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不定期租約退租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不定期租約退租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pnpncat (meow)看板rent-exp標題[合約] 不定期租約 退租告知房東的相關問題...
不定期租約退租 在 林凱鈞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0-09-07 14:00:02
【凱鈞的專家會客室】房客、房東都要看!資深房仲陳泰源老師分享挑房秘辛,遠離租屋糾紛不怕踩雷 台灣房價高漲,許多人都會選擇「以租代買」,對租客來說,看房時除了考量居住環境、租金外,最怕的就是遇到惡房東產生糾紛。反之,房東其實也怕遇到惡房客,像是拖欠房租、製造屋內髒亂、隨意轉租等,雙方該如何保障自身權...
我們現在的租屋已經租了一年半
當初簽約一年 押金兩個月 (書局版本房屋租賃契約書)
房租於每月五日前繳交
從101年8月1日到102年7月31日
但後來續租沒有重簽新租約
所以目前應該算是不定期租約吧?
最近我們找到新房子了 預計農曆年後搬家
於是在昨天 (1月11日) 跟房東說我們要退租了
預計在2月10號前搬離
2月的房租不滿一個月的部分會按比例算給他
我們想說這算是一個月前告知 讓房東能提前準備
但房東卻堅持說 我們一定要租到2月底才行 不然就法庭上見
(然後房東就掛電話了 囧)
我們的合約上並沒有提到租期屆滿後 退租需要提前多久告知
而當初租滿一年後 房東也沒有要求重簽新約
所以關於這部分的問題 變成各說各話
想請教板上有經驗的朋友
碰到這種情況時
我們的要求(租金付到2/10)是合理的嗎?
或是有其他較好的解決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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