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第八十四條之二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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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第八十四條之二產品中有9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萬的網紅許榮哲 × 小說課,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從經典名著看長篇小說的結構】 這次分享的文章,是中國作家孫犁談長篇小說創作的一些觀點。 他以中國經典的四大名著為例,提出寫長篇小說時,整體結構布局的重要性,相當精彩。 一起來看看這篇文章吧。 - 從經典名著看長篇小說的結構 / 孫犁 一 創作長篇小說,感到最困難的,是結構問題...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52的網紅立法委員吳玉琴,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二、委員陳素月等16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委員余宛如等29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四、委員許毓仁等16人擬具「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五、委員施義芳等16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六條、第十二條之一及第七十...

  • 第八十四條之二 在 許榮哲 × 小說課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7-21 19: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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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經典名著看長篇小說的結構】
     
    這次分享的文章,是中國作家孫犁談長篇小說創作的一些觀點。
     
    他以中國經典的四大名著為例,提出寫長篇小說時,整體結構布局的重要性,相當精彩。
     
    一起來看看這篇文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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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經典名著看長篇小說的結構 / 孫犁
     

     
    創作長篇小說,感到最困難的,是結構問題。
     
    結構一詞,雖通用於建築,但小說的結構,並非紙上的藍圖。佈局,也不是死板的棋式。它是行進中的東西,是鬥爭中的產物。小說的結構是上層建築,它的基礎是作品所反映的現實生活,人物的典型性格。在典型環境和典型人物的矛盾、鬥爭、演進中,出現小說的結構。因此,長篇小說的結構並非出現於作者的憑空幻想之中,而是現實生活在作者頭腦中的反映,是經過作者思考後,所採取的表現現實生活的組織手段。建築工程,可先有藍圖,然後再去備料。作品則不然,要根據作者所具有的生活積累,才能有效地設計。而且它不是一成不變的,作品完成後,結構狀態才告終止。俗話說:長袖善舞,多財善賈,生活之於創作是多多益善。生活積累綽綽有餘,而不是捉襟見肘,才能出現理想的小說結構。創作,是有多大本錢做多大生意,不能白手起家,更不能一本萬利。
     

     
    《三國演義》《水滸傳》《西遊記》和《紅樓夢》,在中國長篇小說中最為著稱。我們現在就這四種小說的結構方面,進行初步的粗淺探討,作為寫作長篇小說的學習準備。前三種長篇小說,都是在前人的創作(或口頭、或文字)基礎上,進行再創作的。
     
    《三國演義》根據陳壽的《三國志》和裴松之的註。陳志在中國史書中,除史、漢外,最稱得體。而裴註之詳盡豐富,保存了很多古書資料,生動而具體,雋辭逸事,隨手可得,在史註中最有價值。這對《三國演義》的創作提供了極大的方便。此外,它還利用了以前的話本和戲曲方面有關三國的資料。這些資料裡的英雄人物,已經過無數次演唱說講,典型性格初步具備。《水滸傳》根據它以前在社會上廣泛流傳的水滸故事,這些故事,經過口頭講演,日見完整。《西遊記》是根據一些高僧西域旅行的記載、佛教故事和以此為內容的粗具規模的小說。
     
    四種長篇小說都是宏偉的著作,經過長時間廣泛的流傳,差不多家喻戶曉、婦孺皆知,是中國人民傳統的精神食糧。它們是深入人心的書,不只在思想意識方面,有的並在實際生活上,給予人民以不可估量的影響。
     
    單從結構上可以看出,這四種小說都不是平凡之作,都是大手筆的產物,有獨特的見解和藝術修養,有豐富的知識和組織能力。都是苦心經營,各有時代、藝術特色。小說的結構,也可以叫做佈局。它大致可以分為三部分,即總綱、分目和結局。古人創作小說,是很重視結構的。結構的形成是以主題思想為指導的。
     
