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租約公證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租約公證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租約公證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租約公證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7萬的網紅高虹安,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實登2.0快上路!推動租屋制度化!」 昨日上午,虹安與 #蔡壁如委員、#邱臣遠委員 及 OURs 都市改革組織彭揚凱秘書長共同舉辦「現在就要囤房稅,打炒房不要打假球!」記者會。台灣居住正義問題討論多年,但狀況始終沒有好轉,反而越來越嚴重。行政院院會昨日也提出「#健全房地產市場方案」,公布九項打炒...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0萬的網紅Zuker租客,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一般聽到公證租約都會覺得好麻煩,但其實流程很簡單喔! 今天我們就要來跟大家分享,我們實際去公證租約的經驗~~~ 📩公證請求書下載:http://mld.judicial.gov.tw/upfile/www/%E5%85%AC%E8%AD%89%E6%9B%B8%E7%8B%80/21%E6%88%...

租約公證 在 陳又新 奶爸律師的城市冒險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9-10 22:12:17

【想領租屋補助還要先被漲房租?】 前兩天PO了一篇租屋補助開跑的文,有收到部分民眾來訊說:「陳律師,我跟房東說想申請租屋補助,請房東協助提供文件,結果房東說要申請就要漲租耶(;´༎ຶД༎ຶ`)」 我有一個在 #實務上可行 的建議! 先談談我在網路上看到有些用來說服房東的説法,抱歉啊,我覺得都好...

租約公證 在 林凱鈞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0-09-07 14:00:02

【凱鈞的專家會客室】房客、房東都要看!資深房仲陳泰源老師分享挑房秘辛,遠離租屋糾紛不怕踩雷 台灣房價高漲,許多人都會選擇「以租代買」,對租客來說,看房時除了考量居住環境、租金外,最怕的就是遇到惡房東產生糾紛。反之,房東其實也怕遇到惡房客,像是拖欠房租、製造屋內髒亂、隨意轉租等,雙方該如何保障自身權...

  • 租約公證 在 高虹安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12-04 18:03:51
    有 1,186 人按讚

    「實登2.0快上路!推動租屋制度化!」

    昨日上午,虹安與 #蔡壁如委員、#邱臣遠委員 及 OURs 都市改革組織彭揚凱秘書長共同舉辦「現在就要囤房稅,打炒房不要打假球!」記者會。台灣居住正義問題討論多年,但狀況始終沒有好轉,反而越來越嚴重。行政院院會昨日也提出「#健全房地產市場方案」,公布九項打炒房措施,對於行政院回應民意的作為,我們還是要予以肯定,但也希望執政黨加快立法過程,打炒房不要打假球,居住正義不能再等!

    #實價登錄2.0 #不要再拖!

    2011年立法院三讀通過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地政士法及平均地權條例等「地政三法」,讓實價登錄申報得以在2012年8月1日正式上路。幾年過去,原本預期可以讓房市更公開透明、讓消費者可以掌握房價的實價登錄制度,卻因為制度的不完善,存在各種問題,實價登錄變成虛價登錄,學者謝明瑞也整理出以人頭向銀行詐貸、以買房送裝潢或家電提高房價、以停車位作價提高每坪單價、買賣雙方合意作價、預售屋延遲揭露等弊病。另外,外界詬病的預售屋紅單炒房,以及未清楚揭露到門牌等,也都讓實價登錄制度無法發揮預期效果。

    內政部早在2017年就已經開始研議實價登錄2.0,但直到現在,只推動登記義務人改為買賣雙方這一項,其他的改革始終只見樓梯響。今年11月26日內政部次長在立法院鬆口會在12月把法案送進來,行政院會昨天也推出打擊炒房相關政策,我們希望政府立即回應民意,不要又是空口說白話。

    居住正義是民眾黨始終堅持的價值,民眾黨黨團已經提出實價登錄2.0的「平均地權條例」、「不動產經紀管理條例」等修法版本,重點包括:實價登錄要登錄到門牌,把預售屋納入即時登錄,賦予主管機關有查核權及增訂違反預售屋定型化契約備查相關規定的罰則等。

    #解決租屋黑洞 #要棍子也要胡蘿蔔!

    由於國內房價居高不下,越來越多民眾只能以租屋方式解決住的問題,然而許多地方的租金同樣偏高,許多年輕人每月薪水必須支付高額租金,扣除其他日常開銷,根本無法存錢,也不用奢望買房,形成惡性循環。中央與地方政府雖然都推出租金補貼政策,希望幫助租屋族減輕壓力,但要申請補助,會對政府揭露屋主出租事實,在房東不願意被課稅下,幾乎都不願意房客申請補助。

    新聞報導也指出,有人跟房東溝通1年,今年仍被拒絕,房東則說不是專業包租公,若因此被查稅划不來,若房客堅持要申請補貼,租金恐怕要跟著上漲。住宅法雖然定有公益出租人制度,但實際上多數房東還是意願不高。以一間公寓分租給三個房客而言,租金收入可能就有三四萬元,只有一萬的免稅額,誘因太低,政府應該檢討如何增加誘因。

    除了增加對房東的補貼,降低揭露出租資訊的疑慮外,目前並沒有強制揭露房屋出租或租約強制公證的制度,租屋者面對房東,身分並不對等,面對房客的要求入戶籍或申請補貼,房東只要拒絕在等下一個不會要求的房客就好,但房客卻可能要面臨流離失所的情形,實際上就只能選擇沉默。

