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稅捐稽徵法12-1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稅捐稽徵法12-1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稅捐稽徵法12-1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稅捐稽徵法12-1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7,787的網紅官逼民反_人民當家,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為了達到追稅的目的,查封、限制出境、管收都成為手段,前財政部長張盛和還曾信誓旦旦說要「追稅追到地獄」!黃任中已往生多年,「死稅」能追回來嗎?國稅局與行政執行署打算請閻羅王代為強制執行嗎? 法界人士曾表示,依刑法312條第三款規定,其子黃若谷可提出「侮辱毀謗死人罪」,附帶高額民事賠償。而國稅局認定黃...

  • 稅捐稽徵法12-1 在 官逼民反_人民當家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7-01 15:3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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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達到追稅的目的,查封、限制出境、管收都成為手段,前財政部長張盛和還曾信誓旦旦說要「追稅追到地獄」!黃任中已往生多年,「死稅」能追回來嗎?國稅局與行政執行署打算請閻羅王代為強制執行嗎?

    法界人士曾表示,依刑法312條第三款規定,其子黃若谷可提出「侮辱毀謗死人罪」,附帶高額民事賠償。而國稅局認定黃若谷所欠的17億遺產稅,也引發極大爭議,對於有疑義的課稅,國稅局應依稅捐稽徵法第12-1條之規定,真的有遺產才能課遺產稅,而且,如此大的課稅疑義,國稅局自應負舉證之責任,然而,國稅局並沒有依職責進行實質查核,更沒有「更正錯誤」,難怪有學者指出,中華民國是稅務紛爭最多的國家。
       
    【投書】明年過後,「欠稅大戶」污名將落誰家?
    https://reurl.cc/dG1dlg

  • 稅捐稽徵法12-1 在 時代力量 New Power Party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6-12-04 19: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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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代力量一週回顧 20161127 – 1203】
    這週精彩百分百,選罷法門檻下修終於三讀通過!上週全部的精華都在 #時力一週 ,快來一起60秒回顧!針對下週再議的勞基法修法,時代力量絕對堅持向來力挺勞工的立場,拒絕接受犧牲勞工權益的版本!

    #選罷法門檻下修 #力挺婚姻平權 #修改民法拒絕專法 #搖滾立委國際發聲 #世界愛滋病日 #擁抱你我消除歧視

    👉黨團聲明【選罷法三讀修正通過 —— 履行政治承諾,真正還權於民】(2016-11-29)
    https://goo.gl/dyjZdq

    👉高潞・以用【十一月原民教育彙整】(2016-11-27)
    在高潞・以用委員臉書專頁上搜尋:#原住民教育、#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原住民學生專班、#高等教育體系、#民族實驗學校,可以充分搜尋、瞭解十一月所有的原住民教育議題!
    https://goo.gl/vYjiEu

    👉徐永明【看見青島東路滿場的愛,國會沒有怠慢修改民法的理由】(2016-11-28)
    法務部擬訂定「伴侶同居法」的主張,其內容包括:僅限於同性、不包含忠誠義務,根本是「有法比沒法還糟糕」。婚姻平權,另訂專法,法務部真的想都不要想!
    https://goo.gl/OEX3sD

    👉高潞・以用【相愛是人權,尊重多元並對話】(2016-11-28)
    親自在辦公室掛上彩虹旗,和所有LGBTQ以及站在青島東路上聲援的朋友站在一起,讓我們邁向多元、尊重的社會!
    https://goo.gl/Wc5vZl

    👉黃國昌【制定專法保護,落實租稅人權】(2016-11-28)
    現行稅捐稽徵法制在租稅人權保護上,不管在程序和實體面都有不足,未能落實對納稅者應提供保護。為了保障賦稅人權和人民基本生存權,時代力量黨團參考先進國家立法案例,提出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草案,本週在財政委員會完成逐條審查,送交院會進行二讀、三讀!
    https://goo.gl/0e4kYL

    👉徐永明【核四要「真廢止」,台電三項工作要落實】(2016-11-28)
    非核家園是既定方向,而針對三項待處理事項:核燃料移出廠區、找出核四資產的潛在買主、核四廠址的未來發展,台電應以「放棄重啟核四」為前提,盡快擬定清楚政策。
    https://goo.gl/c2O4vS

    👉林昶佐【過了!把罷免的權利還給人民!】(2016-11-29)
    選罷法的修正案在院會通過三讀了!雖然罷免投票率門檻僅降到25%,未能如時代力量提案的「直接多數決」,但相關修法仍有大幅降低人民行使罷免權的限制。接著,要讓鳥籠公投法的修正,早日完成!
    https://goo.gl/h28gro

    👉洪慈庸【空氣品質惡化防治,中央、地方應齊努力】(2016-11-29) 
    環保署針對「空氣品質研究惡化緊急防制辦法」修正草案召開第二次公聽會,大家共同在乎的問題是:「降載機制」的標準。另外,前陣子中彰雲陸續提出燃料管理自治條例,卻被環保署駁回,或許條例內容還需要調整,不過仍要提醒,若沒有中央的支持,地方再積極努力都仍有限,請環保署一定要跟地方齊心努力。
    https://goo.gl/VqVkoP

    👉林昶佐【搖滾立委,國際發聲】(2016-11-29)
    從國際發聲到促成在地「中正萬華」的文化與創新,希望台灣能被更多人看見;在審理法案與檢視議題的過程,則會以人權工作者的角度,來捍衛人民的權利。
    https://goo.gl/99YpEU

