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這篇移民署收容所保釋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移民署收容所保釋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移民署收容所保釋產品中有1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華人民主書院 New School for Democracy,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王睿,一名需要我們救援的政治受難者︱曾建元/林楷軒 王睿,南京人,中國泛藍聯盟在江蘇省的領袖人物,在2014年8月間,因逃避中華人民共和國當局政治迫害,以赴台灣旅遊名義而逃到台灣,原在台灣欲申請政治庇護,惟對當時馬英九政府的處理措施與作為感到失望,遂放棄留在台灣的念頭,改而欲與泛藍聯盟其他由中...
移民署收容所保釋 在 華人民主書院 New School for Democracy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王睿,一名需要我們救援的政治受難者︱曾建元/林楷軒
王睿,南京人,中國泛藍聯盟在江蘇省的領袖人物,在2014年8月間,因逃避中華人民共和國當局政治迫害,以赴台灣旅遊名義而逃到台灣,原在台灣欲申請政治庇護,惟對當時馬英九政府的處理措施與作為感到失望,遂放棄留在台灣的念頭,改而欲與泛藍聯盟其他由中國大陸逃出的同志,計畫駕船在台灣會合前往關島尋求美國的政治庇護,不料,船離開福建出發沒多久,便因天鵝颱風擱淺於桃園南沙崙海邊,而在向台灣海岸巡防署人員尋求協助時反被抓獲,移送到內政部移民署準備遣返中國大陸。結果,身上持有身分證明文件如護照或居民身分證的,在未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聯繫交接的情況下,被移民署悍然押送香港丟包,王睿則反因沒有證件,而讓移民署不得不讓他在台灣暫時居住了下來。
王睿被以違反〈國家安全法〉協助非法入境罪,為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提起公訴,訴訟程序進行期間,獲得辯護律師協助得以具保責付。在這期間,王睿深入台灣社會,把握機會參與各種活動,也將他所知的中國大陸真相告訴台灣人民,他的證言受到中外媒體重視而廣為傳播。
王睿最後被法院判刑四個月,得易科罰金。他必須在11月8日前往桃園地檢署報到,如不入監服刑,雖亦可繳交罰金,但在他繳完罰金的同一刻,形同服刑完畢,他也就不能再適用保釋程序責付在外,而可能仍受移民署強制驅逐出國處分,甚或被移民署強制收容,而如他先前不幸的同志般,等待著被移民署以任何可能方式送回中華人民共和國。
王睿並非一般的偷渡客,而是基於高度政治動機投奔我國尋求安全保護的中國大陸政治難民。台灣緊鄰中國大陸,對於受中共政權迫害的政治受難者,以民主人權法治自詡的台灣,自當如世界各國擔負起給予政治庇護的國際義務,對於來台政治難民給予適當的身分與保護。我國於2009年批准了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並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賦予其國內法效力,〈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七條規定:「任何人不得施以酷刑,或予以殘忍、不人道或侮辱之處遇或懲罰」,禁止不人道處遇的內涵包括〈世界人權宣言〉第十四條第一項的政治庇護權:「人人有權在其他國家尋求和享受庇護以避免迫害」,也包括〈關於難民地位的公約〉第三十三條前段的難民不遣返(non- refoulemnet)原則:「任何締約國不得以任何方式將難民驅逐或送回至其生命或自由因為他的種族、宗教、國籍、參加某一社會團體或具有某種政治見解而受威嚇的領土邊界」,在此一情形下,我國移民署竟然仍然在莫天虎署長任內,以我國非聯合國會員國不受國際人權法拘束和我國無政治庇護立法等荒誕理由,無視內政部長陳威仁的公開承諾,將王睿的四位同志送回中華人民共和國,實在無比殘酷不仁,更陷國家於不義。
王睿等人最初在移民署收容所內,曾受移民署官員奚落,在他面前批評台灣民主不好,以致警察毫無權威,又有頌揚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大,台灣遲早遭到統一等等違反政治中立的言行,讓王睿等人原本對自由台灣的無比嚮往登時破碎幻滅。
今年政黨全面輪替,王睿總算盼得一絲曙光,我們希望民主進步黨政府秉持在野時期對於民主與人權的堅信和捍衛立場,應在王睿事件的最後階段,為了國家的尊嚴和榮譽,有一番正確的作為,而非如同過去中國國民黨政府,為了兩岸關係和諧,寧可把幾個小老百姓當成人牲獻祭,送回至今仍未批准〈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的中華人民共和國。
王睿近日已向我國聲請政治庇護,他也知道我國並無相關立法,無意為難我國,而實是在為了藉此表達不接受遣返中國大陸的心意,爭取等待〈難民法草案
〉通過的時間。我們呼籲政府,就算沒有難民法,且依照〈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精神,若無法讓他在台灣居留,也應該協調送往第三地,予以合理與妥善的人身協助。從生命權、人身自由權保護切入,法規形式上所稱之非法入境和逾期停留,皆是法規操作的技術性問題,從依實質法治國的原則,都應讓位給普世人權價值。如以我國無相關法規、王睿在中國大陸遭遇是否合乎政治迫害無從查證或未達政治迫害程度等等理由,而否決王睿的政治庇護聲請,以王睿在台灣的這段協助偷渡經歷和公開的反共言行,也可以推定,他回中國大陸所可能面臨的非人道政治處遇,這也已經構成不能遣送他回中國大陸的情形了。總而言之,不遣返中國大陸,是我們建請政府處置王睿的最高原則,如果無法給予政治庇護,則我們也請求政府協調美國在臺協會,滿足王睿原先尋求政治庇護的第一志願即前往美國的要求。
至於王睿違反〈國家安全法〉之制裁執行完畢後、政治庇護審查前的人身自由問題,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八條之規定,有事實足認有行方不明、逃逸或不願自行出國之虞者,才有移民署強制收容之必要。正在聲請政治庇護的王睿根本沒有從台灣逃亡的動機,如有適當身分安排可以讓他前往第三國他也願意,所以完全沒有收容之必要。嚴格說來,只有我國最終否決他的政治庇護聲請,並且決定將他遣返回中華人民共和國,逼得他走投無路,而有逃亡之虞,才必須將之強制收容,而這個時機則還沒到。
王睿之後,我們所知,還有一位江西異議青年溫起峰在六月駕船於金門投奔自由,溫啟峰身心受創情況嚴重,我們也籲請政府有關單位優先給予人道上的照顧。
且讓我們以王睿的一段心聲收尾:「中國人都講落葉歸根,我也想家,但我該回什麼樣的家?這個家不是共產專制的家,而是民主自由的家。我鐵了心,在中國民主前,我是不會回去了!」
民國一○五年十一月六日上午九時
臺北晴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