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立法原則之創制例子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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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原則之創制例子 在 吳文遠 Avery Ng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0-04-28 19:33:46

欲加之罪,重判黃琦 專制政權,何來法治? 中共與民為敵,停止威嚇港人 7月29日,六四天網創辦人黃琦由四川省綿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宣判,以洩露國家秘密罪,以及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合併判處刑期共12年。宣判前,黃琦家屬未獲得通知,幾位原本代表他的律師都先後被中共吊銷了律師執照。 黃琦在2016...

  • 立法原則之創制例子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7-15 18: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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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長慎入但看完長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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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看到社群中有人分享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podcast 法客電台的「政治歸政治#42: 香港可能不用回歸,台灣已經獨立卻不獨立,民主其實像極了愛情」

    我也算是法客電台忠實聽眾,因為我在今年一月初聽了某集推薦的書特地去買來看,好在看了那本書《意外的國度》我才開始想了解這本書為什麼會先入為主的認為台灣光復是對的?我是因為法客電台而買了這本書也因此走上推廣台澎法理建國的路,也算是機緣~

    #我是法理建國派的皮筋兒

    這集#42聽完後提到了許多問與答、直播說過的內容,所以我想以身為「法理建國論述支持者」的身份提出幾點來讓大家思考一下。

    1️⃣香港
    一開始主持人先談了香港被從聯合國中的非自治領域名單中剔除。
    香港的例子我有整理在部落格👉🏻 https://wp.me/pd1HGm-c6

    簡單的來說,香港跟台澎例子可差很遠。
    香港的範圍(香港島、九龍半島、新界)中,確實本來就有中國領土存在(新界)。即使香港島、九龍半島不移轉,新界也是得移轉的。而香港與中國本土接壤,台澎與中國相隔上百公里的海洋,面對的狀況截然不同。

    先重申我的想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治下的人民活在資訊高牆內;台澎人則活在中華民國政權洗腦教育所建構出來的心理高牆內。
    台澎人面前是一道我們手上有鑰匙的上鎖門,這個鑰匙🔑就是「可依國際法法理程序去殖民化,行使住民自決權建國」,但大部分的台澎人把中華民國當作國家總覺得自己面前是萬仞高牆,以為要從中華民國中分離獨立。
    台澎與香港的不同就在於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
    而香港的議題,我們能做的事情是:指出牆存在,指出該如何處理這道牆,然後祝福與尊重香港人自決的結果。

    最終結果就是香港領土主權已轉給中國,正式的領土主權移轉文件為《中英聯合聲明》。
    其實從國際法切入還有別的做法,但問題也出在香港人自己如何決定。
    香港人如果願意的話,可以從法理面針對去殖民化委員會當初提出的報告內容進行爭執,指出這份報告中的錯誤之處,然後讓聯合國大會做成決議將香港放回非自治領域名單。這樣就會有一線生機。
    但問題在於,大多數香港人並不熱衷於香港獨立一事,雨傘運動跟反送中也不是主張分離獨立的訴求,香港人要的只是「落實五十年不變」而已。只是要求一國兩制確實執行。然後就跟大多數台灣人一樣,認為國際法沒有用,覺得國際間只比拳頭大(但又認為中國的拳頭比美國大),自己親手把大好的工具丟在一邊,很可惜。

    👉🏻Q&A125香港主權?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08110697437485/

    👉🏻Q&A145&146:主權母國不同意就不能舉辦獨立公投嗎?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20089539572934/?d=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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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至於台澎也曾是日本殖民地沒放在聯合國中非自治領域上,在問與答也有說過,簡單來說:

    台澎就是「非自治領域」non-self-governing territory,被佔領的地方本來就是非自治領域。

    「去殖民化」本來就是二戰後的國際共識,聯合國憲章、聯合國大會決議都明言要推動去殖民化。台澎是原日本殖民地,二戰後又被交給外來中國政權進行佔領代管,本來就是非自治領域。

    應該好好善用這個法律狀態向國際社會發聲表態,行使自決權建國,放下中國流亡政權,才能真正擺脫一中兩政權的框架。

    讓台澎被列入非自治領域名單確實是一條路。沒在名單上不表示就沒有那個狀況,但必須說的是,能否列入非自治領域名單,要面對的是政治問題,不是法律問題。

    再提,台澎是不是「非自治領域」,是依照歷史跟國際法去判斷,不是依照有沒有放在名單上來判斷。台澎不在名單上,可能原因有兩個:不符合標準所以沒列上去、確實符合標準但因為某些因素沒寫上去。台澎屬於後者。

    姑且不談聯合國非自治領域名單並不完整,台澎法理地位問題之所以沒在聯合國提出來討論,以及台澎沒被放進非自治領域名單,全都是冷戰框架下為了讓中華民國流亡政權有地方可待而做出的政治決定。

    再者,聯合國只不過是個國際聊天室、政治軍事同盟、國際組織,並不是世界政府,也不是世界法庭,它所做出的決定絕大多數都是政治決定而非法律決定,即使沒放入「非自治領域名單」也不表示在法律上就是自治領域,或沒有資格行使自決權。

    更何況台澎盟佔狀態是1945.9.2的《一般命令第一號》,當時聯合國還沒成立呢。

    建國後不一定要入聯,但要入聯一定要先建國。

    二戰後世界國家不超過60個,現在將近200個,多增加的一百多個國家裡面,超過一半以上原本都是殖民地,就是透過去殖民化完成建國。
    所以台澎就依據這個成功案例來完成建國,透過國際法程序建國,絕對會比幾個人到聯合國大樓前面拉布條說要讓台灣入聯來得有力。

    👉🏻Q&A126:台澎是非自治領域?建國後要放棄中華民國軍隊的武力吧!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08689084046313/
    👉🏻Q&A129:台澎屬於非自治領域、台灣不會變成香港。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10593750522513/
    👉🏻Q&A130承上題: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11196123795609/?d=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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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聯合國是在二戰同盟國成員與軸心國成員的戰鬥因日本投降告一段落之後,於1945.10.24組成的的國際組織,是政治軍事同盟,其內部各個主權國家也是壁壘分明。中華民國政權作為中國主權國家合法政府代表在聯合國說了26年「台灣是中國的一省」,聯合國中其他成員大多數不會直接明說,但仍舊有些國家提醒著《舊金山和約》處置台澎成了領土主權歸屬未定的事實。

    日本是戰敗國,它能說的就是「我投降了,我會遵守同盟國最終寫在和平條約上的一切。
    在國際法上一個戰爭的結束必定是要簽署和平條約等其生效後才算真正完結。

    ➡️現實上的結束:因投降而停止駁火(一般人在談戰爭結束時會以這個為基準)
    ➡️法律上的結束:和平條約生效(戰爭相關主要法律責任的確立)

    台澎在舊金山和約只被日本放棄了領土的一切權利義務跟主張請求,沒寫歸屬給哪個主權國家,意即沒有任何主權國家領土範圍涵蓋台澎。

    這絕對不是日本「故意為之」喔!而是當時在《舊金山和約》美國英國草擬時,與同盟國成員討論後認為台澎歸屬留待日後再討論。👉🏻 同盟國是什麼?同盟國與ROC政權之間的關係? https://wp.me/pd1HGm-kX

    《舊金山和約》讓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不屬於任何主權國家(包括ROC政權/PRC政權想代表的中國),就是要給國際社會介入的依據,ROC自己也很清楚。

    為什麼法理建國派要不斷強調《舊金山和約》所建構出來的狀態?因為那是共識的基礎。其他政治層面的東西都有可能隨便改變,但透過國際條約所建構出來的東西,可不是你說不存在就會不存在的。

    👉🏻 國際法的形成與運作 https://wp.me/pd1HGm-4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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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台灣光復的騙局

    聽完這集一直聽到「台灣回歸」到底回歸什麼?為什麼要先入為主認為「必然回歸」?

