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不續租要提早跟房東說嗎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為什麼這篇不續租要提早跟房東說嗎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不續租要提早跟房東說嗎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Dreamjonbe (失去過才懂得珍惜)看板PttLifeLaw標題[租賃] 租約滿了,不續租...

不續租要提早跟房東說嗎 在 李盈萱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4-04 15:12:57

2021/01/19 第一張肯定要放我幫你拍ㄉ帥照吧, 畢竟你滿意到換成頭貼還放很久。 哇噻那麼少發文發限時ㄉ你,我們好榮幸呀, 你的精選是我們,你唯二的兩篇文,其中一篇也是我們 我就知道你很愛我們,我們也是你知道的對吧 至少往後點進去都能感受跟看見你對我們的愛,謝謝你。 - 影片還在說自己在高中調...


事實經過:
我的租約是從102.11簽到103.10月,之後就沒有另外再簽,直接續租到現在。上禮拜五被
告知要調回南部,今天就跟房東說就租到這個月,下個月就不租了。房東說我要一個月前
告知,不然他要扣我一個月的押金。









問題:
我想問的是,民法450條寫到,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終止合約,我如果堅持房東
不能扣我一個月的押金,法律上是否站得住腳?

先感謝各位幫忙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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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pravity: 1.妳那是定期租賃(不定期租賃同條第三項明定要提早) 10/20 21:33
depravity: 請不要只看一半還弄錯自己種類2.契約有這種約定不違法 10/20 21:33
Dreamjonbe: 不對呀,你說的450第三項寫的是出租人要提早講,我是 10/20 21:39
Dreamjonbe: 承租人沒有義務提前一個月說吧 10/20 21:40
Dreamjonbe: 第二項也明確說了,未定期限者,得隨時終止。 既然我 10/20 21:46
Dreamjonbe: 約已經滿了,沒有再另外簽,適用第二項寫的未定期限 10/20 21:46
Dreamjonbe: 者,應該蠻合理的 10/20 21:46
maniaque: 那,反過來講,若你繼續30號上班,然後當天房東說,約滿了 10/20 21:53
maniaque: 我不租了.......明天之前給我滾蛋, 10/20 21:54
maniaque: 那你會怎麼說呢??? ^_^ 10/20 21:54
maniaque: 今天不管是心證如何,房東可以慢慢等你上來告他..... 10/20 21:55
maniaque: 看要跑幾趟法院,說不定判下來前,你往法院的支出 10/20 21:55
maniaque: 已經遠超過你要拿回的訴訟標的......好玩吧..... 10/20 21:56
maniaque: 沒看過您的合約內容,說不定裡面就有年度續租的約定 10/20 21:57
maniaque: 您先看一看再說吧.... 10/20 21:57
depravity: 第三項寫的是"前項" 前項用語是"各當事人" 10/20 22:02
depravity: 為何妳可以看成是"出租人" 我門用同一部民法嗎 10/20 22:03
Dreamjonbe: 不是我看成出租人,是第三項裡面確實是寫出租人要提 10/20 22:12
Dreamjonbe: 早說,但沒有規定承租人有義務說,民法應該只有一本沒 10/20 22:12
Dreamjonbe: 錯。所以根據條文,房東不租給我也不能3立刻叫我滾蛋 10/20 22:13
Dreamjonbe: 。另外我看了合約,沒有寫到自動續租這條。。 10/20 22:13
Dreamjonbe: 跑法院的成本可能大於訴訟標的,這我同意,但我認為這 10/20 22:17
Dreamjonbe: 是 是非對錯的問題,還是會想要一個說明 10/20 22:17
maniaque: 現在大家比賽語體文 誰比較不懂,是嗎?? 10/20 22:23
maniaque: 還是非對錯勒~~~ 10/20 22:23
maniaque: 阿要不要跟大家講一下.... 10/20 22:24
maniaque: [前項終止契約,應依習慣先期通知。]這段代表什麼??? 10/20 22:24
maniaque: 而第二項明明寫著[但有利於承租人之習慣者,從其習慣] 10/20 22:25
maniaque: 原PO要不要跟大家說明,哪邊出租人習慣是 [想走就走]??? 10/20 22:25
KKyosuke: 不定期租賃房客應該是可以隨時中止契約吧 10/20 22:26
maniaque: 雙方都可以,但第三項前段已經寫明 [先期通知] 10/20 22:27
maniaque: 所以才請原PO說明一下,哪邊的習慣是 [想走就走?] 10/20 22:27
