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禁止體罰條款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禁止體罰條款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禁止體罰條款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禁止體罰條款產品中有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雙寶娘 (譚惋瑩),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台灣教育最大的隱憂:家長不想管,老師不敢管』 #標題中的家長是指事件裡這類的家長 今天打開臉書,被一支網路影片洗版。在教室裡一群學生圍著老師破口大罵,學生不停對老師罵髒話,老師一直相應不理,最後老師請學生出去外面談,學生卻從老師背面出拳打老師,一路打到走廊,老師因而眼睛受傷,這一切被另個...

  • 禁止體罰條款 在 雙寶娘 (譚惋瑩)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8-05-24 23:07:19
    有 1,029 人按讚


    『台灣教育最大的隱憂:家長不想管,老師不敢管』

    #標題中的家長是指事件裡這類的家長

    今天打開臉書,被一支網路影片洗版。在教室裡一群學生圍著老師破口大罵,學生不停對老師罵髒話,老師一直相應不理,最後老師請學生出去外面談,學生卻從老師背面出拳打老師,一路打到走廊,老師因而眼睛受傷,這一切被另個學生用手機拍下,放到了臉書社團。

    事後在記者的訪問中,被打的老師提到自己的傷勢,遠不及自己的心痛,他不明白單純叫學生起床,維持班級上課秩序,竟會換來如此的對待,情緒沮喪之餘萌生辭職的念頭。校方也於昨晚在臉書發文:

    「首先感謝各位的關心,關於這次的突發事件:校方並不會隱瞞或袒護任何錯事,目前並已經在充分了解並處理中。各方的再次傳播對於所有當事人--特別是那認真負責的教師都是一次一次的傷害公審,也不能解決任何問題,請各位務必相信學校會做出最適當的處置....別讓一方的不理智行為,掩蓋了另一方的熱誠付出,再次感謝各位的關心!若在今晚的處理過程中有讓您感到不悅,還請諒解。」

    身為學生之一的家長也不甘示弱跳出來,繼續爆料「還原」事實真相,直指老師先動手打學生,學生才會予以反擊,還稱自己的孩子「平常很乖,只是意見比較多」,結尾才心不甘情不願地跟受傷老師對不起。

    其實這次的事件並不是個例,最近幾年,越來越多老師因為管學生,爆發衝突或受傷的事件。

    2016年一名高雄中學的學生因考完試直接睡覺,老師請他起來交換考卷,學生不起來,老師說那要直接給他零分,學生衝上講台暴怒狂嗆老師。

    2017年 桃園一間私立中學的學生因為上課睡覺被老師叫醒,學生竟順手拿出放在抽屜的餐刀和老師對峙,直接在教室內上演火爆場面,把其他同學都嚇壞了。

    這三起事件,起因都是因為學生睡覺,老師叫學生起來造成的衝突,試問學生應該在課堂上睡覺嗎?一個負責認真的老師看到學生睡覺不應該把他叫起來嗎?逆向思考一下,如果老師在課堂上睡覺大家能接受嗎?即使那是一堂自修課,大家應該也無法接受老師在課堂上睡覺吧?

    如果管教學生,老師的下場不是被爆粗口,就是被追打,甚至是被家長投訴到教育局,老師還敢管學生嗎?原本懷抱教育熱忱的老師為了自保,就乾脆任由孩子去,於是,家長因為疼愛孩子不想管,老師因為求自保不敢管,這已經形成台灣教育最大的隱憂了。

    #台灣老師是弱勢族群

    2006年,台灣立法院三讀通過『教育基本法』,於其中的第8條的內容是:
    「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國家應予保障,並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造成身心之侵害。」
    第15條的內容則是:
    「教師專業自主權及學生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遭受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不當或違法之侵害時,政府應依法令提供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有效及公平救濟之管道。」
    這兩則條款被外界解讀為「禁止體罰條款」,明定政府公權力將保障學生不受體罰,一旦學生的「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受到傷害,政府將提供必要的救濟管道,還可以依法申請賠償。

    只是當中不僅對「體罰」的定義不清,對於怎麼才算違法更是沒有詳細的討論,而且大家似乎都忽略了,「教師專業自主權」遭受不當或違法之侵害時,政府也應依法令提供教師有效及公平的救濟管道。

