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實質課稅原則刪除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實質課稅原則刪除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實質課稅原則刪除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實質課稅原則刪除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萬的網紅無限期支持陳水扁總統,台灣加油!,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立法院第9屆第7會期,於5月31日晚上11點左右落幕。1屆立委任期4年,1年2個會期,共有8個會期。光是這個會期自今年2月15日開議至今,已通過法律案共88案,績效斐然。從好的角度來看,首次由非國民黨主導多數的國會,的確氣象煥然一新,令人嘉許。只是讓人憂慮的是,以《國安法》為首的諸多國安的法律修正...

  • 實質課稅原則刪除 在 無限期支持陳水扁總統,台灣加油!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9-06-07 23:24:05
    有 21 人按讚


    立法院第9屆第7會期,於5月31日晚上11點左右落幕。1屆立委任期4年,1年2個會期,共有8個會期。光是這個會期自今年2月15日開議至今,已通過法律案共88案,績效斐然。從好的角度來看,首次由非國民黨主導多數的國會,的確氣象煥然一新,令人嘉許。只是讓人憂慮的是,以《國安法》為首的諸多國安的法律修正案,來不及在這個會期完成修法。



    積極的立法院 v.s. 淡定的行政院



    民主法治國家,所有國家行為應受民意與法律的節制。以捍衛國家安全為名的法律,也須謹守依法行政原則。



    《國家安全法》係制定於1987年7月,最後一次修正則為2013年8月。扣掉已刪除部分,條文區區10條,而真正具有實質規範意義的核心條文,僅有「人民不得為外國或大陸地區行政、軍事、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或其設立、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刺探、蒐集、交付或傳遞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或發展組織」(《國安法》第2條之1);「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違反第2條之1規定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國安法》第5條之1)而已。



    台灣作為開放社會,面對來自於境外的各種傳統或非傳統險峻威脅,簡陋不堪的國安法,早已與時代脫節太久,亟待大幅修正。只不過自2016年2月以來,行政部門(總統與行政院)與國會之間,針對《國安法》修法,態度卻南轅北轍。



    查詢立法院法律提案系統,本屆國會有關《國安法》修法的提案共有19案。1案由行政院於2016年2月提出,其餘18案,則由立委連署提出。特別值得注意的是,新舊政府的交接是2016年5月,由此觀之,本屆國會由行政院唯一提出的《國安法》修正案,係由馬英九總統執政時期的行政院提出。也就是說,蔡英文總統執政迄今已逾3年,行政院從未針對《國安法》向國會提出任何修正案。箇中原因為何?令人莫解。



    兩大重點:共諜入法與資訊戰



    相較於行政部門的文風不動,3年來立委連署提出共18案的《國安法》修正案,顯得頗為主動積極。綜觀這些《國安法》修正案,許多都是因應當前台灣國安危機而來,筆者爰歸納兩大特色如下:



    一、共諜條款的入法:



    例如立委王定宇於2017年10月連署提出的修正草案,鑑於我國司法實務未將中國大陸地區視為敵國或外國,以致近年屢屢發生共諜前述犯行,均未以刑法外患罪章論罪科刑,因此增列:違反第2條之1規定,為大陸地區行政、軍事、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或其設立、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發展組織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900萬元以下罰金;因而致生危害於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1,500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時代力量黨團於2019年5月提出的修正案,對此方面也著墨甚多。



    包括將第2條之1擴大為:「人民不得為外國、境外敵對勢力、國際恐怖組織或大陸地區行政、軍事、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或其設立、指定機構、委託之民間團體、或其派遣之人刺探、蒐集、交付或傳遞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或發展組織。」另外時代力量黨團修正案也參照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對於共諜財產予以沒收,未能證明合法來源者,亦同。



    二、資訊戰的對抗:



    各種虛假訊息的肆虐,是資訊時代台灣當前國家安全所面臨的嚴峻挑戰之一。尤其今年5月初,台灣多家媒體出席「兩岸媒體人北京峰會」,台灣媒體高層陪笑聽訓的畫面,相信世人尚且記憶猶新。對此,雖然蔡英文總統一方面予以譴責,並表示已要求國安單位戒備,不讓中國勢力繼續滲透台灣媒體云云。1個月過去了,情勢似乎只有更加險峻而已。該如何對抗這種來自境外勢力的資訊戰?