    中華民國政權很愛說依據《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降伏文書》、《中日和約》,所以台灣回歸給中華民國。這是大錯特錯。
    我有整理台灣光復的騙局👉🏻 https://wp.me/pd1HGm-10

    簡單來說,依據《舊金山和約》第 26 條:”…… Should Japan make a peace settlement or war claims settlement with any State granting that State greater advantages than those provided by the present Treaty, those same advantages shall be extended to the parties to the present Treaty.” 意即:如果日本跟沒簽《舊金山和約》的盟國成員簽約,條件優於《舊金山和約》的話,其他盟國成員全都可以一體適用。

    《中日和約》是《舊金山和約》的子約,子約效力無法超越母約,母約沒把「台澎領土主權」移轉給任何國家,子約也辦不到。換句話說,若條件更優渥,則同盟國成員皆可享受其條件。所以,如果日本真的有辦法依照《中日和約》將台澎領土主權移轉給中國(中華民國政權)的話,那依照《舊金山和約》第 26 條的規定,台澎領土主權現在會變成45個最終批准和約國家共有喔!

    中華民國政權作為當時的中國代表,若想透過子約《中日和約》得到台澎領土主權是不可能的,因為《舊金山和約》對台澎處置就是主權歸屬未定。
    再來,實際上沒簽約到《舊金山和約》的中國代表ROC,與日本簽訂《中日和約》,當時就是承認接受《舊金山和約》的安排,台澎主權歸屬未定的事實,表示中國代表ROC也同意《開羅宣言》中「臺澎主權歸屬」的部分要依《舊金山和約》處理。
    這就表示中英美三國都同意以《舊金山和約》的規定取代《開羅宣言》中關於台澎領土主權的約定,台澎領土主權自然應依《舊金山和約》的規定來認定,也就是處於「未定」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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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關於主持人提到的「民族自決權」,我們在直播有開一集來跟大家聊。
    👉🏻 內部自決權 vs 外部自決權、民族自決權 vs 住民自決權、自決權的行使 https://wp.me/pd1HGm-5S

    簡單來說:
    國際法上的「自決權」,涵蓋「『內部』自決權」與「『外部』自決權」。

    其中「『內部』自決權」是以他國不干涉原則的具體展現,例如選舉、投票、立法、制憲都是「『內部』自決權」的行使態樣;而「『外部』自決權」的部分,就是提到人權、族群等等的保障,例如建國(建立國家法人格)。換句話說,外部自決權就是依國際法法理來行使,包含建國、併入他國自由邦、成為他國的一部分。

    所以國家法人格是無法透過「『內部』自決權」來完成,比如主張「正名制憲或修憲」做的都是無法達到建立國家法人格的方式,層級不同。👉🏻 Q&A92國家法人格是什麼?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88373022744586/?d=n

    總之,國際法的框架就是「『外部』自決權」;而以國內法內行使的就是「『內部』自決權」。

    再來就是主持人一直提到台灣有沒有機會「民族自決」,先來說民族自決權是什麼。

    民族自決權的意義就是某個民族有權利決定族群的未來,去決定生活的這塊土地的未來。為了確保民族的延續,不受他人干涉的情況下,賦予他們行使民族自決來建國。

    national self-determination 民族自決;nation 民族;nation-state 民族國家;state主要是指sovereign state國際法上的主權國家。

    (self-determination 就是自決;right to self-determination 自決權,所以與民族自決權不同。雖然網路上的中譯都會有混用的狀況,所以必須釐清差異!)

    經過數百年的實踐,國際社會對於軍事佔領該怎麼進行、要遵守什麼規範,已經形成一些必須遵循的規則。具體明文化的內容可參考《海牙公約》及《日內瓦第四公約》。

    中華民國政權1949.12.7流亡來台澎時違反佔領法帶了中國難民來台,隨著歷史演進,難免就會產生文化融合與血緣混同,生活習俗也是會互相影響。如果真的要來談血統的話,中國難民與台澎住民這個區分就會很難區分喔!民族自決權的源頭就是血統主義,所以是很難避談的。如果我們要談行使民族自決權的話,必須要先有一個民族群在,如果民族的邊界不清楚不存在,就無法去行使的。

    史明前輩提的「台灣民族」其實沒有真正形成,所以才需要倡議。

    如果今天我們只談血統、種族主義,那像原住民各族就無法成為同一族。但如果談的是民族主義,那大家就可以形成同一個民族。

    對某些民族來說,民族就是種族,但其實現在想要找到非常純粹的種族基本上是找不到的。大家的血統都混過,混的程度問題而已。
    同一民族也可以建立數個國家,東歐有許多國家都是斯拉夫民族成立的,就好像兄弟分家這樣,語言習俗一開始都差不多,但之後可能會因為主客觀因素而產生差異。

    所以我們法理建國派會主張的是「住民自決權」。原日籍台澎住民是受到日本殖民剝削的對象,也是因為日本殖民剝削受有損失的被害人,自然是在「去殖民化」過程中可以行使權利的人,所以必然是在「去殖民化」過程中可以行使自決權的人。

    我們並不care你是哪個民族、說哪個語言,我們說的是共同經歷殖民統治的時期的台澎住民受害者。

    在「去殖民化」脈絡下必須由原日籍台澎住民及其後代行使自決權,並不是血統論,而是「去殖民化」措施的「受殖民者/被害人專屬」的本質,及權利的法律上繼承關係所造就的結果。

    台澎自決建國的去殖民化路線,主要行使自決權的,是共同受日本殖民殖民壓迫的族群。這群人因為受同一殖民者殖民的共同歷史而成為一個族群。這就涵蓋不同民族了。這是處理法律層面的問題;而中華民國難民及其後代是因為佔領法關係因此沒有資格參與受日本殖民後依國際法程序「去殖民化」行使住民自決權,因為會造成此公投法律上的瑕疵。但人的國籍是可依個人意願來選擇,國籍歸化成新國家國民即可。

    👉🏻 Nation、Country、State的差別;護照的作用 https://wp.me/pd1HGm-kC
    👉🏻法理建國論述不是血統論 https://wp.me/pd1HGm-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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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主持人還說了台灣有人主張「制憲建國」,我想提醒一下是「先建國再制憲」。

    先透過國際法程序完成建國,就會具有國家法人格,再來形塑出國家的各項屬性才對。
    憲法不具有國際法效力,建國也不是靠制憲唷!

