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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費爭議 在 梁為超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5-27 17:3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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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家新大樓已經由建商交接給管委會了,
而管委會也開始向住戶收取管理費。
基本上所有住戶都繳了,但有一戶主張他已經預繳了六個月,拒絕再繳。
這裡我有個疑問:
建商交屋前預收的六個月管理費,註明用途是作為管委會成立初期的管理基金。
後來移交時也全數都匯給管委會了,這必須拿來支付前六個月費用嗎?
由於第一次區權會選舉管委會後,並沒有討論到有關管理費的收取方式,
目前因為疫情,短期內也沒辦法再召開區權會,決議這些錢的用途。
所以管委會是依據原本建商合約標準 (xx元/坪) 來收管理費支付開支,這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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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2.104.30.12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625125089.A.4DE.html
※ 編輯: CGT (112.104.30.120 臺灣), 07/01/2021 18:39:07
我們家搬進來也已經超過一年了,而建商是兩個月前移交給管委會的。
移交之前建商為了賣房子,基本的門面管理、保養維修跟清潔打掃都是他們負責。
預收的管理費也有寫作為管理基金,只是後來的規約和區權會沒決議。
所以我才懷疑這位主張不繳的住戶有沒有道理?
※ 編輯: CGT (112.104.30.120 臺灣), 07/01/2021 22:2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