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租賃契約要物契約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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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租賃契約要物契約產品中有198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6,400的網紅陳美梅 議員,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社會局、法務局工作報告和質詢)反應問題如下: 今天是社會局、法務局工作報告,美梅就「疫情期間敬老愛心卡點數沒有使用到相關的配套措施」、「疫情期間各人民團體會員大會開會問題」、「有關於托育中心增加問題」、「房屋買賣和租賃的糾紛問題」提出質詢。 首先訊問社會局鄭局長,疫情期間桃園市區公車運量大減,在三...

 同時也有6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790的網紅李基銘漢聲廣播電台-節目主持人-影音頻道,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本集主題:「紙上律師:創業有辦法」介紹 訪問作者:周念暉 內容簡介: 你想創業嗎?或是目前正在創業中、公司甫成立不久?甚至是對與創業有關的各項法規議題有興趣的人…… 全台第一本針對新創企業撰寫的法律書, 透過創業過程的時間順序,讓讀者針對當下需求來從中找答案, 是創業者立業過程...

租賃契約要物契約 在 高雄整理師-文青懶媽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8-02 13:05:00

【#買房_on_the_way 】 | 顛覆人生的想像 | 之前想著不婚的我,結婚了; 想著不生孩子當頂客族的我,生了孩子; 想著房子會阻礙生不帶來死不帶去人生哲學的我, 也走向買房的這條路了。 要說人生轉了大彎,與過去的信念相違背, 倒不如說,有些時候,風景總在意外之後, 這些人生中的景致默...

租賃契約要物契約 在 地產秘密客 Ting & Sam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5-26 11:52:53

#別人的房東從不會讓我失望 朋友在台北市開了間輕食店,因為用料真材實料而且是獨門口味,生意一直都還不錯,雖說如此,在疫情持續延燒的影響下,經營還是難免受到衝擊。 今天早上大家在群組閒聊的時候,感覺他心情不大好,追問之下他才說:「房東一早就傳Line來說要漲店租…。」我簡直不敢相信我的眼睛,網路上...

  • 租賃契約要物契約 在 陳美梅 議員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9-24 13:5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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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局、法務局工作報告和質詢)反應問題如下:
    今天是社會局、法務局工作報告,美梅就「疫情期間敬老愛心卡點數沒有使用到相關的配套措施」、「疫情期間各人民團體會員大會開會問題」、「有關於托育中心增加問題」、「房屋買賣和租賃的糾紛問題」提出質詢。
    首先訊問社會局鄭局長,疫情期間桃園市區公車運量大減,在三級警戒前每月約300多萬到435萬人次搭乘,今年5月本土疫情爆發後掉到254萬人次,6月下跌最慘僅剩49萬人次,許多長者持敬老愛心卡,因疫情不敢出門,相對也減少敬老愛心卡福利點數使用。
    台北市因搭乘捷運民眾減少,台北市補償敬老愛心卡每卡1500元,作為小額消費使用,補償點數不限制搭乘捷運,可以到超商購物或搭乘台鐵。
    要求桃園市政府的敬老愛心卡也可以比照台北市政府的方式,作為疫情期間長者不敢出門的補償,也能促進桃園的商業消費。
    疫情期間因為三級和二級管制時有相關人數的限制,對於有些人民團體要召開每年度的會員大會有所影響,目前社會局有哪些相關的配套措施?
    這幾年陸續有新增設托育中心,但桃園區還是有些不足够的地方,像是中路重劃區內入住的人口持續增加對於托育中心和幼兒園的需求增加,請社會局和教育局能在適合的地點能增加新的托育中心和幼兒園。
    請問法務局周局長,目前常遇到房屋買賣和租賃的糾紛,對於市面上的相關的合約是否都符合最新版本住宅租賃契約?

