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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校轉公校年資 在 行政法林清老師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年改釋憲》軍公教轉任私校仍可領退休金
全教總:「雙薪肥貓」將會大量出現
風傳媒
吳尚軒
2019年8月23日 下午7:25
軍公教年改釋憲案,大法官會議今(23)日宣告,「軍公教退休後再任私立學校」部分條文違憲、立即失效,而包括信賴保護原則、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等爭議,則無違憲。對此,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下稱:全教總)表示,大法官顯然認定私校與一般民間企業相同,卻忽略私校接受政府大量補助,民眾也無法接受,退休軍公教一面領政府月退休金、一面領私校全額薪水,雙薪肥貓將會大量出現。
軍公教年改釋憲案,大法官於今日下午公布釋憲結果,釋字781、782、783號3份解釋文中,大部分條文均合憲,僅對於軍公教人員領取退休俸時,若再就任私立大學專任教師,或私立學校職務,且每月支領薪資總額,超過法定基本工資者,須停止領取月退休金,大法官認為此違反《憲法》平等權,宣告立即失效。
對此全教總表示,本次年改關於所得替代率設計,導致改革後所領退休金與原領年金有大幅差異,有違釋字第717號所宣示的比例原則,卻未被宣告違憲,感到遺憾,而所得替代率設計,是年資越長,砍的幅度越大,繳費卻沒有相應減少,明顯違反平等原則,仍被認為合憲,同樣深表遺憾。
而在退休軍公教轉任私校,被認定違憲部分,全教總表示,現行轉任規定固然過於嚴苛,有調整必要,但不認同轉任私校完全不受限制。
全教總指出,大法官對於退休軍公教,再轉任政府機關,或出資達25%的法人應該限制,卻認為私校不受限,顯然認定私校與一般民間企業相同,卻忽略私校接受政府大量補助,甚至如玉山學者的學術研究費是由政府出的,一般人民也無法認同,退休軍公教可以一方面領政府月退休金、一方面領私校全額薪水,雙薪肥貓將會大量出現。
對於補償金的部分,全教總認為,軍人維持、公教被改成今年6月30日前退休全領,7月1日之後退休者全無,有違平等原則,仍將以日前經行政法院裁定停止審判的個案,聲請大法官解釋,並就違憲部分持續推動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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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改革大法官釋憲:部分合憲部分違憲】
剛出爐的司法院大法官釋憲案,針對年金改革調整軍、公、教退休金/俸及相關法律條文究竟是否違反憲法,依不同標的分為三號解釋。
#第781號解釋【陸海空軍軍官士官退除給與案】:有關《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部分條文是否違憲?
「再任」私立學校停領退休金部分宣告違憲、應儘速修正依照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退休所得,其餘則不違憲。
#第782號解釋【公務人員退撫給與案】:有關《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部分條文是否違憲?
如「現階段改革效益」已達成,則需有適當措施調整各項手段、應儘速修正依照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退休所得,「再任」私立學校停領退休金部分宣告違憲,其餘則不違憲。
#第783號解釋【公立學校教職員退撫給與案】:有關《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部分條文是否違憲?