    《三國演義》以史實為根據,在寫作中,它確定以蜀漢為正統,但並不削弱對魏、吳的刻畫,它以桃園結義開始,經過對各個重要人物的敘述描繪,突出三國之間的主要矛盾鬥爭。三國時人才眾多、群英崛起,謀士如雲,政治文化多有可采,至如華佗之醫、管輅之卜,也很生動有趣,它不遺漏一個重要人物,不遺漏一件重大事件,精心組織、波瀾起伏。最後得出「合久必分、分久必合」的合乎歷史規律的推論,作為全部小說的結局。
     
    《水滸傳》前幾十回,實際上是各個梁山人物的小傳,它接連寫了晁蓋、吳用、阮氏兄弟、楊志、宋江、林沖、武松、石秀、盧俊義的出身、遭遇,生活和性格。每個人的故事都可以成為一個完整的中篇或短篇。因為當時的水滸故事,是以人為單位的。施耐庵統籌全書,他以誤放妖魔作為楔子,以智取生辰綱展開故事,突出一個「逼」字,以這些人物齊集梁山為一結局。這樣的結構,在藝術上說是完整的。
     
    《西遊記》的結構比較單純,它接連寫那八十一難,難難不同,有趣的故事層出不窮,充滿幻想和幽默,具備藝術特色。以取經回來師徒都成正果為結局。
     
    以上只是就其總綱和結局來談,其中的佈局穿插,輕重、取捨,各個作家的匠心運轉之處,只有進一步研究才可以窺探它的結構藝術的奧秘。
     

     
    藝術的發展,有它自己的規律。多麼偉大的藝術成就,也是在前人的勞作和具體的歷史條件下產生的,即使像如此輝煌的藝術精品——《紅樓夢》也不能例外。在結構上,《紅樓夢》是平地起樓臺,並非再創作,但如果沒有歷史上前幾種長篇小說,特別是《金瓶梅》一書的出現,《紅樓夢》是很難產生的。按照《紅樓夢》開端所寫,一會兒叫「風月寶鑒」;一會兒叫「金陵十二釵」,又叫「情僧錄」,又叫「石頭記」。可以斷言,這部小說,是長期經營,屢經易稿,在故事結構上,是發生過多次重大變化的。我甚至猜想,雖然《紅樓夢》是曹雪芹的一人創作,但他身邊一定有一兩個,甚至三四個志同道合的朋友,具備高超的藝術見解,每章每段地和他討論,出點子、提意見,改善補充。因為我實在驚嘆,像《紅樓夢》這樣宏偉的藝術結構,實非一個人的才力所能達到。
     
    當然,我們也不能因此就說,《紅樓夢》是集體創作或是開會產生的小說。
     
    以下就談談《紅樓夢》的結構。《紅樓夢》第一回有言:「後因曹雪芹於悼紅軒中,披閱十載,增刪五次,纂成目錄,分出章回。」就字面看,這都和結構問題有關。作者為了使這部小說不落俗套,在結構上,苦思冥想、慘澹經營是不可否認的事實。這部小說在綱領提起時就不同凡響,完全是獨創。在進入正文之前,作者把綱放得很長很長。第一回,從甄士隱寫起,然後提到了賈雨村,但主要的是點明小說要宣揚的思想,即「好了」思想。第二回,寫賈夫人仙逝揚州,是為了小說最重要人物之一的林黛玉即將出場。然而又不叫她即刻露面,卻寫冷子興演說榮國府,使讀者得知本書所寫家族和環境的概況,使主角出場時有典型環境的依據,讀者有充分的精神準備。按照習慣,總綱應該放在第一回,作者卻點了一下又放下,接著環境敘述之後,就使一些主要人物上場。這便是第三回,林黛玉初到賈府,賈府的一些頭面人物紛紛登場與林姑娘相見,實際是使他們與讀者相見。這一回,進一步詳寫賈府的勢派。
     
