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精神科紀錄就業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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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精神科紀錄就業產品中有7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6萬的網紅黃捷 高雄市議員,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2020上半年地方服務篇 接續上一篇議會問政篇,地方服務也是我工作的重心,我們多數時間都在處理陳情案、會勘、公聽會和各種地方活動中蒐集大家的意見。 捷辦團隊雖然才六個人,不過陳情案截至8/11止共處理了1055件,感謝市民的信任才讓我們有服務的機會,也感謝支持者常來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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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精神科紀錄就業 在 黃捷 高雄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8-13 13: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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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上半年地方服務篇


    接續上一篇議會問政篇,地方服務也是我工作的重心,我們多數時間都在處理陳情案、會勘、公聽會和各種地方活動中蒐集大家的意見。


    捷辦團隊雖然才六個人,不過陳情案截至8/11止共處理了1055件,感謝市民的信任才讓我們有服務的機會,也感謝支持者常來服務處打氣和餵食,讓捷辦四界走傱時除了持續曬黑也持續在長胖長壯。


    這半年的服務歷程如下,除了推動鳳山的人行道、機車路權、公共腳踏車及軌道建設等人本交通議題之外,我也認識了更多心理健康、精神衛生相關領域的夥伴,希望未來能更加著力於此。


    當然,各個產業的勞動權益、性平、污染防治及鳳山的發展等也是我始終努力不懈的目標,還有很多正在處理的議題及合作的團體,就不一一列舉。若在服務上有漏掉及不足之處,還請各位多多反映指教!


    🚥109年會勘場次→道路交通水利安全相關

    01.21 鳳山區八德路與文中街交叉路口,人行道無障礙斜坡石墩改善。
    03.17 鳳山區大東藝術中心鳳山溪旁人行道機車嚴重違規騎乘影響人行改善。
    03.12 鳳山區五甲二路與錦田路口待轉區旁水溝蓋坑洞造成行車危險,請相關單位移除或與路面齊平改善。
    03.25 鳳山區經武路(原維新陸橋)人行道加強標線警示提醒汽機車用路人改善。
    04.07 鳳山區裕昌街與中興街口設置減速條或反射鏡等交通改善設施。
    04.22 鳳山區中孝、文福、文衡、文英、忠誠、文德里等8處Ubike設置會勘(交通局主辦)
    04.22 鳳山區瑞竹、三民、新興、縣衙、文華里等9處Ubike設置會勘(交通局主辦)
    05.08 鳳山區建國路一段259號旁道路徵收寬度界線疑義。
    05.08 鳳山區新富路399巷10號前設置減速條或其他交通改善設施。
    05.15 鳳山區新強、國隆、保安、南和里等6處Ubike設置會勘(交通局主辦)
    05.15 鳳山區光遠路與瑞竹路口開放機車直接左轉(待公路總局評估)
    05.18 鳳山區興仁、東門、瑞興里共4處Ubike設置會勘(交通局主辦)
    05.22 鳳山區生明里黃埔新村Ubike設置會勘(交通局主辦)
    06.08 鳳山區經武路與博愛路539巷路口橋墩改善。
    06.09 鳳山區鎮北國小後門Ubike設置位置調整。
    06.22 鳳山區中崙五路、保南二路道路破損嚴重重新刨鋪改善。
    06.22 鳳山區南成里保成一路道路破損嚴重重新刨鋪改善。
    06.30 鳳山區國富路21巷5弄排水溝環境髒亂問題。
    07.01 鳳山區保成一路鳳山溪旁人行道增設涼亭、變更樹種以及板車路邊停放造成交通危害等改善。
    07.07 鳳山區中崙一路與中崙路交叉口時常發生事故,交通號誌調整改善。
    07.08 鳳山區光華路左右兩側人行道無障礙設施改善。
    07.09、7/23 鳳山區台88下方(過埤路)與過埤路112巷口待轉區與直行車碰撞改善。
    07.28 鳳山區凱旋路與鳳頂路開方機車直接左轉(待標線標誌調整完成後開放)
    07.28 鳳山區中崙一路與油管路開放機車直接左轉(尚不施行)。
    07.30 鳳山區福誠一街與三誠路號誌設置。
    07.31 鳳山區立人街9巷(大東公園旁)因汽機車與腳踏車占用道路嚴重,導致出入公園常與車輛爭道造成不便,建請劃設紅線改善。
    08.07 鳳山區文衡路與文濱路釐清人行道與退縮地界做為違規停車重點取締拖吊路段。