    #中路重劃區
    #托育中心
    #敬老愛心卡

  • 租賃契約要物契約 在 內政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8-24 20:3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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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年 #租金補貼 申請只到下週二 8/31
          
    申請時間:110年8月2日至8月31日
    申請方式:線上申請 / 紙本申請(郵寄)
         
    防疫期間, 減少不必要遞件風險
    這次不接受現場收件~ 保護自身健康安全
    申請租金補貼,戶籍地跟租屋地不用在同一縣市也可以申請呦~
    需相關檢附文件有:
    (一)申請書。(線上申請者免附)
    (二)戶口名簿影本、全戶電子戶籍謄本或家庭成員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申請人之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四)租賃契約影本。
    (五)合法房屋證明(擇一檢附):
    *租賃住宅之建物登記謄本、
    *所有權狀影本、
    *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
    *測量成果圖影本或未登記建物的合法房屋證明。
    (六)其他符合加分條件
    如:具經濟或社會弱勢者,檢附最新且有效之證明文件。
          
    今年的租金補貼各因地制宜,實施地方縣市分級制度,
    補貼金額分別從2,000元至8,000元
    更詳細內容請參閱:https://pip.moi.gov.tw/v3/b/SCRB0108.aspx?KeyID=GroupA
    住宅補貼諮詢專線:(02) 7729 - 8003
    專人接聽即日起至110年10月1日(星期五),
    週一至週五上午8:00至下午6:00   
          
    #110年租金補貼
    #人民管家內政部
    #疫苗輪到你就去打

  • 租賃契約要物契約 在 新北市議員曾煥嘉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8-06 13:3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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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屋族注意!住宅補貼開放「租金補貼」、「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和「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三大類申請。今年租金補貼有分級制度,最高每個月可拿到8000元。這3類人可以申請,申請時間至8月31日為止。
    營建署說明,符合以下條件者可申請租屋補貼:
    1.中華民國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且符合下列規定之一:已成年、未成年已結婚、未成年,已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
    2.家庭成員均無自有住宅,家庭成員指下列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認者:申請人、申請人之配偶、申請人或其配偶之戶籍內直系親屬、申請人父母均已死亡且其戶籍內需要照顧之未成年或身心障礙兄弟姊妹。
    3.每人每月平均所得、每人動產限額及家庭不動產限額均低於一定金額,但遭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需與相對人分居者,申請人得提出切結書或離婚訴訟等相關文件,切結不併入計算或審查家庭暴力或性侵害相對人及其配偶或直系親屬之年所得、財產、接受之政府住宅補貼及評點權重。
    雖然持有自有住宅者不得申請租屋補貼,但營建署強調若具下列情形之一者,則視為無自有住宅:
    1.家庭成員個別持有面積未滿40平方公尺 (約12坪)之共有住宅。
    2.家庭成員僅持有經政府公告拆遷之住宅。
    3.家庭成員僅持有未保存登記,申請前已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五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之住宅,由申請人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
    4.經財稅機關查核申請戶家庭成員現正受託管理他人之財產,該申請戶家庭成員非該信託財產之委託人者。
    營建署提醒,「租金補貼」、「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三者僅能擇一申請。不管申請何項補貼,皆需檢附基本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若申請人跟配偶不同戶籍,需檢附兩人戶口名簿。若家庭成員(配偶、戶籍內直系親屬)為外籍人士、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者,應檢附出入國(境)紀錄證明及居留證。
    營建署進一步指出,租賃契約應記載出租人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地址應與建物登記資料所載地址相同。另外,有關建物登記資料應包含建物登記謄本、所有權狀影本、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測量成果圖影本或未登記建物之合法房屋證明。民眾可請房東協助出具或是自行至地政事務所申請「第二類」建物登記謄本,主要用途登記需符合為住宅相關類別才符合規定。
    營建署指出,若要申請「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須在近2年內購買住宅且辦理貸款,需檢附建物所有權狀及貸款餘額證明。未購屋者雖不用先檢附前開資料,但於完成購屋辦理一般貸款後,務必將前開資料補寄給地方政府,經確認符合規定後才可轉換優惠利率。提供權狀及貸款餘額證明是要確認主要用途登記是否為住宅類別、房屋持有及貸款類別情況。有關貸款餘額證明固定格式,可至營建署網站首頁「住宅補貼專區」-「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其他書表下載」下載,再請承貸金融機構協助開立即可。
    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對象為僅持有1間且屋齡超過10年之住宅,檢附該住宅的建物所有權狀提出申請,待取得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核定資格後,方可向承貸金融機構辦理優惠貸款,辦理修繕作業。營建署特別提醒,因住宅補貼訂有計畫戶數,對於弱勢家庭及特殊經濟需求之申請者,會額外評點加分。今年租金補貼實施分級制度,補貼金額分別從2,000元至8,000元。自購、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部分,具經濟或社會弱勢身分者若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經地方政府審核通過,可享有較低之優惠利率(現為0.312%)。