    👉🏻Q&A23國家的各項屬性有什麼?: 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074186395947609/?d=n
    👉🏻Q&A20有憲法就是國家嗎?: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066178223415093/?d=n
    👉🏻Q&A93:制憲可以宣示國家主權,獨立建國先於國家法人格嗎?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89026626012559/?d=n
    👉🏻Q&A109:有沒有先建國再獨立的國家?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98700405045181/?d=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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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關於主持人說「國際上法條不明確時,就會是比誰國際政治實力強大」。
    在問與答跟直播我們也說過了,國際政治的天花板是國際法。

    👉🏻 國際法的形成與運作 https://wp.me/pd1HGm-4Z
    👉🏻 主權的概念形成與發展 https://wp.me/pd1HGm-5k

    法律規範的形成過程中固然會經過政治折衝,但法律規範一旦形成就不會輕易改變。而國際法規範更多的情況下是透過許多國家反覆實踐變成慣例而產生的,不是幾個國家自己在那裏玩政治手段創造出來的。

    台澎若要在國際上腰桿挺直是不能去忽視台澎法理地位懸而未定的事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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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大家常說的台灣主權未定,我習慣用字精準一點)

    《舊金山和約》Chapter II. Territory

    Article2

    (b) Japan renounces all right, title and claim to Formosa and the Pescadores.

    title 是 right 的基礎,right 是 claim 的 基礎

    日本放棄對台澎所具有的權利名義(title),相關的一切權利(right),及一切的主張請求(claim)。

    國際法上的主權國家是具有國家法人格的政治實體,因此,台澎不是國際法上的主權國家,不具有國家法人格,只是自主運作的單位。

    而中華民國政權只是中國政權不能等於台灣。它的中國政權法律身分是可以作為中國主權國家的合法政府代表。

    其實在主權未定後面加個論,就是企圖把它變成一種論點。

    主流認知把台澎真實存在的法律狀態說成一個論點,這樣中華民國支持者就可以反駁說:這個論點有多少人支持?國際上支持嗎?有學者支持嗎?
    然後中華民國政權可以以「言論自由,尊重不同論點」來迴避別人依據台澎地位未定的法律事實提出的質疑。所以「論」這個字是很狡猾的ఠ_ఠ

    所謂的「未定論」的內容其實早就已經確定:「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所以並沒有「還沒定型」的問題。內容非常清楚,而且很單純。

    「沒定型」的是具有不同立場、目的或認知的人,從這個「未定」狀態所衍生出來的各種觀點,其中有很多觀點其實跟「未定」是直接發生矛盾的。例如,有人一邊主張「台灣地位未定」又一邊主張「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名叫中華民國」就是個自相矛盾的說法。因為,如果「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就表示台灣的地位是「主權獨立國家」,那又怎麼會有「台灣地位未定」的情況存在呢?

    能跟「台灣地位未定」的觀點搭配而不發生矛盾的,就只有「台灣還不是主權國家」(所以需要建國)及「台澎主權不屬於任何國家」(不屬於中國國家,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及中華民國政府)。

    事實上主權未定不只是「論」了。而是從 1952.4.28 《舊金山和約》生效至今,實實在在,保護台灣近七十年的法律狀態。

    這些客觀史實都在這影片了🙌🏻🙌🏻[英語繁中字]為什麼台灣在國際上無法加入WHO?原因與解決方法:https://youtu.be/lss2OdMhi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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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法理建國派主張 #終止代管自決建國

    許多人問我的目的是什麼?我只是展開對話,希望能一步一步的帶大家了解國際法法理建國。

    台澎需要的絕對不是從「中華民國中獨立」。
    因為中華民國政權只是中國政權不是主權國家,而且根本沒有取得台澎領土主權。

    👉🏻 Q&A29獨立是什麼?建國獨立跟獨立建國不一樣嗎?: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090633357636246/?d=n

    👉🏻Q&A26:台灣適用「無主地先佔」嗎?住民自決權與國民主權差別是?: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082327711800144/?d=n

    👉🏻具體建國步驟、行前具備條件以及終止代管自決建國後的工作 https://wp.me/pd1HGm-7P

    👉🏻ROC政權慣用語的背後意義與建國派的建議用語 https://wp.me/pd1HGm-g7

    👉🏻究竟「有效自決」能否改變中華民國政權的本質、解決台灣在國際社會面臨的困境?(上)https://wp.me/pd1HGm-iN

    👉🏻究竟「有效自決」能否改變中華民國政權的本質、解決台灣在國際社會面臨的困境?(下) https://wp.me/pd1HGm-jB

    👉🏻台澎建國是否必定「終將一戰」?台海中線的意義、防空識別區與「『共』機擾『台』」 https://wp.me/pd1HGm-k2

  • 立法原則之創制例子 在 譚蕙芸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7-13 20:49:54
    有 10,104 人按讚

    [知行合一](六之四)

    國安法第一審繼續就「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八個字的意義,繼續進行討論。控方由嶺大學者劉智鵬以歷史學者身份,早前指出「光時」有分裂國家意思;而辯方的港大學者李詠怡 (Eliza)則已作供進入第三天。今天下午,和Eliza一起撰寫專家證人報告的另一位學者,中大新傳學院教授李立峯(Francis)開始作供。

    由於辯方兩位專家的姓氏同為「李」,「雙李」容易引起混淆。甫坐下,高個子的李立峯教授說,他想用Eliza稱呼李詠怡教授,獲法庭接納。

    李立峯解釋,Eliza專長政治學,故對政治選舉及相關理論熟悉。而Francis自己則是傳播學教授,辯方劉偉聰大狀在庭上先介紹Francis, 指出他畢業於史丹福大學,博士論文研究美國9.11事件中,比較報紙讀者來信和網上論壇的言論,專研範圍為「政治傳播學」。

    Francis曾出版學術著作,有講述雨傘運動與傳播關係,將出版另一本書,談及六四紀念活動的集體港人記憶現象,「我對香港近年的大型社會運動,有現代歷史脈絡的理解」。Francis亦曾於2017年成為香港法庭歷史上第一位以「民意研究專家」,為佔中九子案擔任專家證人。以往,香港法庭專家證人多為醫生及物理學家等。

    三位法官表示接納Francis的專家證人身份。今天在大狀袍下穿了條子花紋西裝褲的劉偉聰大狀,溫文向法官們道謝:「I am grateful」.

    Francis花了頗長時間,解釋社會科學中,量化研究(大型民調)和質化研究(焦點小組)的方法論及兩者作為理解社會現像的用途。

    由於過往香港法庭甚少傳召社會科學家作專家證人,三位法官發問了很多問題。唯一男性法官陳嘉信說:「我是laymen(普通人)有這些問題」;女法官杜麗冰亦在休庭前向主問劉偉聰說笑:「對不起我們打斷了你的發問。」

    休庭前,三位法官先後向Francis多次問及社科研究法的疑問。Francis越答越興起,語速快了。控方周天行說:「教授請說慢一點。」Francis說笑:「我教書時,學生經常說我說得太快。」此時法庭響起了輕鬆的笑聲。

    Francis說,他們進行了的量化研究,就是於2019年從連登討論區上,以電腦程式,抽取討論區上曾提及口號相關的帖子,抽取的口號分別為「光復香港」、「時代革命」、「香港獨立」、「港獨」、「五大訴求」。由於連登上的留言量可以數以百萬計,需要由懂寫電腦程式的學者作技術上協助,他再進行統計學分析。法官們沒有太多發問。

    Francis說:「看數字,以數量計,量化研究(quantitative research)就可以處理,但要看人們怎樣建構意義,那要進行質化研究,因為做簡單問卷,是不可以看到意義建構的過程。此時要靠質化研究(qualitative research),我們做了焦點小組(focus group)。」

    七個焦點小組,每個有五至八人參加,三組是包含了不同年齡性別職業的市民,四組是參與者背景相近的小組,一組是社工,一組是老師,一組是年輕人。總共有40人參加焦點小組,都是在反修例運動期間,有參與示威或同情反修例運動的人。「因為我們要看示威者在想甚麼。」

    三位法官發問頗頻密,其中,陳嘉信問,焦點小組只有四十人那麼少,如何有代表性?Francis解釋,質化研究是找「意義成形的過程」,代表性則由量化研究補充:「所以我們用不同研究方法互補不足。」

    法官對社會現象的理解,和社科學者明顯有差別。

    陳官問道:「參加焦點小組的人,會不會心裡想一樣,答你說另一樣?好像美國選舉你問選民選誰,可能他因為尷尬告訴你一個答案,但去到票站就投另一個。」陳法官形容,這是一個「危險」(danger).