    📣參與各類會議,促進市府與民眾雙向溝通

    12.27 鐵路地下化園道開闢工程:自行車道規劃辦法
    12.31 居住正義的具體實踐:高雄市社會住宅的擘畫及展望
    01.17 委辦與補助民間單位社工薪資說明會
    03.14 鳳山區國光里公6公園景觀改善公園第一次說明會
    04.14 消防救護車傷病患後送醫院規範研擬公聽會
    04.06 橋頭科學園區開發計畫第二階段環評健康風險評估規劃說明會
    04.15 鳳山水庫浮動式太陽光電新建工程說明會
    04.16 仁武焚化廠修建營運移轉ROT案說明會
    05.05 未登工廠納管輔導計畫說明會(大寮場)
    05.06 高雄翠華路鐵路園道官方說明會
    06.23 精神障礙者家庭救助之道公聽會
    06.24 保存中崎有機農場、推動有機農業促進法修法公聽會
    06.30 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設置計畫第二階段環評說明會暨健康風險評估規劃及範疇說明會
    07.03 台糖公司土地招商說明會第一場
    07.04 鳳山區國光里公6公園景觀改善工程說明會
    07.08 鳳山衛武營國際文化特區公聽會
    07.09 推動高澎屏城市觀光聯盟公聽會
    07.17 軌道系統沿線的聯合開發及TOD運作策略公聽會
    07.17 遊說法宣導說明會
    07.25 輕軌二階工程美術館路及大順路段里民說明會
    07.29 高雄市面對國際化的挑戰公聽會
    08.12 高雄青年就業公聽會


    👍積極主協辦與參與活動,交流推廣議題不遺餘力

    12.10 沒有圍牆的監獄:維吾爾的今天特展(2019.12.10-2020.1.10)
    01.07 香港浸會大學傳理學院碩士班議會參訪團交流
    01.08 美國University of St. Thomas at Houston參訪團演講
    01.08 香港區議員來訪交流
    01.09 《假孔子之名》紀錄片放映暨導演映後座談
    01.14 東海大學台灣選後政局展望座談會
    01.20 成功大學政治學系國家領導研習營演講
    01.30 新加坡駐台辦事處邱俊育副代表來訪交流
    02.13 美國在台協會高雄分處處長歐雨修來訪交流
    02.22 打狗台語開講會
    02.28 228事件73周年追思紀念儀式
    03.05 台師大愛洛生活節演講【市議員與你談性平教育】
    03.08 228台語歌詩文化節
    03.08 拜訪台南芒果遊戲交流
    03.18 中正大學酷斯拉社演講
    03.18 參訪嘉義Gisneyland諸羅部屋
    03.25 樹德科大演講【性別平權的推動】
    03.26 拜訪兒童遊戲設備發展協會
    03.27 參訪高雄港務公司污染防治設備
    03.27 參訪見城館與左營建業新村以住代護
    03.31 義守大學公共政策與管理學系演講
    04.07 衛生局心衛中心主任交流疫情期間輔導措施
    04.24 會考會不會考直播:技職與升學 FT.黃偉翔、林凱衡
    05.01 會考會不會考直播:技職教育的多元出路 FT. 高鈺婷
    05.08 會考會不會考直播:走自己的路之姐妹談心趴 FT.黃蓉
    05.17 第六屆台南粉紅點直播
    05.17 戰爭與和平紀念公園主題館春祭臺灣兵
    05.20 成功大學都市計畫學系報告評審
    05.21 中山大學政經系演講
    05.29 東海大學學生議會名人講堂
    06.02 中山大學台灣當代政治發展課程演講
    06.05 東海政治系高雄座談
    06.14 舉辦選後家內衝突團體諮詢
    07.02 高雄中學高二課堂分享
    07.14 高雄市溪埔國中職業達人講座
    07.16 拜訪阮綜合精神科醫師林奕萱
    07.17 台大政治營演講
    07.20 日本台灣交流協會高雄事務所所長加藤英次來訪交流
    07.21 凱旋醫院精神疾病去汙名化活動
    07.21 參觀社工展
    07.21 參訪大同社會住宅


