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管理費法源依據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為什麼這篇管理費法源依據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管理費法源依據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deltaz (我還懂不懂飛翔)看板home-sale標題Re: [請益] 建商稱公共基金是領得...


法規在代管期間本來就可以向住戶收費,但是不能什麼錢都能推到住戶身上,哪些項目該不
該付錢,不是建商一個人說了算。合理的管理費用也不能只有已購戶分擔,建商手頭上的餘
屋也要一起下來繳費與攤錢

建商現在就是欺負管委會手頭上沒錢要逼你們點交,一點交讓建商熬過保固期你們就死定了


要跟建商玩,記得一定要看法規,然後第一要務就是先想辦法拿到錢,維持社區運作,雖說
私底下說服所有住戶繳錢也行,但舉行臨時區權會在打法律仗時會比較有利,先開會明文確
認每一戶要一次性繳一筆大額的管理費(3~6個月的管理費。如果住戶共識高,願意接受日後
再退還給大家的做法,你一次繳兩年的管理費,還可以捅建商一刀,但住戶同意的機率會下
降就是了),可以用來逼迫建商手上的餘屋也要一起吐錢出來

同時順便調漲管理費,多漲一點無所謂,到時候公基金有盈餘再退還給住戶即可。

設備保固是點交後一年,尚未點交期間是建商要負責,所以建商都會很積極軟硬兼施想要趕
緊完成,不然設備開始有些小故障的話,一整年的修理與更換零件等費用很高。一般都是建
商吃點虧,賺的吐點錢回來給住戶,讓整個點交流程順暢。你們的建商看起來頗惡劣,可能
是小建商又遇到房市轉折虧錢了,想要撈
點錢回來,所以才會這麼沒品。管委會只要有足夠的錢可以運作就不用怕建商了,他有本事
就十年後再點交,反正在市政府內的公基金沒領回來只是損失一點點利息錢,但是建商要負
責這段時間的設備維護費用,怎麼想都划算

