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精神科醫院設置標準表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精神科醫院設置標準表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精神科醫院設置標準表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精神科醫院設置標準表產品中有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40萬的網紅報導者 The Reporter,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屏東縣高樹鄉精神病患傷人事件,為何制度上難以在前端預防?】 9月26日屏東縣高樹鄉發生衛生局列管的精神病患傷人事件,一名患有思覺失調症的男子因不滿便利超商女店員提醒需戴上口罩,跳入櫃檯壓制攻擊女店員,致其雙眼重傷,送醫搶救恐有失明之虞。事發過程經媒體曝光,引起社會譁然,屏東縣長潘孟安也於第一時...

  • 精神科醫院設置標準表 在 報導者 The Reporter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9-30 15:4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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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屏東縣高樹鄉精神病患傷人事件,為何制度上難以在前端預防?】
     
    9月26日屏東縣高樹鄉發生衛生局列管的精神病患傷人事件,一名患有思覺失調症的男子因不滿便利超商女店員提醒需戴上口罩,跳入櫃檯壓制攻擊女店員,致其雙眼重傷,送醫搶救恐有失明之虞。事發過程經媒體曝光,引起社會譁然,屏東縣長潘孟安也於第一時間表示要深切檢討、補強社會安全網,與中央衛福部討論,希望強化法令,「讓精神病患不再成為社區的隱形炸彈」。

    隨著這些年來精神病人的攻擊事件反覆發生,「補破網」的呼聲不斷,主責精神病患刑事案件的兩個主管機關,也因為新聞效應公開表態回應:司法院於昨(29日)晚間於官方臉書粉專強調去(2020)年底通過《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重大刑事案件被告在法院判決確定前,若有精神障礙且具有危害與急迫性時,不需要等到判決有罪,法院可以即時運用「緊急監護」的制度,命被告進行監護治療;衛福部心口司司長諶立中接受《中央社》訪問時也提到,4年內將社區關懷訪視員增至1000人以上,明(2022)年則一定可以設置4到6家「司法精神病房」,以風險程度分級分流處理,安置高暴力風險、高復發風險的精神病患。
     
    在公部門許諾更安全的未來到來之前,到底是什麼緣故,使得制度上難以在前端預防高風險精神病患傷人事件?
     
    ◼︎發生刑事案件之前,《精神衛生法》扮演最前端的預防角色

    從2016年小燈泡案兇手王景玉、今年9月無期徒刑定讞的台中牙醫師命案兇手賴亞生,到甫發生傷害事件的屏東縣高樹鄉楊姓男子,他們共通的身分都是地方衛生局列管的「嚴重精神病人」,由公衛護士與社區關懷訪視員定期追蹤,據統計全台灣約有14萬名這樣的個案。

    即便14萬名個案中有暴力犯罪比例微小,不能斷然將不定時炸彈與嚴重精神病人劃上等號,然而因其隨機性、大眾難以理解犯案動機等因素,使得整體社會將其風險放大檢視,更因部分個案過往曾有失序行為、反覆入出院的紀錄,而讓民眾擔心並質疑為何無法從更前端預防,讓有風險的精神病人強制住院治療。

    然而,在《報導者》過去幾年針對精神醫療處遇的訪查,要釐清病患處遇與社會安全之間難以達成的平衡,得回到制度面的設計,甚至更需要在刑罰之外,強化社區醫療體系的治療。

    現行針對精神病患的強制治療處遇,包括司法偵查中的「緊急監護」、判決定讞後的「監護處分」、規劃中的司法精神病房等,都是在發生觸法行為後,刑事案件進入正式司法程序,才會啟動。在實際的犯罪事件之前,在最前端能介入的是《精神衛生法》第41條,當發生嚴重精神病人疑似滋擾或危害公共安全,並有自傷或傷人之虞時,就可強制將其送醫或強制住院。

    但實務上第一個常遇到的問題,是各縣市並無統一作業流程,「第一步通常都是call警消,有的縣市跨單位協調資源比較充足,遇到精神病人出現傷害或暴力事件,醫療人員會隨同出車評估,但有的地方人力不足,到現場的只有警消,不一定能判斷該送警局還是醫院,」屏安醫院精神科醫師、台灣司法精神醫學會學術教育暨出版委員彭啟倫在此事件後接受《報導者》採訪時表示。
     
    ◼︎強制住院形同剝奪人身自由,法定程序問題持續爭議

    若是進入強制就醫的流程,得在5日內由兩位精神科專科醫師鑑定,並經過由社工、心理師、職能治療師、家屬與律師代表組成的審查委員會評估,才能啟動強制住院,強制住院最長不能超過60日,若有必要延長,必須再重啟審查程序。

    「強制住院審查委員會代表國家剝奪一個人的人身自由,近年一直有一些爭議,醫界普遍認為,應該由法官透過正當法律程序來裁定(法官保留)。」彭啟倫說。

    去年10月,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曾舉辦《精神衛生法》修法公聽會,其中討論的重點就包括現行強制住院要經過一連串行政程序,部分民眾與家屬認為門檻過高,但醫療與司法界代表則基於法定程序與病患人權,表示現行機制是對患者的程序保障,不需調整。