    另外,捷辦也定期提供免費的法律諮詢及心理諮詢服務,並和心靈角落辦多場《小柔的最後一天》情境式桌遊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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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精神科紀錄就業 在 葉漢浩 Alex Ip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05-17 08:4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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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個計劃我有份參與,希望大家了解咗之後,考慮支持一下,至少畀個like

    //讓被捕年輕人重拾盼望 你我有責
    2020年5月14日 信報

    譚雪欣 宋陳寶蓮 黃裕舜 宋恩榮

    在過去一年來的反修例運動下,香港出現前所未見的社會撕裂。自2019年6月以來,更有大批市民因參與示威、集會或觸犯法例而被捕,當中包括大量青少年。根據保安局的資料,截至今年2月底,共有7613人因反對逃犯修例風波被捕。因為被捕人士眾多,當局只處理了約兩成的案件,尚有八成候查,其中約六成是25歲以下的青少年,估計約有3500名青少年要面對漫長的司法程序。

    本文倡議當局應該盡快處理被捕人士的案件。反修例運動至今已經接近一年,漫長的等待和不確定性容易帶來焦慮。「遲來的公義」損害公義的原則,也容易使公眾懷疑香港的司法制度。

    彈性處理勿單純嚴懲

    根據香港大學李嘉誠醫學院公共衞生學院公布一項歷時10年長期香港人口精神健康問題研究最新發現:「今年6月至7月間,出現疑患抑鬱症的比率為9.1%,明顯較2014年雨傘運動期間的5.3%高,亦是十年來最高。」此外,潛在自殺風險為4.6%,傘運時則錄得3.6%。香港大學醫學院院長梁卓偉稱之為「精神健康疫症」。香港精神科醫學院今年1月3日一項關於社會動盪對精神健康影響的調查指出:「19歲或以下受訪者,有近六成(57.1%)出現中度至嚴重抑鬱症狀,遠高於其他年齡層;其次是20至29歲,有兩成多(23.5%)。」

    過去一年,修例風波引發的社會運動,為香港人帶來前所未有的身心壓力。在反修例運動影響下,香港年輕人經歷了嚴重的情緒起伏和焦慮,被捕青少年更面對司法程序所帶來的不確定性、焦慮及隱性污名化,也會蒙受家人及朋輩可能對他們加上的負面標籤。現時政府及坊間為年輕人所提供的心理輔導未必能夠充分反映他們情況的複雜性,也未必能達至政治中立的條件。

    在法治社會,觸犯法例便需要承擔法律責任,不過香港或外地的法律制度,皆有一定彈性,對年輕人,特別是未成年的青少年,會有較寬鬆的處理。此外,還要考慮一系列酌情的因素,例如當事人有悔意、過往品行良好、沒有犯罪紀錄、行為動機並非為了私人利益等。反修例事件中被捕的青少年,不少人符合上述多個酌情的條件。

    在本港法律制度,有以下兩類方式處理觸犯法例的青少年:第一類是干犯較輕微罪行並有悔意的青少年,他們較有可能符合「簽保守行為」或「警司警誡」兩種不留案底的彈性安排︰前者由控辯雙方同意案件以「不提證供起訴」及「自簽守行為」的方式處理,在裁判官批准的情況下撤回控罪;後者則對未滿18歲的少年進行「警司警誡」而毋須起訴。這兩種彈性安排容許他們不留案底,亦免除漫長審訊的煎熬;同時也讓警方、律政司及法院可以集中資源加快處理較嚴重的案件,可謂一舉三得。

