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yuiop102 (tyuiop102)
看板biker
標題[問題] 檢舉違停
時間Fri Mar 15 16:26:47 2019
前幾天本肥檢舉了幾輛常態紅線違停的摩托車
https://i.imgur.com/hvlnGMW.jpg 檢舉成功後警察引用法源是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55條第1項第3款
「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
下罰鍰:
一、
二、
三、在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標線處所臨時停車。
四、」
但這輛車已經明顯有「停車」狀態不是「臨時停車」
為何引用的不是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56條第1項第4款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
以下罰鍰:
一、
二、
三、
四、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
請問如果想朝56條的依據去檢舉
是不是還要有其他的必備條件?
感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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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whitedeath: 停車好像要間隔三分鐘? 03/15 16:30
推 aaron70221: 連續停車超過3分鐘的影片 這一定不會被打槍 03/15 16:31
不過架一支腳架在那拍真的很突兀也怕被打
推 a123454698: 各地分局標準不一樣,不開56條大多是要3分鐘,不過我 03/15 16:31
這塊區域真的每天拍每天檢舉都弄不完 a大 如果面對累犯你會怎麼做呢?
→ a123454698: 都檢舉55條,因為300元就夠給警惕了,除非是檢舉好幾 03/15 16:31
→ a123454698: 次還在停的慣犯 03/15 16:31
→ aaron70221: 之前有人提供3分鐘前跟3分鐘後的照片 也被警察打槍 03/15 16:32
之前有聽說檢舉汽車要拍到駕駛座沒人 啊機車都那麼明顯沒人了我不懂還不算停車的理由到底在哪zzz
→ aaron70221: 說是這中間車主可能有離開再停回來...很爛的理由... 03/15 16:32
→ weijunW: 能再補一張逆向嗎? 03/15 16:36
好 我來
推 ludoren: 之前錄影到駕駛上下車並排,承辦就引用2400的並排停車 03/15 16:40
※ 編輯: tyuiop102 (42.73.40.207), 03/15/2019 16:42:25
※ 編輯: tyuiop102 (42.73.40.207), 03/15/2019 16:43:56
※ 編輯: tyuiop102 (42.73.40.207), 03/15/2019 16:46:31
※ 編輯: tyuiop102 (42.73.40.207), 03/15/2019 16:48:30
→ soulknight: 有關於駕駛座要沒人這個問題, 我只想說有些警察真的 03/15 16:54
→ soulknight: 無能又無恥到一個極致, 紅線就已經不能違停了, 還在 03/15 16:54
→ soulknight: 靠北沒有拍到正面, 請問是有哪個低能兒是在人行道上 03/15 16:54
→ soulknight: 一側上人行道一側在馬路這樣開車? 03/15 16:54
推 GTR12534: 執法本來就要合法,很多闖紅燈不舉發都是因為沒拍到紅燈 03/15 17:00
→ GTR12534: ,不能怪他們啦 03/15 17:00
→ GTR12534: 就要依法才對,當然很明顯看得出來是闖紅燈,但沒有拍 03/15 17:01
→ GTR12534: 到的話就不能自行延伸 03/15 17:01
推 GTR12534: 不過話說你應該要引用第 56 條第 1 項第 1 款才對 03/15 17:04
→ GTR12534: 紅線是禁止臨時停車線 03/15 17:05
→ GTR12534: 打電話去問問看 03/15 17:05
推 MattiM: 前幾天檢舉台北轉運站計程車違停 20分鐘過去警察都還沒來 03/15 17:12
→ MattiM: 真是有夠傻眼!! 03/15 17:12
推 dog22: 紅線禁止臨時停車,黃線禁止停車(可臨停) 03/15 17:17
→ dog22: 警察用的法條沒有錯 03/15 17:18
推 gg1259789: 開罰也要合理啦 有開就不錯了 03/15 17:40
推 blackkeyss: 所以駕駛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沒有罰則嗎@@ 03/15 18:33
→ blackkeyss: 或者在禁止停車處所臨時停車 03/15 18:33
推 s1385999: 依法駕駛上下車、車上無駕駛,都應該開重的,但實務上, 03/15 18:34
→ s1385999: 承辦只敢開輕的,幸福! 03/15 18:34
推 infinitem35: 紅線都可以上下車了 你說誰有問題 03/15 18:40
推 antaresptt: 你就先拍一張 散步晃一圈三分鐘後再回來拍一張 03/15 19:05
→ il1beta: 習慣性的 每天花三分鐘檢舉 半個月不斷 隨後會從此消失 03/15 19:20
推 erik8866: 推樓上 讚讚 03/15 20:58
推 samnpc: 推a大,不要想那麼多,三分鐘給他 03/15 21:13
推 qmaper: 舉證之所在阿 你證據不充分 被申訴就倒 03/15 21:19
→ suketen: 地下停車場的出口 沒有紅線 這樣有法條可以檢舉嗎? 03/15 21:23
→ kevinl: 影響出入口有罰 狠一點告強制罪 03/15 21:28
→ kevinl: 紅色吉普跟機車中間是一樓住戶吧 我以為你講機車旁停車場 03/15 21:30
推 suketen: 補充一下那是機車的停車場出口 03/15 21:39
→ kevinl: 可以去申請繪製紅線 03/15 21:55
→ kevinl: 可以去申請繪製紅線 03/15 21:55
推 Hans2479: 三分鐘後再拍一張 共兩張 較容易罰600 03/16 13:04
推 Kai88: 你第一句寫是常態那就天天去關照XDD我自己是看到就拍 出門 03/16 14:04
→ Kai88: 買東西順手再拍 03/16 14:04
推 pttfm: 我們這邊的智障員警回覆在身障車位違停要超過3分鐘才會開罰 03/16 23:02
推 ultratimes: 告強制罪你要怎證明他是存心要擋你進出的? 03/16 2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