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稅費差異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稅費差異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稅費差異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稅費差異產品中有15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6,434的網紅資策會創新學習中心,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METAEDUMEETUP第二季產業交流會 ✈️ #精彩回顧 | 投資萬萬「稅」:洞悉東南亞市場投資商機,投資稅務關鍵議題 旅程的最後一個階段,當然就是要到免稅商店大採購啦,還要記得保留時間辦理退稅唷(誤🤪) #稅務與投資 本趟旅程尾聲特別邀請到PWC的張協理,針對以下部分做分享: 🎈第一部...

  • 稅費差異 在 資策會創新學習中心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5-17 21:00:42
    有 11 人按讚

    METAEDUMEETUP第二季產業交流會 ✈️ #精彩回顧 | 投資萬萬「稅」:洞悉東南亞市場投資商機,投資稅務關鍵議題 旅程的最後一個階段,當然就是要到免稅商店大採購啦,還要記得保留時間辦理退稅唷(誤🤪)

    #稅務與投資 本趟旅程尾聲特別邀請到PWC的張協理,針對以下部分做分享:
    🎈第一部分、關於 #東協整體投資環境與發展策略
    東南亞是一個高度包容(複雜)的區域,文化差異、語言跟貨幣差異都非常的大,選擇投資東南亞的優勢是什麼呢? ⛑張協理非常接地的從地理、文化、稅費率等作分析解說,例如在東南亞成立一個新的公司要多久?人要留在那邊會不會水土不服?整體環境對外國人會不會很開放?

    🌟你需要知道🌟
    1.東南亞藍領階級在2030年將佔總人口的三分之二 ▶️將發展更多客製化及具競爭力的產品
    2.數位化轉型 ▶️帶動東協快速發展消費品市場
    3.龐大的人口紅利 ▶️民生消費品及零售業的發展潛力
    4.供應鏈移轉 ▶️台商近年於東南亞之併購以製造業為主
    5.法令與政治政策不確定性 ▶️事前深入的了解才能極大化投資效益

    🚨特別提醒小撇步
    1.東南亞有FTA,東協成員間貿易原則上可以免稅。
    2.臺灣如果不在中國和東協簽的RCEP,我們要利用有駐點在東南亞內才能享有這個優惠。

    🎈第二部分、關於 #東協主要國家稅務法規及經商挑戰提醒
    以越南為例
    1.越南跟泰國所得稅最高(跟臺灣一樣20%),但是越南有個特別的好處是股利分配,如果從越南分回來台灣是0%喔
    2.越南的稅務優惠是以地區為主,要看是否為符合規定的工業區、經濟區或高科技區
    3.如果到越南開公司,資本金純額要到位(營業執照90天),白話來說就是👉 錢錢要準備好💰️

    更多分享如泰國、印尼、馬來西亞,就請大家點擊乾貨滿滿的影片回顧囉!

    ▶️▶️METAEDU MEETUP 2021|SEASON2 【EP.6】:https://youtu.be/81aeVgRkkuQ
    ▶️ METAEDU MEETUP 2021|SEASON 2 回顧清單:https://bit.ly/3tGqrg8
    ▶️ METAEDU MEETUP 2021|簡報下載:https://bit.ly/3hnAFzi

  • 稅費差異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11-26 12:46:50
    有 100 人按讚

    『鄭榮富指出,相較於同業的訂閱服務,格上新車訂閱以多品牌車款提供消費者「多選擇」,加上訂閱期最短三個月的「高彈性」,不需再煩惱保險、保修、稅費、折舊等費用的「低負擔」,且獨創訂閱月費加里程費「開多少算多少」的計費模式,創造差異化競爭優勢。』

    這裡面提到的訂閱服務 每個月最低甚至不到一萬,但我到格上借車 日租五天就超過這個價格,那這兩者有何差異呢?

    格上租車的回覆:

    「本案一次要租用3個月,付3個月租金,再加里程費用,短租客戶以天計價,自然會高些。如飯店日租一定最高,月租季租價格就優惠多了。

    對準備買車,或不確定要哪款車,是蠻適用的。可試3個月後若開的順就可直接購買,不合適還車後再換其他車款也行。

    目前格上中古車就如此操作,現在擴及可租新車。」

  • 稅費差異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11-03 19:57:41
    有 1,112 人按讚

    你有被老闆隨便轉換投保單位嗎?小心年資被放水流!
     
