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社會住宅房東缺點ptt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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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會住宅房東缺點 在 張金鶚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3-25 11:3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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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3/25早上我以學者專家身分參加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舉辦的「政府實施房地合一稅及是否推動囤房稅之政策評估」公聽會。

    參加完公聽會後,對於業者反對的説法可以理解,官方政治態度也可以理解。但聽到有些學者說法,強調要求理想作為,稅基較稅率重要;或擔心配套措施不完備,會轉嫁租屋族;實施囤房稅未能達到抑制房價效果,完全呼應官方拖延說法,令人感慨!

    大家都看到台北市早有囤房稅實施經驗,成效也已經有學術實證研究的成果可供參考。但還是有人說囤房稅定義與實施困難,中央與地方互相推諉,囤房稅實施沒有效果,真的令人無言⋯

    房市不合理的稅制改革,今天公聽會的感觸是:「理想只是口號,真正實踐才是王道」!

    —————-

    根據立法院提供的六個討論提綱,我的發言內容大綱如下:

    一、居住正義與產業發展如何平衡?

    1、落實居住正義台灣整體產業才能正常發展,不會將資源聚集在單一房地產業, 許多產業使用房屋土地成本下降,空餘屋有效利用,其他非房地產業才能正常發展, 增加就業機會,人民所得提高,房價合理下降,人民得以安居樂業!

    2、房地產並非火車頭產業,過去學術界已有詳盡的研究成果可供參考。

    二、實施房地合一稅、囤房稅之優點、缺點及面臨問題?

    1、房地合一稅及囤房稅過去實施成效評估,請詳見「清華安富金融工程研究中心」 報告。實證研究結果簡要說明如附 ppt 檔案。

    2、房地合一稅乃短期交易利得稅,優點是抑制短期交易,但缺點是容易轉嫁、傷 及無辜、轉移增加囤房。

    3、囤房稅乃長期多屋非自住持有稅,優點是抑制非自住者囤屋炒作、促進房屋有 效利用、房價緩跌、交易量正常穩定、稅賦公平負擔。尤其非自住囤房者人數極少, 但囤房數量相對很多,實施囤房稅對極大多數者沒有影響,其衝擊面很小,並可彌 補房地合一稅移轉囤房的漏洞。

    4、不論如何,任何稅制改革都需要配套措施,以避免轉嫁消費者及傷及無辜,但 不能因配套措施未檢討而不進行根本的稅制改革,如此造成房市不公平、無效率、 不合理,因小失大,將得不償失。

    三、如何訂定房地合一稅、囤房稅的課稅標準?

    1、房地合一稅支持目前財政部的草案。

    惟「徒法不足以自行」,如何落實施行更是關鍵,尤其預售屋不像成屋的產權必須 在政府機關登記,未來如何稽查預售屋的短期交易課稅?這涉及「實價登錄 2.0」 有關預售屋能否落實登錄防止作假行為,相關稽查配套執行,應完備沒有爭議。

    另外,不論成屋或預售屋為規避短期交易課稅,假借人頭或持續囤房,是否反助漲 囤房空屋現象?過去實證研究結果顯示,課徵房地合一交易稅「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容易規避轉嫁,導致對房市價量影響逐漸減弱。換言之,房地合一稅若欠缺 囤房稅的支持,將大打折扣,惟有雙管齊下,政府「打炒房」才能真正落實。

    2、囤房稅應配合房地合一稅同步實施。其「稅率」應明確且全國一致,明顯區分 「自住」與「非自住」差異,且採累進稅率。「稅基」先透過中央統籌分配款機制, 加強地方政府逐步調高。

    囤房稅制的改革涉及非自住房屋「稅率」及「稅基」的訂定,以及非自住「對象」 的認定標準。由於過去稅率授權地方政府訂定的結果,成效不彰,因此本次修法應 明確訂定全國一致非自住房屋的累進稅率,以免造成一國多制,不公平稅制現象; 另外也可抑制囤房者過去在不同各縣市囤房,造成不同稅率的投機漏洞。

    至於房地稅基偏離市價過低的問題,涉及地方政府對所有個別房屋及土地的評價認 定,也涉及當前房地分離課稅制度的改革,較為複雜。各地方政府是否有人力、能 力及意願逐步調整稅基,仍待中央與各地方政府的合作。當然,中央政府可以透過 統籌分配款的機制,加強提升地方政府逐步調高稅基的意願。

    有關非自住房屋對象的認定標準問題,過去政府規定第四戶以上才被視為非自住囤 房課稅對象,顯然過於寬鬆。從稅賦的負擔能力及促進房屋的有效利用來看,建議 未來應對不同數量房屋的擁屋者採取不同累進稅率,當然營業與非營業用房屋也應 有差別稅率。另外,我們看到法人囤房現象嚴重,法人與自然人的稅率不應有所差 異。特別是建築業者,多已有預售 2~3 年期間,仍宣稱其房屋是存貨而非囤貨, 而給予優惠稅率,造成賣不掉的房子,價格仍不會下跌的不合理現象。