    在現有18個《國安法》修正案裡,唯有時代力量黨團修正案對此課題有所回應。在該版本裡,擬於《國安法》新增第2條之2,規定:廣播、電視事業、衛星廣播電接受指示、委託或通謀合作之方式,為境外敵對勢力、視事業及其負責人,不得以國際恐怖組織或大陸地區行政、軍事、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或其設立、指定機構、委託之民間團體或其派遣之人,傳播足以危害國家安全或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不實訊息。



    至於違反本條規定者,修正案則擬規定: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自由民主憲政秩序,違反第2條之2規定之負責人,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至於違反該條的廣播、電視事業、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則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處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得按次處罰,或廢止其許可並註銷其執照;情節重大者,除課予罰鍰外,得併逕予廢止其許可並註銷其執照。



    根據近日媒體報導,立法院執政黨黨團將連署於6月17日加班召開臨時會,盼通過《公投法》修法並通過4席大法官人事同意權、以及包括《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草案》在內的5項所謂「拚經濟」法案。本屆立法院已即將邁入尾聲。在所剩無幾的時日內,國安法補完計畫究竟能否遂順推動?且看執政黨捍衛國家安全與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決心!

  • 實質課稅原則刪除 在 阿扁們俱樂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9-06-07 23:21:44
    有 28 人按讚


    立法院第9屆第7會期,於5月31日晚上11點左右落幕。1屆立委任期4年,1年2個會期,共有8個會期。光是這個會期自今年2月15日開議至今,已通過法律案共88案,績效斐然。從好的角度來看,首次由非國民黨主導多數的國會,的確氣象煥然一新,令人嘉許。只是讓人憂慮的是,以《國安法》為首的諸多國安的法律修正案,來不及在這個會期完成修法。



    積極的立法院 v.s. 淡定的行政院



    民主法治國家,所有國家行為應受民意與法律的節制。以捍衛國家安全為名的法律,也須謹守依法行政原則。



    《國家安全法》係制定於1987年7月,最後一次修正則為2013年8月。扣掉已刪除部分,條文區區10條,而真正具有實質規範意義的核心條文,僅有「人民不得為外國或大陸地區行政、軍事、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或其設立、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刺探、蒐集、交付或傳遞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或發展組織」(《國安法》第2條之1);「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違反第2條之1規定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國安法》第5條之1)而已。



    台灣作為開放社會,面對來自於境外的各種傳統或非傳統險峻威脅,簡陋不堪的國安法,早已與時代脫節太久,亟待大幅修正。只不過自2016年2月以來,行政部門(總統與行政院)與國會之間,針對《國安法》修法,態度卻南轅北轍。



    查詢立法院法律提案系統,本屆國會有關《國安法》修法的提案共有19案。1案由行政院於2016年2月提出,其餘18案,則由立委連署提出。特別值得注意的是,新舊政府的交接是2016年5月,由此觀之,本屆國會由行政院唯一提出的《國安法》修正案,係由馬英九總統執政時期的行政院提出。也就是說,蔡英文總統執政迄今已逾3年,行政院從未針對《國安法》向國會提出任何修正案。箇中原因為何?令人莫解。



    兩大重點:共諜入法與資訊戰



    相較於行政部門的文風不動,3年來立委連署提出共18案的《國安法》修正案,顯得頗為主動積極。綜觀這些《國安法》修正案,許多都是因應當前台灣國安危機而來,筆者爰歸納兩大特色如下:



    一、共諜條款的入法:



