    (三)國土安全專論
    (四)白領犯罪
    (五)國境執法.國境安全管理精萃
    (六)入出國法則與人權保障
    (七)移民政策與法規(程譯)
    (八)公務電腦知識聯網的法規專區

    七、口試(88分;89分)

    (一)衣著
    我第一次去面試時觀察到大部分人都會穿西裝,於是我第二次比照辦理,發現成果真的有差,到第三次就毫不猶豫的穿超帥西裝出席,拜託不要穿運動服還什麼奇怪的衣服,你一定要打理好自己讓口試委員感受到你超重視這場口試!

    (二)內容
    每場口試都有兩個口試委員,約十分鐘,一開始會請你花個三分鐘自我介紹,接著問你目前工作跟這個領域有何相關,有何相關經驗,為何想考,知不知道這個領域的工作內容在做什麼等等的,我因為參加2019國際警察論壇,接待過很多國際警察外賓,然後還擔任教廷駐華大使隨扈,跟臺北地檢、士林地檢司法通譯,以及平時就負責幫外國人翻譯案件或電話線上即時翻譯等等,讓我可以在這科拿到88.5分,雖然沒有到九十多分的超高分,但我覺得這對我的總成績有很大的幫助!

    <方法>

    一、考古題
    我是整理近九年(100-108)歷屆考古題,選擇題沒話說就做到爛就對了,申論題的話我會做一個完美筆記,把每題出過的題目答案整理出來,依照大標題、小標題等依序羅列整理,然後把所有答案都放在活頁夾裡面,做成一本沒錯誤的完美筆記。我也會拿四等警察特考跟其他警察特考中有關警察法規、警察情境勤務題目練筆,讓自己更多機會整理、修正答案的版面!

    二、版型格式:
    我是看陳膺宇老師的考典實戰學習怎麼寫考國考考卷格式,完美筆記這招是從他書上學來的,個人覺得這個方法超級受用!前言通常寫四行,結論也寫四行,中間則是本文發揮空間(通常分成三段以上)。每一段都要加註題號、題綱內容等,如果該科有四題,每題就是要寫滿兩頁,如果該科有兩題,每題就是要寫滿四頁,至於像警察情境實務有三題申論的部分,每題就要大概寫完兩頁又15行,詳細內容可以去參考他那本書!

    三、猜題
    猜題是所有步驟裡面最重要的一環!這次考試我每一科都猜中至少兩題,把9年內題目都羅列出來,然後把五年內考過題目從猜題名單上刪除,再加入近期時事題,搭配挑選出幾個我覺得高出題率的題目,然後考前一週直接整週請假在圖書館安靜培養自己考試的節奏,並針對這些題目寫兩三輪,在考試那幾天,考前準備時間就拿出來衝刺複習,只要能猜到一題真的就天道酬勤!啊即便遇到不會的也要想辦法把相關的東西鋪上考卷,至少版面看起來完整好看,不至於完全拿不到分數!

    <結論>
    最後想跟大家分享,其實精讀一本書比看很多不同的書還重要!而且準備考試過程是相當孤單,我那時刪掉所有社交軟體,下班或放假就是跑圖書館狂K書,你必須因這個考試犧牲很多時間跟娛樂,投入相當大量的心力跟毅力,在那段時間你會完全沒朋友!而你真的下定決心,方向有了、方法對了,接下來就是持之以恆,讓時間跟上帝為你成就一切!考完考試之後你的朋友會變更多,生活會變更精彩!從六月考完我已經一路玩到現在了,接下來還要一路玩到明年十月!永遠別放棄你心中的夢想!有問題歡迎問我!That’s it! God bless!
    #要自修外事的同學趕快存起來啊!

  • 組織規程位階 在 黃靖芸律師。生活法律沙龍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7-12-05 19: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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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立法院強渡勞基法修法草案,讓大家氣pupu !這篇讓您一次搞懂修法的程序,以及勞基法初審後的下一步呢?

