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竊盜案筆錄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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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竊盜案筆錄產品中有8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萬的網紅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不是說在拚打鐵績效?這不就「天(花板)外飛來」的一包槍毒了? 啊,不對,這是十年前的無頭公案,沒辦法列入績效,反而要懲處了。 超過十年的證物(裡面是槍、子彈和毒品),「不知是誰留下」,於是「順手」藏在天花板,還要等「失主來認領」? 是有多順手?槍和毒品不趕快扣押入庫,要給誰領走? 扣到槍和毒品的...

竊盜案筆錄 在 Red 瑞d♥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0-05-23 17:38:27

那個..........生平第一次以嫌疑犯的身分進了警局做筆錄❗ ...就來分享一下: 打開手機一看好幾通未接來電... (平常會打電話大概都是廣告或是詐騙也沒什麼在意~) 但有同一個來電五通是有點多了就查一下! 打開app仔細一看oo警察局oo分局的未接來電五通?🤔 . 趕緊先翻找一下錢包.......

  • 竊盜案筆錄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3-15 21:3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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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是說在拚打鐵績效?這不就「天(花板)外飛來」的一包槍毒了?
    啊,不對,這是十年前的無頭公案,沒辦法列入績效,反而要懲處了。

    超過十年的證物(裡面是槍、子彈和毒品),「不知是誰留下」,於是「順手」藏在天花板,還要等「失主來認領」?
    是有多順手?槍和毒品不趕快扣押入庫,要給誰領走?

    扣到槍和毒品的SOP是什麼?為什麼沒有依照標準作業程序進行,連承辦人是誰都不知道???
    為什麼連槍和毒品這種重罪的扣押物都沒有登錄列管?

    這就是「正確的管考」的重要性。
    遺憾的是,我國公務機關的管考,從來沒有放在正確的地方,反而永遠都在枝微末節的地方打轉,例如:桌面乾淨否、物品整齊否,就像小學生一樣要檢查手帕衛生紙;
    再不然就是盲目追求績效,用數字製造假裝客觀的表象來欺騙大眾,專案期間槍和毒品都會跑出來,非專案期間槍和毒品銳減治安變好棒。

    金玉其外,敗絮其內,外表看似「整齊」「乾淨」,但天花板裡藏汙納垢,連槍和毒品都有。
    這,就是我們台灣所謂的管考、績效成就。

    最後東窗事發了,當然是要丟到地檢署,請檢察官擦屁股。沒頭沒尾的十年舊案,警方自己都搞不清楚了,難道檢察官會通靈?

    擷取自新聞〈丟失百萬名錶再出包! 新北刑大天花板 竟搜出槍毒〉:https://bit.ly/3qIFwMA

    ------

    以下整理一篇還沒公開的舊日誌,發生在我從澎檢調到新北檢後一年:

    某日,我收到某寶分局幾件沒頭沒尾的2-3年前的竊盜案,全卷連同前科表不超過10張紙,裡面附上職務報告「 #事隔太久證據滅失」卷裡的筆錄也問得亂七八糟不清不楚,書記官連絡不上告訴人,於是發函到新北督察室要求調查。

    隔幾天後,又收到一件類似的新案,也是陳年竊盜舊案,更狂的是全卷不到5張紙,連告訴人筆錄都沒有,只見一張職務報告「#事隔太久卷宗滅失」,是的,連卷宗都不見了。

    正在我感到火大的時候,同樣也在整理新案的同辦公室同組同事也崩潰了,大吼:「卷宗遺失是什麼意思?」原來同組同事也收到某寶分局類似的案件.我們仔細比對,發現都是同一個承辦人。
    看來,這不是單一個案,因為我們辦公室就收到了三件。

    打電話到某寶分局直接找上偵查隊長算帳,問到底怎麼回事?為什麼案件藏了2-3年才全部一起移送,而且卷裡沒證據,還說證據滅失?

    隊長吞吞吐吐的訴苦,說該偵查隊裡一位員警「出了一點狀況」,隊長清理他承辦的案件,在他的公文抽屜裡發現 #一整疊的陳年竊盜案,#全部都沒有處理,「只好 #先全部移送地檢署再說」(檢察官=擦屁股)。

    「我們剛剛收到督察室的通知,已經好幾位檢察官發函到督察室查了!」

    這一拖拉庫的陳年竊盜案根本就是燙手山芋。
    隊長表示寶寶不說但是寶寶苦,後來接手的新承辦人更苦。
    但最苦的還是檢察官,沒有證據也只能和被竊盜的苦主說抱歉了。

    這就是公務體系,問題其實不是「人力不足」,而是「冗員太多」(參見《扭曲的正義》第一部第五章〈「人」才是根本〉第129頁以下)

    後來開庭傳喚其中一件案件的告訴人,告訴人在偵查庭裡非常火大:「我家在兩三年前被人侵入行竊,警察都沒有什麼動作,現在地檢署才調查?我家都被入侵了怎麼會沒證據?我要申訴你們!」

    是的,這就是當檢察官的風險,因為民眾不會知道是哪個環節出問題,他們只會覺得是恐龍/奶嘴檢察官拖延辦案。

    #辭職治百病,真心不騙。

    --------
    ▍追伸:
    《#扭曲的正義:檢察官面對的殘酷真相,走向崩潰的檢警與媒體》第一部第五章〈「人」才是根本〉第129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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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竊盜案筆錄 在 Yahoo!奇摩新聞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3-04 09:4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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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節目錄影時竟遭被偷@@
    #全明星運動會 #竊盜 #錄影 #YDD

  • 竊盜案筆錄 在 Red 瑞d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05-12 15:48:48
    有 375 人按讚