    例如立委王定宇於2017年10月連署提出的修正草案,鑑於我國司法實務未將中國大陸地區視為敵國或外國,以致近年屢屢發生共諜前述犯行,均未以刑法外患罪章論罪科刑,因此增列:違反第2條之1規定,為大陸地區行政、軍事、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或其設立、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發展組織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900萬元以下罰金;因而致生危害於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1,500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時代力量黨團於2019年5月提出的修正案,對此方面也著墨甚多。



    包括將第2條之1擴大為:「人民不得為外國、境外敵對勢力、國際恐怖組織或大陸地區行政、軍事、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或其設立、指定機構、委託之民間團體、或其派遣之人刺探、蒐集、交付或傳遞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或發展組織。」另外時代力量黨團修正案也參照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對於共諜財產予以沒收,未能證明合法來源者,亦同。



    二、資訊戰的對抗:



    各種虛假訊息的肆虐,是資訊時代台灣當前國家安全所面臨的嚴峻挑戰之一。尤其今年5月初,台灣多家媒體出席「兩岸媒體人北京峰會」,台灣媒體高層陪笑聽訓的畫面,相信世人尚且記憶猶新。對此,雖然蔡英文總統一方面予以譴責,並表示已要求國安單位戒備,不讓中國勢力繼續滲透台灣媒體云云。1個月過去了,情勢似乎只有更加險峻而已。該如何對抗這種來自境外勢力的資訊戰?



    在現有18個《國安法》修正案裡,唯有時代力量黨團修正案對此課題有所回應。在該版本裡,擬於《國安法》新增第2條之2,規定:廣播、電視事業、衛星廣播電接受指示、委託或通謀合作之方式,為境外敵對勢力、視事業及其負責人,不得以國際恐怖組織或大陸地區行政、軍事、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或其設立、指定機構、委託之民間團體或其派遣之人,傳播足以危害國家安全或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不實訊息。



    至於違反本條規定者,修正案則擬規定: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自由民主憲政秩序,違反第2條之2規定之負責人,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至於違反該條的廣播、電視事業、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則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處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得按次處罰,或廢止其許可並註銷其執照;情節重大者,除課予罰鍰外,得併逕予廢止其許可並註銷其執照。



    根據近日媒體報導,立法院執政黨黨團將連署於6月17日加班召開臨時會,盼通過《公投法》修法並通過4席大法官人事同意權、以及包括《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草案》在內的5項所謂「拚經濟」法案。本屆立法院已即將邁入尾聲。在所剩無幾的時日內,國安法補完計畫究竟能否遂順推動?且看執政黨捍衛國家安全與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決心!

  • 實質課稅原則刪除 在 徐永明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7-10-17 08:31:46
    有 366 人按讚

    【時代力量,幸福稅改】記者會LIVE

    時代力量今(17)日舉行黨團會後記者會,公布時代力量的「幸福稅改」版本——《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有三大重點:一、減輕上班族負擔,鼓勵年青人生育;二、股利所得要課稅,財團法人真公益;三、股利所得兼採累進稅率及量能課稅的原則,鼓勵小股民投資,大戶股利分級課。時代力量「幸福稅改」的推出,讓受薪階級有比較顯著的降稅利益,另配合兩稅合一設算扣抵制度的廢止,就股利所得部分,採取時代力量版本更能體現租稅正義的精神。至於稅基稅損部分,目前行政院版本估算出稅損69億元,但若依時代力量的版本,增加稅收可超過200億元以上。既實踐租稅正義,同時也不造成下一代的負擔。

    在「減輕受薪階級納稅負」部分,「薪資所得特別扣除」由現行12.8萬元提高到22萬元、「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由現行2.5萬元提高到10萬元。另針對財團法人股利所得免稅的現況修正為「只要股利及盈餘超過100萬元,稅率為20%」。在「股利所得課稅」部分,廢除兩稅合一設算扣抵制之後,由納稅人依自身狀況擇優選擇適用的課稅方式,可採股利及盈餘抵減10%(上限7萬元)或股利及盈餘低於1000萬,稅率27%、超過1000萬元,稅率31%。另為落實租稅公平,營所稅自現行17%調高至21%。