    根據衛福部數據,近年全國每年強制住院案件,在2012年約1200件後逐年下降,近5年大多維持700件上下,經審查委員會通過的許可率則在9成以上;對照之下,另一種機構處遇外的「強制社區治療」則乏人問津,此一2013年開始,基於預防大於治療的措施,透過門診、居家治療與社區精神復健,將嚴重病人的自由限制減到最低,支持協助病人在社區中繼續接受治療、逐步適應社會生活,全國每年申請與通過件數都在50到70件上下,究其原因,常跟醫療院所須耗費過多人力成本、病人不易配合常須協調警察、健保給付缺乏誘因有關。
     
    ◼︎猶待正視的醫療與社區治療環境落差

    隨著屏東高樹鄉楊姓男子過往經歷曝光,會發現他歷年來都有短暫住院治療紀錄,但過不久又出院,為此潘孟安強調,要請醫院評估「長期收治」。此一個案凸顯出精神醫療專業評估精神狀態改善,出院後當家庭資源與社區現實無法順利承接,兩者間可能出現的空窗與落差。

    「在作息正常、常規化的醫院環境,我們比較知道怎麼應對這些個案,他們受到的刺激相對小,當暴力或自殺風險下降,就達到可以出院的標準,但醫療的角度很難評估社區中會遭受的刺激,這跟出院後家庭支持度、醫療與社區公衛的銜接有關,若其中出現三不管地帶,很容易出事情。」彭啟倫說。

    在承擔民眾對於整體社會安全的想像,以及維護個案健康與人身自由之間,精神醫療在相關社會事件中,屢屢陷入兩難的局面,或許在政府部門許諾要以更嚴格法規彌補社會安全網前,應先正視前端包括強制就醫/住院的制度流程,社區治療模式不彰的長年問題,才能在既有的經驗與基礎上,朝向更積極的改善方向。(文/張子午)


    #延伸閱讀
    【直視刑罰與治療的極限──如何務實修正精神障礙犯罪監護處分?】https://bit.ly/3F4r61L
    【與受苦者相遇──社區精神病人關懷訪視員的現場反思】https://bit.ly/3mfXh5T
    【一場艱難的對話:一名精神障礙者如何走向殺人之路】https://bit.ly/3D2etSO

    #精神疾病 #思覺失調症 #屏東 #超商 #社區治療 #司法 #報導者

  • 精神科醫院設置標準表 在 劉南琦臨床心理師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9-29 20: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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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屏東挖眼案又見精神病患。

    目前的狀況是已經逮補了嫌犯並收治在醫院裏。縣長表示要由專業評估,朝向長期收治的方向。

    聽到這裡我就滿肚子大便:

    逮捕後收治在醫院的哪裡?當然是精神科病房。長期收治指的是哪裡?難道又是精神科病房?

    醫院有權力關病人嗎?把醫生護理師當警察在用嗎?只因為他「有病」,推給精神科就好了嗎?

    強制就醫的標準相當嚴格,急性病房沒有特殊理由也只能住28天,然後咧?轉慢性病房也要病人本人同意,如果他没有病識感不同意,醫院有什麽權力關他?病人也有人權的。

    但如果今天病人=犯人,請問到底是醫院還是法院的責任多一些?

    我認為,

    病人(以下皆指精神科病人)的病不是醫院的責任,請問他就算有規律回診,一個月看1-2次每次不超過10分鐘,還不論那種自以為好了就不看診的,你要醫院扛什麼?

    病人的病也不是社工的責任,理由同上,接觸時間也短,為什麼要社工為病人不當行為負責?關社工屁事啊。

    病人的病也不能推給其家人,家人是否未盡家人義務,恐怕也得調查才知道,你怎知家人沒有滿腹委屈?

    說來說去,最該負責的是他自己。如果他不能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就得負起法律責任,然後在服刑期間才能強制治療,直到病情不再威脅他人生命為止。

    所以請政府在獄中設置司法專責醫院吧,不要再丟給社區醫院,保護民眾也得保護醫療人員的命啊~

    不是該珍惜健保資源嗎?怎可以濫用精神科資源呢,氣死。

    (有史以來最爆氣的一篇)

  • 精神科醫院設置標準表 在 MedPartner 美的好朋友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9-01-18 18: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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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幽暗的房屋一角,傳來像是動物的悲鳴聲。木籠裡關的不是牲畜,而是一個披頭散髮,活生生的人類。這樣可怕的場景,其實就出現在不到 30 年前的台灣。
     
    在 1990 年台灣通過「精神衛生法」之前,有無數台灣的精神疾病患者,因為醫療資源的匱乏、家人以及社會對精神疾病的不理解,就這樣被遺棄或勉強「安置」在家中的鐵籠、倉庫,或者是以現代醫療標準來看,根本稱不上醫療機構的「收容所」。
     
    精神疾病患者也是人,也有基本的人權,這在現在看來是天經地義的事。但在日治時期一直到 1990 年的台灣,許多精神疾病患者,就是過著這樣不見天日、被當作像是牲畜一樣對待的生活。
     
