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立遺囑要多少錢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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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26 19: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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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誰才配得上擁有愛情?】
     
    當我們想到「愛情」時,我們腦中會冒出什麼樣的人呢?
     
    往古代想,就是郎才女貌、才子佳人;往現在想,也是俊男美女、歡喜冤家。我們幾乎不會聯想到,中下階層的人們的愛情,也很少會想到老年人的愛情──我們對「愛情」的想像,其實是很「階級」的。
     
    這就是莫泊桑這部短篇想說的。看完之後,你覺得故事中的誰,才真正配得上擁有愛情呢?
    -

    修軟墊椅的女人 / 莫泊桑
     
    德·貝爾特朗侯爵為慶祝開獵而舉行的家宴,正接近尾聲。十一位參加狩獵的男士、八位女士和本地的一位醫生,圍坐在燈火輝煌的大桌子旁,桌子上擺滿水果和鮮花。
     
    人們的話題轉到愛情上,頓時掀起一場崇高的辯論,那亙古不易的辯論:人的一生中,究竟只能真心實意地愛一次,還是能愛幾次。有人舉出一些實例,說明人永遠只能認真地愛一次;有人又推出另一些榜樣,那些人經常地談情說愛,而且每一次都如醉如癡。總體說來,男人都認為愛情猶如疾病,可以不止一次地侵襲同一個人,甚至可以置其於死地,如果愛情之路遇到什麼障礙的話。雖然這一看法似乎無可爭議,不過女士們的見解立足於詩意的追求,而非實際的觀察。她們認定:真正的愛情,偉大的愛情,一生只能有一次降臨於一個生靈;這愛情,就如同霹靂,一旦讓它擊中,就會被它掏空、摧毀、焚燒,任何其它的愛情,無論有多麼強烈,都無法重新萌生。
     
    侯爵曾經戀愛過許多次,對這種信念大加撻伐:
     
    「我要對你們說,一個人可以全心全意、滿懷赤誠地戀愛好多次。你們剛才舉了一些以身殉情的事例,以證明不可能有第二次癡情。我要回答你們:如果這些人沒有幹出自殺這種蠢事,——自殺了,那當然就再沒有墮入情網的機會了——那麼,他們的病會痊癒,他們會重新開始,直到他們壽終正寢。酗酒者一喝而不可遏止;同樣,多情人一愛就會再愛。這,是個氣質問題。」
     
    他們推舉原來在巴黎行醫、後來退隱鄉間的老醫生做仲裁人,請他發表高見。
     
    嚴格地說,他也沒有什麼明確的觀點:「正像侯爵說的,這是個氣質問題。至於我嘛,我就見過這麼一樁戀情,持續了五十五年之久,沒有一天動搖過,最後人死了才算結束。」
     
    侯爵夫人興奮得拍起手來。
     
    「真是太美了!能夠這樣被人愛,是多麼誘人的夢想啊!五十五年生活在這種堅持不渝、刻骨銘心的癡情裡,這有多麼的幸福啊!一個男人受到這樣的摯愛,該是多麼幸運,他該怎樣讚美生活啊!」
     
    醫生微微一笑:「太太,的確,在這一點上您沒有搞錯,被愛的確實是一個男子。您認識他,就是鎮上的藥房老闆舒凱先生。至於那個女的嘛,就是那個每年都要來府上修理軟墊椅的老婦人。不過,請聽我跟諸位細細講來吧。」
     
    女士們的熱情一下子低落下來;她們臉上不屑的表情,似乎在說:「呸!」好像愛情只應該打動那些有教養、有地位的人,因為只有這些人才理所當然值得別人感興趣。
     
    醫生逕自說下去:
     