    黨團副總召高潞以用委員首先說明,對一般受薪家庭來說,以目前稅制來講,所得稅的負擔是很重的,營利事業所得稅過輕,財團法人股利免稅這樣的狀態,對時代力量來講,是不合理的現狀,必須檢討和改革。面對社會轉型,少子化可預期的未來,如何減輕年輕世代因養兒育兒所遭遇的經濟壓力,有必要去提高生養子女的賦稅補貼。配合政府兩稅合一設算扣抵制度廢除,股利所得的課稅在提升效率之餘,要側重一般大眾投資意願之強化,避免造成分配惡化。

    立委黃國昌表示,時代力量針對所得稅法所提出的修正,一方面是反映在2016年國會選舉時提出的訴求,也體現了時代力量希望讓下一代看得到未來的精神和理念。有關於育兒補貼的特別扣除額從2萬5千元大幅提高到10萬元,主因即是年輕家庭一年生養一個小孩大概接近要到20萬元,從2萬5千元提高到10萬元,加上標準扣除額的額度,可以讓年輕人在面對少子化危機時,某個程度是在替整個國家、整個社會盡起責任,稅賦上應有大幅的優惠,減輕新世代在組成家庭、生養下一代時能提供重要保護。

    至於財團法人的部分,黃國昌說,在前一階段的討論,大家已經意識到完全免稅規定是極其不合理的,但即使是目前財政部的方案將所得稅法第42條第2項予以刪除,回到行政院頒布的規則中,一樣非屬販售貨物或勞務的所得,因此只要滿足行政院的規定要件,還是會落入了免稅的範圍,實屬不合理。因此在這次改革,針對財團法人的股利所得,我們採取分離課稅的制度,採取20%稅率的分離課稅。為何以一百萬元為界,主要是考量很多財團法人在經營一般業務時,是藉由股利所得來來維持基金會正常的運作,應可符合現實需要。

    針對營利事業所得稅採21%,黃國昌也解釋,當初在2010年一口氣將營利事業所得稅從25%降到17%時,所要產生的預期正面效果並沒有發生,反而造成了我國在稅損上極大的損失,同時也造成公司端這邊有很多資金進入了炒作市場不合理的現象。事實上我國的營所稅17%在世界各國中是數一數二非常低的水準,因此我們認為應予以調升,但為了避免過度衝擊,就上次一口氣8%這樣的調降幅度,這次調升採取半數,即增加4%,回到21%。若和亞洲主要競爭國家日本和韓國相比,還是屬於相當的水準,不會對企業競爭力造成衝擊。

    股利所得的設計,目前行政院版本是股利及盈餘可抵減稅額8.5%、上限8萬元,或者是股利及盈餘稅率26%,套用實際數字,可以發現兩者擇一轉換點大約是適用稅率30-40%。為何時代力量版本將可扣抵稅額的稅率提到10%,但把上限從8萬降到7萬元,也就是可扣抵的人上升、可扣抵的數額下降,會造成的結果是嘉惠比較多的小股民。假設有一位股民股利所得是10萬元,則此時在行政院版本可扣抵額是8千5百元,但在時代力量版本下,可扣抵額就是1萬元,多了1千5百元的利益。另有一位股民股利所得是100萬元,在行政院方案下是8.5萬元,會直接碰到天花板到8萬元,但在時代力量版本把上限壓低,可扣抵稅額就剩7萬元。因此就有關股利所得針對小股民課稅部分,把可稅抵稅額的比例提升上限調低,可鼓勵國內過多浮濫的游資可以進入資本市場進行長期投資。針對高股利所得稅率的人,目前行政院版本提出26%的分離課稅級距,和應負擔的實質稅率,降幅太大。因此時代力量所採取的版本是,用在1千萬元以下的,用27%的分離稅率,但股利所得超過1千萬元以上的,才用31%這樣的稅率級距,股利所得兼採累進稅率及量能課稅的原則。

