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簡易庭漏水判決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簡易庭漏水判決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ns567 (伊格)看板PttLifeLaw標題[其他] 漏水糾紛時間Sat Dec 6 20...
事實經過:
我們家是舊式無電梯公寓
樓下住戶有抱怨過他們天花板與浴室天花板有漏水狀況
都沒有請抓漏師傅來看及舉證
在11月樓下住戶有去公所申請調解,在調解過程中我們家有誠意要修繕
調解委員就說就希望由雙方去處理修繕問題
在開完調解會後,有請抓漏師傅來看,說是我們家浴室防水層的問題
因為此房屋有出租,房客也得知這件事,說要修繕的話會影響到他們
說能夠住到合約到(合約到這個月月中),這期間也能給他們時間找房子
但是在這個月5號,有收到簡易庭的通知書,案由是修復漏水等,期日種類是調解
信中內有附民事起訴狀、估價單與房屋漏水照,收到當天有致電給書記官了解狀況
電話中書記官也有了解我們的狀況,這個狀況是都不處理修繕才會到他們這邊,
也說是下面住戶擺明要刁人,有建議我們還是繼續修繕,並在開庭當天給法官知道
有再處理與修繕。
問題:
1.是否聽書記官的建議,直接處理與修繕。
2.在信中民事起訴狀樓下住戶有寫,提出維修估價、其他零零種種費用與精神賠償
這些費用是等開庭當天法官裁決?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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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ns567 (1.162.128.98), 12/07/2014 20:3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