    三個月以前,我被叫到這個臨終的老婦人的床邊。她是前一天晚上乘她那輛當房子住的馬車來的。拉車的那匹老馬,你們也見過了的。跟她來的還有她那兩只是朋友也是衛士的大黑狗。本堂神父已經先到了。她請我們倆做她的遺囑執行人;不過為了讓我們理解她的遺願,她向我們敘述了她的一生。我不知道還有什麼比這更奇特、更令人感動的了。
     
    她父母都是修理軟墊椅的。她從來就沒有過蓋在地上的住所。
     
    她從小就到處流浪,衣衫襤褸,蓬頭垢面,渾身的蝨子。他們每到一個村子,就把馬車停在村口的圩溝邊,給馬卸了套,讓它去吃草,狗把鼻子往爪子上一擱,就趴在地上睡起來;小女孩去草地上打滾兒;父母就在路邊的榆樹底下,糊糊弄弄地修理從村裡收來的各式各樣的舊椅子。在這流動的房子裡,一家人難得開口說話。只是在決定誰去走家串戶攬活兒、吆喝那句人人都熟悉的「修椅子嘍!」的時候,才不得不說兩句。然後,他們就面對面或者並排地坐下,搓起麥秸來。孩子要是跑得太遠,或者想跟村裡的孩子打個招呼,父親就會狠聲惡氣地喊她:「還不快回來,臭丫頭!」這是她聽過的唯一一句疼愛的話。
     
    等她長得稍大一點,他們就打發她去收破損的椅子。於是她在這個村那個鎮結識了幾個孩子;不過這時候該這些新朋友的父母兇神惡煞似地召喚他們的孩子了:「還不快過來,淘氣鬼!我看你還跟小叫花子說話!……」
     
    還經常有調皮的孩子朝她扔石頭。
     
    偶爾有太太們賞她幾個蘇,她就細心收起來。
     
    她十一歲那年,有一天,路過咱們這裡,在公墓後面遇見小舒凱:一個小夥伴搶了他兩個里亞,他正在那裡哭。在她那無家無業的孩子的脆弱的腦袋裡,一個有錢人家的孩子想來應該總是得意洋洋、歡天喜地的,因而小舒凱的淚水深深打動了她。她走過去;得知他為什麼難過以後,就把自己攢下來的七個蘇,她的全部積蓄,倒在他手裡,而他也就十分自然地收下了,一邊擦著眼淚。她太高興了,大著膽子擁吻了他一下。他正專心致志地看著手上的那幾個小錢,也就由她去。她看自己沒有遭到他拒絕,也沒有挨他打,就又來一次;她緊緊摟著他,熱情地親吻他。然後就連跑帶跳地走了。
     
    在這可憐的腦袋裡究竟發生了什麼呢?她從此就把自己和這個男孩聯繫起來,是因為她把自己漂泊所得的全部財富獻給了他?還是因為她把自己柔情的初吻送給了他?這樣的事對孩子和對大人一樣,都是個謎。
     
    此後好幾個月,她一直念念不忘公墓後面的那個角落和那個男孩。為了能再看到他,她想法兒騙取父母的錢,收修墊椅錢的時候,或者去買東西的時候,這裡摳一個蘇,那裡摳一個蘇。
     
    當她再次經過這裡的時候,她衣袋裡已經攢了兩個法郎;但是她僅僅能夠隔著舒凱家藥房的玻璃櫥窗,從一大瓶紅色藥水和一個螩蟲標本的夾縫裡張望一下打扮得乾乾淨淨的小老闆。
     
    但是她只會更加愛他。那彩色藥水和那耀眼的水晶玻璃的光華,吸引著她,令她激動,讓她心醉神迷。
     
    她把這不可磨滅的記憶保留在心裡。第二年,她在學校後面遇到他正在和幾個同學打彈子,便向他撲過去,把他摟在懷裡,使勁地吻他,把他嚇得哇哇大叫。為了讓他安靜下來,她給他錢:三法郎二十生丁,簡直是一筆真正的財富了。他望著這些錢,眼睛瞪得老大。
     
