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管轄權國際法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管轄權國際法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管轄權國際法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管轄權國際法產品中有1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4萬的網紅皮筋兒 Journey,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ノ排程中晝發文 #國際法法理建國 Q&A Q48:有人主張「聯合國定義外來政權就是殖民是國際公訴罪」,這種說法正確嗎? A48: 這有兩個斷言可以討論: 1. 外來政權就是殖民 2. 殖民是國際公訴罪 首先第一點,代管與殖民是兩件事情。 中華民國是受盟軍《一般命令第一號》以盟軍代理人...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2萬的網紅朱學恒的阿宅萬事通事務所,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簡單來說,阿亮跟我在這件事情上有不同的消息來源,但兩個消息來源給的過程都是非常接近的。 這個過程讓人聽了真是無比感慨,在台灣,要做善事彌補政府政策的錯誤,用自己的時間,自己的金錢,自己的法務,自己的員工,還得要在衛福部門口罰站等到半夜,然後自己熬夜到半夜一兩點不能睡,只為了想要成就這個接近百億的善...

管轄權國際法 在 ?杜汶澤喱騷 Chapman To’s Late Show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0-05-10 01:40:52

科技發展一日千里,人類同太空嘅距離越嚟越近,太空旅遊及開採太空資源嘅概念逐漸出現。而喺香港,天文台近日都公布舊年共接獲24宗市民目擊不明飛行物體嘅報告,較前年增加7成。 有研究國際法嘅港大法律學者認為,隨住越嚟越多人出售同太空有關嘅服務及產品,日後有必要釐清「太空司法管轄權」,同時要準備同外星人有...

  • 管轄權國際法 在 皮筋兒 Journey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3-02 12:46:16
    有 1,119 人按讚

    (✪‿✪)ノ排程中晝發文 #國際法法理建國 Q&A

    Q48:有人主張「聯合國定義外來政權就是殖民是國際公訴罪」,這種說法正確嗎?

    A48:
    這有兩個斷言可以討論:
    1. 外來政權就是殖民
    2. 殖民是國際公訴罪

    首先第一點,代管與殖民是兩件事情。
    中華民國是受盟軍《一般命令第一號》以盟軍代理人的身份去佔領治理台澎,「代管」是這樣來的,是一個概念上的描述,不是一個專有名詞「代管」。

    對被佔領的台澎來說,中華民國政權確實是「外來政權」,而且它也的確採用了「殖民統治」的手段。但日本其他部份的領土也被盟軍成員佔領代管,例如朝鮮被美國及蘇聯分區佔領,但沒有人會說美蘇殖民統治朝鮮。中華民國政權確實利用佔領代管台澎的機會,僭越權限對台澎實施殖民,但不能說代管佔領就是殖民行為。

    再舉例,聯合國託管制度,託管國管理託管地不會被當作「殖民統治」,不會有人說聯合國透過「殖民統治」手段來「去殖民化」,託管國這些「外來政權」來做託管,目的是協助該地去殖民化而後行使自決權決定自身未來。外來政權進行的統治是否是殖民的行為,要依據統治行為的目的及手段來判斷,直接將被外來政權治理等同於殖民是過度簡化。
    -
    第二點「國際公訴罪」在國際法上沒有這詞彙。
    國際上大家都知道的就是「國際法院」,可以google簡介:
    國際法院(英語: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縮寫為ICJ),是聯合國六大主要機構之一和最主要的司法機關,是主權國家政府間的民事司法裁判機構。

    國際法院的主要功能是對各國所提交的案件做出有法律約束力的仲裁。國際法院是具有明確權限的民事法院,沒有附屬機構,對其他國際法庭沒有管轄權。國際法院沒有刑事管轄權,因此無法審判「個人」,這種刑事審判由國內管轄或聯合國特設刑事法庭或「國際刑事法院」管轄。

    👉🏻中華民國佔領台澎時,對日籍台澎人做出二二八大屠殺的行為,能透過國際法院追究責任嗎?
    無法,因為國際法院只對聯合國中主權國家政府有管轄權。
    -
    國際刑事法院(英語: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常縮寫作:ICC或ICCt)其主要功能是對犯有滅絕種族罪、危害人類罪、戰爭罪、侵略罪的「個人」進行起訴和審判。具有「國際法院法人格」,依據「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享有為行使其職能和實現其宗旨所必需的法律行為能力,此羅馬規約於2002.7.1生效。

    國際刑事法院可以在任何締約國境內,或以特別協定在任何其他國家境內,行使其職能和權力,由「國際刑事法院檢察官」調查上述罪嫌再進行起訴,由「國際刑事法院法官」審判。

    至於「殖民統治」是不是違反「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此規約是要審判犯罪嫌疑人,而非審判「殖民統治」的手段,必須明確指出犯罪者是誰。