    #阿嘉提醒您
    #租金補貼
    #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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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賃契約要物契約 在 李基銘漢聲廣播電台-節目主持人-影音頻道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21-05-18 16:15:09

    本集主題:「紙上律師:創業有辦法」介紹
    訪問作者:周念暉
       
    內容簡介:
    你想創業嗎?或是目前正在創業中、公司甫成立不久?甚至是對與創業有關的各項法規議題有興趣的人……

      全台第一本針對新創企業撰寫的法律書,
      透過創業過程的時間順序,讓讀者針對當下需求來從中找答案,
      是創業者立業過程中的最佳法務良伴。

      創業通常從零開始,創業者每踏出一步,任何舉措都與法律息息相關,本書透過《易經》的「元、亨、利、貞」四大主題,作為本書四大綱要。逐步帶領讀者了解各種難解的法規議題,過關斬將!

      ●元者,始也、大也,意指「周詳計畫,設想周到」,指的是人事物的初始。
      本章節將從創業開始談起,事業甫創立之初,包括經營計畫的擬定、公司命名、商業登記、簽訂契約等各種注意事項。

      ●亨者,通也,代表「暢通無礙,光明正大」,表達的是人事物的生長。
      代表著美好條件的聚合,企業成立之後需要調養體質,所以本章將討論例如研發產品、設定商業模式,甚至是物料來源、批發管道、行銷策略、交通運輸等議題,告訴讀者應該側重哪些法律議題。

      ●利者,和也,意指「適宜、和諧」,意味著人事物要有所收穫。
      本章內容將著重在人盡其才、地盡其力、貨暢其流的概念,釐清企業正式營運之後所要跨越創業的挑戰何在?例如在聘雇人力、擬訂營運規制、設計產品獲利模式等方面進行合理的配置過程中,必須瞭解的法律問題是什麼?

      ●貞者,正也,具備「端正,穩固」之意,解釋作「正」,代表「事之幹」,即事情之「重大根本」。
      新創企業經營三至五年後,各項營運項目更加確立、營收也會更加穩定,即將邁入中小型規模的企業,此時,企業是否應該轉型?如何調整?又該注意哪些法務專業項目?


    作者簡介:周念暉
      周延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學歷:國立中正大學法律系學士、國立中正大學法學系碩士

      經歷:
      世紀聯合法律事務所受雇律師
      十方法律事務所受雇律師
      周延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現任)

      擔任職業律師多年,經手法律案例超過數百件,受聘為多間國內代表性公司的法律顧問,於企業經營管理方面獲得多方業主之信賴。對於商業經營之法務風險分析與規劃,具備長足且完備的實務經驗,為客戶提供最周延的法律服務及建議。服務客戶產業多元,橫跨生技、醫美、生化、地產、建設、建材、設計、傢俱、汽車、機械、電子、能源、租賃、商旅、餐飲、食品、社區、保全、消防、貿易、服飾、美髮、健身、資訊、金融、網路、電商等多方領域。

      法律專業深受肯定,先後獲壹電視、東森、環宇廣播電台等媒體專訪報導。曾出版《 面對生命的十個感動》(布克文化)。若有任何問題歡迎至周延法律事務所網址詢問:www.cylawt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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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賃契約要物契約 在 李根興 Edwin商舖創業及投資分享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21-04-26 16:12:25

    100個租舖陷阱: 第1個 - 住宅契或商業契?

    如果物業是住宅契,從事商業活動的話:
    - 出唔到牌
    - 影響業主業權
    - 違反大廈公契
    - 可能要負責第三者責任

    可查閱政府租契(包括任何批地條件)、佔用許可證(由屋宇署發出)、核准建築圖則(由屋宇署核准)及/或分區計劃大綱圖(由城市規劃委員會審批)以核實法律准許的用途。

    #租舖陷阱

    香港大學法律諮詢網站

    住宅物業用作商業用途。此等行為會否影響業主的權益或使負上任何責任?

