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第二次修憲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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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修憲 在 立法院·修憲白話文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4-04 15:34:33

【曾經,有一部可以凍結憲法的法律?】 究竟,發生什麼事? 《中華民國憲法》在 1947 年正式施行,可是馬上就面臨了內戰的危機。 這時,政府在內戰中發現如果順應憲法設計的緊急體制,根本無法應付「剿匪戡亂」的軍事需要。 為了宣戰動員和鞏固領導中心,制定了一部名為《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的法律來...

  • 第二次修憲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9-14 12: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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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憲工程即刻啟動!推進國家憲政發展
     
    今天上午,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召開修憲記者會,正式提出時代力量的修憲草案,並提出四大訴求:
    1️⃣降低修憲門檻
    2️⃣國會選舉聯立制
    3️⃣廢除考試院監察院
    4️⃣重要基本人權寫入憲法
     
    一、降低修憲門檻
     
    自從2005年憲法第七次修正以來,就再也沒有修憲。
     
    原因很簡單,公民複決的門檻超級高,有效同意票要「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
     
    以2020年總統大選為例,選舉人總額是1931多萬人,過半數就要965萬5千多人,比歷屆總統當選人最高得票數817萬票還要高。
     
    修憲變成幾乎不可能的任務,但是時代不會停止進步,憲法當然也不能停滯。因此,時代力量希望降低修憲門檻,只要一半的選舉人出來投票,並且有效同意票超過總投票數1/2,就可以通過。
     
    只有這樣,才能讓憲法更容易貼近人民的需求和時代的脈動。
     
    二、國會選舉聯立制
     
    目前的國會選舉,是採取「單一選區兩票制」。在每一個選區,只會有一位當選人。同時,除了投給特定候選人的選票之外,選民還會有一張政黨票,得票率到5%的政黨,就能分配「全國不分區」的立委席次。
     
    單一選區最大的問題,就是「贏者全拿」。就算兩位候選人分別獲得50.1%和49.9%的選票,有席次和沒有席次的差異,這也讓「民意支持度」沒辦法100%反映在代議士的組成上。
     
    這樣的選舉制度,除了犧牲相對少數人政治參與的可能性之外,更可能因為零和的選制競爭,深化社會的對立。
     
    為了避免相對多數人被過度代表,以及相對少數人代表不足的問題,「政黨票」就會是重要的調節方式。
     
    時代力量的版本上,我們嘗試調和了「尊重地區民意」、「政黨全國支持度」和「代議士運作成本」三個面向。
     
    在席次設計上,會有73席區域立委、10席原住民立委,以及73席不分區立委。立委的總席次是固定的,以避免立法委員人數增加所帶來的成本。
      
    同時,政黨的總席次會在尊重區域立委和原住民立委當選結果的前提下,透過不分區席次的分配,盡量接近政黨的得票率。
     
    如果某個政黨在區域和原住民立委所得到的席次比較多,那麼不分區的席次最多補到和政黨票得票率相當的差額;如果區域和原住民立委席次相加,已經多於政黨票的得票比例的話,就不再分配不分區的席次。
     
    最後,目前5%的當選門檻,也不利於小黨的發展,難以在國會呈現台灣多元的聲音。因此,當選門檻應該也要適度下修至3%。
     
    三、廢除考試院、監察院
     
    所謂的「五權憲法」,是孫中山吾人兄弟所獨創的制度,但也帶來許多問題。
     
    例如考試權是典型的行政權內容,但因為「五權分立」的結構,掌理考試權的考試院,和實際用人的各機關「考用分離」,也造成組織肥大和效能不彰的問題。
     
    又如監察院,從第二次修憲之後,就不再是如同立法院一樣的民意機關,也沒有包括政治問責在內的可能性,但仍然掌握調查、彈劾及審計等廣義立法權的權限。也不斷有監委不當以職權介入行政、司法的質疑。
     