我自己當過第一任主委,管委會手頭上有錢,根本不急著點交,建商來問哪時候要點交我都
打哈哈慢慢拖,拖越久賺越多 XD


ps. 建商態度這麼摳,蓋房子的過程應該不會太老實,大樓大大小小的問題應該很多,點交
最好找專業的廠商來,免得出問題後,住戶矛頭都指向管理委員辦事不力


※ 引述 《fox770507》 之銘言:
: 標題: [請益] 建商稱公共基金是領得使照一年之管理費
: 時間: Tue Oct 22 10:17:51 2019
:  
: 一、我們社區是新建案,剛成立管委會半年還未完成公設點交,有請機電公司代驗,但仍
: 有部分爭議缺失未修繕,主因建商不認為那些是缺失,指稱代驗不專業。
: 二、當初購屋時,銷售說預繳管理費及管理基金是代收,等管委會成立後會移交管委會,
: 再由管委會決定是要併入公共基金還是另行運用,但是現在稱預收款不足以支付代管時期
: 的費用,所以沒餘款移交。
: 三、現在管委會成立,建商召開基金移交說明會,稱依公寓法18條第1項提撥市府的公共
: 基金是起造人的錢,要與全體住戶(包含未售戶)的預繳管理費及管理基金互換結清代管
: 時期的代墊費(費用很高,包含物業、第一年洗外牆、營造廢棄物清運、社區網路、電話
: 費、電信室公電費、環保工程及清潔點工等),透支部分不再向住戶追討,但建商會持續
: 向未來買方收取預繳管理費及管理基金以打平社區欠款,並說依照公寓法第10條第2項,
: 共用部分可以用公共基金支付,建商作法完全合法。
: 四、前述說法我們查了三峽遠雄耶魯社區最高法院的判例,法院認為公共基金是建商的義
: 務,不得抵扣代管時期及管委會成立後之管理費,可是建商堅持他們管委會成立前只是代
: 管,費用是要住戶支付,不同意就不移交領據,也不回饋任何事項,建管處的公設點交證
: 明單大家就別簽,社區也領不到公共基金。
: 五、去電建管處建議社區自行循司法處理,政府部門未釐清全貌不便多做評論。
: 六、請問買過大樓的鄉民們,建商是否明顯違法?現在社區基金幾乎沒錢,把預收款及公
: 共基金領據都握手裡,強逼管委會承認不合法的論述,這種公設點交手法,未免也太欺負
: 消費者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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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編輯: fox770507 (114.137.209.231 臺灣), 10/22/2019 10:19:45
: ※ 編輯: fox770507 (114.137.209.231 臺灣), 10/22/2019 10:23:28
: 推 aimlin: 哪家建商? 10/22 10:21
: ※ 編輯: fox770507 (114.137.209.231 臺灣), 10/22/2019 10:25:35
: ※ 編輯: fox770507 (114.137.209.231 臺灣), 10/22/2019 10:27:42
: 推 dans: 先看預售合約。法規有規定要撥公共基金,看過有些建商隨便 10/22 10:28
: → dans: 撥一筆小額的公共基金,然後另立一個新的名目來放預收管理 10/22 10:28
: → dans: 費,自認為符合法規同時也能省管理費支出 10/22 10:28
: 推 l79cm: 管委會成立半年來有開始收取管理費了嗎 10/22 10:29
: → fox770507: 有收管理費了,不然建商自區權會召開後,半毛都不付 10/22 10:30
: → fox770507: 合約只有寫管理基金1萬塊建商可以就領得使照一年管理 10/22 10:33
: → fox770507: 維護事項支用,但他說政府公寓法18條第1項也是他們用 10/22 10:33
: → fox770507: 錢的法源依據,政府早規劃好代管費的統包方案了 10/22 10:33
: ※ 編輯: fox770507 (114.137.209.231 臺灣), 10/22/2019 10:39:10
: 推 taohua: 代管期費用是你們出沒錯 預繳不夠也可向管委會追討 他們 10/22 11:03
: → taohua: 會準備好高價的單據跟你們請款 你們要做的是代管期切割: 10/22 11:03
: → taohua: 建商仍在售屋時的代管 你們不用全額付 甚至不付;若沒在 10/22 11:03
: → taohua: 售屋的代管 管委會要全額付 10/22 11:03
: → taohua: 然後監視每項代管期費用 包含公水電 有些是建商施工或測 10/22 11:06
: → taohua: 試的高額損耗 你們也不該付 10/22 11:06
: → taohua: 然後你提出的一堆奇怪費用 如大樓清洗 社區網路等 一堆都 10/22 11:11
: → taohua: 不是代管費該出的 要全部排除 你們可以找律師問 是否符合 10/22 11:11
: → taohua: 專款專用 10/22 11:11
: → fox770507: 管委會成立後,費用都是住戶從每月管理費支付;管委會 10/22 11:12
: → fox770507: 成立前,建商還在賣房,但他們從領得使照,根本還沒住 10/22 11:12
: → fox770507: 戶入住時,費用就向我們請款,直至目前為止,建商也還 10/22 11:12
: → fox770507: 在賣房 10/22 11:12
: 推 aesdu: 建商、起造人 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 10/22 11:23
: → aesdu: 第五十七條 起造人應將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與 10/22 11:23
: → aesdu: 其附屬設施設備;設施設備使用維護手冊及廠商資料、使用執 10/22 11:23
: → aesdu: 照謄本、竣工圖說、水電、機械設施、消防及管線圖說,於管 10/22 11:23
: → aesdu: 理委員會成立或管理負責人推選或指定後七日內會同政府主管 10/22 11:23
: → aesdu: 機關、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現場針對水電、機械 10/22 11:23
: → aesdu: 設施、消防設施及各類管線進行檢測,確認其功能正常無誤後 10/22 11:23
: → aesdu: ,移交之。 10/22 11:23
: → aesdu: 前項公寓大廈之水電、機械設施、消防設施及各類管線不能通 10/22 11:23
: → aesdu: 過檢測,或其功能有明顯缺陷者,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得 10/22 11:23
: → aesdu: 報請主管機關處理,其歸責起造人者,主管機關命起造人負責 10/22 11:23
: → aesdu: 修復改善,並於一個月內,起造人再會同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 10/22 11:23
: → aesdu: 責人辦理移交手續。 10/22 11:23
: 推 timothylkk: 建商名稱先打出來讓大家聞香阿 10/22 11:23
: → aesdu: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罰則: 10/22 11:24
: → aesdu: 第四十九條罰則) 10/22 11:24
: → aesdu: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 10/22 11:24
: → aesdu: 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 10/22 11:24
: → aesdu: 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 10/22 11:24
: → aesdu:   八、起造人或建築業者違反第五十七條或第五十八條規定 10/22 11:24
: → aesdu: 者。 10/22 11:24
: → aesdu: 一個月內必須修復全部移交。 10/22 11:26
: → aesdu: https://reurl.cc/0zZxQ9 10/22 11:27
: 推 taohua: 法律上建商取得使照就可以用代管費沒錯 不要去打這點 要 10/22 11:32
: → taohua: 打他們還在營業 不該你們全額支出 如果準備上法院 要記得 10/22 11:32
: → taohua: 打對地方 不然沒效果 10/22 11:32
: 推 ali210: 哪家建商? 10/22 12:17
: → fox770507: 但建商代管期空屋都不用交管理費? 10/22 12:20
: → fox770507: 現在建商代管期恰好是領得使照1年,他自己都沒提撥管理 10/22 12:21
: → fox770507: 費到專戶 10/22 12:21
: 推 Nightu05: 應該不是大建商吧, 像國泰合約有提撥 而且寫專款專用 10/22 12:29
: 推 Nightu05: 發哥某社區管委會還在組時 同時也在賣餘屋 但已委外管理 10/22 12:32
: → Nightu05: ,前半年管理費是不收的 10/22 12:32
: → Nightu05: (也可能預售時已經代收過 我不知道)XD 10/22 12:33
: 噓 KyA: 哪家建商 10/22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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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42.30.7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571772895.A.F81.html
※ 編輯: deltaz (220.142.30.71 臺灣), 10/23/2019 03:39:16
Zodelyst: 那新住戶繳3-6個月甚麼基金的管理費 再預繳2個月 10/23 08:33
Zodelyst: 這種費用合理嗎? 10/23 08:34