如「現階段改革效益」已達成,則需有適當措施調整各項手段、應儘速修正依照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退休所得、退休教職員「再任」私立學校停領退休金部分宣告違憲,其餘則不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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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很多朋友還是有看沒有懂,我想對這幾號解釋文的理由與結果,大略說明讓社會大眾更加理解。
首先,聲請釋憲的一方主張:年金改革造成某部份人「財產權、生存權、平等權、工作權(服公職權利)」受到侵害。
接下來,大法官開始討論有受侵害的群體,他們主張個別條文當中,分別違反哪些憲法上的原則。這些理由最主要有以下幾點,我也先說明這些原則的意思如下:
👩⚖️法不溯及既往原則:
法律不可能在制定之後就完全不會變動,必須與時俱進、考慮當前的情勢變化。不過,法律仍然要能夠有穩定的秩序,如果法律的變動限制或剝奪了人民權利,又或者增加了法律上的義務,那就不能夠適用在新法生效前就完結的事實與行為。
但是,如果是一個連續的法律關係,例如現在仍未退休的軍公教人員,在關係中適用新法,並不會直接違反這樣的原則。
👩⚖️信賴保護與比例原則:
整體的法律秩序要安定,但國家面對社會變遷也需要有所改革,這些內容就必須交給立法者來決定,適度地折衝調和。因此,修法要顧及人民本來的權益,也要具備充分的理由。
在沒有涉及「法不溯及既往原則」之下,也必須考慮:人民能不能預料到保障他權益的法律將來會變動。如果人民已經相信這樣的法律會繼續予以保障,甚至因此安排他的生活,那麼這個法律必須基於更高的公共利益才能夠變動。
除了目的基於公益,立法者更要考量到原先被保障的人民是否能承受、適應修法後的變動,修改的內容(手段)也必須要採取相對較輕,不會侵害憲法保護的人民基本權利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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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這三號釋憲的內容,其實可以分為以下幾組問題以及結論:
📌多數大法官認為「退休之後,能夠拿到多少退休金的『計算基準』依法調降」不涉及法不溯及既往。而目的則是為了維護年金制度延續,且改革後的年金仍依據年資與本俸計算,也設定了過渡期間,所以沒有違反信賴保護與比例原則。
📌所謂樓地板設定,也就是退休金的最低保障金額。大法官認為,這是為了保障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並沒有違反生存權的保障,因此合憲。
📌退撫基金的共同撥繳費用基準調高,也就是說個人負擔比例調高,大法官認為這樣的調整在法律通過施行後才開始生效,並不會影響人民工作權,並且也延後基金可能破產時程。這有很重要的公益目的/目標/效果,因此沒有違憲。
📌大法官指出「退撫基金當中因年金改革而節省下來的費用,應回流作為基金財源」並不會影響到個人的財產權,而是讓退撫基金更能夠延續運作,所以並不違憲。
📌至於「退休/伍後轉再任職私校,支領超過一定金額薪資就不能再領月退」,大法官則宣告違憲。原因在於這樣的法律條文限制了軍公教人員退休後的工作選擇,也可能針對了中高齡群體,並且規範內容(手段)並不能很妥適的達成目的,違反憲法對工作權、平等權的保障。
📌最後,「所得替代率調降的『時程』與調降比率『多少』」大法官認為沒有違憲,但是指示如果目前階段性目標(延續基金至少在2050年不會破產)達成後,應該適時依據相關數據資料進行調整修正。
希望運用我的專業在這篇文當中清楚的向大家解釋,今天這三個眾所矚目的大法官解釋,到底對年金改革有什麼影響。我很樂見於在台灣這個民主國家,透過立法、司法兩個權力機關的互動,更進一步說明了年金改革的重要性與實質內容,不過我也很遺憾看到費鴻泰委員不僅反對年金改革,認為修法「違憲亂政」,也參與了年改法案的釋憲聲請連署。
我希望 費鴻泰(阿力克司) 委員鞏固票源無條件反對改革之外,也可以嘗試讓政策有更多深度的討論、詳細的說明,這樣才是能推動社會進步、讓未來的年輕人有願景、敢作夢,所需要的民意代表、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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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座名稱: Grace 老師回台分享會
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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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擺脫台灣低薪錄取美國公職教師享受百萬年薪優渥月退?
我的小孩如何適應美國教育成績優異獲得州長接見?
畢業後如何轉簽證在美國公校或私校系統求職?
美國職場文化及教育現場學生生態第一手剖析
學歷
東吳大學 中國文學系學士畢業
清華大學 第10期華語師資培訓班結訓
Carson Newman university Master of Art in Teaching, English as Second Language (ESL)
資格
美國 加州 德州 紐約 密西根 南北卡 田納西等46州合格公職中文及英語第二語言教師
ETS Praxis certificate: Chinese (Mandarin)
ETS Praxis certificate: English to Speakers of other Languages (ESL)
ETS Praxis certificate: Principles of Learning and Teaching (PLT)
現職
Lenoir City Schools teacher
工作經驗
誠品書店 2年資歷
不動產廣告文案/行銷 10年資歷
台灣及美國一對一中文家教 1年資歷
卡森紐曼大學教育中心研究助理 1年資歷
Russellville elementary ESL student teacher 半年資歷
Bearden Elementary School (TN) EFF中文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