    廢除考監兩院,將憲政機關的權力重新進行適當的分配,是國家正常化的重要一步。
     
    四、重要基本人權寫入憲法
     
    自從憲法1947年公布以來,憲法第二章「人民之權利義務」,完全沒有修正。
     
    然而,國際憲政潮流早就對人權的保障都有了長足的進步。例如第二代人權的健康權、工作權、對婦女兒童之保障、經濟社會弱勢團體之實質平等保障等權利,以及第三代人權的環境權。
     
    歷次的憲法增修條文,雖然嘗試將一些價值納入增修條文第10條的規定,但性質上是屬於「基本國策」,和人民基本權的保障程度有相當落差。
     
    大法官們雖然也努力透過憲法解釋的方式,將新興的基本權利納入保障,但除了未必有能釋憲的個案之外,也會受到憲法解釋極限的限制。
     
    也因此,需要用「修憲」的方式,系統性地建立、擴張人民基本權利的範圍。
     
    時代力量的修憲草案,廣泛盤點各項基本人權,並特別將勞動權、兒童權和環境權寫入憲法。
     
    憲法的調整,已經遲到了太久。我希望能在接下來的任期中,有看到憲法修正的機會。我也會邀請朝野共同連署修憲草案,將這些重要的價值帶進討論。

  • 第二次修憲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11-22 22:4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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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憲政體制,究竟怎麼走到今天的?】

    1988 年 1 月 13 日,副總統李登輝宣誓就職總統。

    但那天晚上,沒有人戴著歡欣的容顏,就連李登輝自己也是。

    因為他是接替猝逝的蔣經國總統。

    而接下來他將面對的,是黨內爭鬥與反對勢力的驚濤駭浪。



    ❐ 後蔣家時代的政治情勢

    當時的政治局勢並不穩定,全國籠罩在一片不安的情緒中。在長期的蔣家主政後,第一次在權力核心出現了空缺。

    「台灣究竟會變成怎樣,當時根本完全看不出來。」李登輝後來在自己的書中寫道。

    儘管取得一些國民黨大老的支持,各方勢力卻是虎視眈眈,覬覦著權力與地位。

    但近乎孤立的李登輝,仍成功抓住了一次機會,穩固政權,也奠定了後來台灣民主的基礎。



    ❐ 在不確定的年代,響起改革的號角

    1990 年 3 月,國民大會通過《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修正案,自行延展增額代表的任期,引爆「野百合運動」。李登輝接見學生代表,並同意「四大訴求」,開啟了中華民國憲政體制的改革。

    李登輝先是召開「國是會議」,展開朝野政黨協商。隔年,公告廢止臨時條款,解凍了憲法。

    國民大會也通過第一次修憲案,確定第二屆中央民代的選舉方式,終結了「萬年國會」。

    第二次修憲,省長及直轄市市長改為民選,推動地方自治制度;第三次修憲,確立總統副總統公民直選,落實國民主權的原則。

    第四次修憲,完成「精省」,立法院對總統任命行政院長的同意權,也被改成倒閣權;第五次修憲,由於涉及國代延任,再度引起「自肥」的質疑,部分內容因而被釋字第 499 號解釋宣告違憲失效。

    隨著國大正當性的流失,第六次修憲將國大改為「任務型」。

    這六次在李登輝任內的修憲,除了充實基本國策並建立弱勢保障制度外,也帶著台灣從「威權」轉向「民主」。

    但事情還沒結束。



    ❐ 憲法的意義,在於為當代的人民服務

    經歷七次修正的憲法,不是沒留下問題。

    有人說,第四次修憲讓總統自行任命行政院長,總統因此「有權無責」,而行政院長「有責無權」。

    也有人質疑,第七次修憲確定的「修憲程序」,為後來可能的修憲設下過高的門檻。

    李登輝總統曾帶給台灣珍貴的改革契機,隨著時空轉移以及他的離開,修正可能的問題,成為我們這一代人肩負的使命。

    究竟,目前的台灣還遇到哪些憲法問題?