    第二類則包括干犯較嚴重罪行或不願意接受「簽保守行為」或「警司警誡」安排的青少年。他們需要面對起訴,如果罪名成立,量刑輕重需要考慮以上列舉的一系列酌情因素。

    到今年2月底,有7613人被捕,其後500多人無條件釋放。在已經完成或正在進行司法程序的1200多名被捕人士中,有52人被定罪,25人「簽保守行為」,並有6人經「警司警誡」後獲釋。估計3500名候查的青少年中,涉嫌干犯輕微罪行及有悔意的為數不少;至於涉嫌干犯較嚴重罪行的青少年,如果罪名成立,也有不少人符合以上列舉的多項求情因素。

    心理輔導助修補撕裂

    本文倡議政府盡量以「簽保守行為」及「警司警誡」兩種方式處理干犯輕微罪行的年輕人,因為他們如果被判監或被判處較為嚴苛的懲罰,可能對其身心構成嚴重影響,長遠來說不但有可能對學業構成負面衝擊、導致他們遭受社會排斥,以致在重新就業或投入社會之時遭受困難,更容易令他們及認同他們的社會人士及朋輩對司法及政府管治產生根深柢固的不信任和憤怒。這些後果不但對維護法治的認受性及公允性有害無利,更會導致社會長遠撕裂。

    除了較具彈性的司法處理,我們也同時提倡成立一個獨立於政府的民間心理輔導計劃,協助以上兩類被捕青少年克服心理障礙及難關,從而保障他們的身心健康。我們提倡一個以「青少年為本」的輔導模式,建基於青少年全面發展框架的計劃,協助年輕人善用潛藏的心理抗逆力渡過現有難關,促進他們對自身行為有所反思,並為將來發展作出準備。輔導計劃邀請不同專科的專家參與,包括社工、心理學家、家庭治療師、精神科醫生及律師等,為被捕青少年提供跨學科的全面輔導團隊。這個跨專業輔導計劃對象包括青少年的家人或監護人,他們皆可自行選擇是否參與輔導計劃,從而幫助年輕人與親人及朋友重建互信,協助修補政見對立造成的撕裂。

    須知道心理輔導支援及司法程序靈活化乃是相輔相成的方針,透過雙方配合,更有助於解決以上所提出的種種問題。

    計劃將會為參與者提供一個詳細的社會心理評核報告,目標是能夠準確反映出青少年的社交及心理進展。如果當事人願意,報告可提供給予警方、律政司或法官考慮,作為第一類被捕青少年是否符合「警司警誡」或「簽保守行為」條件的參考,或者作為第二類青少年被判罪名成立之後的求情依據。計劃參與的決定權在被捕青少年手中:計劃提供輔導及個人抉擇所需的準確資訊,特別是被告是否選擇「簽保守行為」需要考慮的風險及利益,確保被捕青少年的選擇權及自身利益受到保障。
    長遠來說,香港如果要保持穩定發展,不可以只着眼輸贏和一時之爭,而破壞了社會根本的共融及包容。重啟對話、推動民生、經濟及政治政策,這些改革的前提是社會有足夠凝聚力及跨政治光譜對各方人士的包容。此計劃讓最終被判無罪或罪行較為輕微的年輕人,能夠更快在避免留下案底的情況下重新融入社會。

    綜上所述,被捕年輕人固然需要面對自己行為的法律結果,但在合適條件下,他們也同時需要社會的正面鼓勵及輔助,以及司法機構的彈性處理,讓他們能夠走出過去一年的陰霾。

    相關隱憂及反對論點

    以下我們將會回應有關我們倡議的數點隱憂。我們也歡迎任何人對以上倡議與我們作出回應,以讓倡議能夠更準確地反映出大眾意見及利益。

    第一,有人可能會表示,以上方針令社會未能嚴懲違法行為,變相只會「縱容」年輕人繼續犯罪,破壞社會穩定。

    首先,我們必須意識到,可以透過「警司警誡」及「簽保守行為」處理的案件只適用於干犯輕微罪行並有悔意的被捕人士,他們一般沒有犯罪紀錄,往往並非在深思熟慮的情況下觸犯法例。本文倡議的輔導計劃可以幫助他們反思自己過去有可能牴觸法律與秩序的行為,從而面向未來,培養他們在推動民主、自由、公義的時候,同時尊重法紀。