    他把錢收下,便任她愛撫了。
     
    接下來的四年裡,她就這樣把自己的全部積蓄一筆筆都倒在他手裡,而他也心安理得地揣進口袋,因為這是他同意讓她吻的報酬。一次是三十蘇,一次是兩法郎,一次是十二蘇(她為此難過和羞恥得都哭了,不過這一年的景況也確實太差),最後一次是五法郎,一枚好大好圓的硬幣,他都高興得笑出聲來。
     
    她除了他,別的什麼也不想;而他呢,也多少有點兒焦急地盼著她來,一看見她就跑著迎上去,把小女孩的心激動得怦怦直跳。
     
    後來他不見了。原來他被送到外地去上中學了。這是她拐彎抹角打聽出來的。於是她施展出無數的詭計妙策,改變父母的路線,讓他們恰好在學校放假的時候經過這裡。她總算成功了,不過是在費了一年的心計以後。也就是說她有兩年的時間沒有見到他,因此當她又看見他時,她幾乎認不出他來了:他變化很大,個子長高了,人長得英俊了,穿著鑲金紐扣的校服顯得十分神氣。他卻裝作沒看見她,高傲地從她身邊走過。
     
    她整整哭了兩天;從此以後,她就默默忍受著無盡期的痛苦。
     
    她每年都要回來一次;她和他擦肩而過卻連招呼也不敢跟他打;而他呢,甚至不屑看她一眼。她仍然瘋狂地愛著他。她對我說:「醫生先生,在這世界上,他是我眼睛裡唯一的一個男人;我甚至不知道還有其他男人存在。」
     
    她父母去世了。她繼續幹他們這一行,不過她不是養一條狗,而是養兩條,兩條沒有人敢招惹的惡狗。
     
    有一天,她又回到自己夢繞魂牽的這個村子,遠遠看見一個年輕女子挽著她的心上人從舒凱家藥房出來。那是他妻子。他已經結婚了。
     
    就在這天晚上,她跳進了村政府廣場的池塘。一個遲歸的醉漢把她救起來,送到藥房。小舒凱穿著睡袍下樓來為她醫治。他裝作根本不認識她,給她脫掉衣服,進行按摩,然後用十分生硬的語調對她說:「您瘋啦!不應該傻到這個地步呀!」
     
    這就足以把她治好了。因為他居然跟她說話了!她的幸福的感覺,持續了好長一會兒。
     
    她無論如何一定要付醫療費給他;但是他怎麼也不肯接受。
     
    她的一生就這樣流逝。她一邊修理軟墊椅,一邊想念著舒凱。她每年都要隔著玻璃櫥窗望一望他。她養成了去他的藥房購買零星藥品的習慣,因為這樣她既可以走到跟前看看他,還可以給他錢。
     
    正如我開頭對諸位說的,她今年春天死了。她對我原原本本講述了她的傷心史以後,要求我把她一生省吃儉用下來的全部積蓄轉交給她數十年如一日摯愛著的那個人。因為,用她自己的說法,她就是為他辛勞的。為了攢些錢,好讓他在她死後會想到她,哪怕只想到一次也好,她甚至常常忍饑挨餓。
     
    然後,她就交給我兩千三百二十七法郎。她咽氣以後,我留給本堂神父二十七法郎作為安葬費,把剩下的全部帶走了。
     
    第二天,我就到舒凱家去。他們剛吃完午飯,還面對面坐著。夫妻倆都很胖,滿面紅光,神氣而又自得,身上散發出一股藥品的氣味。
     
    他們請我坐下,給我斟了一杯櫻桃酒。我接過酒,就開始向他們講述這一切。我的語調很激動,我相信他們聽了一定會感動得流淚。
     
    舒凱一聽我說到這個流浪的女人,這個修理軟墊椅的女人,這個出身低賤的女人曾經愛過他,立刻拍案而起,仿佛她玷污了他的好名聲,損害了上流社會對他的敬重,以及他個人的榮譽感,一種對他來說比生命還要寶貴的東西。
     
