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紀錄 記錄 法律統一 用 字 表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紀錄 記錄 法律統一 用 字 表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Chukuang (是風吹皺了湖心)看板Wrong_spell標題[用字] 紀錄器 & ...
之前看到主管機關來文的公文都是用行車「紀錄」器,覺得有疑惑。
根據根據行政院公布的〈法律統一用字表〉的規定:
凡作為名詞時要用「紀錄」,作動詞時則用「記錄」。
但這裡我就開始有疑問了,那麼「行車記錄器」跟「行車紀錄器」
就我的解讀應該是行車記錄器,代表是一個會記錄作用的工具
在教育部重編國與辭典修訂本網站:http://dict.revised.moe.edu.tw
以「紀錄器」查不到使用資料,但以「記錄器」有查到【飛航資料記錄器】
因此代表我原先用法應該是正確的。
在看到「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第 18-1 條:
汽車未依規定裝設行車紀錄器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上二
萬四千元以下罰鍰。
汽車裝設之行車紀錄器無法正常運作,未於行車前改善,仍繼續行車者,
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千元以上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
未依規定保存行車紀錄卡或未依規定使用、不當使用行車紀錄器致無法正
確記錄資料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違反前三項之行為,應責令其參加臨時檢驗。
就上述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卻是用「紀錄器」,我就納悶了
到底應該是「記錄器」或是「紀錄器」才是正確的用法?
畢竟記錄器代表他是一個會寫的工具,若是法規裡的行車紀錄紙就無疑問
因為代表的就是一張被記錄的紙,所以用「紀」。
從這裡來看,我還是比較傾向「記錄器」才對
記:http://dict.variants.moe.edu.tw/yitia/fra/fra03785.htm
紀:http://dict.variants.moe.edu.tw/yitia/fra/fra0308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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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hukuang (220.130.30.35), 08/09/2016 14:2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