    今天要來和大家介紹兩條極度需要(しなさい)勞動部盡快正視的法條——勞動基準法第57條:「勞工工作年資以服務同一事業者為限。」,和勞動基準法第28條(有點長點這裡看:https://reurl.cc/Y6QgA0)
     
    在現行法下,惡質雇主往往透過隨便轉換勞工投保單位的方式,來達到節省稅費或規避累計年資的目的。也有的雇主,為了切割責任,每一間分店就設一間公司。這種狀況下,勞工辛苦累積的年資在投保單位切換之間,可能就造成年資計算的問題,甚至連請求工資墊償基金的權利,也被放水流。
     
    今天早上,我和 王婉諭 委員、輕適能健身房受害教練一起召開記者會。故事是這樣的:輕適能健身房無預警倒閉,旗下許多員工沒有被事先告知,也拿不到資遣費,只能轉而向勞保局依法申請「積欠工資墊償資遣費」,卻因為雇主一間分店就設立一個公司的經營模式,導致在聘用過程中轉換分店的勞工年資被切斷,勞保局也只以形式上最後投保單位的年資計算勞工得請求的金額,導致勞工權益受損,更求助無門。
     
    受害健身教練表示,他從2016年開始,便任職於輕適能健身房,但今年1月底,公司卻無預警倒閉,也未發放薪資、資遣費。4月間,他向勞保局申請發給墊償後,直到10月才收到勞保局的電話,告知因為教練先前「調店」的緣故,年資不得累計計算。讓原本應該是4年多年資的資遣費,只被算8個月的時間。
     
    身為全國關廠工人的律師,我深感錯愕,經過關廠工人多年的抗爭,才在勞動基準法的第28條,為全台勞工爭取到不只是薪水、也包含資遣費的墊償。現在卻發生這樣的狀況,害勞工無法完整地獲得薪資墊償的保障。
     
    王婉諭表示,向勞保局索取資料後,發現「輕適能」集團的負責人賴志欽,成立多間特取名稱都有「輕適能」字樣的公司,如「輕適能運動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輕適能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面強健股份有限公司」等。「輕適能」在全台共有16家分店,只要員工被調到另一間分店,就會因而變動勞工的投保單位。
     
    在勞工的認知中,都是待在「輕適能」健身房,也搞不清楚其間的差異,卻只能領最後待的一間分店的資遣費,這是非常不合理的事。
     
    兩週前,婉諭也曾向勞動部長質詢這個案件。針對受害勞工遇到的狀況,許銘春部長表示未來將加強勞工對於認清勞動契約避免受騙的宣導。
     
    但是,我想請問部長,勞工根本不知道勞動契約被更改,是要怎麼避免受騙?而到目前為止,我們還沒看到勞動部針對這類案件進行更全面積極的作為。
     
    婉諭也進一步呼籲,勞動部應針對「輕適能」的惡意行徑進行調查,將其員工任職的公司及分店調查清楚,並儘速研議如何將應該給付給勞工的工資及資遣費還給他們,並且針對現行勞基法第57條的規範上進行研擬,看究竟是要藉由解釋或是修法的方式,來避免其他案例再度出現。
     
    此外,在學說與司法實務上,經常使用從公司法上「法人格否認」理論發展而來的「實體同一性」來解決雇主認定的問題。簡單來說,就是認定形式上不同的事業單位具有「實體同一性」,事實上根本都是那一撮人的概念。
     
    但是,勞動部甚至勞保局在辦理工資墊償業務時,認定還是相當保守。這也讓工資墊償的美意,因為雇主的作為打了折扣,更讓弱勢的勞工感覺不被國家保護。
     
    如果勞動部不願積極採用「實體同一性」的法理,而堅持以形式上屬於不同事業單位的理由拒絕給勞工工資墊償基金的保護,未來時代力量將會考慮朝修法的方向進行。也希望「勞」動部可以真正站在保障勞工的立場,審慎檢視勞保局墊償認定的基準,要不要跟上雇主取巧規避法律的策略而有所改變。
     
    #還是其實你根本跟不上

你可能也想看看

搜尋相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