    他太太呢,跟他一樣氣憤,一迭連聲地說:「這個下賤女人!這個下賤女人!這個下賤女人!……」似乎再也找不出別的話來了。
     
    他已經站起來,在飯桌後面大步踱來踱去,他那希臘式睡帽都歪到一邊耳朵上了。他咕噥著說:「您知道意味著什麼嗎,醫生先生?對一個男人來說,這種事實在太可怕了!怎麼辦呢?啊!要是她活著的時候我知道這件事,我早就讓憲兵把她抓起來,投進監獄去了。我敢跟您打賭,她永遠也別想出來!」
     
    我本來想著履行一件神聖的義務,卻不料落得這樣的結果,不禁愕然。我不知道該說什麼,更不知道如何做才好了。不過我受人之托,還有一件事要完成。於是我說:「她曾經托我把她的積蓄交給您,總共是兩千三百法郎。既然我剛才說的事看來惹您很不愉快,也許最好還是把這筆錢捨給窮人吧。」
     
    這兩口子頓時震驚得目瞪口呆,愣愣地看著我。
     
    我從衣袋裡把錢掏出來;這筆令人心酸的積蓄裡,有各個國家、各種圖案的錢,有金幣也有銅板,還有五花八門的零蹦兒。然後我問道:「你們怎麼決定?」
     
    舒凱太太首先表態:「這個嘛,既然這是她——那個女人——的遺願……我看我們也很難拒絕了。」
     
    她丈夫多少有點兒難為情,不過也接著說:「我們總可以拿這筆錢給我們的孩子們買點什麼。」
     
    我乾巴巴地說:「隨你們便。」
     
    他接著說:「既然她托您這麼做,那就交給我們好了;我們會想辦法把它用在什麼慈善事業上的。」
     
    我放下錢,就告辭走了。
     
    第二天舒凱來找我,開門見山就問:「那個……那個女人,好像把她的馬車也留在這兒了。那馬車,您是怎麼處理的?」
     
    「沒處理;您想要的話拿去就是了。」
     
    「好極啦,我正需要;我要用它做菜園子裡的窩棚。」
     
    他剛要走,我叫住他:「她還留下了她那匹老馬和兩條狗。您要不要?」他吃了一驚,停下來:「啊!不要。您看我要它們有什麼用呢?您隨便處理吧。」他笑嘻嘻地向我伸出手;我只得握了一下。您說我能怎麼辦呢?在鄉下,醫生總不能和藥房老闆結仇呀。
     
    我把那兩條狗留在自己家裡。本堂神父有個大院子,他牽走了那匹馬。馬車讓舒凱做了窩棚;他用那筆錢買了五股鐵路債券。
     
    我一生中遇到的深摯的愛情,這是唯一的一樁。
     
    醫生講完了。
     
    這時,侯爵夫人眼裡含著淚水,慨歎道:「顯然,只有女人才懂得愛!」

  • 立遺囑要多少錢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9-08 15:5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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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一陣子有一則新聞討論度還蠻高的,有一位單親媽媽,向牙醫兒子提告,請求他依在20歲時與媽媽簽立的協議書,給付高達2,000多萬元的扶養費用,這個金額聽起來有些驚人,不過最後媽媽在這個官司中是勝訴的喔!