    兩個主要人物見面了,如是俗手,一定就迫不及待地去寫賈寶玉和林黛玉的一見鍾情、情意纏綿、糾纏不已。作者卻寫了出乎意外的寶玉摔玉,黛玉傷心這樣的事件,突出兩個主角的性格特點,反而使兩人生疏起來。接著就去寫別人家的事,即第四回:「薄命女偏逢薄命郎」。直到第五回,作者才正式「曲演紅樓夢」,別開生面地表明本書十二個主要人物的一生命運。《紅樓夢》一曲,以「開闢鴻蒙」四字開頭,是作者思想感情的傾注一擲,有天崩地裂的感染力量。是長江大河的奔騰,高山瀑布的狂瀉。讀者一下子陷入作者所宣揚的哲學思想境界裡去。這支曲子,隨著故事的展開,一直在讀者耳邊響著,一直伴奏到第八十回。
     
    這真是千古絕調,第一聲春雷振聾發聵,在任何藝術作品中也沒有遇到過。
     

     
    寫小說應該是因人設事(情節),反過來,又可以見景生情(新的情節),這樣循環往復,就成佈局、就成結構。
     
    《紅樓夢》寫了一些大排場,比如秦可卿之死,這是為了表現王熙鳳的才幹而設;寫了元春歸省,則借此機會表現很多人物的身分、地位、性格。這些大排場,我們也可以叫它中心事件。《紅樓夢》裡這些大事件都不孤立,前因後果都很清楚,而且潛伏很長,波及很遠。比如元春歸省,這不只是繁華場面,它牽動著全書的佈局。最明顯的是歸省修造了大觀園,使姐妹們都住進去,作為故事的中心場地。它又包括著許多小情節,比如:歸省買來了小戲子,這就是芳官等人的出處,歸省要用尼姑,這就是妙玉的出處。而這些人在書中,並非十分次要的人物。在這裡,大的情節又起綱的作用,它牽動著很多小的情節。
     
    曹雪芹在處理大情節時,總是像觀覽大江大河一樣,先找它的發源,細察它的匯流,看好它的來龍去脈。比如第三十三回「不肖種種大承笞撻」,先是用「把他耳上帶的墜子一撥」這樣一個小動作,極其生動地寫寶玉和金釧之調情。然後,出乎意外的王夫人一巴掌,已經使事件嚴重,但作者暫把這個危機放下,接著寫「畫薔」,寫「撕扇子」,寫「麒麟」,寫「訴肺腑」,這就是寫賈寶玉自己仍在隨波逐流地浮在愛情的無邊孽海之上;而林、薛、史、花等人,卻以他為中原之鹿,正在進行殊死的情場大角逐。直到寶玉迷離恍惚、六神無主,才寫「老爺叫他」,接著又是忠順王府來要人,又是賈環告狀,這才是「不肖種種」,步步緊逼、氣上加氣,使得「大承笞撻」有聲有色。打過了,接著又是賈母訓子,林黛玉抹眼淚,這樣情節相連,還容易揣想。而因此引起寶黛交諷,甚至薛蟠耍無賴,玉釧調羹這一系列的小情節,都寫得這樣合情合理、自然生動,就非曹雪芹不辦了。
     
    他寫一個中心事件,總是像在平靜的湖面上投一大石,不只附近的水面動盪,搖動荷花,驚動遊魚,也使過往的小艇顛簸,潛藏的水鳥驚起,浪環相逐,一直波及四岸;投石的地方已經平息,而它的四周仍動盪拍擊不已。
     
    這就叫做精心結構。
     

     
    書沒有寫完,作者就「淚盡而逝」,只留下八十回,並有人說都是草稿。這就給研究它的結構造成極大的缺陷和困難。
     
    按總綱推斷,上半部寫的是「極風月繁華之盛」,即那個「好」字;下半部當然要寫到那個「了」字,即散了的筵席,倒樹的猢猻,乾淨了的茫茫大地。但這種變化,應該是漸進的,絕不會是突變。這樣《紅樓夢》究竟要寫到多少回,就成了永久不能回答的疑難。俞平伯說,可能要寫一百一十回左右,因為五十四回是個轉折。這也是推斷之詞,究竟要寫多少回,即使曹雪芹,當時也很難預先估得那麼死。據魯迅說,八十回也不過剛剛露出些悲音來。
     