    反之,過長的審訊過程和嚴厲的處分會導致他們愈走愈遠,對培養正確法治觀念於事無補。最後,嚴懲這些年輕人只會造成法院資源分配不當,實際有違更生公義原則。

    第二,有人擔心,此計劃或會取代任何可能進行的「特赦」,並有違五大訴求中「釋放被捕示威者並撤銷控罪」的訴求。
    我們在此必須澄清,以上計劃並不是一種「特赦」。現時香港沒有「特赦」所需的政治環境及條件,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們是等待可能永不出現的特赦,還是在現行法律框架容許下追求最大程度的彈性,嘗試走出一步,能夠切實地協助被捕年輕人?在現有政治限制及反覆考慮下,本文的倡議能夠有效平衡各方利益,讓年輕人能夠──姑勿論最終司法程序的結果──得到全面的輔導及支援。與此同時,我們認為任何明顯展示出對自身行為反思及有歉意的年輕人都值得社會給予一次機會,讓他們能夠在對人生影響減至最少的情況下重新融入社會。另外,從政者固然需要反思為何我城出現如此嚴重的政治動盪。不過有關反思、檢討及調查社會因反逃犯修例所反映的種種深層次問題,並非本文處理的範圍。

    第三,被捕年輕人如果選擇接受「警司警誡」或「簽保守行為」,需要表示悔意,是否「投降」或背棄民主運動?

    我們必須明白,當事人只需要對特定的違法行為(例如使用暴力)表示歉意,與是否繼續支持民主運動並不相干。歸根究柢,年輕人參與反修例運動的背景、動機及觸犯法例的原因千差萬別,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也是他們自己,其他人固然可以有不同意見,然而卻必須尊重當事人的選擇,我們只可以盡量提供仔細衡量得失的參考。

    當年香港大學學生圍堵校委會案,時任港大學生會長馮敬恩面對3項控罪。經過一年多的反思,他選擇向校委道歉,並在求情信中表示歉意。結果裁判司接納他有悔意,判處社會服務令。馮敬恩公開求情信全文,向支持者及社會清楚交代,事後他也沒有背棄民主運動。

    第四,也有人可能擔心,計劃會否假借「輔導」為名,向青少年灌輸特定的政治觀念或某些既定立場?

    我們了解此憂慮的出發點。有見及此,我們倡議計劃必須由財政及運作上獨立於政府的專家團隊策劃及進行。被捕年輕人有權選擇是否參與計劃。輔導團隊必須恪守專業精神,保持意識形態和政治意念中立,並尊重被捕青少年的選擇權,否則只會加劇社會撕裂,對修補關係於事無補。

    香港年輕人是我們的未來。過去一年對社會構成的創傷,我們必須妥善處理。在如今針鋒相對的政治氛圍裏,任何能夠跨越政治立場而達致共識的出路,我們認為都值得嘗試。請給香港一個機會,請給年輕人一個機會。

    「民智行動設計智庫」成員,依次負責法律、輔導、政治哲學、經濟的研究//

  • 精神科紀錄就業 在 吳玉琴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3-04 17: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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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罪被害人保護,是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一組的重要議題,做成行政層級提升、經費保障、增設專責人力的共同決議。
    今天質詢有兩大重點:目前社會安全網計畫和犯罪被害人保護如何產生互相通報和支援的效果?以及犯罪人保護協會應邁向專業化、專責化。

    ...........................................................................

    107年制訂的「加強犯罪被害人保護方案」,讓其他機關,例如:警察局置犯罪被害保護官協助被害人轉介聯繫犯保,檢察機關在相驗時,也須讓犯罪被害人知悉相關保護措施和如何申請補償;矯正機關的出監移監資訊的交換。除了這些被動交換資訊外,犯保協會亦須提供被害人相驗及殯葬服務、被害人緊急保護措施、協助被害人參與訴訟、協助被害人及其家屬申請補償。規定在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三十條第一項的八種業務。

    Q1、請問目前社會安全網計畫和犯罪被害人保護如何產生互相通報和支援的效果?

    社安網計畫第101頁,有稍微提到,但標題是「建立犯罪被害保護官等相關制度,提供被害人所需協助」社安網的機制,如有涉及犯罪事件利害關係人是兒少、身障、老人,社安網會通報過來。
    但從社安網的機制,比較沒有規範到從犯保這邊轉介過去社安網的機制。

    Q2、犯保要為受害者及關係人做那麼多事,有個案管理機制嗎?(目前沒有一套全國統一的機制,如果跨縣市怎麼辦?)

