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立法委員質詢對象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為什麼這篇立法委員質詢對象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立法委員質詢對象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dophing (喔耶)看板Army-Sir標題Re: [問題] 憲法中的立法委員質詢對象時間S...


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一款

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
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


有印象的板友應該還記得題庫中有一題提到參謀總長有應邀備詢之義務
其來源出自於大法官解釋文461號

<節錄>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七月二十一日公布施行之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一款規定行政院
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
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
國防部主管全國國防事務,立法委員就行政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關於國防事務方面
,自得向行政院院長及國防部部長質詢之。至參謀總長在行政系統為國防部部長之幕僚長
,直接對國防部部長負責,自非憲法規定之部會首長,無上開條文之適用。
...立法院為行使憲法所賦予上開職權,得依憲法第六十七條規定,設各種委員會,邀請
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鑑諸行政院應依憲法規定對立法院負責,故凡行
政院各部會首長及其所屬公務員,除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不受外部干涉之人員外,於立法
院各種委員會依憲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規定邀請到會備詢時,有應邀說明之義務...
參謀總長為國防部部長之幕僚長,負責國防之重要事項,包括預算之擬編及執行,與立法
院之權限密切相關,自屬憲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所指政府人員,除非因執行關係國家安全
之軍事業務而有正當理由外,不得拒絕應邀到會備詢,惟詢問內容涉及重要國防機密事項
者,免予答覆。至司法、考試、監察三院院長,本於五院間相互尊重之立場,並依循憲政
慣例,得不受邀請備詢。三院所屬非獨立行使職權而負行政職務之人員,於其提出之法律
案及有關預算案涉及之事項,亦有上開憲法規定之適用。

基本上就是行政院的人員在非獨立行使職權時就有應邀備詢的義務。
其他三院只有負責行政職務的人員在相關法律案或預算案時才有應邀備詢的義務。

又大法官解釋文第498號

<節錄>
立法院所設各種委員會,依憲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規定,雖得邀請地方自治團體行政機關
有關人員到會備詢,但基於地方自治團體具有自主、獨立之地位,以及中央與地方各設有
立法機關之層級體制,地方自治團體行政機關公務員,除法律明定應到會備詢者外,得衡
酌到會說明之必要性,決定是否到會。於此情形,地方自治團體行政機關之公務員未到會
備詢時,立法院不得因此據以為刪減或擱置中央機關對地方自治團體補助款預算之理由,
以確保地方自治之有效運作,及符合憲法所定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之均權原則。

所以地方政府官員要有"法律"明訂者才有應邀備詢的義務。
其他還是要視情況而定了。




所以質詢只有行政院院長及其各部會首長才有此義務
而備詢就是視情況而定了
參謀總長會被抓出來當選項應該是因為大法官解釋文有特別提到所以才拿出來考吧
而依照解釋文是沒有受質詢義務但是視情況有應邀備詢的義務
(釋字第461號就是專門解釋參謀總長有沒有/質詢/備詢的義務)


有錯請告知 歡迎大家討論 我也不是法律本科系有錯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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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7.183.39
konan338:參謀總掌似乎是較特殊的例子,因為是軍令體系的最高領導 01/15 20:20
konan338:而國防部長基本上只掌握軍政、軍備兩項而已 01/15 20:21
konan338:而參謀總長握有預算之編列與執行的權力,所以應受質詢.... 01/15 20:22
konan338: 擬* 01/15 20:23
dophing:請問K大那這樣是不是跟釋字第461號解釋文相衝突@@? 01/15 20:24
※ 編輯: dophing 來自: 118.167.183.39 (01/15 20:29)
bnsblue:461不就是說參謀總長不用接受質詢嗎.. 01/15 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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