    作為社會科學學者,Francis這樣回應:「我不看成一種『危險』,因為人是複雜的動物,人的腦子裡不只有『單一的真相』,面對不同人,在不同處境,會影響人如何建構意義。從社會學及人類學角度,人們會在不同處境『管理自己的形像』,我會形容為因應處境而作出的『調整』,而不是在直白地說謊」。

    Francis繼續解釋,「而建構意義是一個過程,同一個人在不同時候,他的想法也有改變。像我們現在在討論『甚麼是焦點小組』,我們(他和法官們)也在集體參與意義建構的過程。」

    此時,Francis引述了焦點小組裡,其中一個焦點小組參與者,對「光時」口號的理解,隨時間而出現改變。

    Francis在庭上說,其中一個支持反修例運動的焦點小組參與者說:

    「最初我面對『光復香港。時代革命』這口號,我說不出口。為何呢?因為我最初認為這口號與『港獨』有關,好像要推翻政府,這不是我的目的,我不支持港獨的。但隨着反修例運動發展下,我理解這個運動是關於爭取普選,關於愛好自由,公義。漸漸我可以喊出口了。這個口號好像承載了一種精神。當我去到集會現場,我喊『光時』口號時,我會覺得和其他香港人連繫起來。」

    Francis解釋:「這是一個好例子,這個人最初覺得,『嘩,光時口號好激進』,但漸漸他覺得意義改變了。即使他不支持港獨,他也會嗌這口號。」

    「這例子正正示範了,口號的意義建構過程,可以如此複雜,豐富,充滿餘韻(nuances).」Francis說。

    Francis還引述了華盛頓大學政治學教授Lance Bennett對政治口號的見解 “Effective political themes and slogans invite people to bring their own meaning to a situation. Thus, an image is an impression anchored partly in symbolic suggestion and partly in the feelings and assumptions that people have in response to that suggestion.”

    (有效的政治口號邀請人們把他們自己的意義加諸其上。所以,一個影象像個錨,作為一個符號提示人們把自己的感受及假設投射到其中。)

    Francis亦說,焦點小組中發現,只有部份人認為「光時口號」與港獨有關,所以口號是開放式的。「總的來說,光時口號就是關於一些失去的東西,而人們覺得需要改變。至於失去了甚麼又如何改變,則因人而異。」

    法官們亦用法律用語詢問,焦點小組裡會否有「引導性問題」(leading question),即因為主持者主動提起「港獨」而引導被訪者去提及這個答案。這顯然是法庭常關注點。

    但Francis說,焦點小組做法是開放讓大家討論,「而進行焦點小組時間正好在2019年9月,那時基本上整個社會都在討論這句口號的意思,是否和港獨有關。所以在焦點小組裡不需要提示,就會自然進行討論。」

    法庭場境裡,引導性問題,會是法官關注的事。

    這天早上,李詠怡(Eliza)教授,繼續接受控方盤問。Eliza早前曾說過,為甚麼「光時」口號在7月21日於社會流行起來,其中一個原因是因為人們對「元朗襲擊」感到憤怒,需要一個口號去表達其情緒。

    然而代表律政司的署理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 則挑戰Eliza,周專員多次指,7月21日口號最初出現於白天,當時中聯辦被示威者包圍,國徽被損毁,當時中聯辦外牆上更出現「光時」口號,周專員指,「光時」口號的意義,應該與中聯辦事件有關。

    控方的周專員說:「中聯辦外示威中,清楚反映拒絕中華人民共國和政府的意思,你為何不認為這些示威活動的意義,有助我們脈絡性地理解口號的意思?」周專員亦呈上了多張中聯辦被損毁的照片叫Eliza細看。

    Eliza指,她和研究伙伴,曾在7.21後,嘗試從數據了解為何當天之後,光時口號的使用明顯更普遍。於是她從兩張報紙裡,點算傳媒提及過的地區,發現「元朗」字眼出現的頻率,要比「西環」、「中聯辦」及「上環」高出很多。

    「媒體注意力反映公眾注意力,而焦點小組發現,7.21大家一致是關注警察暴力,而不是關注中聯辦。故此我們認為令到7.21口號普及化,元朗事件比中聯辦事件重要得多。」Eliza說。

    Eliza早前指,梁天琦在造勢晚會曾引述過美國黑人民權領袖Malcolm X說「the Ballot or the Bullet」意思,Eliza認為「子彈」只是比喻,並非像控方專家劉教授所說有「武器」的意思。控方更指控梁天琦有意推翻政權。Eliza當時更說,以她所知, Malcolm X不是「分裂國家主張者」(secessionist)。

    周專員今日呈上Malcolm X的1964年的演講,讀出部份內容,又追問Eliza知否Malcolm X被指為 “separatist”和知否Malcolm X曾經加入激進伊斯蘭組織。

    Eliza語氣有點難以置信地反問:「我們是否要進入複雜的美國種族歷史?美國黑人民族主義(black nationalist)和非洲裔美國人那時的分離主義(separatism), 尤其是於種族隔離(apartheid)的過去有多複雜?要研讀多少歷史脈絡?」

    周堅持追問:「那Malcolm X是不是分離主義者?」

    Eliza沒好氣答: 「若是說建立一個有主權的國家這個理解下,我認為不是。」

    周專員仍在要求Eliza看Malcolm X說話節錄。此時,彭官要求暫停提問,三位法官退後座椅商議一會,然後彭寶琴說,Malcolm X是否分離主義者,與本案案情「拉扯得太遠」(far far removed), 彭官提醒周專員,Eliza一直不反對梁天琦在選舉演說中對港獨持正面看法。

    周專員另一處的追問,把梁天琦與Eliza拉得更近,問答更有火花。周專員引述去年夏天來自《眾新聞》的報導,報導中訪問了三位學者,表達學者們對泛民立法會議員在政府表示因疫情把選舉延期一年後,是否應該總辭。

    報導中,Eliza認為議員應該留任,訪問中提到議會是重要「抗爭陣地」「在威權政治下,策略上考慮比民主原則更重要……」周專員反問,梁天琦進入議會,會否也像她所說的一樣,「具策略意義,目的是去推翻政權」?