    黃國昌說,希望藉由時代力量幸福稅改的推出,降低受薪階級降低所得稅負擔,在綜合所得稅裡,薪資所得所佔高達75%,形成非常不合理的現象。希望在稅改後,讓受薪階級有比較顯著的降稅利益,另配合兩稅合一設算扣抵制度的廢止,就股利所得部分,採取時代力量版本更能體現租稅正義的精神。

    林昶佐則補充有關內外資的迷思說明,包括財政部在前年11月4日,針對租稅架構總體檢的報告裡也提到,內外資差距16.08%的稅率,在內資並未記入扣除額等,而外資很多回到母國又有一些不同的賦稅稅率,因此用內外資的差距,16.8%並不是真正體現的差距。希望能夠朝向一致化,也要符合各種主客觀的因素。財政部不能兩年前提醒大家不能這樣減,兩年後又照做。黃國昌則表示,目前綜合所得稅是採取累進稅率,對繳稅5%的人是較外資低,13%稅率、20%(在扣除額之後)都較低,真正受影響的只有45%稅率的人。有兩個因素必須要考慮進去,45%是邊際稅率(1000萬以上),還有很多扣除額,故在計算實質稅率時,大概是30%出頭。在這次稅改後,時代力量的方案,1000萬以下分離課稅27%、1000萬以上採31%,實質的有效稅率會落在將近30%。針對高股利所得的人,實質上面的有效稅率若是這樣的話,加上行政院應就外資股利課稅的部分再往上調2%(至22%),藉此進一步去拉近內外資的距離。時代力量這次未提修法版本,理由是是,外資分離課稅是用行政命令頒佈制訂的,時代力量的立場是希望行政院能再往上調整2%,22%對外資課稅,對於台灣目前股票殖利率高達5%的情況下,我們認為台灣資本市場在世界的競爭力並不會有太過的衝擊。因此,此次改革方案綜合了過去採行的稅制,台灣資本市場具有的競爭力,台灣股票的殖利率ˋ,以及此次高股利所得累進分離課稅方式等,來予以達成。黃國昌強調,所謂內外資股利在本國稅率不一樣,這不是台灣獨有的,大家可以去看看丹麥、日本的內外資差距,世界各國在立法例上原本即有為了吸引外資投資,就有給予較低的稅率。外資在投資國被課了一次分離課稅,回到母國還要再被課一次所得稅,「內外資差距」這句話太過簡化了在國際稅制上真實發生的狀況和國際的潮流,但我們也承認,若內外資真的差距過大的話,的確會去創造假外資的誘因,但當內外資差距縮減時,加上規避租稅所必須負擔的程序成本,以及被捕獲所必須要面臨的處罰和補稅,就會發現現在採行的制度是兼顧主客觀環境下,我們認為最好的稅改方案。

    至於稅損及稅基的考慮,黃國昌解釋,營所稅從以前降8%回升減半到4%,稅收會增加872億元。就有關財團法人股利分離課稅部分,目前財團法人股利所得的資料,還是處於隱晦不明的狀態,如醫療財團法人六億以上才需要公布財報,但光從長庚醫療財團法人一年有上百億的股利的例子來看的話,採用20%的分離課稅,每年就可增加稅收30億元了,其他類似的財團法人的稅收,在不影響一般中小型以下的財團法人(100萬以下股利所得不用課稅)的運作狀況下,則有大幅增加。依照行政院版本會有稅損69億元,目前財團法人的股利所得課稅資料無法取得,但時代力量版本增加的稅收一定超過200億元以上。因此,這次稅制改革以後,就整個租稅結構進行調整,也不會因為稅改造成稅損,造成下一代重大的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