    整件事情的過程是這樣的,這位媽媽在年輕時與先生離婚,隻身扶養2個兒子長大。老媽媽在法庭上表示,年輕時為了養大兒子,她總共舉債了2,000多萬元,包括幫兒子補習、重考及就讀大學牙醫系7年,然而,因為擔心兒子長大之後不孝順,不願意奉養她,所以當年就跟2個兒子簽立了一份協議書,約定以後經濟獨立的扶養方式。

    這份協議書中主要是約定兄弟2人未來在取得牙醫師資格後,要把執業收入純利的60%,按月攤還給媽媽當扶養費,一直到累積至5,012萬元為止,以用來清償母親對2人所支出的教育費用等開支。

    媽媽主張兒子既然取得了牙醫師資格,並且自行開設牙醫診所,收入優渥,自然應該履行協議書的內容。

    既然會鬧上法庭,自然是兒子不願意依約履行。這位牙醫兒子主張,他在簽訂協議書時才20歲,就讀大學2年級,而協議書所約定的高額扶養費用,已經超過一般社會的道德觀念,違反公序良俗,所以無效。

    不知道案情說到這邊,大家覺得要求兒子給付這麼高額的扶養費用有沒有道理呢?

    民法怎麼看扶養費?
    律師娘先帶大家來看看民法對於扶養費用是怎麼規定的呢?

    在民法第1120條規定:「扶養之方式,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時,由親屬會議定之。但扶養費之給付,當事人不能協議時,由法院定之。」也就是說法律上的確是容許當事人透過協議書的方式,自由訂立如何給付扶養費。

    當年這位媽媽在與兒子的協議書中,主要是訂立了這樣的內容:

    由於2位兒子的父親對他們的經濟、生活起居、學業完全不負責,所以母親耗盡了精神、金錢,單親獨自栽培兒子長大。有鑒於現代的人多無倫理觀念,母親唯恐老來需要仰人鼻息。所以跟兒子約定好,在2人可以自力更生以後,要把收入純利的60%按月逐次攤還母親所支出的費用。

    協議書中並訂明該筆金額是5,012萬元,而且須從簽立協議書日起,按銀行貸款計算利息。

    日後如2人孝順則可以酌減催討的金額……等等,另外還敘述了遺產分配的原則。(這裡要特別說明,遺囑是有法定的成立方式,不是訂協議書就有效喔!)

    看起來,如果法律規定當事人間可以自由協議扶養費用,協議書又訂得這麼明確,那麼牙醫兒子這筆扶養費用是跑不掉的。

    只是兒子認為,母親既然說協議書裡的費用是2個兒子從出生後到成年期間所有的扶養費,包括家用日常支出、未成年時就學、教養費用及母親所付出的時間勞力等折算金錢,照理這些應該是母親對孩子的扶養義務,所以要求兒子要返還法定的扶養費用,是屬於違反公序良俗的無效約定。

    雙方協議時兒子已成年,應有能力決定簽不簽
    法官對於這則老母親跟牙醫兒子間的糾紛又是怎麼看的呢?

    法官認為,這份協議書中雖然提到這筆高額的扶養費用是,老母親照顧兒子花費的經費以及心力,但是目的是在於約定兒子對老母親老年扶養的安排。協議書中,既然是約定自2位兒子可以自力更生開始,才按收入純利60%計算攤還的費用,也記載了將來減少的催討金額及遺產分配之原則,並不會造成牙醫兒子生活上的困難。

    而且簽立本協議書的時候,兒子已經滿20歲,是完全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為有效的法律行為,自然可以依其智識能力理解協議書的內容,並依其自由意志決定是否簽訂,既然簽訂了,就應該按約定於自立更生後,扣除開銷費用等支出,按月以收入純利60%奉養母親。

    最後法院判牙醫兒子應該履行協議給父母親2,000多萬元的扶養費用。

    不知道,各位若是這位母親,會採取同樣的方式嗎?