    如果說要審判中華民國政權代表人物蔣中正,那就來看看「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
    #第十一條 屬時管轄權
    (一) 本法院僅對本規約生效後實施的犯罪具有管轄權。
    (二) 對於在本規約生效後成為締約國的國家,本法院只能對在本規約對該國生效後實施的犯罪行使管轄權,除非該國已根據第十二條第三款提交聲明。

    #第二十二條 法無明文不為罪
    (一) 只有當某人的有關行為在發生時構成本法院管轄權內的犯罪,該人才根據本規約負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 對人不溯及既往
    (一) 個人不對本規約生效以前發生的行為負本規約規定的刑事責任。

    👉🏻結論:蔣中正作為中華民國政府的領導人,來台澎佔領時的所作所為都在此規約生效日2002.7.1之前,而且不是締約國。

    ———以下法普補充~感謝黃聖峰👍🏻———
    最後關於「國際公訴罪」這個詞,請先將「國際」兩個字遮起來,只看「公訴罪」這三個字。
    大家可能蠻常聽到「公訴罪」這個詞,但實際上法律並沒有所謂的「公訴罪」,僅有「非告訴乃論罪」。

    檢察官在調查之後向法院提起訴訟,叫做「提起公訴」。公訴對應的概念是自訴,公訴是檢察官提起訴訟,自訴則是自訴人(通常是被害人)提起訴訟。
    也就是說,自訴、公訴是在描述某個案件實際上是由誰向法院提起訴訟,而不是在描述犯罪行為的性質。

    一般人口中說的「公訴罪」其實是指「非告訴乃論罪」;與「告訴乃論罪」必須要告訴人提出告訴之後檢察官才能提起公訴不同,「非告訴乃論罪」是即使告訴人沒有告訴,檢察官也能直接提起公訴的犯罪行為。

    舉例來說,妨害名譽的誹謗罪是屬於「告訴乃論罪」,假設今天有人在網路上誹謗你,
    如果你選擇去警察局、地檢署報案說名譽被人侵害,這是提出告訴,檢察官在調查之後向法院提起訴訟,這是「提起公訴」。
    如果你選擇今天直接向法院提出訴狀告對方妨礙名譽,聲請法院下判決,這是「提出自訴」。

    附帶一提,由於一般人通常對法律不太熟悉,很難獨自完成整個訴訟程序,所以如果要提起自訴最好委任律師。而中華民國政權《刑事訴訟法》第319條第2項則已強制規定提起自訴必須委任律師。
    ———

    (關鍵字搜尋🔍國際法法理建國,敬請期待明天的問與答)

  • 管轄權國際法 在 朱學恒的阿宅萬事通事務所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21-07-15 18:13:18

    簡單來說,阿亮跟我在這件事情上有不同的消息來源,但兩個消息來源給的過程都是非常接近的。

    這個過程讓人聽了真是無比感慨,在台灣,要做善事彌補政府政策的錯誤,用自己的時間,自己的金錢,自己的法務,自己的員工,還得要在衛福部門口罰站等到半夜,然後自己熬夜到半夜一兩點不能睡,只為了想要成就這個接近百億的善事,救人命於水火之中。

    在台灣做公益事業,沒想到這麼卑微,而且一成功,政府馬上換了一張臉來收割,變成都是他們的功勞?!

    這真是一個活生生的劇本【半澤直樹:疫苗風雲】,真希望有一天這個政府任期結束,參與其中的人可以把故事真相說出來,改編成恐怖電影。

    【民間的功勞歸政府所有,政府的失敗是人民的責任。】誠哉斯言啊!