    衛福部有脆弱家庭以及各種保護個案家庭的個案管理系統,我認為犯保這邊應該好好善加利用這套系統,互相支援轉介。

    依犯保法第29條,法務部應會同內政部成立犯保機構,名稱為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在各地檢署設有分會。根據犯保協會組織章程,董事由一、分會之主任委員、二、有關機關、團體主管人員。三、對犯罪被害人保護相關業務有研究之專家、學者。四、社會公正或熱心公益人士。組成

    Q3、請問,目前董事長是誰?職務是甚麼?(高檢署檢察長)
    Q4、請問執行長是誰?職務是甚麼?是兼任還是專任?(檢察官兼任)
    Q5、各分會主任委員代表分會嗎?

    各犯保分會,要對外行文、人事案或牽涉經費簽核,依據章程第22條設置的主任委員到底有沒有是不是真的業務最高主管或真正對外代表分會?
    全部的簽呈,須由分會人員,上簽官長,再主委,最後呈榮譽主委(檢察長);如果涉及經費,還要會簽地檢署會計人員。就連個案服務紀錄,都需要由榮譽主委簽核。
    這樣看來分會的主委只是虛位的。

    總務秘書丶會計秘書丶執行秘書(官長)丶榮譽主委(檢察長),全部都是地檢的人員兼任。
    Q6、請問分會到底專職的人力有幾位?(2-5)

    我要強調的是,整個犯保協會,幾乎等同地檢署的附隨組織。甚至許多協會是設在地檢署裡面,要拜訪協會是需要換證的。這也讓基層地檢署的官員又要兼犯保業務。

    從犯保條例來看,犯保的八項核心業務,並不是犯罪偵查,而是對於犯罪被害人及關係人提供後續的陪伴、生理、心理輔導;就業、職訓、生活重建,這些是需要社工、心理不同專業領域的參與。

    Q7、犯保協會109年工作計畫共計編列2億336萬6千元的預算,其中業務及管理費1億2062萬3千元,保護費用僅8,304萬3千(參見附件109年犯保預算書,第11頁及32-34頁)。換言之,直接或間接用於犯罪被害人保護的費用僅占35%左右(8304萬/2億2336萬),尚不到四成,超過六成、甚至近七成都是業務管理費用,請問是否如此?

    司改會議第一組有關犯保的幾個重要的政策方向,包括:
    1.行政院應提升被害人保護機關層級。
    2.建立單一聯絡窗口,全程給予被害人協助。
    3.建立專門的犯罪被害人保護警察體系,以及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專業人員。

    為了讓犯保業務更親民、更專業,建立一個類似法律扶助基金會,有法定預算來源,獨立於檢察體系,專業的犯保協會,這樣才能徹底解決問題。

    最後,衛福部有統計,從2013~2018年6月,6年多間,在社區發生的疑似精神病人突發事件,共165件,其中自傷40件,傷人57,傷人致死34件,其他34件(被傷害、燒毀民宅、攻擊警察、迷路、被不明人士攻擊、逃出安置之家、搶劫等公共危險)。

    2014~2018年6月,157件中依個案照顧等級分析,列為一級照護者47件,二級合計23件,三級合計26件,4級合計21件,5級0件,而有四分之一強,40件為非照顧對象或已銷案者。

    這些案件,許多都有經過司法精神鑑定,但由於司法精神鑑定是在不同醫院的精神科進行,衛福部並無鑑定原始資料。
    而案件有不起訴、起訴;起訴後又有無罪、有罪判決,法院並沒有完整的案件卷宗。
    所有案件應該在各地檢署執行紀錄科,都有完整卷宗保存。(這部分我已經和司法院刑事廳討論過)

    為了徹底了解這些突發案件的發生原因,建構更完整的社區醫療模式,這部分我會再邀集衛福部心口司看如何進行相關研究,在請部長再只是協助配合提供資料。

    http://yt1.piee.pw/QKE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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