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aye01 (女神降世 10/29)
看板PttLifeLaw
標題[租賃] 租屋續約 現想解約 房東說我違約
時間Sun Jan 12 19:42:26 2014
事實經過:
之前跟房東租屋,合約上面寫明租約期間民國101年8月10日至102年8月9日。
後來去年約滿有再續約,一次付給房東半年的租金,並沒有簽訂新的契約書。
房東只是把舊的合約書上面的日期,用塗改的方式改成102年-103年。
(就是像把2下面再拉一瞥,改成3這樣。)
現在因為要去別的縣市,所以要搬離。(剛好房租付到2月10日)
但是房東說我違約,要扣一個月的押金。
問題:請問這樣合理嗎?就我的認知,當初說合約簽一年,我也履行了,
現在租屋剛好一年半,房租也是剛好預繳一年半。現在我要去外地,
難道不能解約嗎?
我這樣可以解約嗎?還是像房東說的,我違約了?
或是有甚麼方法可以幫助我順利解約,而不需扣違約金呢?
感謝大家。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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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40.23.240
推 raybaby01:沒有違約 01/12 19:48
→ faye01:那我要怎麼跟房東主張呢?因為我一直跟她說我覺得我沒違約 01/12 19:59
→ faye01:扣違約金不合理 但是他一直堅持.... 01/12 19:59
→ chrisredfiel:當初改年份時若你同意,等於訂新約;若你不知情,但 01/12 20:29
→ chrisredfiel:有續住收租的事實,就變不定期租賃。 01/12 20:32
→ chrisredfiel:前者你想提早搬就是違約,後者只要按契約提早通知 01/12 20:36
→ faye01:我不太記得是否有同意 我只記得當初房東來找我拿房租 01/12 20:55
→ faye01:他就說那不要重新簽 直接改掉就好 所以我也沒仔細看他改 01/12 20:56
→ faye01:的內容 不過我今天仔細看了一下 上面因為他直接補塗改 01/12 20:56
→ faye01:所以上面的租約日期是102年8/9~103年8/9 01/12 20:57
→ faye01:這樣算是等同我同意嗎? 還是我有辦法主張說 合約是房東塗改 01/12 20:59
→ faye01:不具效力呢? (塗改的那邊 我們雙方都沒簽名) 01/12 21:00
→ faye01:但是另一欄電表度數那邊的塗改 我們雙方都有簽名 01/12 21:00
→ niceshotse:他有問過你,你沒有說不要,推定你同意... 01/12 21:02
→ faye01:他當時沒有問我要不要續約一年耶 就說直接改合約 然後跟我 01/12 21:09
→ faye01:收兩個月的租金 之後我又再匯四個月的租金 一共半年給他 01/12 21:10
→ iscu:我想當初你應該就知道他的意思是要再續一年 01/12 21:39
→ iscu:現在是自己想變卦 所以在找有無漏洞可鑽 01/12 21:39
→ iscu:如果是這樣的話 是你違約沒錯 01/12 21:39
→ iscu:如果不是 那就是房東該還你錢 01/12 21:40
→ iscu:他改約後 你也沒提出異議...依然繼續繳錢 已經可以視為同意了 01/12 21:42
→ faye01:我是真的沒有印象有提到續約一年的事情 但是就目前看來 01/12 22:23
→ faye01:是不是好像是我違約的成份居大? 因為我也無法證明當初沒有 01/12 22:25
→ faye01:約定好一年.... 01/12 22:25
→ niceshotse:他改的只有年,沒有月,依照習慣推論是續租一年 01/12 23:52
→ niceshotse:所以照書面上來看,你的輸面比較大... 01/12 23:52
推 tks9527:二邊手上的合約都有塗改成103/8/9的痕跡,按常理推論也是 01/13 08:04
→ tks9527:雙方都有同意續約一年的意思 01/13 08:04
推 phantomli:癥結點在於「雙方同意的繼續承租有無定明期限」,即便沒 01/13 09:24
→ phantomli:有在塗改處雙方簽名,那也只是變更書面的程序問題,只要 01/13 09:25
→ phantomli:雙方確實都有同意「再租一年」,就是定期租賃契約,而就 01/13 09:26
→ phantomli:本件陳述的事實及證據來看,雙方當時的意思也是以「繼續 01/13 09:26
→ phantomli:承租一年」為可採,若是只租半年,不會修改在年度的地方 01/13 09:27
→ phantomli:其他月日沒改,若是偽造修改,沒辦法二份都改到,若是轉 01/13 09:28
→ phantomli:為不定期租賃,則沒有修改必要~~因此,本件就所述證據 01/13 09:28
→ phantomli:來說,就是房客再租一年而期前終止,這是要付違約金的~ 01/13 09:29
→ phantomli:(至於有問、但沒說不要,是不會發生推定的效力,只會因 01/13 09:30
→ phantomli:為沒講好再租多久,而有繼續承租事實,在雙方約定好期限 01/13 09:31
→ phantomli:之前,會先轉為不定期租賃~~) 01/13 09:31
→ faye01:了解 感謝大家 01/13 1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