    高鶚續書,一開頭的回目,「占旺相四美釣遊魚,奉嚴詞兩番入家塾」,就給人不倫不類的感覺。高的續文對原著來說,是天上地下。但我們也應該退一步想:曹雪芹死後,企圖續貂者,不下百種,皆成狗尾。不管怎樣,高鶚還是忠於曹氏的原來計畫,極力追蹤原來旨意,求其吻合。雖然寫得死板僵硬,大致還是按照悲劇的路子走下來了,最後重露一些起色,這也並不完全違背曹氏的「好了」思想,因為事物仍要向相反的方向發展。有這樣四十回續書,使愛讀完整故事的人,能得到比較圓滿的享受,這就是高鶚的功績。如果他也給你來個大團圓,豈不更糟。高鶚雖然「閑且憊矣」,然而他是一個熱中的人,並不是過來的人。他和曹雪芹的生活經歷、思想見解距離很大,能做到這樣已經很不錯,所以他的書能夠長期附在驥尾上。《三國演義》寫的是三國紛爭、天下雲擾,歷史上少有的動亂時代;《水滸傳》寫的是五湖四海,各種職業身分的人;《西遊記》寫的是西天佛地,近於海外奇談。它們的佈局方面幅員廣闊,可以馳騁,都有方便之處。而《紅樓夢》所寫的只是甯榮二府,實際上是一個家庭,雖也寫到一些親戚,如林如海、王子騰,都很簡略。寫薛家較詳,實際上等於住在一起,分院別居。寫到一些外界景況,如宮廷寺廟,襲人家和晴雯家,也都是小枝小節。它寫的是一個家庭內部的矛盾鬥爭,寫的是一個家庭的盛衰興敗史。這一家庭從何處興起,又從何處敗亡?這就和在那麼一片不大的地方,修建一個大觀園一樣,在結構上,極費經營,極費周折。在十七回,賈寶玉談大觀園的設計修建時,發表的一段議論,可以作為曹雪芹對藝術處理,小說結構的總見解。即:任何藝術都要基於「天然」,「天然者,天之自然而有,非人力之所成」,不能「人力穿鑿,扭捏而成」。因為,「非其地而強為地,非其山而強為山,雖百般精而終不相宜」。我們知道:小說的結構來自故事情節,而故事情節來自人物的思想行動,這都是來源於現實生活,符合生活的發展規律,才能形成的。
     
    我們無妨再作一些註解:曹雪芹所說的天然,就是現實生活裡所有的、所存在的,不是由作者無中生有、胡編亂講的。胡編亂講,便是「穿鑿扭捏」。生活裡一點兒影子也沒有的東西,你硬要把它說成是現實,大加編排,那是說謊,是欺騙讀者,是造謠惑眾。
     

     
    寫長篇小說開頭容易,就像走前幾步棋一樣,頭頭是道,中間佈局已經不易,最後結尾最難。《三國演義》最後以晉朝統一中國作結束,當然很完滿,這是借助于歷史,作者的苦心還很難見到。《西遊記》以取經回來,師徒都成正果結束,這也是故事的必然,事前可以容易安排的。《水滸傳》,以七十回而論,蓼兒窪一夢,已近玄虛,只是等於把更長的《水滸傳》,比較適當地剪裁一下,並非在結尾處做了多大功夫。《紅樓夢》的結尾,因為雪芹已埋地下,世上更無能人,小說影響,雖然如此之深遠,它的結尾,只能無可奈何,將永久沒有下場了。
     
    寫作長篇最容易遇到的問題是:中間枝蔓太多,前後銜接不緊,寫到後來像漫步田野,沒有歸宿;或作重點結束,則很多人物下落不明;或強作高潮,許多小流難以收攏;或因生活不足,越寫越給人以空洞散漫之感;或才思虛弱,結尾已成強弩之末,力不從心。甚至結尾平淡,無從回味;或見識卑下,流於庸俗。
     