    👉黃國昌【制定勞動訴訟程序法公聽會】(2016-11-30)
    長期以來,勞動法的學者專家迭有建立勞動訴訟相關制度的呼籲,就是希望能建立一個友善勞工朋友們的訴訟制度,此外,日前司法院蔡烱燉副院長也於立法院承諾,將設置能夠真正保護勞工權益的特別訴訟程序。
    https://goo.gl/R5XW7D

    👉高潞・以用【國家公園落實與原著住民族共管,刻不容緩】(2016-11-30)
    台灣許多國家公園都是原住民的傳統領域,但是多年來,當地原住民族的生存權利遭漠視,無法在傳統領域行使狩獵、自然資源採集等權利,政府官員要理解傳統領域以及「共管」的意涵!
    https://goo.gl/h8Gk6r

    👉洪慈庸【世界愛滋病日,擁抱彼此消除歧視】(2016-12-1) 
    12/1是世界愛滋病日,時代力量與立法院許多委員們都別上了象徵愛與希望的紅絲帶。疾病難免令人畏懼,但誤解與偏見造成的歧視卻是更銳利的武器,這是個該彼此理解的日子,我們擁抱彼此、不分你我。
    https://goo.gl/UGz2fV

    👉徐永明【體育署查核補助未落實,教育部應負起監督職責】(2016-12-1)
    體育協會的許多問題包含主管機關是否認真監督。以世界12強賽為例,體育署補助棒協舉辦賽事的收入和支出「正好」相符,但仔細一看,卻發現支出欄位內細項錯誤百出。開放平台不是只有將東西放上網路,至少內容必須是正確的,行政部門需要嚴格督導檢核。
    https://goo.gl/hQ20aV

    👉徐永明、高潞・以用【遠距醫療不受限 ,維持健康更方便!】(2016-12-2)
    現行醫師法第11條規定:醫師執行醫療行為必須親自診察治療,只有針對山地、離島、偏遠地區或特殊急迫情形可以通訊方式。然而許多高齡人口、慢性病童、中風患者等,有就醫不便的困擾,應修法放寬遠距醫療適用對象,運用資訊科技來提升醫療品質與民眾就醫的便利性。
    https://goo.gl/GEZDmI

    👉本週精選質詢影片
    — 高潞以用 Kawlo Iyun|國家公園,可以不尊重在地族人嗎?
    https://goo.gl/izGA2V

    — 立法委員 黃國昌|無良廠商廢物亂埋,政府單位束手無策?
    https://goo.gl/fIQQB3

    — 洪慈庸|勞動部預算審查,針對勞檢提出全面檢討要求
    https://goo.gl/ssZWOJ

    — 林昶佐 Freddy Lim|國際組織不能只為參與而參與!
    http://ivod.ly.gov.tw/Play/VOD/93940/1M/N

    — 徐永明|叮嚀小卡敷衍無用,退將赴中應做報備
    http://ivod.ly.gov.tw/Play/VOD/94038/1M/N

    時代力量黨團

  • 稅捐稽徵法12-1 在 惇安法律事務所 Lexcel Partners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5-07-29 18:3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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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鬥陣來關心】– 欠稅可否一筆勾銷?

    作者:陳明政律師

    財政部近期公布了最新的欠稅大戶名單,其中曾雅妮叔叔擔任負責人之茂橘、茂裕公司已經從名單上移除了,就此媒體及網路上一片撻伐說曾雅妮母親僅還了600萬元,就可以將23億的欠稅一筆勾銷。然而實際上欠稅可否一筆勾銷與還款金額無關,而是稅法上的相關期間是否屆滿的問題。

    稅捐稽徵法明定與追稅有關的期間有核課期間及徵收期間,核課期間係指原則上稅捐機關應在納稅義務人申報納稅日起算5年內(如未在規定期間內申報者,就從申報期間屆滿日起算7年內)作出課稅處分,而徵收期間係指稅捐機關應在課稅處分所定的繳納期間屆滿之隔日起算5年內移送執行,如果期間內已開始執行者,最多可執行10年,如未能於10年內執行完畢者,稅捐機關就無法再為執行。但依2011年間修法通過之稅捐稽徵法第23條之規定,為清理2007年3月5日前的欠稅舊案,如欠稅金額達50萬元或符合特定條件者,可延長執行期間到2017年3月4日,按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的新聞稿說明,本案應有此延長期間規定之適用,並非可謂一筆勾銷。

    而本案中亦牽涉另一個常見的問題,即公司實際負責人與登記名義人不同,而有稅法上納稅義務人認定的問題,雖稅捐機關得依稅捐稽徵法第12-1條實質課稅原則之規定,從經濟上實質認定納稅義務人,但亦大幅增加稅捐機關查核的難度,從相關新聞的資料顯示,本案的茂橘、茂裕公司係自1995年因銷售漁船用柴油,實際於1999年開單,然而到2011年才查出實際負責人為曾雅妮之父親但卻因已過了核課期間,無法再變更課徵對象,要對其進行相關追稅動作(如管收、限制出境或公告為欠稅大戶)也為時已晚。但就如同民法上的時效規定,此核課期間或徵收期間的規定本質就是必要之惡,不可能無止盡的要求稅捐機關追稅,必定得要有期間的規定,但期間設計的太長可能會使稅捐機關怠惰,設計的太短又可能導致人民僥倖拖延欠稅的心態,實屬兩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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