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oxclimber (攀緣植物)
看板marriage
標題Re: [心情] 願不願意當保人 就看是不是一家人?
時間Tue Apr 5 01:13:18 2011
※ 引述《GIRLCI (GIRLCI)》之銘言:
: 原因是因為小弟(他們家是三兄弟)最近搬家 租了房子要做生意 剛好在大哥家附近
: 可是新房東比較歸毛 要求租房子要有保人
: 保證什麼我也不知道 問老公 老公只說有些情況下會要求有保人沒錯
: 問題來了 於是婆婆跟大嫂商量 叫大嫂當保人
: 大嫂說他要再問問親友關於當保人的事
: 結果大家都說不能隨便當保人 於是大嫂拒絕了婆婆
等一下,怎麼大家聽到「保人」這二個字,就一面倒地勸阻呢?
雖然也有人稍微提到租房子的保人問題不大,不過我還是來補充
點意見好了。
其實租房子發生糾紛的情況比較單純,主要就是欠房租或租約到
期不肯搬走。現在的房東都很謹慎,很多都會要求就這二個逕受
強制執行然後再去公證。再加上法律規定可以收二個月的押金(
但實務上很多人收三個月甚至更多),所以風險幾乎都是可以預
期的。
剩下的可能問題,大概就是故意或過失損害租賃標的,例如未經
房東同意裝修而破壞房屋結構,或是不小心失火造成標的物損害
等。如果沒有發生這種狀況,保證人的責任大概就在二個月的租
金左右(因為欠租二個月就可以終止租約),頂多加上搬遷承租
人物品的費用而已。
如果大嫂有考慮要當保人的話,可以在租約中註明二點:
1.保證人僅就承租人未按時給付租金或租約屆期未搬遷負保證
責任。
2.若承租人有遲付租金情事,出租人應於十日內通知保證人,
否則保證人無須負責。
因為房東最在意的是租金和搬遷,所以有可能同意這二個條件。
只要房東同意這些條件,保人的風險就不高,就算放棄先訴抗辯
權也沒關係(因為先訴抗辯權聽起來很酷,房東可能會在意)。
以上單純是法律意見,至於為什麼大哥不保要找大嫂保,我也覺
得很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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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232.5.172
推 meiyaya:這樣說起來 連這種輕微的保人自己家人都不願當不是更怪 04/05 01:19
→ meiyaya:而且她老公還說"就租房子阿為什麼不肯" 應該要對大哥說 04/05 01:20
推 lotustu:我覺得一般租房當保人比較單純,但是這個CASE是租房做生意 04/05 02:01
→ lotustu:當保人的風險 比純租來自住的風險高多了.. 04/05 02:02
→ foxclimber:租房子作生意,除了租金較貴外,其他部分也是一樣。 04/05 02:03
→ lotustu:我的意思是說 若小弟生意做不起來 欠房租的機率會比較高吧 04/05 02:33
→ lotustu:自住的話 會比較穩定吧~ 04/05 02:34
→ foxclimber:反正都是二個月,金額可以預估。 04/05 03:01
推 sharpshoot:麻煩能省就省 04/05 03:57
→ leprosy:總之媳婦沒有義務幫婆家作保啊~~ 04/05 08:54
噓 andyher:廢話一堆 你來當保人怎麼樣? 04/05 08:55
推 seay:XD 情節輕微,大俠,不如你伸出正義之手吧。 04/05 08:59
樓上二位,我已經伸出正義之手了,我幫他改合約耶。
板上只是一面倒地說「不要」,這種事情她自己就會了,你們又伸出了什麼正義之手?
→ piyopele:這種當保人的邀請不能夠見機行事 而應該一律拒絕 04/05 09:06
→ piyopele:這次答應了 下次一樣繼續找大嫂當保人 04/05 09:08
這次可以拒絕,下次一樣可以拒絕。
要不要拒絕,決定權在大嫂自己。你們從哪隻眼睛看見我勸大嫂當保人?