    學界與業界都有倡議政府應推動租屋登記與租約強制公證制度,未來虹安會要求政府進行相關研究,傾聽各界對於推動租約強制公證與租屋登記制度的意見,除了落實居住正義,讓政府協助租屋族的美意可以落實,也解決現行大部分房東的租金所得收入無法課稅的不公平現象。

    有人擔憂強制租屋登記與租約公證是否造成租金上漲,增加房客負擔?虹安認為,現行政府缺乏租屋相關制度,對租屋族保障不足,也讓租金補貼的美意看得到領不到。對房東而言,租金收入完全不用課稅,對租稅正義來說並不公平。而租約欠缺公證之下,也讓過去許多惡房東或惡房客引發的社會爭議不斷,例如張淑晶事件或惡房客霸佔不離開等。

    任何政策都有正反面的影響,虹安希望政府要積極研究規劃,同時為了減輕影響,一方面提高對房東的租金補貼,一方面強制揭露與公證。如果現在的租約公證制度被認為太麻煩,也可以思考如何簡化租屋公證制度。

  • 租約公證 在 黑白告狀俠律師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9-06-03 17:27:06
    有 14 人按讚

    【告狀俠Q&A】
    房東租屋遇到惡房客怎麼辦?

    繼上次討論過房客問題後,今天要來替大家解疑有關房東權益的問題,許多房東都會遇到房客積欠房租、逾其不搬離的情況,而面臨這樣的情況許多房東都會因為租約沒有公證,而必須面臨長久的訟累,但到底租約公證後的租賃契約有甚麼好處與甚麼要注意的呢?

    Q:房屋租約公證有甚麼好處?
    A:租約公證後,雙方如有約定租金給付、租約期屆滿後交還房屋、違約金等符合公證法第13條規定的約定,如有一方不遵守,可以依照契約向執行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而免於長久的訴訟程序,如訂定五年以上的租約,依法也要公證後始有買賣不破租賃的原則適用,公證時公證人也會審視契約是否有違反法令、闡述雙方權利義務、查明房屋權利歸屬、雙方身分、保存租賃契約原本至少15年,還可以做為子女學區認定,對於雙方皆有眾多好處及減少紛爭,尤其對於房東來說更是利大於弊的選擇。

    Q:房屋租期尚未屆滿,但房客卻拒付租金,強制執行除了支付租金外,能夠請對方返還房屋嗎?
    A:依據公證法第13條第一項規定:
    當事人請求公證人就下列各款法律行為作成之公證書,載明應逕受強制執行者,得依該證書執行之:
    一、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
    二、以給付特定之動產為標的者。
    三、租用或借用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定有期限並應於期限屆滿時交還者 。
    四、租用或借用土地,約定非供耕作或建築為目的,而於期限屆滿時應交還土地者。
    所以如房客拒付租金但租期尚未屆滿,並不能以公證書強制執行請對方返還房屋,返還房屋除了租期已滿外,必須透過法院認定事實,並取得勝訴判決與確定證明後才有辦法強制執行返還房屋喔!

    Q:那如果租期(約定1年)未滿,簽約時我有收房客3個月的押金,房客不付租金我應該怎麼做?
    A:這時候還是必須要回歸到民法與土地法的規定,一般多數的『定期租賃』的情形(比如:約定一年的租賃期間),參照土地法第99條規定,押金以兩個月為限,且超過兩個月之部分,房客得主張抵付房租。一般押金多以2個月為限,如果房東簽約收3個月押金,則房客可以主張以1個月的押金抵扣房租,押金扣除完後未繳租金達2個月以上並經催告後才可以終止租約,在本件情形下,房客必須欠租3個月後(因為房客可以主張以1個月的押金抵償房租),經催告仍不付租金,房東才可以終止租約哦。而催告的方式會建議於租金逾3個月未給付後,以存證信函催告請房客於文到5日內給付租金,如逾期不給付將終止租約,而房客如未給付也不搬走,最後就要透過法院來起訴房客,經過民事訴訟取得勝訴判決後,再聲請強制執行,而前面建議以存證信函方式為之,正是因為案件到了法院後,存證信函可以當作證據為證明的方法。

    但如果案件情況一樣是定期租賃,而房東簽約時所收的押金只有2個月,那就没有沒有溢付押金的情況,則房客就不能主張用押金抵充房租!只要遲付租金之總額已達2個月之租額,經定相當期限催告,房客於其期限內不為支付者,房東即得終止租約。

    而催告方式,以簡訊、MAIL雖然都可以,但還是建議以存證信函的方式催告,因為在租客堅持不搬的情況下,還是只能透過法院來認定事實,取得勝訴判決與確定證明後,才能聲請強制執行,而前面建議以存證信函方式為之,正是因為案件到了法院後,存證信函在證據的保全與爭議方面問題較少,且以存證信函的方式,也比較容易讓租客願意正視問題(當然遇到盧到底,就只能關關難過關關過了)。

    不過當租約有公證過的情況,如果租客不付租金的情況,離租期屆滿的時間剩下不多,這時候可就要好好考慮是否要走這樣的程序,畢竟訴訟過程可不是只有燒錢、燒時間還燒神。

    因為租客在法律上會因為通常較為弱勢,受到的保障也相對多了一些,此時房東要找好租客,除了在法律上要知道甚麼保障自己外,最重要的真的是只能靠自己慎選租客了。

  • 租約公證 在 基金市場大觀園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8-07-20 16:29:14
    有 0 人按讚

    惡房東如何退散?
    #租約公證,有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