區權會授權就可以收,覺得不合理可以不要買啊,跟建商對戰就是得拖建商與後續買房子的
人下水,這樣才有對戰的條件
fox770507: 建商合約有簽一條,若管委會逾期不受領還是不點交,自 10/23 09:23
fox770507: 管委會成立後兩個月為止視同點交,並起算保固 10/23 09:23
如果清點設備沒問題,依法你們得點交,不然建商可以反過來告管委會。但是有瑕疵還沒修
復到底點交要怎麼完成,網路上看到的資訊千奇百怪,拖了六年沒點交的也有,只能說風評
好的建商之所以比較貴是有原因的,很少聽到大建商在這種地方出什麼誇張紕漏

你們還簽了霸王條款,要去找律師研究研究了,但管委會的委員能不能撐住是個大問題,建
商後續會小動作一堆,讓委員疲於奔命,看看會不會因此將就妥協

如果不是一案建商,遇到這種狀況第一時間要先串聯所有住戶,設立群組方便所有人溝通,
這樣才不會反過來被住戶捅
fox770507: 實際上公設確實代驗沒驗出大缺失,我們可以點交,但是10/23 10:33
fox770507: 公共基金領據要我們簽署基金移交確認書才願意給管委會 10/23 10:33
fox770507: ,所以整個程序被卡死,管委會拿不到預收款也拿不到公 10/23 10:33
fox770507: 共基金10/23 10:33

那用卡點交這手段風險很高,你們還是先諮詢一下律師比較好

身為管委會委員,在這種時間很考驗人性,因為設備沒大問題的前提下,大樓虧損的金額攤
到每一戶身上時,其實沒多少錢,但被建商一直提出訴訟,光是請律師的錢就遠超過兩年的
管理費了,要不要為了大家犧牲自己實在很兩難

這種狀況,建議直接鬧上媒體並提告比較快,而且事後也比較不容易吃官司

不點交被建商告,點交後出問題被住戶告,一樣都很慘
※ 編輯: deltaz (42.75.86.251 臺灣), 10/23/2019 10:4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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