我只是說,當承租人的保證人,風險比較低,也可以預期。
如果要當的話,記得加上二個條款。
遇到壞人,大家都會提醒被害人說「不要」,如果說不要就天下太平,要警察幹嘛?
→ mayko:應該是怕租屋做生意,欠房租就算了,欠貨款甚麼的,會有討債者 04/05 09:50
→ mayko:來鬧事,就算退租了也不好再租出去,所以才要保人吧. 04/05 09:50
如果發生這種事情保證人是絕對沒辦法負責的,房東不可能透過任何形式的契約,
去解決承租人和供應商之間的貨款糾紛。
推 waisalder:大俠 說的這麼行俠丈義 下次我租房子 可以請你當保人嗎 04/05 09:57
有需要的話,寫信來問我喔!
→ jill987:你那段「剩下的問題」,就是保人如何變呆人的原因了 04/05 10:23
→ jill987:幹嘛添加自己人生的風險?姻親又不是血親! 04/05 10:27
如果在合約中附加那二個條款,就不會發生「剩下的問題」了。
不過板友們多半沒有法律的相關知識,難免會有疑慮。
推 afria:有冷靜有推啦 XD 可是問題就是最後那兩行咩 :P 04/05 10:59
推 seay:需要什麼正義之手(._.?) 04/05 12:35
→ foxclimber:這我就不知道了,說這句話的人是你耶!原PO根本沒說。 04/05 12:50
→ icefeeling:你想太少了,租屋糾紛不是只有房租而已,屋內損毀、 04/05 13:20
→ icefeeling:水電信帳單拒繳、個人債務帳單催繳,都會造成出租者 04/05 13:21
→ icefeeling:很大的困擾,尤其是債務,你要是看過債主潑漆催繳, 04/05 13:21
→ icefeeling:屋主傻眼的表情,你就不會說"很單純的法律事件... 04/05 13:22
所以我才說板上多數是法律的外行人。
屋內財物損害我在文中已經說過了,水電費在欠租扣押金就應該處理了。電話通常
是房客自己裝的,所以電信費不用理會。
最嚴重的事情,就是你說的「債主潑漆催繳」問題,但你可能不知道,這種事情是
絕對不可能叫保證人處理的,保證人只保證主債務人(承租人)與債權人(房東)
之間的契約權利。至於承租人欠其他債主的錢,甚至因而導致債主跑到該房屋去潑
漆甚至縱火,保證人只要說一句「關我屁事!」就行了。
你要講生活中的經驗OK,但租賃契約的保證人確實是單純的法律關係。
→ meiyaya:拒絕就拒絕了 講這一堆是來加強老公說的"又沒什麼"嗎 04/05 13:39
請看清楚我的文章好嗎?
推 minna:單純釐清概念也錯了嗎? 04/05 13:47
謝謝!