    也許有人會好奇,在 1990 年精神衛生法通過之前,台灣難道都沒有精神疾病相關的法令嗎?其實也是有的,例如「精神病者監護法」、「精神病院法」都是,但這些法令不是為了精神患者的人權而設立的,而是為了「社會安全」的角度,希望「隔離」這些患者,有利於統治者的管理。
     
    但為何現在的精神疾病患者人權,能得到這麼多改善呢?這背後其實是無數前人的犧牲奉獻,其中非常重要的一位,就是葉英堃醫師。
     
    19 日就是台灣精神醫學人權先行者葉英堃醫師的告別式了。葉醫師是台灣最早推動精神疾病患者人權的先行者之一,可惜我年紀太小,沒有機會接受過葉醫師指導,但我的老師陳永興醫師就是葉醫師帶出來的學生,最近拜訪陳醫師的時候,親耳聽到葉醫師的總總生平,覺得應該趁自己還記得,趕緊記錄下這段台灣精神醫療珍貴的口述歷史。
     
     
    #台灣精神疾病人權的先行者
     
    葉英堃醫師於 1924 年生於日治時期的台南望族,曾就讀總督府台北高等學校,在日本戰敗後考入台大醫學院,後來成為精神科醫師,並且擔任台北市立療養院(今天的台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的創院院長。
     
    當年我的老師陳永興醫師,在 1980 年於市立療養院工作時,受到葉醫師的支持,踏遍了全台灣調查了所有的精神醫療照護機構。在當年 80 個處所,共 6200 多個病床中,醫師只有 160 幾個,無論是硬體設備,軟體的資源,以及專業的醫療人力,都非常不足。因此陳醫師在 1981 年出版了「飛入杜鵑窩」這本書,揭露了台灣精神病患者的處境。
     
    在那個言論被管制的年代,像葉英堃醫師,或者陳永興醫師這樣願意為精神病人爭取人權的人們,其實要背負沈重的壓力,也要有巨大的勇氣。
     
    陳永興醫師回憶,當年他們向媒體發表這些患者的處境時,許多媒體記者看到這些慘絕人寰的資料都流下眼淚,但也只能跟他說這些資料採訪後都「報不出來」。但在這樣的壓力下,葉英堃醫師始終堅定、持續地做好精神醫療的服務以及研究,並且用盡了所有心力,讓台灣的精神醫療制度得以逐漸健全,並用專業來推動法令,確保精神疾病患者的醫療環境與人權。
     
    但在大家持續的努力下,政府在 1985 年開始辦理「台灣地區精神醫療院所評鑑」,並於 1986 年開始實施專科醫師制度,同年並開始規劃「全國精神醫療網」,1988 年開始推展「社區精神復建計畫」,1989 年開始補助公私立醫院於社區中設置社區復健中心,庇護性工作場所及康復之家,1990 年時也才通過了精神衛生法。
     
     
    #保護學生追求人權與公理的真正人師
     
    陳醫師也提到,當年他在唸醫學院的時候,因為辦學生刊物「不聽話」,沒有乖乖給教官審查,還有邀請了當時黨外的人物到學校演講,險些被退學,一直到畢業後,相關「不乖」的資料,都一直被留在身邊。
     
    後來陳醫師在當兵、找工作時,都持續受到這些「不乖」資料的影響。甚至在陳醫師被推薦去北醫當精神科主任時,都還因此沒辦法就任。
     
    後來陳永興醫師投入了 228 事件的平反運動,持續受到情治單位的壓力,多虧了葉教授暗中對他保護。甚至當年陳醫師能順利進入市立療養院工作,也是葉教授扛住了所有來自情治、人事系統的壓力。甚至在陳醫師參選花蓮立委時,葉教授和李鎮源醫師等前輩親自帶領了上百名的醫師,穿著白袍在花蓮給他支持與鼓勵,陳醫師說,那是他一生中永難忘懷的一幕。
     
     
    #哲人日已遠典型在夙昔
     
    葉英堃教授在 2018 年 12 月 28 日仙逝,永遠離開了我們。但葉教授的一生,給了所有醫師,以及醫學生們最好的身教。
     
    葉英堃醫師出身望族,仍努力求學,後來身居高位,掌握了一些權力與資源,但他沒有辜負這些幸運和努力,而是用這些幸運和努力,為台灣留下了更好的精神醫療制度、為精神疾病患者去除污名、爭取人權,也同時為了人權與公理奮戰不懈。他的一生,正是最好的醫師、最好的人師表率。
     
    作為醫師的我們是非常幸運的,我們會永遠記得葉英堃教授的慈悲、仁愛,和勇者無懼的精神,用我們的幸運,和葉教授一樣扛起知識份子的責任,為無法替自己出聲的人們發聲。
     
    謝謝葉英堃醫師,感謝您一生的付出!我們繼續努力,請在天堂繼續庇佑台灣這塊土地,和所有善良的台灣人吧。

    (如果有對葉醫師生平有興趣的朋友,不妨去找吳佳璇醫師所撰寫的葉英堃傳記 https://www.taaze.tw/goods/1110001543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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