    3、摘要朝野各政黨提出囤房稅的版本如下:

    財政部初步研擬單一自住稅率維持 1.2%,擁有戶數 1 到 2 戶均值是 2%,3 到 5 戶 均值 3%,而 6 戶以上均值為 4%。時代力量版本將全國單一自住稅率調降為 1%, 第 2 到 9 戶稅率漸增,若是「非住非營非用」的囤房行為,稅率調高至 5%至 8%。 民眾黨版本不區分「自住或非自住」,改採「家戶持有全國戶數」,採累進稅率課徵 囤房稅,稅率依持有戶數最高至 4.8%。國民黨版本,則以「全國家庭總歸戶資料」 來認定持有戶數,將「非自用住宅稅率」上限從 3.6%提高至 5%,4 戶以上稅率不 低於 5%。

    4、囤房稅應採較嚴格標準,並簡化稽徵方式及成本

    檢視朝野各黨提出囤房稅修法版本,輕重程度並不相同。面對當前社會輿論各界對 囤房稅的壓力與期盼,而且政府公布囤房人數不多,但囤房數量不少情況下,建議 應採取較嚴格的修法版本,如此大多數的人並不會受到影響,也才能獲得社會各界 的認同,達到遏止囤房炒作的目標。

    四、韓國打房政策經驗分析‧

    1、各國國情,包括房市發展狀況、政府法令制度、社會文化背景均不相同,他國 經驗未必適用台灣。

    2、為何只提韓國經驗?新加坡、日本、中國、美國、加拿大、甚至德國、英國等 歐洲國家,都有許多打房政策成功經驗,可供參考借鏡。

    3、我們最近研究星、港、韓、台租稅措施對房市影響實證研究結果的結論,房屋 稅在新加坡及台北呈現抑止房價的政策效果。

    4、韓國租屋市場非常特別,租金收取方式全球唯一,多採用非常高額押金(高於 房價的五成以上)一次給付,然後房東以押金利息抵扣房租,房客就不用再付租金。 如此租金約等一次付出的房價,房租如同房價,囤房稅容易轉嫁房租。韓國租金轉 嫁經驗完全不適用台灣。

    五、實施房地合一稅、囤房稅是否會轉嫁給承租人?

    1、根據剛完成的實證研究評估報告,台灣實施房地合一稅及囤房稅均會造成房價 下跌的效果。房價下跌,怎麼會產生轉嫁房租效果?因此,此二稅實施並無法證實 有轉嫁效果。

    2、房租不合理上漲,最主要的原因是「房價上漲」,大家買不起,轉買為租;再加 上「租屋黑市」,資訊不透明,市場機制失靈,而非「囤房稅」實施,才導致租金 轉嫁上漲。反之,若實施囤房稅,根據過去實證研究結果,房價會有明顯抑制效果; 同時因為囤房稅的實施,將促使空餘屋的釋出有效利用,如此供給增加,房東想要 轉嫁房客,根本缺乏依據,不易發生。

    3、雖然理論上任何增加稅賦都可能發生轉嫁效果,但這還要看市場景氣供需狀況, 市場資訊是否透明可以發揮市場機制,同時也要看政府是否有良好的配套措施。不 論如何,理論仍需實證研究驗證。

    4、目前財政部說囤房稅會轉嫁承租戶,完全缺乏嚴謹實證研究報告基礎!政府對 台灣當前嚴重的「租屋黑市」都不敢面對,租屋地點、數量、品質及租金相關資訊 都沒有掌握,卻說囤房稅會轉嫁租金,令人無法信服!

    六、日出條款的修法建議‧

    支持財政部草案房地合一稅的日出條款自 2016 年開始實施,以為公平,杜絕短期 投資炒作。

    七、結語

    台灣的房市與房價的長期不合理,造成高房價、高空屋率及高自有率的「三高矛盾」 現象,根本的問題是在房地產「市場失靈」。因此,政府其他相關部會必須各盡其 職責,以避免「政府失靈」,打炒房並健全房市必須是要建立可長可久的法令制度, 讓房屋成為人民的安身立命之所,而非投資炒作的獲利工具,如此政府才能獲得人 民的信任,居住正義也才能落實!

    最後,有關「房地合一稅」草案爭議不大,應儘速通過實施。另外,「囤房稅」的 修法,行政部門及執政黨應體察社會各界的期盼,朝野政黨彼此捐棄成見,「不論 甲案還是乙案,拖延案最不好!」。猶記得 2014 年 4 月「雙張會」討論囤房稅,經 過一個月即立法通過,6 月實施。期盼本次囤房稅的修法,很快能成為朝野政黨的 共識,讓台灣不再成為囤房炒房的天堂!