我本來是希望給大家一點生活法律常識的,不過板上自以為是的專家太多了。
※ 編輯: foxclimber 來自: 118.232.5.216 (04/05 14:01)
推 HCarol:重點只有後兩行 鞭的就是那兩行 前面根本不重要 04/05 14:02
→ HCarol:就是奇怪不找大哥找大嫂 莫名其妙很好笑 美其名一家人 04/05 14:03
→ meiyaya:這篇講的就是法律常識 但是就是會有這種感覺咩 04/05 14:46
推 dancerumba:學到囉!謝謝 04/05 14:56
→ ladyluck:fox大說的是法律常識啦!大家請息怒 04/05 14:58
推 seay:姻親關係可以用法律來釐清?大俠,結婚後再來說吧。 04/05 15:43
→ foxclimber:你在叫本大俠嗎?我好久沒結婚了,妳要介紹對象給我嗎? 04/05 16:04
→ foxclimber:記得跟女方說,我是一個孝順的人喔! 04/05 16:04
→ foxclimber:對了,順便跟她說我有老婆和二個小孩。 04/05 16:05
推 seay:根據樓下的說法,孝順的男人沒有市場耶@@; 04/05 16:13
→ foxclimber:好像真的是這樣耶,我沒市場了,還好我已經結婚了。 04/05 16:30
推 yutsenlin:我想您與尊夫人一定過得很幸福 04/05 16:31
→ yutsenlin:所以才會對自己的想法這麼有自信 04/05 16:32
→ yutsenlin:不過其實我覺得每個人都有他的道理,能夠彼此尊重是最好 04/05 16:32
→ yutsenlin:的了 04/05 16:32
彼此彼此,妳的自信也很了不起呀。妳也一定很幸福。
→ rais:你懂法律 所以會來找你的親人心裡自然有譜 04/05 16:37
→ rais:你沒想到的是 有些人蓄意找不懂的人作保 就是相中他的不懂 04/05 16:39
所以我才要教她法律呀,知道得越多就越能好好做決定。
我可沒有叫她當保證人。摸著妳的良心再看一遍,我有叫她或大嫂當保人嗎?
→ rais:大嫂拿出你教她的條文 婆婆會拍拍手欣賞她這麼有概念 04/05 16:40
→ rais:還是會惱羞成怒 就很難說了 法律有具文 人情一言難盡阿 04/05 16:41
我教他的條文是要給房東看的!
這種事情,婆婆根本不懂,只是因為房東要保人,婆婆就想拗媳婦。
如果,我只是說「如果」,媳婦想要當保證人的話,就可以拿這些條
文來跟房東談。根本不必和婆婆談判。
底下也有一篇文章用談判手段來分析婆家的話,我是覺得,重點在於
學好保護自己的方法。
說「不」是一種方法,說「好,但是…」是另一種方法。
推 iampipi:謝謝教導!我倒覺得看完本文又學了點東西:) 04/05 17:01
推 MoominX:明明就寫得很好~觀念也正確,噓什麼阿鄉民... 04/05 17:11
推 anuse:看婚姻板長知識,謝謝f大 :) 04/05 21:52
推 HsuanYu20:我也覺得有學到東西,也謝謝f大~ 04/05 23:59
推 wwinnie:這就是我在前一篇提到 租屋保人的風險是可預見及控制的意 04/06 00:06
→ wwinnie:思;感謝f大補充 其實有時候身不由己要當保人時;倒還不如多 04/06 00:08
→ wwinnie:了解解決之道 04/06 00:28
推 sallycatt:推..學到一個知識了.. 04/06 00:46
推 irina:這篇的兩項附約條款 剛好我這週有類似情況 有實用喔! 04/06 00:53
推 PILIPIGG:推一下,建議頗實用。 04/06 01:09
推 kiachang:感謝分享,長知識。另外想問一下那保證人可限定賠償最高 04/06 10:16
→ kiachang:金額嗎? 這樣合法嗎? 謝謝 04/06 10:16
依契約自由原則,只要不是法律禁止的事項,合約上面都可以寫。
保證人想要設定保證責任的上限,當然合法。想把它寫到合約上,
只要對方同意就行了。
推 stkate:感謝!又學到一招了!! 04/06 13:40
推 pscnet:哈哈..你這樣寫房東願意嗎?@@..我笑了 04/06 14:58
我不知道房東會不會同意。但我也不知道這有什麼好笑。
推 kitten631:推這篇 鄉民真是什麼都能酸 04/06 18:05
推 catmiaow:看婚姻版長知識,很好啊! 04/07 13:49
推 ants1224:中肯,推! 『說「好,但是…」是另一種方法』+1 04/07 15:04
※ 編輯: foxclimber 來自: 118.232.72.61 (04/07 22:27)
推 chening:我也覺得寫得很好,學到另一種知識呢,感謝! 04/07 22:25
推 lovewasblind: 感謝!長知識! 11/15 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