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約聘僱人員任用條例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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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約聘僱人員任用條例產品中有1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9萬的網紅民報,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林嘉誠 專欄】國家考試與文官制度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擬具聘約人員人事條例草案,將原政府機關任用的約聘僱人員法制化。聘約人員若符合相關資格,得於進用滿三年後,擔任或兼任研究等機關機構組織法規定有職稱職等的職務。有媒體稱為準公務員,未來政府公務人力將整併為國家考試任用制的公務員和公開競爭遴用的聘...

  • 約聘僱人員任用條例 在 民報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07-14 10:5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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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嘉誠 專欄】國家考試與文官制度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擬具聘約人員人事條例草案,將原政府機關任用的約聘僱人員法制化。聘約人員若符合相關資格,得於進用滿三年後,擔任或兼任研究等機關機構組織法規定有職稱職等的職務。有媒體稱為準公務員,未來政府公務人力將整併為國家考試任用制的公務員和公開競爭遴用的聘約人員兩軌。
    現行政務人員丶機要人員,已經在正式文官體制之外,因應政黨政治,政府可以彈性加入人員。約聘僱人員,更是給予政治人物不少便利,適度立法規範,不可反其道而行,反而成為政治人物濫用權力工具。
    #約聘僱人員人事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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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約聘僱人員任用條例 在 民意論壇:聯合報。世界日報。udn tv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7-13 14: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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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文官讓路口譯哥們

    王瑞興/國家文官學院前組長(南投市)

    「口譯哥」趙怡翔任用曾引發爭議,外界質疑聘約人員人事條例將另立巧門。本報資料照片

    台灣民主政治能成為世界典範,保持行政中立的文官制度,功不可沒。但二○一六年民進黨再度執政,文官制度已快速崩壞中。

    台灣解嚴前國民黨的威權體制,高層採菁英治理,但常任文官仍多由考試晉用,公平取才。一九九六年總統民選,至今歷經三次政黨輪替,阿扁主政時期,積極推動行政中立,固然帶有改造多數挺藍文官的政策思維,卻是正確方向,也是當時國家文官學院辦理文官訓練的核心課程。

    馬政府上任也於二○○九年訂頒「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明定公務人員應嚴守行政中立,依據法令執行職務,忠實推行政府政策,服務人民。希望透過立法,建立可長可久的文官制度,真正為人民服務。例如行政院副院長沈榮津,為馬政府時經濟部次長;現任台電董事長楊偉甫,先後擔任水利署長及經濟部次長,不因其深綠背景而受影響。

    但二○一六年民進黨再度執政,以轉型正義為名,徹底鬥跨國民黨,讓在野黨無力監督;對政務官、特任官及公營事業董總人事一把抓。如今,圖謀永續執政,不惜瓦解文官制度,建立綠色黨國一體。最初,擬將部分中央三級機關首長改為政務職。如今,人事行政總處更進一步,擬具「聘約人員人事條例」草案,為約聘僱建置官職等,美其名說建立制度,辯稱不影響既有公務人員考訓用合一制度。

    然,大開巧門結果,類似駐美代表處政治組長「口譯哥」的特例,將成為常例。公務人員任用法明定,「公務人員之任用,應本專才、專業、適才、適所之旨,初任與升調並重,為人與事之適切配合」,將形同虛設。

    多年來,考試院推動文官行政中立有成,如果民進黨為一黨之私,罔顧文官制度,則多數公務員將只為五斗米折腰,昔日具有旺盛企圖心的公務員將成歷史,就讓路給「口譯哥」們吧!

  • 約聘僱人員任用條例 在 民意論壇:聯合報。世界日報。udn tv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7-13 13: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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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還約聘僱人員公平身分

    翁偉哲/勞工行政人員(台南市)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擬具「聘約人員人事條例」草案,學者質疑破壞文官制度,有違憲之虞。本報資料照片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研擬「聘約人員人事條例草案」,引起軒然大波,及衍生各種對聘用及約僱人員的標籤化及汙名化。筆者要為聘僱人員發聲,希望能讓社會大眾更了解聘僱人員及他們權益的保障與不足。

    草案適用對象為各機關列有預算員額,依本條例進用,並簽訂行政契約之人員。但若是政府部門非以人事費進用,且不在預算員額範圍內之約用人員及臨時人員,則仍然簽定的是私法契約,並受勞基法保障。草案僅係針對現行依照《聘用人員聘用條例》及《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等公務人員法令進用之人員,提供更完整的法令基礎而已,且是類人員仍然受《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之限制,並非得任意擴增浮編。

    聘僱人員並不會取代現行以國家考試任用的公務員,蓋彼此進用之基礎,及相關的權利保障都截然不同。例如聘僱人員投保勞保,且受限於一年一聘,並非如同公務員受有身分的相關保障。且許多現行公務人員享有的福利,聘僱人員是沒有的。因此「聘約人員人事條例」僅係確明聘僱人員之相關權利義務,並沒有提升到與公務員完全一樣的身分,而造成不公平的現象。

    聘僱人員許多進用都有條件之限制,最常見的如法院的法官助理、政府部門的社工員及勞動檢查員等,至少都需具有大學以上學歷,還會有科系及工作經驗等條件的限制。以筆者服務的單位為例,每年皆會舉辦數場「各機關約聘(僱、用)、臨時人員公開甄選」,以公平公正公開的方式進用人才進入市府服務;另每年定有考核辦法,並列為續聘及不續聘之參考。在非如正式公務員受有身分保障之前提下,聘僱人員為了爭取續聘機會,大都會努力尋求表現,而非如輿論所稱混水摸魚。

    聘僱人員與政府簽的是公法契約,並非私法的僱傭關係,故不受勞基法保障,又非如正式公務員受有身分保障,是「聘約人員人事條例草案」僅係還給這群切身未明的「偽公務員」,一個關係的重視與平衡。希望社會勿以有色眼光看待,讓他們可以更竭盡所能的為民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