    聽說中間有一度搞到台積電翻臉
    這種東西你覺得可信度如何
    我覺得蠻高的 為什麼
    因為他們最後總是要兩岸都可以接受的方法
    那人家大公司都有法務去做研究
    台灣地區這個概念回來
    當然你想也知道一定會有人有意見
    行政體系有人有意見
    然後因為這個東西實在太噹了
    意思就是你刻意搞我
    所以這些法務...
    我們這樣講
    你是一個法務不管你是台積電或是鴻海的法務
    你什麼高度
    你是從國際法國際商法的高度
    結果如果有一個小官
    也不算小官
    總之某個小官
    不行啊你這裡面有台灣地區
    你服不服氣
    台灣地區台積電跟鴻海
    他們都研究過是符合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他都是於法有據的啦
    那也是大陸可以接受
    那當然他們想到的第一個就是說
    你如果還有意見
    我還要回去跟上海復星重談
    那難度有多高啊
    全部翻桌重來啊 是嘛
    所以我聽說他就當場跟他講說
    你如果真的還要再修這個
    那我已經沒有那個心情在搞這個談判
    我就都破局 對
    那當然我們也看到我們疫苗短缺的危機
    所以後來拍板就過了
    因為郭董去談之前不是先闢謠
    他說他絕對不會用中國台北
    對 不行
    因為他知道也不可能這樣
    事實上這些人都是對兩岸有相當了解的
    他們都研究過
    法務也都研究過
    所以我跟你講我坦白說
    所以後來就去刁一些可以凸顯
    台灣的一個管轄權
    任何的內容比如說我舉例
    比如說直接運送
    那我們這邊曾經建議
    用華航直飛到德國去取貨
    那這個上海復星怎麼可能同意
    你是國航
    國航視同領土延伸
    那後來雙方又協議
    那就用德國DHL的貨機
    所以我的意思說就是真的
    一關一關來
    我們剛剛在描述那個情形
    反而變成郭台銘忍辱負重忍氣吞聲
    到後來是台積電驚天一怒
    才把這個局給推過去了
    這跟兩個公司的人設不太相同
    因為台積電大陸的認知也是他直通政府
    所以如果兩岸有爭議的時候
    台積電是唯一溝通代表
    就基本上他認為郭台銘大概
    跟小英政府這邊是說不上話的
    所以台積電後來不是談回來
    台灣地區什麼什麼嗎
    我們這邊有意見
    那他當然就說這個接下去
    要重來很麻煩
    那恐怕你另請高明吧
    所以我說這個就是台灣的運氣
    如果真的只有郭台銘去走
    沒有台積電
    那郭台銘可能也會僵在這個問題
    因為你拿到的可能也是台灣地區這個名號
    那你回來結果我們這邊的人
    就跟你說我不接受就卡住了
    這個他就已經很不爽
    我跟你講台積電不爽很合理
    為什麼 他是被人家拉出來的配角
    他跟伴娘一樣 我講難聽一點
    你不要聽政府在那邊唬爛
    我聽到的過程是台積電真的是伴娘
    是政府低聲下氣 一開始啦
    可是因為他直通政府
    台積電最後也因為要救人命
    所以很認真的推法務
    他們法務長不是都出來了
    可是你想想看你伴娘忽然之間被人家刁
    說你沒有資格站在伴郎旁邊
    你是伴娘你生不生氣
    而且就已經臨門一腳了
    而且他的法務研究也認為
    這個合乎中華民國的法律
    結果你說你不要
    我覺得這個東西
    我們背後真的是滿紙荒唐言
    一把辛酸淚
    那個標籤也是嘛
    標籤我們這邊是說
    我們不能落入港澳模式
    因為港澳模式就是用復必泰
    所以我們絕對不能出現復必泰這三個字
    這三個字是有毒是不是
    我們這邊的認知就是說
    這樣你就會說成港澳台
    不過這一點復星也做了讓步
    他後來就是用了一個新的標籤
    我們先第一個這樣講
    你看這是網友herbert0716
    他說陳時中騙你
    你不要以為拿掉標籤
    或是換標籤有這麼簡單
    不是
    第一個所有東西都要有quality control
    這裡的QC是品質管理
    有人在稽查只要改一個字就要跑流程
    QA審核過內部教育完畢
    才能重新印製跟貼標
    而且所有東西都要跑流程
    跑完流程之後你在歐盟生產
    要歐盟認證
    你在美國生產要美國認證
    你在日本生產要日本認證
    所以絕對不是
    陳時中講的什麼貼標籤
    換貼標籤是中間最簡單一環
    我們剛剛不是講到原廠生產嘛對不對
    歐洲生產事實上新加坡在6月23號
    他為了趕時間
    因為復必泰本來就是印好的
    所以本來就有做好的一些貨
    那結果因為台灣硬不要
    所以他們就直接給新加坡
    那新加坡就在6月23號
    就說給我給我
    他是跟美國輝瑞買的
    他還不是透過上海復星
    結果他還寧可說那這筆貨先給我好了
    竟然台灣不要 我們不在乎
    那新加坡就想我先打再說
    結果這一批復必泰
    就是Comirnaty就直接運到新加坡去了
    那我們的要再重印
    我跟你講
    我已經聽到我們這個中間有人放話
    你們這一次所有干擾過
    台灣這邊所有介入所有拖延的人
    他說他已經把所有證據都收著了
    你有種永遠不要選舉
    你選舉哪一天他哪一天拿出來
    那講到那個程度了我們也不能再透露了
    這裡面還是有幾個立委
    我們這樣講你今天要這樣搞
    還有一個人想當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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