    當前的憲法,又符合國家的現狀嗎?



    ❐ 你一定要參加這個活動

    「李登輝學」座談會

    11/28(六)13:30 憲政改革:六次憲改與台灣當前憲政課題
    12/12(六)13:30 經貿政略:戒急用忍與台灣當前經濟戰略
    12/26(六)13:30 農業政策:李登輝農本主義與台灣的未來
    01/09(六)13:30 民主轉型:從野百合到太陽花的公民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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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次修憲 在 孟買春秋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9-22 21: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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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憲法是國之大法,需要的是無比的政治能量與人民意志,才能推動修憲。

    前陣子,我與幾個志同道合的朋友,討論修憲、討論國際局勢。

    這是我們共同的未來,我們也曾經都是在過去的十年裡,並肩作戰、志同道合的夥伴,如果我們都被既有的政治框架所限制,那我們又如何能團結我們的世代、團結我們的國家?

    只要可以凝聚國家對修憲的共識,我相信,所有的台灣人都應該加入這個討論。



    我們是自由民主國家,我們的憲法,要有現實感。

    我的修憲主張:

    一、降低修憲門檻
    二、增加立委席次
    三、憲法應以民主自由為依據,不是「三民主義」

    立法院下個會期就要成立「修憲委員會」,討論諸如18 歲公民權下修、廢除考監兩院等等修憲。台灣上次修憲,已經是15年前了。跟過去幾次的修憲,這次的修憲意義重大。前幾次的修憲都是因為,憲法的一些規範,阻礙了一個正常國家的運作,所以推動修憲。第一次跟第二次修憲是廢除動員戡亂臨時條款的手尾工,第三次修憲確定總統直選,第四次解決總統與行政院長的任命爭議,直到第六次與第七次修憲,拿掉了孫文從蘇聯憲法抄過來的「國民大會」,讓我們現在這個國家,更像是正常的自由民主國家。

    如果有人問我,如果台灣有這個機會,可以再次迎來「憲法時刻」,我們應該怎麼回應?我們應該怎麼告訴下一個世代,為什麼在那一年,我們要去修憲?

    我的答案是:我們是自由民主國家,我們的憲法,要有現實感。

    一、憲法時刻,得之不易,但台灣在多變的國際局勢、地緣政治的壓力之下,仍然有許多不符合現實的憲法體制、政府體制,甚至,國號、領土,都理應隨著時代的動態而有所以調整的空間。

    現在的修憲條件,門檻高到等同於鳥籠,一部憲法,與它的修改方法,在現實上若無法執行,那就是個沒有現實感的憲法。15年前的修憲,有當時的時代背景與脈絡,但2020的現在,以及30年、50年後的台灣,我們要留下什麼給我們的下一代,下下一代?這是我身為一個相對年輕的台灣政治工作者,一直在思考的歷史責任與義務。

    因此,現行的修憲門檻,一定要打開,要讓我們可以在緊急狀態時,在外力威脅時,在時空環境條件成熟時,可以對我們自己國家的體制,有所變更,來因應各個不同的挑戰。

    我可以理解目前不正常的國家狀態,但我不能諒解用高修憲門檻來封印住讓國家正常化的任何可能性。

    二,也是最具體的修憲主張,我認為,現在的立法院,在上次修憲後的單一選區制,確實有效讓國會議事穩定順暢,但也因為選區過大、立委員額過少,讓每個國會議員在選區與立法專業之間,時常無法兩全其美。同時,也造成地方縣市,尤其是非六都的地方,產生無法新陳代謝的政治接班困境。台灣目前的113席立法委員,等於每40萬人選出一名立委,但卻又因為一縣市必須要有一立委,也有票票不等值的疑慮。