    物業若被用作未經許可的用途,可能為其擁有人(即業主)帶來麻煩及/或法律責任,包括:-
     
    違反政府租契
     
    香港所有的土地(除現今聖若翰座堂所座落的一塊土地外)均為香港政府所擁有,而地主只是向政府租用土地。一般大廈單位的擁有人其實只是(政府的)租客及擁有該大廈所座落土地的業權的共有人。政府把土地租給一位「擁有人」的時候,當然會簽立契約。這份契約一般稱為政府租契,內裡包括對「擁有人」及其所有權繼承人的各種限制。其中一項常見的限制就是「擁有人」必須遵守政府租契所載的土地使用規限。假若有人違反有關限制,例如在指定為住宅用物業內進行商業活動,政府即有權重收該物業,並收回該物業的佔有權。雖然政府極少採用此等較為極端的措施,但地政總署可要求「擁有人」申請臨時豁免及繳付豁免費,以換取政府暫時寬免其重新進入有關物業的權利。
     
    雖然這種極端措施很少使用,但若佔用人公然無視警告而繼續違規,在嚴重的情況下,地政總署會毫不猶豫地重收該物業。政府有權根據《政府土地權(重收及轉歸補救)條例》(第126章),在土地註冊處登記政府重收土地文據註冊摘要。一經註冊,該土地會被視為已經由政府重收,業主立即停止成為該土地的擁有人。在這種情況下,根據上述條例第8條,前業主只可向行政長官申請救濟(如果承認已發生違規行為),或在發生爭議時向原訟法庭提出申請。
     
    違反大廈公契
     
    大廈公契乃一份對一幢樓宇內所有單位的擁有人均具有約束力的協議。基本上,它列出與管理該大廈有關的規條。
     
    標準的大廈公契都會列明,單位擁有人必須遵守有關的政府租契,並只能夠把物業用作已獲准許的用途。單位擁有人一般也須確保租客或佔用人沒有違反有關條款。因此,即使租客違反政府租契及大廈公契,業主仍須就管理公司或大廈其他單位擁有人提出的法律行動負上責任。
     
    對第三者的責任
     
    標準的大廈公契都會列明,單位擁有人必須遵守有關的政府租契,並只能夠把物業用作已獲准許的用途。單位擁有人一般也須確保租客或佔用人沒有違反有關條款。因此,即使租客違反政府租契及大廈公契,業主仍須就管理公司、業主立案法團(如有的話)或大廈其他單位擁有人提出的法律行動負上責任。
     
    對第三者的責任
     
    假若住宅用物業被用作商業用途,自然也出現比預期為多的訪客。訪客遇上與該物業有關的意外,並因而對業主作出申索的風險也會相應增加。
     
    妥善草擬的租約可能會列明,租客若違反該文件的條款,則須就因之而起所有對業主的申索及責任作出補償。但若業主面對一份草率的租約,可能發覺其並未就有關責任作出清楚闡釋。在這種情況下,業主或許會因由其佔用人在物業內的未經授權的使用或事故而捲入完全未有預計的訴訟糾紛。
     
    刑事責任
     
    假若租客僅是把物業用作未獲准許的用途,業主可能面對的最壞境況也只限於金錢損失及賠償。但如果業主知道租客在物業內從事非法活動,例如經營賭場或賣淫場所,而不聞不問,業主可能會須負上刑責。
     
    任何非法使用物業的行為,如上所述,亦可能引致地政總署對業主執行政府租契或其他共同擁有人對業主執行公契。
     
    大部分租約都會清楚規定有關物業的用途,例如住宅、零售、工業等。假若租客違反有關條款,可能引致業主行使其沒收租賃的權利。不過,業主應諮詢專業法律意見,以便清楚了解業主的權利和責任,包括可能申請禁制令。例如,即使租客把住宅用物業用作家庭辦公室,可能只不過把該物業的地址用作通訊地址,而所有商業活動也只不過是在電腦上進行。雖然可以說物業的使用可能包括商業元素,但這類行為根本不會損害該物業,也不會對業主有負面影響。在這種情況下,即使租客可能在技術上違反了租約的條款,業主可能不會有當然權利獲得禁制令 (無論是臨時的還是永久的)。