    至於中間佈局,並無成法。參照各家,略如繪畫。當濃淡相間,疏密有致。一張一弛,哀樂調劑。人事景物,適當穿插。不故作強音,不虛張聲勢。不作海外奇談,不架空中閣樓。故事發展以自然為準則,人物形成,以現實為根據。放眼遠大,而不忽視細節之精密;注意大者,而不對小者掉以輕心。腳踏在地上,穩步前進、步步為營,寫幾章就回頭看看,然後找准方位、繼上征途,寫完之後再加調整。如此做去,或可稍有補救于萬一。

  • 第八十四條之二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4-15 18:2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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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災保險法完成審查🎊

    #接住最弱勢勞工
    #繼續努力五一前三讀通過

    今天在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大家引頸期盼多年的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109條全數審查完成!

    由於背負著社會各界的期待,職保法的草案從行政院版於三月底送入立法院以來,社福衛環委員會排了三個全天審查,加上立法委員們與勞動部另外花時間來回溝通、協商、取得共識,總算在今天,全部條文審查通過!🎉🎉🎉

    我想要特別感謝 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在擬訂與審查法案的過程中,給了我很多意見,讓我了解第一線勞工朋友發生職災時所面臨的處境,和他們真實的需求。

    感謝職安連線及其他倡議職保法多年的勞工團體,你們是這部法背後的最大功臣!

    也要肯定 勞動部 ,展現出誠意與各個委員溝通,依據我們的意見,對於原先的版本做出許多調整,因為大家的最終目標一致:最大程度地保障最多勞工!

    我不但提出立法院的第一個法案版本,也幾乎全程參與委員會審查過程。

    📣我所提出的版本,最後成功爭取到的重點,與各位報告:📣

    1⃣第六條強制納保對象,增加「受僱於經中央主管機關依法核發聘僱許可之雇主」的勞工:等同於外籍家庭看護工、家庭幫傭全數納保!

    2⃣第十條特別加保對象,修正為「實際從事勞動之人員」,得由雇主「或本人」辦理加保:工地臨時工等沒有明確雇主的勞工,也可以自己去加保!

    3⃣通過第十條附帶決議,要求勞動部會商相關部會,在半年內研擬各式營造工地須強制投保工安意外相關保險的規範:加強保障在最高職災風險的營造工地內,所有型態的勞工。

    4⃣第四十二條傷病給付,提高到前兩個月百分之百:職災發生頭兩個月,勞工薪水不打折!

    5⃣第八十條新增住院醫療期間照護補助:因為職災而不能工作、住院醫療的 #暫時失能 期間,也可以請領照護補助,減輕家人負擔!

    6⃣第八十三條的附帶決議(非條文,也不在本職災保險內;屬人道作為):無證移工遇職災,導致失能或死亡,勞動部應給予必要補助!

    我的版本核心精神是接住最弱勢勞工,所以我特別關注資源有限的 #外籍移工,和職災風險最高的 #工地工人。

    我非常高興在經過一番協商後,勞動部最終同意將外籍家務移工全數納保的精神,並採用我團隊建議的第六條修正動議。

    全台灣有超過23萬名外籍家庭看護工、幫傭,一肩扛起台灣社會長照責任,卻大多數除了健保外沒有任何其他保險;未來新法上路,家務移工的雇主每月僅需付約 #41元,#一年不到五百元,就能在不幸發生職災時,有最即時的幫助。這其實更是幫助本國雇主避免ㄧ但出意外後的風險。

    另外,針對營造工地中,因為層層轉包、人員流動快速等特性,而在職保法大網中所遺漏的工人,未來他們將可以透過 #超商ibon 等簡便方式,用銅板價自行加保;我一定會監督勞動部加強宣導。

