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紅線臨時停車定義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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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紅線臨時停車定義產品中有6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張美慧,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花蓮消防通道劃設作業辦法 消防局須在五月定期大會前送至議會 花蓮縣消防局將全縣800多條狹小巷道列管為消防通道,其中一半在花蓮市,數量高達470多條,紅線一劃,引起廣大民怨。 我在三月份時也邀相關單位現地會勘,並要求消防局必須重新檢討,明訂出巷弄劃設為消防通道的標準,以降低爭端。 我在議會本屆...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5萬的網紅SiCAR愛車趣,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愛喝咖啡的老爹下車買個拿鐵,回頭驚見紅單,搞得一整天臉臭臭小編衰衰,到底臨時停車的定義是啥,有請唐警官說分明! ※訂閱YouTube頻道➜http://bit.ly/SiCAR愛車趣頻道 (記得打開小鈴鐺唷) ※追蹤Andy老爹IG ➜ http://bit.ly/老爹IG ※SiCAR愛車趣官網...

  • 紅線臨時停車定義 在 張美慧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4-14 18: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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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蓮消防通道劃設作業辦法 消防局須在五月定期大會前送至議會

    花蓮縣消防局將全縣800多條狹小巷道列管為消防通道,其中一半在花蓮市,數量高達470多條,紅線一劃,引起廣大民怨。

    我在三月份時也邀相關單位現地會勘,並要求消防局必須重新檢討,明訂出巷弄劃設為消防通道的標準,以降低爭端。

    我在議會本屆第14次臨時大會,也再次提案請消防局盡速因地制宜制定「花蓮縣劃設消防通道及管理標準與作業程序」,內容應包含消防通道的定義、災害搶救困難地區的定義、路寬測量標準等。

    其次,我也建議消防局應盤點縣內消防救災設備、巷道消防水源,以及應加強巷道災害搶救演練,才能確保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莊枝財議員也同樣關注此議題,並召開專案會議,當日多位關心這項議題的議員也都到場參加。

    縣府在本次議會專案會議前,已先於3/22由副縣長顏新章主持邀縣府相關局處及各鄉鎮市公所召開會議,已有初步的決議,4/12議會專案會議即循此為討論根據,並做出四項結論。

    一、狹小巷道寬度認定以建築線為測量基準。
    二、未滿5.5公尺寬的巷道,雙邊禁止停車。5.5公尺以上(含)未滿7.5公尺,行車動線為單行之停車管制為單邊禁止停車,並設置單行道告示。行車動線為雙行,則單、雙月輪流禁停管制,也應設置告示牌。
    三、列管的狹小巷道中有關私設通道,必須清楚定義。
    四、消防局必須在五月份定期會之前,將相關作業程序、辦法送至議會。

    在專案會議上,我也重申並提醒消防局,除了必須制定明確畫設消防通道的標準之外,也希望在訂定相關規範時,必須與建設處、警察局、法制單位合力協助,以使法規制度更加完善。

  • 紅線臨時停車定義 在 李國璋 國民黨新竹市長初選候選人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1-06 10:21:02
    有 124 人按讚

    【議員的會勘日常~向市民報告!】

    很多新竹高工的學生家長反應校門兩旁的人行道均未設置家長接送區及告示牌,因此在放學期間接送孩子時,會在校門口前的紅線臨時停車,因此經常被人以行車記錄器及手機拍照攝影並進行檢舉,警察單位則逕行舉法開立罰單,造成家長們不小的困擾。

    我們與交通處、教育處、李校長及朱主任教官在校門口會勘,研議解決方案,同時參考其他學校的可行做法,主管機關交通處考量到師生交通安全及家長接送問題,同意在新竹高工校門兩側設置家長接送區及告示牌,預計近期即可完工。

    此外,新竹高工李校長提到有許多孩子們是通勤上下學,靠近學校旁的北新竹車站是學生們搭乘通勤電車的重要站點,要橫越交通繁忙、車流量大的中華路才能前往車站搭車,校長憂心學生們交通安全,希望能夠在東光橋搭建可以連接北新竹車站的人行天橋,方便學生們通行,因此我們與工務處來到東光橋上會勘施作天橋的可行性。

    校長為了孩子們的安全真的非常用心,但牽涉到許多經費籌措、工程興建及其他問題,需要新竹市政府、交通處、台鐵及地方人士一起來溝通協調。因此我們期盼中央及市政府能多傾聽來自基層的聲音,畢竟讓新竹更好,是我們一直在努力的事!

    感謝市政府交通處、教育處及工務處同仁們的辛勞,讓我們順利共同完成這些會勘,解決市民們的煩惱。

    #新竹高工家長接送區告示牌即將設置
    #國璋用心家長放心
    #讓新竹更好 #市民的小事就是我們的大事
    #幸福市的定義是要讓更多人能安心過生活
    #交通處 #工務處 #教育處 #台鐵
    #未來市新竹市李國璋

  • 紅線臨時停車定義 在 幹小事 林柏勛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5-14 21:08:40
    有 17 人按讚

    即使是在天母,公權力依舊缺乏,就是因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第一項第五款在保護這些違規者。

    目前超過2500人連署,已經比我拿過的票數還多,現在差您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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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5分鐘簡單論述:

    1. 現主時馬路上應該要有三個責任
    A是道路執法、B是交通規劃、C是停車管理,這三個需求是政府責任,是交通用路的「基礎建設」。

    2. 但政府不願意負擔ABC這三個責任
    卻是交給紅線。交給臨時停車「可以勸導就好」來短暫紓解,而並非急著完善城市ABC基礎建設。

    3. 違規危害道路現況日日升高
    但是問題還在,甚至有傷亡發生,檢舉APP也呼應馬路的需求,出現在市場來彌補政府執法的不足,但檢舉這事卻不被媒體與政府認真看待。汙名之外,也造成了人民與人民對立、警察與人民對立的副作用。

    4. 立委跟市議員打擊檢舉人
    法律層面上,民國109年的4月到五月,立委跟市議員卻還是紛紛提案修法針對檢舉人,主要是因為不了解真正的問題是在於ABC基礎建設,而不是在於提出問題的人。

    5. 違法者可以0元充值不舉發
    這個法的第12條第一項第五款,提到違停並排若可通行屬微罪「可勸導之」,這概念讓違法者可以0元繞一圈再停,警員卻要付出時間人力成本,最後漸漸養成口頭勸導與怠惰,因為此法對「可通行」的定義太模糊,最後公權力就採最寬鬆認定,甚至對民眾檢舉也都用第12條來回文說不舉發。厲害的是,面對檢舉,台北市政府公運處對公車違規也是援引本法,而不予舉發。殊不知過去幾年國家花在低底盤上補助有九億之多。

    6. 已經最後一天24小時
    現在需要連署提案,已經最後24小時,請交通部廢除母法《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第一項第五款。城市需要的基礎建設ABC不應該被這條惡法取代,付出的社會成本已太多,我們需要真正的「基礎建設」

    所以

    請連署廢除《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第一項第五款,以建立良好的用路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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