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租屋 提前解約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租屋 提前解約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tove (朵芙莉)看板rent-exp標題[合約] 租屋提前解約時間Tue Feb 23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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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1 10:29:41
極簡Before&After:打掃懶人→打掃魔人 以前聽到友人說「喜歡打掃」 只讓我覺得充滿問號🧐 心想:「怎麼可能!很累很懶耶!掃廁所好髒!」 沒想到多年後的極簡生活方式 讓我對打掃產生翻天覆地的改變 - 丟掉不必要的東西後 把房間維持得乾乾淨淨是一件很舒服的事 整理...
事實經過:
與房東的租賃契約終止時間為110 年7月25日止,
因個人因素需提前解約,
所以在2月中旬先告知房東,
有可能搬遷的狀況欲承租至3月,
預計3月底解約。
房東表示:
因提前5個月解約,
且目前非7月租屋潮,解約期間會有所損失。
希望我能承租到5月,若租到5月則會退我一個月租金。
若在5月前解約,則照契約走,
除了不退2個月押金還需賠償1個月租金!
問題:
查閱租賃契約後,發現房東與自己解讀契約內容是否有誤?
照契約內容(如圖所示)
第五條,乙方不繼續承租,甲方需退回押金。
第十九條,乙方提前解約需賠償甲方1個月租金。
所以,我3月提前解約應該可拿回押金及付1個月賠償租金。
因為這週要跟房東二次溝通,故在此請益是否解讀契約有誤。
方便能夠與房東「理性」溝通:)
先感謝各位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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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如果房東執意要用19-2跟我談,
應該也是不能成立吧?
※ 編輯: tove (42.77.5.126 臺灣), 02/23/2021 23:17:59
※ 編輯: tove (223.136.223.239 臺灣), 02/24/2021 17:0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