    同時,勞動部也同意研擬規範,使各式營造工地都要有工安意外的相關商業保險,我會持續追蹤。

    一部全文法案的通過,是社會共識累積的呈現,是人民意志的展現,更是各方共同努力的成果。

    我希望在職災保險法上路後,保護網能夠真正接住所有職災勞工,雇主也無須再為負擔不起的補償責任煩惱,真正創造出勞資雙贏的局面。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 第八十四條之二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4-14 16: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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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險駕駛提高刑責,4度提案】

    危險駕駛提高刑責,這是我從上屆立委任期,就不斷提出修法建議,可說是屢戰屢敗。
    第一次,提出刑法交通事故罪專章,不被採納。
    第二次,納入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不能安全駕駛罪公共危險罪中,不被採納。
    第三次,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 (過失致死罪),第二百八十四條 (過失傷害罪),增列危險駕駛態樣提高刑責,不被採納。

    雖然法務部和司法院都說支持修法方向,但都因為刑法的體例等因素,最後都沒有採納。立法院於2019年5月10日三讀修正刑法,把目前交通肇事致死起訴法條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 (過失致死罪),刑度調整為最高5年;而肇事致傷的起訴法條為第二百八十四條 (過失傷害罪),刑度調整最高為一年。但比起酒駕的刑責,更惡質的危險駕駛行為,刑度還是偏低。

    在研商修法過程中,法務部有建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六條,再請教警政署修法意見後,增列5項危險駕駛行為,納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六條,將危險駕駛行為納入加重刑罰的範圍,依目前的刑法規範,最高將可處七年六個月的有期徒刑。

    很高興,交通部、司法院及法務部這次都沒有反對,只是對文字或用語有些建議,希望本會期能夠完成立法三讀程序。

  • 第八十四條之二 在 立法委員吳玉琴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8-04-11 14:54:29

    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二、委員陳素月等16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委員余宛如等29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四、委員許毓仁等16人擬具「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五、委員施義芳等16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六條、第十二條之一及第七十三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六、委員吳思瑤等23人擬具「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七、委員趙正宇等16人擬具「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八、委員吳玉琴等17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五十二條及第九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九、委員陳明文等17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十、委員施義芳等23人擬具「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十一、委員邱議瑩等16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五條之一、第八十五條之三及第八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十二、委員陳歐珀等16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五條之一、第八十五條之三及第八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十三、委員張宏陸等16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及第九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十四、委員施義芳等19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九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十五、委員黃國書等19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九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十六、委員李昆澤等18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九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十七、委員李昆澤等22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一條及第一百零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十八、委員王育敏等16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一條及第一百零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十九、委員林岱樺等16人擬具「政府採購法增訂第一百零一條之一條文草案」等19案。(本日進行合併詢答)

  • 第八十四條之二 在 Apollo Chen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4-06-06 16:05:16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
    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廢止「幼稚教育法」案。
    二、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私立學校法第八十三條及第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特殊教育法第十條、第十七條及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淑慧等20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十條、第十七條及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之一、第九條及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淑慧等24人擬具「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之一、第九條及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教師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學生輔導法草案」、委員賴士葆等26人擬具「學生輔導法草案」、委員盧嘉辰等17人擬具「學生輔導法草案」案。
    七、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終身學習法修正草案」、委員李俊俋等20人擬具「終身學習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潘孟安等22人擬具「終身學習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第八十四條之二 在 黃昭順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4-03-31 17:37:49

    立法院第8屆第3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

    一、(一)審查本院委員陳根德等17人擬具「溫泉法增訂第八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二)審查本院委員蘇清泉等24人擬具「溫泉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一)繼續審查本院委員林明溱等23人擬具「水利法第八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繼續審查本院委員楊瓊瓔等20人擬具「水利法第八十二條、第八十三條及第八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繼續審查本院委員蘇清泉等20人擬具「水利法第八十二條、第八十三條及第八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繼續審查本院委員陳超明等41人擬具「水利法第八十二條及第八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http://www.chao-shun.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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