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查詢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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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查詢產品中有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4萬的網紅讀享周易刑事法,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爭點:於傷害致死罪中,基本傷害行為之既未遂,是否影響加重結果犯之成立? 一、實務見解 最高法院其實並沒有對這個問題有深刻的討論。就目前的最高法院判決來看,加重結果犯之成立,不以基本行為既遂為必要,若基本行為未遂,並依刑法第25條第2項有處罰未遂的規定,因而產生加重結果者,仍有成立加重結果犯的可能...

  • 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查詢 在 讀享周易刑事法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03-31 15: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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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爭點:於傷害致死罪中,基本傷害行為之既未遂,是否影響加重結果犯之成立?

    一、實務見解

    最高法院其實並沒有對這個問題有深刻的討論。就目前的最高法院判決來看,加重結果犯之成立,不以基本行為既遂為必要,若基本行為未遂,並依刑法第25條第2項有處罰未遂的規定,因而產生加重結果者,仍有成立加重結果犯的可能性。

    ■ 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2964號判決

    加重結果犯之成立,不以基本犯罪既遂為必要,如基本犯罪未遂,並設有處罰未遂犯規定,因而發生加重結果者,即屬構成。倘基本犯罪未遂,亦未有處罰未遂犯之規定時,雖加重結果已發生,仍不能成立加重結果犯,此時應視刑法對於該加重結果是否設有處罰過失犯之規定,或有無合於其他犯罪構成要件,而分別論處。

    二、學說見解(註)

    許恒達老師認為,加重結果犯之所以提高刑罰,是因為行為人在基本犯罪實現的過程中,難以控制行為產生的風險實現程度,從而引發加重結果。因此,參考德國學者Jakobs的見解,指出加重結果犯成罪的關鍵:損害流程與風險具有「同一性」(Risikoidentität)。詳言之,加重結果於客觀上必須源於基本犯罪的同一風險;而主觀上,行為人必須誤判風險實現程度,才能適切說明加重結果犯提高刑罰的原因。

    而在傷害致死罪中,行為人要構成該罪,故意傷害行為(基本犯罪)與致死或致重傷之結果(加重結果)必須源自同一風險流程,故意傷害行為的風險必須在傷害結果中實現,接著再實現於致死或致重傷之加重結果,始足當之。倘若加重結果並非源於基本犯罪結果的同一流程,兩者須論以想像競合犯,而不能論以加重結果犯。

    註:整理自許恒達,論傷害致死罪的歸責基礎——評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3104號判決,重新省思結果加重犯的歸責基礎(第2年),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成果報告期末報告(計畫編號:NSC 102-2410-H-004-100-MY2),查詢網址:http://nccur.lib.nccu.edu.tw/bitstream/140.119/115012/1/102-2410-H-004-100-MY2.pdf(最後瀏覽日:2020.3.31),頁14-17。

  • 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查詢 在 國立臺灣大學 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1-10 11:3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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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學發展中心主辦 博士卓越提升研討會】
     
    科技部為營造友善研究環境,鼓勵大專院校引導博士人才發揮潛能,給予博士人才全方位自我提升之支持,特訂定「科技部 108 年度補助博士卓越提升試辦方案」,針對獲得 20 名博士生獎學金的學校,對應提出「博士卓越提升計畫」,由校方提供博士生各項培育技能及提升專業素養的系列課程或交流活動,科技部擇優給予部分補助。
     
    經參酌其他國家案例 (英、美、日等),關於上開計畫之執行內容,須涵蓋養成博士生具專業研究素養、團隊統合能力、創新研發、國際視野及跨領域整合等技能,委託本校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主辦「博士卓越提升研討會」,邀請國外頂尖大學與學術交流機構之專家學者,與國內大專院校進行博士人才培育及職涯發展路徑專題演講與經驗交流分享,不僅讓國內大學院校掌握國際間發展之趨勢,並期盼透過本計畫以培育學術研究、產業研發或創新創業之卓越人才。
     
    敬邀獲科技部獎學金補助或設有博士班之國內各大專院校校長、教務處、研發處、就輔單位等老師、業務同仁報名,人數預計 200 名。
     
    【時間與地點】
    • 時間:2020 年 1 月 16 日(四)09:30-16:00
    • 地點:國家圖書館國際會議廳 臺北市中山南路 20 號
    (捷運中正紀念堂站 6 號出口)
     
    【報名表單】
    請至報名表單填寫資料:https://forms.gle/rP3BoqRccpCCpiek8
    主辦單位會審核身分,並在活動前寄發報名確認信,報名成功與否以報名確認信為準,感謝配合!

    專題演講等會議相關資訊請至活動網站查詢:
    https://sites.google.com/view/docconf

    #NTU #科技部 #教學發展中心 #博士卓越提升研討會 #歡迎報名參加

  • 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查詢 在 NYCU 產學運籌中心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9-12-06 15:5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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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立交通大學產學運籌中心 徵計畫助理1名

    一、 職稱:計畫助理
    二、 工作項目:
    (一) 協助科技部計畫辦理。
    (二) 校園行政業務處理。
    (三) 主管臨時交辦事項。
    三、 公告期間:自108年12月6日至108年12月27日止。
    四、 僱用期間:自奉核後實際報到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表現優良者,得續約。
    五、 待遇:
    依本校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專任助理人員工作酬金支給敘薪標準學士學歷34120元/月起薪為原則、碩士學歷38300元/月起薪為原則,如有特殊情形,得由計畫主持人依個人工作內容、專業技能、預期績效表現等因素綜合考量,酌予調整提敘薪級。
    六、 資格條件:
    (一) 學歷: 國內外學士學位(含)以上。
    (二) 專長、相關證照或經歷:
    1.具電腦文書處理及公文撰寫能力。
    2.具本校行政專員經歷或大專院校政府計畫執行實務經驗者優。
    3.具溝通協調能力。
    七、 消極資格條件:
    (一) 非屬機關首長或計畫項下執行單位各級主管、計畫主持人、共同主持人及協同主持人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姻親。
    (二) 不具在學身分(在職專班除外,計畫另有規定者,依該計畫相關規定辦理)。
    (三) 無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1條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之情形:
    1. 有性侵害行為,或有情節重大之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
    2. 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非屬情節重大,而有必要予以解聘、免職、終止契約關係或終止運用關係,並經審酌案件情節,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
    八、 上班時間: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九、 特別休假:依本校約用人員工作規則之規定。
    十、 應徵方式:應徵者請備妥下列資料,並註明應徵職稱,於108年12月27日前e-mail至yenlinghsu@nctu.edu.tw,(郵件主旨請註明「應徵計畫助理」)。
    (一) 最高學(經)歷。
    (二) 證照專長等證明文件。
    (三) 個人自傳、履歷表(含照片)。
    ※合則約談,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時,恕不退件或另行通知。
    十一、 洽詢:若有任何問題,請電洽(03)5712121轉53252 徐燕玲小姐。
    十二、 如經通知面試須切結確實無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1條所訂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之情事。
    十三、 錄取人員應切結同意於在職期間內提供學校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蒐集、查詢、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並同意法務部、警政機關及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提供相關資訊。
    十四、 備註:
    (一) 正取1名,備取2名。
    (二) 本次甄選結果如無適當人員,得予從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