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ttlehead (衝就對了^^)
看板Finance
標題票據法一題!!
時間Thu May 1 17:06:55 2014
1、支票的票載發票日為80/5/16日,請問執票人於81/5/16提示
請問付款人是否要支付呢???
問:支票的執票人對於支票的發票人的可得行使的日期為一年
請如何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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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opcku456:支票要有發票地和付款地才能知道提示時間 05/01 17:08
→ yuki666:81/5/17前都要付 05/01 17:09
→ opcku456:發行滿一年 金融機構可以不付款 05/01 17:10
→ opcku456:第一題剛剛好最後一天 05/01 17:10
→ yuki666:提示期間7、15、2個月 05/01 17:13
→ rinoya:應該還是要付款 不過這種要臨櫃了吧 05/01 17:13
→ yuki666:超過法定提示期間(怠於提示),造成發票人損失,執票人要賠 05/01 17:14
推 opcku456:順便問一下 光票託收有些銀行六個月就不收了 05/01 17:14
→ opcku456:不是都支票嗎 05/01 17:14
推 chspfang:滿一年不用付 05/01 17:15
→ yuki666:那是託收,跟票據法無關 05/01 17:16
推 chspfang:81/5/16不是超過一年了? 05/01 17:24
→ rsc1311186:發票日起到81/5/15日止不是滿一年了嗎? 5/16不付了吧? 05/01 17:24
→ rsc1311186:原PO有答案嗎? 05/01 17:26
→ chspfang:102板信18題有類似的題目另外提示只得是付款行使請求權 05/01 17:26
→ chspfang:是說提示期間超過 金融業者還是要付款吧? 05/01 17:27
→ rsc1311186:發行滿一年 銀行可以不付 05/01 17:29
推 assa4451:原po都不附答案的喔! 05/01 17:29
推 m6dj942k7:不收吧~託收送出去到支票那家分行都過期了 05/01 18:28
→ m6dj942k7:如果可以的話請持票人給發票人取消平行線兌現或改日期 05/01 18:30
→ adslmary:滿一年,不用付。 05/01 18:37
→ yuki666:5/15就滿一年,免付 05/01 18:40
→ yuki666:"滿"(該日本身算1天,N-1);"後"(該日不算,N+期限數字) 05/01 18:46
→ yuki666: N:期限 05/01 18:47
→ littlehead:票據法規定,"對支票發票人自發票日起算,一年間不行使 05/01 21:48
→ littlehead:因時效而消滅"。~~~自"發票日起算"。810516要支付 05/01 21:50
→ littlehead:票據法規定,"對支票發票人自發票日起算,一年間不行使 05/01 21:57
→ littlehead:自發票日起算,應是算頭不算尾,止到15日呀!!! 05/01 21:59
推 DUOWT:81/5/16已超過一年不用付款 05/02 21:29
推 ckgodboy:可以不付 05/03 08:21
推 matzu:要支付,依最高法院66年第5次民庭決議票據法第136條始日不算 05/06 20:35
→ matzu:入,所以81/5/16之翌日起,付款人不付款 05/06 20:39
→ matzu:但票據法22條發票人責任係自發票日起算一年,始日要算入,所 05/06 20:45
→ matzu:以,81/5/16發票人得主因執票人對其付款請求權因時效而消滅 05/06 2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