    Eliza罕見地光火起來:「你在引述我?你是否在說我和梁天琦是一伙?說我和他是同黨?(You suggest I am part of his cohort?)……好了,現在我被審訊,我要回答吧? (I am the person on trial, I have to answer this……)」辯方劉大狀立即站起來抗議,指Eliza是來做證人的。

    此時彭寶琴語氣溫和地望着Eliza說:「不是的,妳是來作供,提供專家意見給法庭。請不要覺得來被審判,這不是原來的意思。」彭官打圓場道:「我想周先生要想問妳,會不會梁天琦進入立法會,覺得策略上可以作出改變,而不是留在結構以外。」

    Eliza鬆了一口氣,望着彭官說了幾聲:「感謝妳的澄清,感謝。」然後Eliza詳細解釋,她在泛民總辭上的看法,已經算是「溫和派」,因為當時社會上較激進的想法,是主張泛民議員一起總辭以表示對選舉延期的不滿。而Eliza說,我主張泛民留任,是希望有議員監察政府,希望加強政府問責性。

    現在仍身陷囹圄的梁天琦,始終成為庭上反覆被斟酌的客體。

    Eliza今日完成作供前,有機會詳細解釋,她作為政治學者,如何理解梁天琦為何要使用「光時」口號。Eliza解釋,2016年梁天琦參加的是新界東補選,和以往立法會選舉不同,選舉制度是「單議席單票制」,並非「比例代表制」。

    「比例代表制」之下,勝選者需要的票數不需很多,只拿取選票一成也可以拿到席位。然而補選的規則,則是誰多選票誰便勝出,故要爭取選票數量。

    Eliza說,回看2016新東補選中,參選者多達6人,當中梁天琦的對手,有知名度高的政黨領袖,梁天琦當時相比之下,是一個無人認識的小伙子,只有大學宿生會經驗,或參加過一些小型社會運動,但知名度不高。「他需要設計一個非常搶耳的口號,以拿得最多的票數。」

    Eliza指,一個知名度不夠的參選者,設計口號會有「不成比例地戲劇化」的情況(dramatizing out of proportion),故此梁天琦即使說「選票就是子彈」是一種誇張的說法而已。

    Eliza進一步指出:「很多提倡港獨的政治組織,大部份沒有具體的行動計劃,只是口說『香港獨立』」。法官彭寶琴補充:「妳所說的沒有具體行動計劃,是在公眾知道的情況下沒有而已。」

    Eliza再補充:「究竟(這些組織主張的)是和平遊說,還是使用暴力或武裝力量?沒有看到這些(資訊)。」

    今次被告唐英傑的電單車上,插着旗幟的版本,除了有「光時」這個八字中文口號,亦有七字英文“Liberate Hong Kong, Revolution of our Times”,中英文版本均在法庭反覆被檢驗。辯方學者卻說,原來口號的出現,並非有明確的設計時刻,或單一設計者。

    彭官曾詢問,英語口號如何出現, “Liberate Hong Kong, Revolution of our Times”那裡來?彭官留意到梁天琦2016年造勢晚的佈景板已出現這七個英文字。

    但Eliza指出,她曾經從梁天琦遞交給選管會的個人簡介中,找到「光時」的英文版,卻是被譯成「Ignite Revolution to Reclaim Our Age.」對於造勢晚會和選管會的文宣為何有差異,Eliza說她不知道。

    而Eliza亦曾找遍不同資料,去嘗試看看梁天琦當初創作「光時」口號的原意,但發現他除了在晚會說過,口號不想專注「世代」差別,除此之外,她沒找到更多解釋。不過Eliza說,原來梁天琦最初創作了另一個八字口號,但她認為,梁天琦最初的口號不搶耳,不令人留下深刻印像。

    「選舉口號要搶耳,要令人容易記起這個參選人,而原來梁天琦最初設計的口號很悶蛋,孩子氣得像大學活動口號一樣。」

    原來,於社會掀起沸沸揚揚的談論,在2019年反修例運動中被廣泛流傳過,今天被法庭研究是否違反國安法的八個字口號,並不是梁天琦最初的構思。

    此時,Eliza翻查文件找到了紀錄,並以廣東話在高等法院朗讀出,梁天琦最初曾經構思,但最後放棄了的意念。這個被埋葬了的口號,原來一樣是八個大字:「知行合一,世代革新」。

    如果歷史有如果,假若「光時」沒有出現過,今日香港的光景又會如何?

    ***
    國安法首審專家證人系列(六之一):[Regime & Redeem]
    7月2日控方專家劉智鵬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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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安法首審專家證人系列(六之二):[Just Do it]
    7月9日辯方專家李詠怡作供
    https://www.facebook.com/wwviviantam/photos/a.1435553239866430/4229321820489544/

    國安法首審專家證人系列(六之三):[過去與未來]
    7月12日辯方專家李詠怡作供
    https://www.facebook.com/wwviviantam/photos/a.1435553239866430/4237523026336090/

    國安法首審專家證人系列(六之四):[知行合一]
    7月13日辯方專家李詠怡及李立峯作供
    https://www.facebook.com/wwviviantam/photos/a.1435553239866430/4240215429400183/

    國安法首審專家證人系列(六之五):[沒有誰比誰高貴]
    7月14日辯方專家李立峯作供
    https://www.facebook.com/wwviviantam/photos/a.1435553239866430/4243328702422189/

    國安法首審專家證人系列(六之六):[選櫻桃的人]
    7月15日辯方專家李立峯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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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為辯方第二位專家證人,中大新傳學院教授李立峯離開高院,明天他會繼續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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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06 20: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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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ation、Country、State的差別;護照的作用 🔗https://wp.me/pd1HGm-kC

    重點整理來了~~順手轉發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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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Nation、Country、State的差別
    其實在中文上許多人常常把這三個詞彙翻譯成國家。

    在國際法上具有國家法人格的政治實體就是主權國家,會用sovereign state 來稱呼,有時會簡稱 State (大寫)

    為什麼會特別說大小寫?比如像是美國、美利堅合眾國(英語:United States of America,縮寫為USA,一般稱為United States(U.S.或US),或America)國名英文中的State ,是指形成美國這個主權國家的構成份子 state(小寫),這個在中文裡翻譯為州。這些州並不是主權國家,只是在美國內部的組成份子。

    我們在看條約或者公約的資料時,有時會看到 Contracting State 這個詞,這邊的 State 會大寫,意即指的是主權國家。

    因此我們要注意看上下文關係,如果是在看與美國有關的資料,若是小寫的 state 那就是稱呼美國內部的州。

    在國際法上主權國家是 sovereign state,但如果有某個主權國家的議員用 country 這個詞時,我們要注意的是這個 country 可能是指稱某個地域、地區區域,指稱某個上面有人、有土地、有治理當局,能自主運作的區域。但這個地域不一定是國際法上具有國家法人格的主權國家,特別是當這個地域缺乏外交能力的時候。

    舉個例子,像是英國(其實稱聯合王國比較正確),全名是大不列顛暨北愛爾蘭聯合王國(英語: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國際標準簡稱聯合王國(英語:United Kingdom,縮寫作UK)或不列顛(英語:Britain)

    英國由四個構成國組成,分別為英格蘭、蘇格蘭、威爾斯和北愛爾蘭。而聯合王國UK國家政府就是用 country 來稱呼她內部這四個構成分子。

    因此若看到英國相關資料,看到英國稱台灣為 country,那就是指台灣是不具有國家法人格的自主運作的單位。

    因此,如果聽到有人,尤其是屬於大英國協體系的國家,用 country 稱台灣,不要高興得太早。

    Nation 著重是人的部分,這個詞合理翻譯是民族而不是國家,世界上大多數的國家都是Nation State,也就是所謂的「民族國家」。若 nation 翻譯成國家,就會變成「國家國家」。

    Nation是指由一群有共同文化、語言、歷史,對彼此有共同感、歸屬感的人所構成的民族。

    Nation 這個詞其實就是指人,那為什麼會有人把它翻譯成國家?或者大多數會把Nation、Country、State通用?