    教師管教學生因而被其攻擊致傷,算不算教師專業自主權遭受不當或違法之侵害?最慘的是當教師還得承擔道德上的壓力,如果學生犯錯老師不肯原諒學生,老師會被批評為人師表沒有容錯的能力,就算被甌打住進醫院,大部分的老師仍然會選擇原諒學生,原諒學生還會被批是礙於輿論的壓力,卻沒有想到老師其實有可能是源於教育愛,怎麼做都兩面不是人,所以老師在台灣的社會價值觀中,算是非常弱勢的族群。

    #還給老師管教學生的權力

    事實上,在其他先進國家,都有法律對老師的管教權予以法律保護,這不僅僅是賦予老師權力,更是向孩子傳達社會規則意識,同時讓家長明白孩子觸犯規則要受到懲罰。

    以英國為例,有『學校標準及架溝法令』,學校有「校管會」可以依法制定學生行為管教方法,其中若學生有嚴重違法行為,可以剝奪學生基本權力並增加家長義務。

    再以美國為例,美國聯判政府的「教師保護法」提及教師、校長、教育機構等,有權為了維持秩而採取合理體罰。

    我舉這些例子,並不是贊成體罰,身為教育人我舉雙手贊成零體罰,但零體罰不代表完全沒有處罰,孩子犯錯當然需要適當處罰,才能讓孩子知道自己犯錯了並承擔起自己的錯誤,以人性的角度來看,如果孩子知道自己犯錯老師父母拿他沒辦法,孩子當然有恃無恐,這樣一味縱容的後果,只會養出驕橫跋扈的下一代,等到長大成人鑄下大錯,再用法律懲罰孩子就為時已晚,不僅苦了父母自己,還危害社會,害人害己。

    十年樹木百年樹人,教育是一國之本,政府應該重新思考,並制定合理的管教標準,別讓模糊的界線,辛苦了站在教育第一線的教師,還給教師應有的管教權吧!

    而身為家長,也應該在孩子犯錯之後,承擔起該有的責任,與學校、老師進行溝通,而非直接訴諸媒體或民代,沉痛的希望政治人物別再把手伸進校園裡,讓教育回歸單純。

    更希望台灣社會在一連串師生衝突後,好好思考我們一直引為傲的品德及禮貌教育出了什麼問題,民主不等於隨便,開放不等於不設防,找回四維八德,重新塑造品德教育吧!

    圖片:PIXABAY

    #台灣還是有很多認真教養孩子的好父母

  • 禁止體罰條款 在 葉大華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6-09-04 19:42:03
    有 12 人按讚

    體罰是會致命的!
    這起案例已經嚴重違反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禁止體罰條款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十九條:「締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的立法、行政、社會和教育設施,保護兒童在受父母、法定監護人或其他任何負責照管兒童的人的照料時,不致受到任何形式的身心摧殘、傷害或凌辱,忽視或照料不周,虐待或剝削,包括性侵犯。」

    第三十七條 締約國應確保:
    (一)所有兒童均不受酷刑或其他形式之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

    文中的黃姓師傅以幾近虐待小兵的方式針對性的處理因體弱無法配合的劉同學
    雖然家長選擇怒告黃師傅傷害罪
    但其實校方的責任也很大

    校方雖然在家長告知下有加以告誡黃師傅但未免過於輕忽未將其視為體罰及虐待行為
    校方應當立刻要求黃師傅停止授課接受相關調查
    而非僅只是口頭告誡
    造成劉同學橫紋肌溶解症的嚴重身體傷害
    類似不當體罰案例在各級學校每年都有層出不窮
    教育體系難道不加強對於兒童權利公約的認知?

    (摘)桃園市私立永平工商餐飲科一年級劉姓男學生(16歲),本周一開學時因沒簽到,遭黃姓師傅罰伏地挺身60多下,隔天撥紅蔥頭沒剝完,又被罰交互蹲跳、仰臥起坐千下,他肌肉痠痛無法蹲下,本周三家長向校方反應,隔天再被罰端放水瓶的盤子走操場多圈,隨後意識模糊被送醫急救,經診斷發現是橫紋肌溶解,至今仍住院治療,家長無法接受,今到警局控告該名師傅傷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