    孩子從娘胎出生到20歲,如果母親付出了這麼多,為什麼會擔心兒子不感恩在心,不懂得反哺呢?既然簽了協議書,為什麼兒子卻不願意報恩?按照法院判決裡面的描述,兒子的月收入可是在250萬元以上,不過,每個家庭有每個家庭的故事,希望多數人都可以在關係裡找到彼此適當的距離。

    手足之間,可請求分擔扶養費嗎?
    除了父母向孩子請求扶養費之外,法院裡常見的還有手足之間請求分擔扶養費的案件。

    像是雲林地方法院曾經審理一個案件是,一位母親的晚年扶養由兄弟其中一人一肩扛起,其他手足則是以遠居南部、另有家庭須照料等理由,並未負擔照顧母親之責。後來負責照顧母親的那位兒子因為中風的身體因素,已無力再繼續獨力負擔照顧母親,迫不得已就向調解委員會提出要求其他兄弟共同扶養母親的調解聲請,並也達成輪流扶養之協議。

    不過,本來單獨扶養母親的這位兒子又另外向法院請求其他兄弟依比例分擔他過去十多年代墊扶養母親所支出之一切費用。但因為無法逐一保留所有支出憑證,而且長期保留憑證亦有實際上之困難,所以就依據行政院主計處發布的家庭收支調查報告,以每人每月平均消費支出計算,各兄弟應負擔其所代墊之扶養費用。

    然而,法官調查本案母親在配偶死亡時,帳戶存款大概約有150、160萬元,其後也曾自行支付看護費用,其財產除了生活開銷所用之外,尚有支應購買服飾、親友間紅白帖禮金、孫輩結婚之價值不菲金飾、老家之水電、稅賦、修繕等費用,及捐贈佛堂、寺廟之香油錢等,甚至在農會、郵局仍有幾十萬的存款,所以有相當的現金存款可以自行運用,所以本案母親過去並無不能維持自己生活的狀況,就駁回了聲請人的請求。

    可見目前實務上,對於請手足代墊扶養費用門檻並不低,孝順的部分,還是各自的心意評估能做到多少,不假外求吧!

  • 立遺囑要多少錢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3-04 21:4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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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過了很久以後,我才理解,黃阿伯在想些什麼。

    只是….我懂,黃阿伯的兒女們卻怎麼都不懂。新聞畫面裡,黃阿伯的大兒子在記者神通廣大查來的電話號碼撥通後,才聽完記者的第一句話就把電話掛了

    「你好,我是OO新聞的記者,想採訪一下您對有關父親遺產的判決結果有什麼看法。」
    (嘟嘟嘟嘟……)

    其實,我很想聽聽黃阿伯孩子們的說法,雖然他們已經大到不應該被稱為孩子了,但在黃阿伯心裡,不管他們幾歲,都是還沒教好的孩子吧!

    該從哪裡開始說起呢?

    是從黃阿伯打來事務所第一通預約諮詢的電話開始順敘動人還是從黃阿伯大兒子打來事務所罵人的最後一通電話開始倒敘精彩?

    「我確定這就是我想要的決定,給多少錢不代表給多少愛吧!?」

    這是黃阿伯在事務所說過的最後一句話,前前後後他來了好幾次了,每次來都是緊握著那張捏地皺皺的橫條紙,從旁邊一排有裂縫的小洞就知道,他是從某一本文具店都買得到的記事本隨意撕下的,上面歪歪斜斜寫的是他這輩子僅存的財產,身後該如何分配。就是這麼簡單,很多人都不相信。

    不管是遺囑、本票、或協議書,符合法定格式就生效,甚至多數的協議書是雙方合意就好,只要不違反法律的強制規定或公序良俗都有效,沒什麼特定的格式。

    「您是可以選擇自書遺囑最省事,只要親筆寫下遺囑全文,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如果有增減、塗改,應註明增減、塗改之處所及字數,就要另行簽名。不過,既然要立遺囑,就慎重點,建議去找公證人公證,避免孩子之間有爭議,為了爭遺產壞了感情,您的一片心意就付諸流水了。」

    大律師說這話是其來有自的,黃阿伯每次過來事務所諮詢的時候,帶來的遺囑版本都不一樣,塗塗改改的,讓大律師心驚膽跳,擔心黃阿伯哪天臨終前改了什麼無效的版本來不及給大律師看,黃阿伯卻有他的一番道理:「中華民國的法規還不是年初修了,年底改?與時俱進嘛!」