    原因是,當一群人共同生活時,除非四處飄泊,否則都會長駐某處,並透過長久共同生活 形成共同的文化、語言、歷史,並會在特定範圍內落地生根繁衍後代,進而集結成一個團體。

    這群人會共同抵抗外在生存威脅,無論是抵禦野獸、抵抗外敵人、躲避氣候災難、或合作取得糧食。這群人是為了生存而聚在一起,為了共同完成事情而有了共通語言、文化,因為共同完成事情而有了歷史、形成共同體的意識。這群人會慢慢建立維持自己生存的專屬區域,進而形成邊界。若有其他族群侵入邊界就會產生競爭。而這群人可能會在對抗外敵的過程中進一步凝聚起來。族群為了生存而形成的專屬區域邊界跟地質上的邊界不一定相符,但可能會有差不多相符的地方,例如以河川或是山脈稜線為邊界。

    這群共同生活的人會慢慢形成Nation(民族),而這個Nation的生存邊界涵蓋的區域就會成為Country。因為當一群人共同生活時,會出現領導階層,建立治理機構階來管理這群人跟生活區域,從而符合 country 的定義: 有人、有土地、有治理當局,能自主運作的區域。

    那Country怎麼變成sovereign state?

    現代國際法上的主權國家概念,是在十七世紀誕生。當時有一群代表各自 country 的領導者共同簽訂了西發利亞和約,創造出主權平等及領土完整性這些關於 sovereign state 的規則。當一個 country 接受並遵守 sovereign state 的框架與相關規則時,這個 country就會具有國際法上的主權國家的地位。

    所以很多地方Nation、Country、State是可以互換。

    基本上,當一個 country 願意遵守國際法秩序,願意遵守主權國家所形成的國際社會的規範,並得到國際社會其他成員的認可,就會得到主權國家的地位。

    這時候可能會有人問:是不是沒得到其他國家認可就不是主權國家?

    這在早期是這樣沒錯。西發利亞主權體系是歐洲出現的,在當時歐洲人會覺得自己文明開化,所以如果有個地區要主張自己是主權國家時,需要其他既有主權國家的承認。因為在當時的邏輯會認為,既然國際社會是由主權國家構成的,要成為主權國家加入國際社會,就必須被既有成員承認你夠格,而且必須接受主權國家之間的規範。

    所以,在當時如果現有的主權國家不願意承認某個主張自己是主權國家的地區是主權國家時,這個地區就會遇到麻煩。而不願意承認的主權國家還可能會運用影響力,透過政治操作讓其他國家不承認你是主權國家,這時候就會很麻煩。

    歐洲許多國家在過去都是開船到處建殖民地,「發現」新大陸。當他們到新大陸遇到當地人時,可能會發現這群人確實是個Nation,他們生活的地域也滿足Country的要求,可是他們不懂sovereign state的原則,所以歐洲人不會承認這群人有soveriegn state,從而不承認這群人能得到領土完整跟主權平等原則的保障,所以歐洲人覺得自己可以任意侵略原住民的地方、把原住民的土地當成無主地 (terra nullius),並利用無主地先占來主張自己擁有領土主權。

    當時的「無主地」概念與現在有落差。

    在國際法剛出來時,只要不是sovereign state的領土就會被當作無主地,所以才會出現那些殖民者到某地方完全不尊重當地的民族生活的地區,不把他們當成主權國家,認為這不是領土,因此能透過「無主地先占」來取得領土主權:因為不承認你是主權國家,所以否定你控制下的地方是主權領土,又因為不是主權領土就是無主地,於是可以透過佔領來取得領土主權。

    這時候就會知道Nation、Country 無法提供法律上的保護。只有sovereign state能提供法律上的保護。

    後來文明進步、重視人權概念以後,所謂的「無主地」概念就重新被檢視。透過尊重人權,而承認人具有決定自身未來的自決權,而由一群長久生活某處的人所構成的民族在與自決權概念結合後,就產生了可以用來建立主權國家的民族自決權。

    也就是在國際法規則中,認可民族可以透過行使自決權來建立國家。

    在這情況下,當某個民族要行使自決權建國時,通常就會以生存的範圍當作建國後的領土範圍。此時Nation民族生存的範圍不止是Country,也同時是此民族行使自決權建國成sovereign state之後的領土,這就是為什麼這三個詞有時會被當成同義詞的原因。但我們還是必須了解在什麼時候可以通用而什麼時候並不能互換。

    之前有說過,一個主權國家可能是好幾個民族共同成立的,一個民族也可能會成立好幾個國家。所以Nation跟sovereign state不是一對一,而是多對多的概念。可以數個民族成立一個國家,可以一個民族成立一個國家,可以一個民族成立數個國家。

    所以Nation不能直接翻譯成國家,不然今天遇到數個民族成立的國家時就會很難描述了。

    所以要看前後文也要看使用者所處的邏輯,如果是指有這一群人共同成立的主權國家時才可以把Nation翻成國家,只是盡量避免這樣混用。比如說 聯合王國(英國)在使用的Country就不一定是指主權國家,很有可能是自主運作的單位。

    史明前輩之所以「台灣民族主義」,正是因為台灣民族還未形成才需要倡議。以現在狀況來說「台灣民族」還在形成中,且邊界還很模糊,再加上一些歷史緣由造成的麻煩,因此法理建國派並不是主張民族自決,而是主張住民自決。

    台灣上有原住民族的各族存在,其實可以各自主張行使民族自決權,但問題是各部落人的數量跟資源有限,加上與其他非原住民族在文化、交通、經濟各層面的重疊與結合,要明確切割出領域邊界有許多難關要克服,而在中華民國政權下更是難以克服。

    因此我們主張的台澎住民自決權,是以共同經歷過日治時期這個殖民時代的歷史事實為基礎來劃定人的範圍,並不是血統論,而是用客觀史實跟客觀的法律身分,無論屬於哪個民族、哪個民族邊界,只要是曾共同經歷殖民,就是共同體的一份子,可以在「去殖民化」脈絡下行使住民自決權來建國。

    目前台灣的情況,有一群人但是Nation還未完整形成,共同體的認知明顯尚未整合完成,地理區域的Country則涵蓋了金馬東沙等中國領土,所以邊界很尷尬,而sovereign state則因為還沒完成建國程序所以不存在。因此,法理建國派在地理界線上,會先將國際法上的中國領土金馬東沙先排除留待之後處理,並主張依據客觀史實,優先以領土主權歸屬未定的台澎為範圍行使住民自決權建國。

    在國際法上台澎還不是一個主權國家,台灣是一個自主運作的單位,有的人會說台灣是事實獨立,有人說事實上的國家,但在國際法上沒有這樣的說法,國際法上的主權獨立國家就是sovereign state 。

    那些稱台灣是Country的某國議員,他們的國家都沒有承認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

    如果了解台灣的狀態覺得很難過的,可以把這心情轉化成建國的動力!