    那個..........生平第一次以嫌疑犯的身分進了警局做筆錄❗
    ...就來分享一下:
    打開手機一看好幾通未接來電...
    (平常會打電話大概都是廣告或是詐騙也沒什麼在意~)
    但有同一個來電五通是有點多了就查一下!
    打開app仔細一看oo警察局oo分局的未接來電五通?🤔

    趕緊先翻找一下錢包....呼! 還在啊?!
    然後我就回了電話:
    我:喂? 請問是oo警察局嗎?
    員警A:這裡是oo分局,請問有什麼問題嗎!?
    我:是這樣的,我是ooo有好幾通你們打來的電話未接來電,不知道有什麼事嗎?
    員警A:你是說ooo嗎? (隔壁員警B聽到立刻說:啊!是他的案子)
    員警B:o小姐,有一件案子要麻煩您本人前來一趟,我提供給妳地址跟我的名字!請問妳今天方便的時間?
    我:嗯? 請問是什麼事情啊?!
    員警B:呃,因為個資法的問題無法在電話中詳細說明,請您今天抽空前來一趟..。

    嗯...總之就是通知我必須去派出所一趟..🤨
    自認我平時生活圈簡單安全守法!
    出發前就心想我到底有掉什麼東西嗎?
    還是...該不會是有好心人要捐錢給我?😳
    或是有某個神祕的親戚留了一大筆財產給我?😂
    就這樣越想越多,帶著忐忑又有點雀躍?的心情出發!

    到了現場核對過證件確認是我本人之後..。
    警員: 是這樣的,這是一件竊盜案件關係人進行筆錄。
    我: 蛤? (因為是完全沒想到的一句話) 不小心很大聲的重複: 竊 盜!!??
    (所有員警轉過頭來看一眼...)
    警員: 嗯,這裡請問妳大約兩三週前x/x日凌晨2點左右,當時在做什麼?
    我:(翻了一下手機行事曆沒有什麼紀錄) 欸...記得應該在家吧?!
    警員:好,我再給妳一次機會,這裡給妳一些提示,妳再仔細想一下那天在哪裡做什麼事?(於是拿出一些監視畫面) 這畫面中的人是你嗎?

    我:因為這自信的語調一副認定就是我的樣子,
    害我又愣了一下..? 然後看著畫面中為一位綁著包包頭&戴口罩的女生。

    我: 不...不是!但怎麼似乎長有一點像是真的...
    (於是開始研究照片中的細節)
    啊她前面有一撮瀏海這不是我的風格呀,
    還有我的眉毛沒有她那麼深~
    而且我的眼睛比較深邃 (其實我有點想說我比較漂亮?)
    重點她的丸子頭布丁頭還蠻明顯的!
    翻了手機行事曆,當時我前兩天才剛染完頭髮...,
    這服裝風格也不太一樣,只有拿的包包有點像!

    警員: (完全沒在聽我講的什麼頭髮什麼眉毛的) 照片會有色差正常,妳確定這不是妳嗎?
    (因為丸子頭加上戴口罩輪廓實在有一點像, 偏偏我就是用丸子頭造型走進警局.......😮
    雖然我知道這不是我!但已經忘記當時我在公司加班?還是在家裡,一時間自己還真的有點錯亂了,想說這不是我吧?! )
    同時間我還覺得很納悶, 想說我們警政科技已經進步到,直接以一張照片外形就能找到很像的民眾? 連名字電話都查得到?
    終於救星來了...這時陪我前來的男伴因為體溫過高在外面稍等,後來終於OK可以進來,但一來就在旁邊聽到關鍵字"竊盜" 也覺得有沒有搞錯?🤔 他想說不會不小心東西漏結帳還是勾到掉進包包之類的? 接著他在旁邊聽到我跟員警在講時間點,就一直搜尋我們那天的LINE對話紀錄, 於是就出聲詢問警員:請問是在xx旅店?
    警員: 是的,就是xx旅店!
    (感覺員警還瞄了我一眼,有一種妳確認照片這個人不是妳嗎?)
    男伴:欸...等等....所以這就是x/x日在xx旅店的照片? 剛剛說是凌晨2點左右,我們是x/x日案發當天下午15點才入住去攝影的,畫面中那天凌晨時間不可能在那裏。訂房時間是前一天23點才剛完成,是要隔天下午才能入住,不會才過3小時當天凌晨就會在那裡…(同時拿出APP訂房證明)。
    而且旅店應該有登記o小姐Check in的下午時間吧,可以證明o小姐凌晨時並還沒有到達那裏。

    員警:嗯.... 看了看電腦跟資料....這樣的話,嗯....可能是旅店提供的資料有誤差了....。不好意思讓你們跑一趟....。

    我聽到這我也懂了!很想大喊....:齁 你累了嗎?!
    (而且原來是旅店提供了我的資料~難怪...)
    但這案發當天的凌晨會已經在飯店的人,是更前一天訂房的客人才對啊!...
    也可以說大概就是警方跟旅店要錯了Check in日期的旅客資料,變成要到了凌晨犯案同一天下午才Check in的旅客,也就是我...。
    但正確應該是要前一天Check in的旅客資料才對!
    (這樣她那天凌晨才會繼續住在那啊)

    偏偏我剛好是在同一天下午入住並且相同髮型+口罩的人...
    (難怪現場剛看到我就一副等我認罪的樣子,該不會覺得我講話都在裝傻吧>___<)
    於是我就這樣上演了一集「烏龍派出所」主角…!
    嗚嗚嗚... 我天外飛來的財產呢!?🤣🤣🤣

    PS.原來大家在討論的口罩蒙面法,確實有增加了辦案難度啊🙄 好啦,很特別的經歷,就寫這篇紀念一下!
    誰給我來碗豬腳麵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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