  • 租賃契約要物契約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6-06-12 21:28:26

    160612東森 穩當包租公婆 教你防惡房客五撇步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KDZIpvVeT40

    大門的門座整個被拆掉,露出鋼釘,置物櫃也壞掉板子通通傾斜,再看看最慘的客聽。天花板被挖空,牆壁也被敲到漆都掉下來,整個殘骸散落滿地。

    午間新聞,記者賴正鎧、楊凱採訪報導……↓

    比照一下之前與現在,原先牆壁上的櫃子跟電視櫃完好如初,如今卻被敲到殘破不堪,這樣的破壞疑似是因為房東與房客的租屋糾紛導致。

    記者賴正鎧:「這起租屋糾紛,就位在於台北市這間房子裡面,當時房東看到他的房子,被弄得亂七八糟之後,是氣到直接上網po文。」

    房東po文指控,這名做木工的張姓房客,住了第二個月就跟房東說,門做了7000元要從租金扣,後來又因為裝潢房子要2.8萬,承諾退租時會恢復原狀,但沒有想到,租金沒付就勞跑,還在門鎖裡灌了膠。

    受害人蕭姓房東:「我覺得就是他很不滿意這邊,他跟我說,他一來住的時後就說,希望我換一個馬桶,我沒有答應他,我一定會告他,出面來跟我整理善後,就好了。」

    蕭姓房東光想頭就痛,但其實遇到這種狀況,還是有事先的預防方法。

    房仲業者陳泰源表示:「如果遇到惡房客的話,沒關係阿,你的租約當初有做公證,到時候你可以直接進入這個強制執行,那這樣的話,房客基本上對於有做公證的租約,他們也都會格外的慎重。」

    租屋糾紛屢屢發生,不論是房東房客,最好在一開始的契約上面,就寫清楚,多一道手續,多一層保障。

    晚間新聞,記者吳奕靖、黃淳璟採訪報導……↓

    記者吳奕靖:「這年頭賺錢好困難喔!所以有人要選擇當包租公、包租婆,不過最怕的就是遇到惡房客,有沒有預防的方法呢?」

    一般惡房客的類型可以分成五大類,最常遇到的是不繳房租,偷搬走家具,還有時間到了死不搬走,甚至還破壞房子、把房子拿去賣,怎麼辦?東森新聞教你破解法。

    擔心房客欠繳房租,最簡單的,簽約之前,就是愛注意!

    房仲業者陳泰源表示:「請房客出示他的名片,確認他的工作怎麼樣?是屬於收入不穩定的?還是說每個月固定穩定收入的工作?」

    還有曾經發生過,房客把房東的家具搬走,監視器拍得清楚,不要擔心!只要簽約前把房屋內的家具拍照列冊,簽約的時候一併附在合約書中,到時候東西不見就可以提告。

    這是以前發生過的情況,這是香港兩名女子,來到台灣租房,把人家的房子變成垃圾堆,還有發生過毀損塗鴉的情況,這個時候又該怎麼預防?

    房仲業者陳泰源表示:「房客入住之前就是要拍照,而且照片下面要有日期的印記,就可以做比對。」

    遇到佔屋不還的租霸,真的很頭痛,因為要趕人,還要透過法院強制,碰不得,所以簽約前可以透過公證的方式來保障彼此的權益。

    最後一個最誇張的,就是房子租給人,房客把自己當成所有權人,直接賣掉,別以為不可能,在新竹,就曾經發生過,那該怎麼辦?專家你怎麼說?

    房仲業者陳泰源表示:「權狀給你看,但是你沒有必要權狀影本就附在租賃合約裡面,就給房客帶走。」

    記者吳奕靖:「俗話說得好,知人、知面、不知心,所以要避免出租糾紛,還是奉勸你,先小人後君子,公證這道程序,真的不能少。」

    網址→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le/150472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