    (這邊補充一下,「在建立國家時,『得到他國承認』是否是必要條件」的部分,可分「構成說」(Constitutive Theory)跟宣示說(Declaratory Theory)兩種。前者是必須得到他國承認才能有效建立一個國家,後者是國家是否有效建立與有沒有得到其他國家承認無關。「承認」在國際法通說上不是國家必要條件,但透過國際法程序建國後「承認」就可以發揮「外交效果」在國與國之間喔!)

    關於事實獨立這個詞,在國際法上是沒有這個詞彙,這是政治詞彙。

    台灣是自主運作的單位,那這個框架情況是什麼?ROC政權治理台澎的這個行為,ROC政權是依1945.9.2《一般命令第一號》同盟國分區授權佔領劃分了日本的領土,ROC政權就受這指令「代表盟軍全體成員」來台,以佔領執行者的角色受降跟實施軍事佔領。

    《一般命令第一號》把日本在二戰時佔領的領土跟日本自己的領土,劃分成不同區塊由不同的盟軍成員佔領。

    ROC政權是盟佔代管者,它的治理權限是來自於《一般命令第一號》,分區佔領的區域是同盟國劃定好的。佔領者在佔領地扮演的角色相當於一個國家的治理政權(政府),所以能做國家政府能做的事,但絕對不能要求佔領地人民效忠它。

    基本上盟軍全體成員都會遵守分區授權佔領的規則,將當地的社會秩序、衛生、教育、醫療等維持在正常運作水準。

    ROC政權對台澎南沙的治理權限是來自於同盟國分區佔領安排,而金馬東沙因為領土主權屬於中國主權國家,其他國家當然會基於不干涉他國內政原則不多加干涉「中國領土」金馬東沙,ROC政權就是以中國政權(國家政府)的身分來統治金馬東沙。

    台澎人也沒有在1945投票讓ROC政權來台,所以ROC政權絕對不是台澎人叫來的。大家要看清楚ROC政權為何可以在1945年來台澎,如果沒有《一般命令第一號》它是不可以到領土主權在當時屬於日本的台澎。
    ➖➖➖➖➖➖➖➖➖➖➖➖➖➖

    2. 護照的作用

    passport英文直翻就是通行證,最主要的用途是辨識持有此證件的人從哪來。

    實質功能就是如果從某地來的人不能入境,至少還可以回到出發地,不會無處可去。

    國家通常會對自己的國民發護照,並告訴其他國家自己將護照持有者當成自己的國民看待,如果護照持有人在海外發生事情,發照國家會為他出口氣。

    例如美國護照持有者到加拿大被欺負,回美國跟國家政府哭哭,美國政府就可以要求加拿大給個交代。

    在護照內頁,會看到發行護照的單位(通常是國家政府)要求其他治理單位(通常也是國家政府)給予此人合法合理的對待,如果對此人沒好好對待,則發行此本護照的單位會跳出來。簡單來說,就是發行護照的單位會罩他、保護他,所以我們稱之為「護」照。

    由於發行護照的單位會保護持有人,而發行護照的單位通常是國家政府,因此會讓人誤以為只有主權國家才能發行護照,所以能發行護照的就是主權國家,這是錯誤的觀念。事實上,不是主權國家的地方也是可以發行護照的。例如港澳不是主權國家,是屬於中國主權國家的領土,而他們的治理單位也會發行護照。港、澳原本都是其他國家為了進行貿易而建立的殖民地,此地人民會去其他地方做生意進行商業行為,所以殖民者就會發給他們一個通行證去做生意。當港、澳回歸中國主權國家治理時,因為當地人民還是要繼續跟其他地方維持貿易關係,所以他們的治理單位發行該地區專屬的護照方便當地人民維持原有的經貿關係。

    現在港澳的人拿護照雖然可以方便進出他國,但如果他們到海外被欺負,港澳的人要找誰幫忙出氣?當然是找PRC政權外交部,而不是找港澳特別行政區政府。

    現在我們說護照很好用,通常是說可以免簽進入許多國家,但其實如果在海外出事,並不是光靠「免簽」可以幫忙的,還是要主權國家透過外交途徑來出面處理。

    目前ROC政權發的護照,到國際上那15個承認他是中國國家政府的國家還會有點「保護」作用,如果是到其他180個國家,這本護照很難發揮什麼保護作用。

    當然,有些國家例如美英,有特別針對ROC政權在台灣的狀況特別立法,把ROC政權這個台灣治理當局「當成」國家政府來看待,讓它可以替台灣人出聲。但如果遇到不把ROC政權看作中國合法政府代表,甚至把台澎人看成中國人、台灣當中國領土的國家,ROC政權發行的護照就只是單純的通行證,如果被這些國家欺負,找ROC政權就沒什麼保護作用了,搞不好找PRC政權的「中國大使館」還比較有用。

    現在世界上許多國家是因為想跟台灣人做生意、覺得台灣人文明水準夠又有消費能力有利本國觀光發展,所以給台灣人免簽,而不是因為ROC政權有多棒。所以不用擔心建國以後,這個國家發行的護照會不好用,因為其他國家仍舊要跟台灣人做生意、歡迎台灣人去觀光。

    【文末補充】

    香港、澳門特區政府發行的護照可以免簽入境的國家/地區數目,之所以會比PRC政權發行的護照還多,就是因為,世界上其他國家/地區的人無論喜不喜歡PRC政權所代表的「中國」,他們都還是想跟住在香港、澳門地區的人往來,所以給管理香港、澳門地區的特區政府所發行的護照免簽 。台澎建國之後也是一樣。 無論世界上其他國家/地區的人到時候喜不喜歡、承不承認在台澎建立的國家,只要他們還想跟住在台灣的人往來,就會給治理台灣的國家政府發行的護照免簽,給台灣人方便。

  • 立法原則之創制例子 在 啟點文化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8-12-17 19: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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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本段內容文稿:

    歡迎來到「一天聽一點」。如果你是一家公司的老闆,你會推動一個禁止自己產品廣告宣傳,這樣的法案嗎?

    你乍聽之下,你可能會想喔,我又不傻!怎麼可能自廢武功呢?
    可是如果真的有人明擺著,他廢掉武功給你看,你除了覺得他傻了、他瘋了之外,難道他沒有其它目的嗎?

    當我們目睹這樣的情況的時候,你可以怎麼理解它?跟我們的生活,到底又有什麼關聯?

    這就是今天要跟你分享的一個重要的主題。在我一層一層的跟你分享之前,我先賣個關子,有一點耐心,先用一個故事開始。我相信這個故事結束之後,會帶給你一些思考跟領悟。

    這個故事,發生在1960年代的晚期喔,它在美國的菸草產業,的一個真實的案例。在1969年的7月22號,美國有幾家主要的菸草公司的代表,他們就一起聚在國會的聽證會裡。

    他們極力鼓吹立法,立什麼法呢?叫禁止自己的產品,出現在電視跟廣播的廣告裡。儘管那個時候的研究發現喔,媒體廣告是最有效的促銷方式。但因為這種匪夷所思的舉動,香菸廣告從1971年開始,它就消失在美國的電視跟廣播裡,一直到今天你都看不到。

    那你會想,難道是他們良心發現嗎?良心發現的原因是1964年,發表的一個「美國公衛署長報告」裡,披露了吸菸危害健康的證據,所以呢,為了大家的健康,他就不賣香菸了,這甘有可能?