KKyosuke: 我印象中只有房東有受限制 房客只要繳完該期就可以了 10/20 22:28
maniaque: 三項套到二項,立法理由應該也是為了保障雙方權利均衡 10/20 22:28
maniaque: 要是原PO認為"十天前通知"是當地習慣,請舉證..... 10/20 22:29
KKyosuke: 450三項只限定"出租人"啊 可見承租人的責任應該是比450 10/20 22:30
KKyosuke: 三項輕的 10/20 22:30
maniaque: 房東可以拿契約書出來背書,雙方議定的期間一個月"合理" 10/20 22:30
KKyosuke: 否則450第三項形同具文 10/20 22:30
maniaque: 450三項是二項的補充說明,各當事人受其約束 10/20 22:31
Dreamjonbe: 是的,依習慣先行通知,但沒有對習慣下明確的定義,也 10/20 22:31
KKyosuke: 因為不定期租賃都是房東求房客搬走的比較多..沒遇過房客 10/20 22:31
maniaque: 沒說房東不適用吧...... 10/20 22:31
Dreamjonbe: 沒說是依誰的習慣,那我已經提前10多天說了,照理說 10/20 22:31
Dreamjonbe: 不該再扣押金 10/20 22:31
KKyosuke: 要走還被房東靠北說要一個月前通知的 10/20 22:31
maniaque: 習慣就不是拿來定義的,所以原PO請拿出當地的習慣證據 10/20 22:32
KKyosuke: 出租人是房東啊? 10/20 22:32
maniaque: 還是原PO跟法官主張"阿我就是這麼習慣想走就走,不行嗎"? 10/20 22:32
KKyosuke: 不過說真的 法學爭論歸法學爭論 真正訴訟成本比一個月 10/20 22:33
KKyosuke: 租金高太多了 建議的處理方式還是妥協 10/20 22:33
maniaque: 不不不,其實損失才20天而已..... 10/20 22:35
maniaque: 告知日20號,一個月算到11/20 ,所以只要多付這20天租金 10/20 22:35
maniaque: 依理押金就可以足額拿回了.... 10/20 22:36
KKyosuke: 要以一期算啊... 10/20 22:36
maniaque: 看房東吧,說不定房東可以談,只是原PO態度......呵呵呵 10/20 22:37
Dreamjonbe: 謝謝K大的建議 10/20 22:37
Dreamjonbe: 說真的,如果我的習慣是說走就走,這是有利於我的習慣 10/20 22:40
Dreamjonbe: ,根據條文第二項的內容,是要配合我沒錯呀 10/20 22:40
maniaque: 看來原PO 真的不知道 [習慣]的定義吧.... 10/20 22:41
maniaque: 習慣這個字詞,在法律上不是單指 "一個人" 的 10/20 22:42
maniaque: 要是要配合原PO,直接把習慣兩個字從法條拿掉,才算是 10/20 22:42
KKyosuke: 法條的習慣指的是一般社會上的風俗 10/20 22:47
Dreamjonbe: 嗯。。不是很懂你上面那句的意思,再等看看有沒有其他 10/20 22:54
Dreamjonbe: 人的看法。。 10/20 22:54
Dreamjonbe: (m大的說法) 10/20 22:55
niceshotse: "習慣"不是指你個人的習慣,是指大多數人 10/20 23:57
niceshotse: 民450第三項第一段也說要"先期通知"...不是你個人習慣 10/21 00:04
niceshotse: 就可以說走就走喔... 10/21 00:04
Judicial5566: 房東不能扣你押租金,但理由不是民法450之規定。 10/21 01:46
Judicial5566: 你的敘述現在題目中依然是錯誤選項。 10/21 01:48
Judicial5566: ^出 10/21 01:48
Dreamjonbe: 請問j大,這應該適合那個條文呢 10/21 08:05
louis5265: 在道義上,我覺得最好是提前講一下,讓大家有個緩衝 10/21 17:32
louis5265: 出外人給對方方便就是給自己方便,真的 10/21 17:32
sindyevil: 扣一個月的押金做該月租金,這樣想會比較好過. 10/21 19:42
sindyevil: 另外,你的習慣是你的事情表示拘束其他多數人的習慣,如 10/21 19:42
sindyevil: 果在意,下一次租房子改日租或周租,如何? 10/21 19:43
sindyevil: 第二行更正:不表示 10/21 19:44
volkov: 其實 D大某方面很像法律人房,會針對法條文字做攻擊防禦 10/23 11:18
volkov: 但法條還是要看清楚 10/23 11:20
SuperPenguin: 無論房東要主張依契約或450,當事人負有一個月前通 10/25 13:50
SuperPenguin: 直之義務,都負有舉證該約定存在或習慣為此之義務 10/25 13:51
SuperPenguin: 吧,退步言之該義務違反之損害究竟多寡現在也還未 10/25 13:52
SuperPenguin: 知,怎麼可以任意扣錢? 10/25 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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