    首先讓我們來完整看看立法院平時是怎麼審法案的,接著再說明勞基法現在的修法進度。

    📌審法案-第一步:「#提案」

    可以分成「政府提案」和「委員提案」

    ▪️「政府提案」
    由主管單位下的承辦單位擬定,然後經過行政院(也可能是司法院或其他院,但大部分為行政院)的院會決議做成。

    ▪️「委員提案」
    如字面所述,由立委或是黨團所提出,其法案的來源可能是專家學者、利益團體。另外,該提案必須合乎法律案形式,即不算提案人必須連署15人以上才可以成案。

    📌第二步:立法院議事處、程序委員會、院會

    提案到立法院之後,「立法院議事處」會將所有提案排入議事的日程,然後送交「程序委員會」,再由程序委員會定案後排入「院會」的議程。

    ▪️這裡要特別談談「程序委員會」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8條第2項:「政府機關提出之議案或立法委員提出之法律案,應先送程序委員會,提報院會朗讀標題後,即應交付有關委員會審查。」

    ✔️簡單來說流程是:「提案」→「程序委員會」→「院會」

    ⭐️⭐️⭐️所以「程序委員會」是進入立法院的第一道門檻,也就是很多法案胎死腹中的地方。

    ▪️為什麼呢?

    根據《#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第2條規定,程序委員會的19人由各黨團依其在院會席次之比例分配之。

    因此國會多數黨(民進黨)自然擁有該委員會最多席次,利用這個多數優勢將反對黨或是不利其政黨的法案直接扼殺在這個階段。

    那如果法案有幸被程序委員會排入「院會議程」呢

    📌第三步:開始進行「一讀階段」

    ✔️簡單說,流程大概如下:

    「院會一讀通過」→「委員會審查」→「黨團協商」→「程序委員會」→「院會二、三讀」→「完成!」

    補充:流程中的「黨團協商」是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法定位置,但實務上可能出現在任何的立法階段中。

    📌第四步:委員會審查

    (⭐️昨天就是在這個階段!但已強渡委員會審查)

    基本上二讀三讀由於條件限制,法案在這個階段基本上修正的幅度已不大,#因此法案的實質內容的討論和修正會在委員會審查這個階段。

    委員會審查分成兩個階段,第一個階段的討論,可以請相關的行政官員備詢,第二個階段就是我們常常聽到的「逐條審查」,大部分的透明討論都會在「委員會審查」進行。

    📌經過昨天之後,勞基法修正草案目前進度:

    勞基法部分條文的修正草案便是由勞動部擬具後由行政院院會通過,再函請立法院審議的「政府提案」。

    ⭐️⭐️⭐️而目前最新的進度是「已經送出委員會,進入黨團協商的階段」。

    昨天未逐條審查的「爭議法條」,全部保留至院會😢

    ▪️我們來看看其中的幾條:

    勞基法第32-1增訂條文→加班工時單月上限由46提高至54小時,3個月以138小時為限

    勞基法第34條→輪班間隔可從11小時縮短到8小時

    勞基法第36條→鬆綁7休1,可以挪移例假

    而「勞資會議」,就是上述這些勞動條件的把關機制,也是府方口口聲聲說的「彈性」。但到底是誰的彈性,可以看文章→https://goo.gl/jCnudk

    文章裡面也有這次修法簡單的內容整理,大家可以參考。

    #補給大家一個數據:

    全台灣140萬家企業中,7萬多家有開勞資會議,涵蓋率只有4.96%如此之低。

    而且:
    1. 資方具有勞資會議開會形式以及表決方式的主導權。

    2. 勞資會議辦法對會勞資議採取寬鬆的敘述,資方可以做出許多對勞方不利的操作。

    3. 沒有訂定相關罰則。⭐️

    資方即使不開會也不會受到任何的懲罰
    這就是政府告訴我們的勞方保護自己的方法。

    嘴裡說著四個不變和捍衛勞工權益,
    實質上卻是架空勞基法對勞工最低底線的保障。

    📌勞基法修正草案的下一步?

    出「委員會」後要開始進行「黨團協商」,這個階段必須在一個月以內去修改討論並達成共識去完成法案來進行二讀,但依照目前執政黨堅持的態度,如果政黨間無法達成共識,一個月冷凍期一到,就會直接在院會進行表決。

    這段期間只能繼續去監督我們的代議士,觀察這一個月法案任何可能的變化,畢竟勞基法是保障勞工的重要法律,如果對勞工必須淪落到法律位階最低層的「勞資會議決議」(契約)來保護,那勞工的基本權益將蕩然無存啊。

    請大家一起繼續監督,我們看下去⋯

    #勞基法 #勞基法修法 #勞基法審查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