    這不可能嘛!這些業者怎麼可能會這麼好心呢?他們只是沒有在電視廣播打廣告而已啊,可是在同樣的年代裡,他們卻把所有的資源,挹注在平面媒體啊、運動賽事的贊助、贈品促銷,還有電影的置入性行銷。

    講一個例子喔,當年有一個菸商,叫B&W。這個菸草公司,它就在四年裡面,砸了很多錢,置入了22部電影,讓這裡面的主角,在電影裡面抽他們的菸。

    所以,如果不是菸草業者,突然被耶穌光照到、善心大發,那到底是什麼原因,讓他們推動「自廢武功」的法案?我相信你我都很好奇喔。

    這個原因是在1967年,『美國聯邦通訊廣播委員會』,他們規定,他們要求菸草公司,遵守一個叫「公平原則」。就是針對重要性或爭議性的社會主題,給予正反雙方相對等的廣告時間。

    講個白話文喔,就是當30秒的香菸廣告結束之後,就要給反菸團體一樣30秒的廣告,讓你看到黑黑髒髒的肺部,那種畫面。只是這個範圍,僅限於電視跟廣播的廣告。

    這個規定推行了三年之後,美國的香菸銷量,下滑了10%。剛開始香菸公司喔,他們也就按照原本的邏輯,去增加他們的廣告預算。

    可是他們很快的就發現,廣告預算愈高,反菸的廣告就愈多,大眾就愈容易知道,吸菸其實是對他們的健康,是有很大的傷害。

    那你想想看,這不就根本就是用盡全力,拿石頭砸自己的腳嘛!你下的廣告預算愈多,大家看到的相反證據、是不利於你銷售香菸的證據就愈多。

    於是呢,這時候菸草公司,他們才去推動立法,乾脆禁播香菸廣告。表面上是自廢武功啊,但事實上,是讓反菸團體,沒有機會宣傳吸菸的危害。

    結果在電視廣播,不再有香菸廣告之後,他們只花了一年的時間,香菸的銷量不只遽增啊,還省下了一大筆的廣告預算。

    從此之後,除了在電視廣播裡,沒有香菸的廣告之外,已經沒有任何辦法,可以阻止菸草產業的擴張。

    其實我們現在知道喔,菸草產業成了全美國、乃至於全世界最大的利益團體,而且呢,他們也是最大的政治遊說團體。

    好了,這故事說完了,那跟我們今天的生活,有什麼關係呢?

    邀請你想一想喔,如果有一些人,他用盡一切的力量,阻止別人去認識一些顯然一直發生、一直存在的這些事實跟現象,那他們到底想得到什麼呢?

    就像菸草公司,他們推動禁止電視廣播廣告的立法,他們的目的昭然若揭啊。就是不讓大眾有機會去認識香菸的「真相」,香菸是怎麼傷害你的健康的。

    所以,這時候我來跟你攤開第一張牌。如果有人極力的阻斷訊息,避免大眾知道真相,這背後一定有人會得到好處。關鍵就在於,誰得到好處?

    香菸是會上癮的,「上癮」其實就是一種控制,這個控制愈大,利潤、利益就愈多。

    所以,台灣剛經過了一場大選,還有很多議題的公民投票。如果我們從「公投」的角度來看,有一些議題,其實是很明顯的要「阻斷你的訊息」,那麼這些推動者,想「控制」誰、想「控制」什麼?

    身為現代的公民,我想透過這個機會,邀請你思考一下。

    而第二張牌呢,如果有人自廢武功,他就一定有所圖,關鍵在於他所圖的究竟是什麼?

    簡單一點的邏輯喔,就是用特價品、或者是用贈品,吸引你的那些商家。他們廢掉了自己的某些利潤、甚至於賠錢賣,但他們卻圖到了,你上門之後的其他消費。可能你其它消費對他來說,利潤更高也不一定。

    然而,複雜一點的邏輯呢?這次我們的選舉,看到了一些地區,有所謂「棄保」的概念。特別在台北市,看似被「棄掉」的那一方,從更大的局面來看,他們可能圖到了什麼?這你也可以想一想。

    有沒有可能呢,讓那個被「保住」的那一方,一方面落得因為選務瑕疵的「得位不正」,這樣的污名;而另外一方面,也因為贏得不漂亮,大大的降低他挑戰高位的可能。

    所以,在這邊再說一次喔,「如果有人敢自廢武功,他就一定有所圖,關鍵在於他所圖的是什麼?」這是第二張牌,邀請你思考一下。

    而最後一張牌呢,凡事如果違反你的直覺,必定符合別人的邏輯。怎麼說呢?

    通常喔,我們面對自己「不喜歡」或「不習慣」的事情,最省力的方法就是忽略嘛,假裝這些事情不存在。

    或者是用很強烈的情緒,去攻擊、去否定;然後呢,很快的把自己放在「受害者」的位置。千錯萬錯,都別人的錯,這樣比較快。

    可是,一個人最難得的素質,就是先願意放下這些情緒,去換位思考。思考什麼呢?

    為什麼有人會做,這些違反自己直覺的事?這些人是誰?他們要的是什麼?如果時間延長,誰會透過這些事情得到好處?然而,又是什麼好處?

    最後呢,事實上「思考」,本來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然而思考,卻是讓我們活出獨立自主的唯一途徑。

    今天的分享,其實不是要給你答案,是要邀請你去思考。但我們的真實生活裡,會有很多這種看上去,第一時間非常違反我們直覺的。

    但是,如果我們在生命裡面,想要有更多的自由,我們就要付出更多的時間,去思考這一切。我很希望今天透過這一段分享,開啟你一些思考的可能。

    如果有些事情,違反了你的直覺,必定符合某些人的邏輯。祝福你成為一個,擁有獨立思考的「成人」。

    希望今天的分享,能夠帶給你一些啟發與幫助,我是凱宇。

    如果你喜歡我製作的內容,請在影片裡按個喜歡,並且訂閱我們的頻道,別忘了訂閱旁邊有一個小鈴鐺,按下去,這樣子你就不會錯過,我們所製作的內容。
    然而,如果你對於啟點文化的商品,或課程有興趣的話,我們近期的課程,是在2019年3月8號,開課的『高難度對話的望聞問切』。

    其實,如同今天的主題,「凡事違了你我的直覺,那必定符合了某些人的邏輯」。

    所以,在這樣的狀況底下,我們是不是具備有,看出某些事情是不合理的能力,並且去理解這個「不合理」的背後,對方要的是什麼?

    其實,出來行走江湖,每個人都有所圖,你必須接受這件事情,你必須把這件事情,放在道德中立的位置;你才能平心靜氣的,去跟必要的人達成共識。

    所以呢,我在2019年3月8號,開的『高難度對話的望聞問切』這一門課,它會帶給你很完整的幫助。不僅是思考上的開啓,更重要一點是技術上面的提升。

    讓你真正的看懂、聽懂,那不合理之處,並且透過有效的問句,去創造、去理解對方的所圖,並且達成必要的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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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實,在我們真實世界的一切,往往是很多方的利益折衝的結果。所以,怎麼樣在思維跟行為的決策上,真正的成熟,讓你看懂這個局,並且找到最適合的位置,你就要先弄懂權力運作的潛規則。

    那麼『高難度對話的策略思考』在2019年的6月15號開課。歡迎你把握這難得的機會,因為『策略思考』這一門課,我是每半年才開一期,然後一期也只有16個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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