    當初會算出40萬人一立委的比例,應該是參考了美國的選舉制度。但是台灣其實是個中型民主國家,並非聯邦制國家,也不是日本那樣的內閣制國家,這樣的比例,在修憲後的幾屆立院來看,確實讓我們的立法委員、委員會制度,都受到個別委員權力過大,並且在選區與立法間無法兼顧的問題。

    若我們以瑞典、挪威、丹麥等北歐國家為例,大約是兩萬至三萬人,選出一名國會議員。再搭配一定的比例代表制度等,也可以為未來更健康、正向的政黨競爭制度邁進,也可以確保民主活水的動能。

    因此,我認為,單一選區兩票制不變的情況下,選區縮小,立法委員員額應該增加。

    三、憲法應該要反映我們是自由民主國家的現實,我們是自由民主國家,所以我們自己一票一票選自己的總統,選自己的民代,我們自己決定我們的命運。

    憲法,就是「我們人民」給自己的身份證。

    如果你的身份證上面寫,其實你不是你,你是因為別人的意志所以才存在,會不會很奇怪?

    這就是我們現在這個憲法,我們台灣人民現在這個身份證最奇怪的地方。

    我們的憲法前言告訴我們,我們是「依據孫中山先生遺教」而存在;我們的憲法第一條告訴我們,我們這個國家是「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

    有沒有很奇怪?

    我們是民有民治民享的民主共和國,為什麼要基於「三民主義」?台灣人民靠自己一人一票,建立自由民主的共同體,干「孫中山先生遺教」什麼事?

    憲法應該要反映我們是自由民主國家的現實,我們台灣人民不是因為三民主義,不是因為孫中山的遺教,才成為民主國家,我主張,讓憲法反映現實,在憲法前言跟總綱,刪掉三民主義與孫中山先生遺教這些字眼。

    我知道台灣有很多人,至今對於三民主義與孫中山,還是很有感情。他們不一定緬懷威權時代,他們可能認同轉型正義,但還是覺得三民主義跟孫文沒這麼壞。但是,我不是要說三民主義跟孫文有多壞,我要說的是:自由民主國家的憲法,不需要偶像崇拜,不需要教條崇拜。

    華盛頓是偉大的建國國父,美國憲法有說美利堅合眾國依據「華盛頓先生遺教」創立嗎?沒有!它說的是,美利堅合眾國的人民,為了組織一個更完善的聯邦。

    沒有任何一個民主國家,會在憲法裡說,自己基於「某某主義」為民主國家。中国的憲法本文,裡面寫了一大堆「社會主義」,但它也沒說自己基於「社會主義」。難道,台灣人民的憲法,要比中國還落後嗎?

    我知道三民主義跟孫文是「中華民國派」的「法統」,我知道很多獨派朋友主張應該徹底拋棄「中華民國憲法」重新制憲。我主張應該拿掉三民主義跟孫中山,並不是因為我對他們的法統沒有興趣,而是我認為,每一次的修憲,都是重新凝聚我們這個共同體,都是對我們這個共同體的團結,超前佈署的想像。

    我們不是依據孫中山遺教而團結,我們不是因為三民主義而民主,我們是因為我們,因為我們這個人民,因為我們是自己決定自己命運的共同體,所以,我們有憲法,拿了一張身份證,就是這麼簡單的常識。

    如果有一天,我們的小孩上了小學,開始在公民課上接觸「憲法」,回家問:孫中山是誰?三民主義是什麼?為什麼憲法要特別寫?我們不再需要像講一段黑歷史般支支吾吾,最後告訴小孩說「那都過去了」。

    我們不需要再這麼畏畏縮縮面對自己的身份證了。

    我們要抬頭挺胸地告訴我們小孩:我們的憲法前言說,我們的人民,為了更完善的國家,所以制訂憲法;我們的憲法第一條說,我們是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

    這就是現實,是中国在全世界想要徹底消滅的現實,我們是自由民主國家,我們的憲法,要有現實感。這是我們要留給下一個世代的憲法身份證。

    基隆市議員 張之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