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禁止臨時停車標誌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禁止臨時停車標誌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禁止臨時停車標誌產品中有5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9萬的網紅屏東新聞 PT News,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常見違規地雷區 #一不小心可會受罰 路上常見到的網狀線,你知道不能臨時停車嗎?常看到有些駕駛人在停等紅燈時,車子就停在網狀線上,此違規行為可處300到600元罰鍰,屏東縣去年舉發該類型的違規件數達1萬356件,駕駛人不可不慎。 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73條:「網狀線,用以告示車輛...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866的網紅陳麗娜,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高雄市議員陳麗娜新聞稿 5.14(二) 金福路禁止大型車標誌變裝置藝術? 翠亨南路是前鎮連接小港的重要道路,市府在金福路到小港路沿線設置禁止通行大型車標誌,卻又廣發臨時通行証,極為矛盾。陳麗娜要求工務局馬上辦理公設保留地徵收、開闢為公園,這樣才能將沿線大型車停車場取消,終結這種「表面禁止...

  • 禁止臨時停車標誌 在 屏東新聞 PT News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1-26 09:5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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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見違規地雷區 #一不小心可會受罰

    路上常見到的網狀線,你知道不能臨時停車嗎?常看到有些駕駛人在停等紅燈時,車子就停在網狀線上,此違規行為可處300到600元罰鍰,屏東縣去年舉發該類型的違規件數達1萬356件,駕駛人不可不慎。

    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73條:「網狀線,用以告示車輛駕駛人禁止在設置本標線之範圍內臨時停車,防止交通阻塞。」,網狀線通常劃設在無紅綠燈的路口,主要目的是保持路口淨空,確保其它路口車輛進出時,不被其他停靠的車輛堵住,維持交通順暢。

    屏東監理站表示,有些駕駛人似乎不知道網狀線的用意,常見有些駕駛人會在前方車輛停等紅燈狀態下,繼續貼緊前方車輛後方,而車子就停在網狀線上,此類違規案件,大多是遭到後車以行車紀錄器拍攝違規畫面向警方檢舉,若經查證屬實,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第1項第3款規定,在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標線處所臨時停車,可處300到600元罰鍰。

    屏東監理站站長洪美芳說,為維護交通秩序及確保用路人安全,駕駛人應遵守道路交通標誌(線)、號誌的指示,隨時注意車前狀況,以免受罰。

  • 禁止臨時停車標誌 在 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11-30 10: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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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修正新增接送「#未滿7歲」的兒童上、下車者,#臨時停車不受3分鐘限制。
    🔹12/1(明天)正式上路🔹

    往後爸媽不用那麼趕,不過國小大概也就一年級用的到,但至少幼稚園附近的交通狀況會好轉囉,但要注意不包括等待時間喔(這樣真的有差嗎🤔

    交通部也已經和內政部警政署共同制訂執法認定原則,也會進行相關教育訓練!

    ▼相關說明如下▼
    ➀接送未滿7歲兒童的執法認定原則比照既有接送行動不便之人上、下車的執法原則。
    ➁僅限於接送期間,不包含等待時間。
    ➂只適用在黃線臨時停車區段才不受3分鐘時間限制。
    ➃如果在紅線臨時停車區段臨停接送上、下車,但是 #沒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的情形,則可視個案具體事實依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及處理細則第12條第1項第5款 規定,免予舉發處理。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55條
    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
     二、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
     三、在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標線處所臨時停車。
     四、不依順行之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或併排臨時停車。
     五、在道路交通標誌前臨時停車,遮蔽標誌。
    接送未滿七歲之兒童、行動不便之人上、下車者,臨時停車不受三分鐘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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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啟瑞律師 #劉雅雲律師 #翁毓琦律師 #hugowulaw #law #法律 #無聊的法律
    #交通部 #交通法規 #交通 #家長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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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禁止臨時停車標誌 在 林耕仁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06-26 0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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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日炎炎,太陽一大常見到機車騎士們不想被曬,看見前方紅燈,就近停在有陰影的地方。但這樣的騎車習慣其實違反規定,若被拍照檢舉,或被警員看見恐將被罰。
    「紅線或是公車停靠站等,不可臨時停車,民眾在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標線處所臨時停車,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處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
    提醒您做好防曬最重要,違反規定小心罰單上門。

    #林耕仁關心您
    #快樂出門平安回家最重要

  • 禁止臨時停車標誌 在 陳麗娜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8-05-18 21:57:17

    高雄市議員陳麗娜新聞稿 5.14(二)
    金福路禁止大型車標誌變裝置藝術?

    翠亨南路是前鎮連接小港的重要道路,市府在金福路到小港路沿線設置禁止通行大型車標誌,卻又廣發臨時通行証,極為矛盾。陳麗娜要求工務局馬上辦理公設保留地徵收、開闢為公園,這樣才能將沿線大型車停車場取消,終結這種「表面禁止,實際開放」亂象。

    翠亨南路因鄰近高雄港以及附近工業區、國道等,大貨車、聯結車等大型車輛每天在附近魚貫出入,成為居民心中的大石頭。經查詢高雄交通事故斑點圖網站,翠亨南路金福路到小港路沿線,去年一整年就發生了A1=1件、A2=39件、A3=30件共計70件車禍,平均5.2天發生一件車禍,平均九天就有1人在此車禍身亡。

    翠亨南路連結金福路至小港路這一段,因緊鄰住宅區,早已設立「禁止聯結車進入」的禁止標誌,但每天卻都有聯結車穿梭其中,有法等於無法、標誌形同虛設,如同把市民安全當兒戲。

    據了解,該路段是公園預定地,現在還未徵收,土地所有權除市有地及國有地外,多數是私有地。在未徵收前,民眾依法可以申請設立停車場及交通服務設施。其中,台糖是交通局核可合法停車場,其他6間私人停車場歸公路總局管,若有申請,也是合法的。既是合法停車場,聯結車就有合法進出的權力,於是只好發一年為限的臨時通行證給他們,就形成「聯結車在禁行聯結車路段暢通無阻」的怪象。

    陳麗娜指出,要徹底終結亂象,號誌改善、交警指揮只能治標,她要求工務局應直接徵收,把公園建起來,可解決交通亂象、又能提高生活品質。在徵收以前,市府局處應整合不出有效改善方案、全面禁止聯結車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