    最近老大做生意賠了錢,他就多撥個一百萬過去,改天老二升遷了,他就抽個五十萬回來,我們看得眼花撩亂,他老人家倒是樂此不疲。

    每回他來,大律師總是勸他,趕緊定稿,去找個公證人公證一下。

    「公證遺囑,只要指定二人以上的見證人,然後由您在公證人面前口述遺囑的意旨,由公證人筆記、宣讀、講解,經您認可後,記明做成遺囑的年、月、日,由公證人、見證人及您同時簽名,如果您到時因為身體狀況不能簽名的話,可以由公證人將不能簽名的事由記明,用按指印代替,最後加蓋公證人圖記,手續就完成了。當然,如果您希望親自書寫自書遺囑再給公證人公證也可以。總之,別讓自己再朝三暮四、心猿意馬了,哪天,您意外離世,這張沒公證過的遺囑雖然有效,但難免讓子女們有爭執,畢竟您不是按照法定應繼分下去分配遺產,甚至哪天改一改還侵害特留份,雖然遺囑還是有效,繼承人有爭執也可以聲請鑑定筆跡,但您不是埋了個禍端給子女嗎?」

    當然,光是解釋給黃老伯聽,法定應繼分是沒有遺囑的狀況下法律規定每個繼承人的應繼承比例,及即使是被繼承人也不能自由分配遺產,除了繼承人有法律規定的喪失繼承權事由,還是得保留一定比例的法定特留分給每個繼承人,大律師就跟黃老伯吵了一下午。「錢是我賺的,我XX(消音——)的不能自己決定要怎麼分,我們是專制國家嗎?」

    黃老伯混著鄉音的罵聲,迴盪在會議室的那一刻,在我們得知黃老伯離世後,又彷彿在我們耳邊響起。

    「為什麼你們唆使我爸爸訂這種沒有效力的遺囑?你們不是律師事務所嗎?不知道法律上有特留分的規定嗎?也沒有見證人,也沒有公證人,誰知道是真的假的?你們律師是做哪門子的事情啊!」

    沒錯!最後,黃老伯還是沒去公證,也不能怪他,他自己都不知道哪個版本是最後的版本嘛!倒是在遺囑裡夾了一張事務所的名片,讓他的大兒子辦完後事整理遺物時,看到這份顯然侵害他的特留份比例的遺囑後,有個傾洩怒火的對象。其實黃老伯一意孤行,律師根本就無從置喙,他堅持,他賺的錢他有全權處理的權利,他不相信子女敢造反。
「問題是,每個人只相信他願意相信的事實,分得少的人就認為,這遺囑肯定有問題!」

    大兒子堅持遺囑無效,於是希望按照法定應繼分來分配,也就是說,在黃老伯已經喪偶的況狀下,三個子女各分得三分之一的遺產。

    不過,在黃老伯親自書寫遺囑,格式也都符合法律規定的狀況下,侵害特留分並不會讓遺囑無效,只是特留分的部分可以請求從其他的繼承人拿到的遺產裡扣除,當然,還是少於法定應繼分,以子女而言就是少了二分之一,黃老伯雖然不是留下什麼金山銀山,但也足以讓這三個子女大打出手、鬧上公堂,甚至連找不到大新聞的記者,也食之無味棄之可惜的來報導
    一下剛出爐的判決。

    「為什麼黃老伯就是這麼堅持呢?」我關上電視,回頭問問躺在沙發上翻雜誌的大律師,這是我們一年前和黃老伯周旋的疑問。
「後來我想明白了。」是嗎?我倒想聽聽大律師的高見。

    「父母親對孩子就像是面前擺著幾盤沙,總想著怎麼把這盤的沙撥到那盤去,讓每盤沙都一樣多,才顯得公平,殊不知,對多數的子女而言,這才叫不公平。」

    嗯!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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