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粉塵作業場所認定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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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粉塵作業場所認定產品中有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6萬的網紅媽媽監督核電廠聯盟,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員工處理蘭嶼核廢後染白血症 多個部會及台電遭監院糾正!! (05/08/2019 新頭殼newtalk) (李志良 台北市報導) 原能會於63-71年規劃蘭嶼核廢棄物貯存場,自71-85年陸續接收核一、二、三廠等低階核廢棄物,原貯存鋼桶設計為10年使用,卻因為數不少之鋼桶破裂腐鏽,造成貯存問...

  • 粉塵作業場所認定 在 媽媽監督核電廠聯盟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9-05-09 16:4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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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員工處理蘭嶼核廢後染白血症 多個部會及台電遭監院糾正!! (05/08/2019 新頭殼newtalk)

    (李志良 台北市報導) 原能會於63-71年規劃蘭嶼核廢棄物貯存場,自71-85年陸續接收核一、二、三廠等低階核廢棄物,原貯存鋼桶設計為10年使用,卻因為數不少之鋼桶破裂腐鏽,造成貯存問題,台電公司始於96年執行檢整重裝作業。惟查該公司執行蘭嶼貯存場96-100年檢整重裝作業之品質管制未盡周全,經濟部、原能會及勞動部監督不周;又台電公司執行檢整重裝作業期間輻射工作人員全身計測未盡落實,均核有違失。監察院今 (8) 日通過監察委員張武修提案,糾正原能會、經濟部、勞動部及台電公司。

    監察委員調查發現,台電公司執行蘭嶼貯存場96-100年檢整重裝作業之品質管制未盡周全,與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貯存及其設施安全管理規則等相關法令規定有悖;經濟部、原能會及勞動部監督不周,均核有違失。

    糾正案文指出,台電公司執行前次檢整重裝作業期間輻射工作人員全身計測未盡落實,影響全身計測劑量數據之正確性,無形中損及工作人員身體安全,進而戕害政府照顧輻射工作人員之良政美意,洵有違失;經濟部身為台電公司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亦難辭監督不周之咎。

    監察委員表示,本事件凸顯特殊危害作業勞工之健康管理及督導管制機制未盡妥適 (諸如健檢規範妥適性、密閉作業空間、粉塵作業場所明確界定、分級合理性及體檢有問題人員洵無依醫囑執行完善追蹤管制機制等),與相關規定有悖,核有未當;前開事實,相關主管機關人員及負責健檢醫院暨實施健檢醫師接受本院詢問時,均認為亟待相關主管機關研謀策進作為。

    勞動部身為全國勞動業務之主管機關,允應針對特殊勞工作業健檢規範未盡妥適等議題,督導所屬偕同相關主管機關研謀策進措施,以符合政府設勞動部保護、照顧勞工旨意,進而落實保障廣大特殊作業勞工之勞動人權。

    調查報告指出,郭考政君暴露游離輻射危害致「白血症」,容難謂與職業疾病或執行職務所致疾病無因果關係(勞保局審查經認因暴露劑量未達標準【暴露劑量並未經確認】)。勞動部身為職業災害勞工保護、職業病調查與鑑定之主管機關,允應針對本事件「是否確屬職業疾病或執行職務所致疾病」,依本案調查所得新事實及新事證,審慎參酌「國外歷年針對輻射核能工人癌症鑑定補償之案例」、「各國核能作業勞工癌症風險流行病學調查」及「游離輻射引起職業病認定基準」等資料,本於權責送職業疾病鑑定委員會重新辦理鑑定,以維護人民之生存、工作及財產人權。

    完整內容請見: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19-05-08/243811


  • 粉塵作業場所認定 在 家醫/職醫_陳崇賢醫師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7-10-18 07: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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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算職災,那前往兼差途中呢?】

    最近一則新聞,相信大家有看沒有懂;就是下班兼差途中出意外,可用勞保職災,但雇主無需補償。

    A. 先來了解一下職災的定義好了:

    『職安法第2條』
    職業災害:
    指因《勞動場所》之建築物、機械、設備、原料、材料、化學品、氣體、蒸氣、粉塵等或作業活動及其他職業上原因引起之工作者疾病、傷害、失能或死亡。

    在法條內,場所分為三個:勞動場所、工作場所、作業場所
    (大家應該是搞不懂吧?)

    白話一些解釋如下:﹝以我在診所上班為例﹞
    1. 勞動場所,就是從出家門上班,到回到家為止,所必需經過的地方都算。
    2. 工作場所,就是診所這整棟建築物。
    3. 作業場所,就是我看診的診間。

    所以上下班途中,如果出交通意外,是可以算職災的。
    但是要注意,如果途中繞路去做其他事情,有可能就不被認定;例如:繞路去接小朋友下課、繞路去買個晚餐。

    在2015年就發生過這樣的案例:
    〈蘋果日報〉繞路返家車禍 非職災
    http://www.appledaily.com.tw/…/…/headline/20150501/36524982/

    B. 職災和非職災的補償差在哪兒?

    其實新聞中的補償是指「傷病給付」(就是對薪資的補償)
    (職災給付中有:醫療、傷病、失能、失蹤、死亡等5種,就不詳述了)

    當勞工因為傷病而無法上班達4日以上,才可以申請;在職災和非職災(普通)的差別,主要是從勞保局領的錢不一樣。

    職災:第一年拿投保薪資的70%,第二年拿50% (剩下的雇主要補)
    普通:拿投保薪資的50%,最多領一年。

    所以,新聞所提的「可用勞保職災,但雇主無需補償」,就是指這剩下的30% (第一年)或50% (第二年),雇主免負責。而不是有些人說的,這樣就不算職災了!

    ※ 總結一下:

    辛苦的勞工薪資條都有被扣勞健保費吧?勞保職災相關的給付其實很多種,如果在申請上有問題,其實可以多問問勞保局,或是公司經辦勞保業務的同仁,才不會繳了保費,遇到狀況又全部自己出。

    私心建議,其實可以保個意外險,否則像是職災醫療給付中,一些自費的醫材也是不給付的;要是出個車禍,有需要用到一些自費的骨材,就只能自掏腰包了。

    其實我比較好奇,兼差的地點,真的會協助投保勞保嗎?還是,勞工覺得自己兼差很辛苦,兩份工作都要被扣勞保費,而不想投保呢?

    延伸閱讀:勞動能力減損評估
    http://fmomdoctorchen.blogspot.tw/2016/11/blog-post_26.html
    (希望大家都不要出車禍呀!不管是受害者或是肇事者)

    http://www.storm.mg/article/344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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