    —————-

    今早立法院公聽會的現場完整實況影片。個人第一次主要發言在9:59。另外,第二次發言主回應財政部長及內政部次11:55整體回應後發言的二點回應在11:59。供參考。

    https://ivod.ly.gov.tw/Play/Full/13461/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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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1、清華安富金融工程研究中心,「總體審慎措施(含金融措施及租稅措施)對房市 之影響(以亞太主要經濟體星、港、韓、台實證分析)」,外匯市場發展基金會委託, 研究期間:2020 年 5 月~10 月

    研究成果報告網址:https://ppt.cc/fjt5Zx

    2、張金鶚,「從抑制炒房到健全房市」,聯合報,A12 版/2020 年 12 月 13 日

    3、張金鶚,「囤房稅是健全房市的關鍵」,蘋果日報,A11 版/2021 年 2 月 18 日

    4、張金鶚,「囤房稅,玩真的嗎?」,蘋果日報,A12 版/2021 年 3 月 11 日

    5、張金鶚,「打炒房 要落實囤房稅」,聯合報,A13 版/2021 年 3 月 14 日

    6、張金鶚,「囤房稅的稅基與稅率孰重?」,蘋果日報,A11 版/2021 年 3 月 18 日

  • 社會住宅房東缺點 在 眼底城事 eyes on place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1-28 12: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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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週三夜聊聊城事第三場演講回顧

    《買與租之間,合作住宅的挑戰與願景》
    講者|詹竣傑 / OURs都市改革組織研究員
    與談|洪敬舒 /台灣勞工陣線主任
    時間| 2021.1.13 (三) 晚上19:00~21:00
      

    #居住權 V.S 使用權
    #使用者導向

    房價高居不下的社會,無論抬高價錢或降低房價,都會有人不開心,因為已買房的人不願看到自己買在最貴的時候;維持現價或升高房價,買不起的人仍舊是同一批人。

    居住的選擇,在買與租之間還有其他的選擇:由政府導向的社會住宅、住宅補貼,或者是根據使用者導向,湊成一群意向較一致的居民(意向型社群,intentional community)組成的合作住宅。
      

    #困境:置業階梯

    竣傑在介紹合作住宅的過程,提到了置業階梯的困境,常出現在已有固定收入的青壯年族群,這個族群的人大部分有租屋的經驗,往往千挑萬選才找到一間缺點不那麼多的房子,入住後可能又有鄰居不知道好不好的運氣問題,若考慮置產則有房價與荷包打架的困窘。

    針對這些民眾,因為無法負擔或不滿意市場上的住宅,亦無需政府的住宅補貼,在市場的供需及價格尚未達到健全之前,且國家也未能提供足額的社會住宅,合作住宅是相對可負擔又能滿足多元需求的居住選擇。
      

    #社群連結
    #共同想法

    合作住宅具有三種居住價值面,「經濟性取向」,強調居住價格的可負擔性及穩定居住性;「社會性取向」,由意向一致或有類似居住需求課題的人合作共住,強化人際關聯及社群連結;「共享性取向」,住戶討論需要的公共空間,放大共有空間,重新解(結)構屋內的硬體規劃,藉由共同參與及共享資源,讓住宅成為合用、好用且會用的空間。

    合作住宅的理念,在於強化使用權,弱化擁有權,共同營造社區,打造「自助」自住住宅。而像OURs都市改革組織的立場便是希望能以教育培力的方式,鼓勵有需求的潛在住民,透過專業組織(如:合作社),與實驗方案連結,像是文資的閒置空間試辦小規模的合作住宅模式。
      

    #合作社
    #價格V.S 價值
    #空間共用性
    #參與性提高

    在理解合作住宅的概念後,敬舒與我們分享許多國內外合作社的案例,包括從1933年成立的Berkeley宿舍的住宅合作社、在倫敦一群以拖車為家的拖車合作社,以及鳳凰城合作社,為協助中低收入戶能有房可住,與房東協商以整修房屋為誘因,並給予需求者修繕的教育訓練,形成正向的供給循環。

    合作社是一種具內部民主性的經濟組織,組織合作社前,有意願的人會從互動及相互理解,磨合人與人之間的邊界,釐清彼此的意願與需求後,包括參與程度,以及事務轉換價值,決定是否共同組織合作社,其成立後的合作社才會比較穩定。

    合作住宅的住民們可透過合作社的組成,將權利與義務劃定清楚,住民須遵守共同制定的組織規範,若有成員違背章程,則有可能會驅逐。同時,為了讓空間的永續性提高,以及預想組織成員仍保有自我的選擇權利,合作社的組成是能容許部分的流動。相對個人的屋產所有權,往往都需要犧牲生活品質才能獲得(賺錢付房貸),合作社的成立則是為了美好的生活,有品質的生活,強調可負擔的價格,而不在個體的所有權,因此空間的共用性也會提高。
      

    #回到自己,勇於選擇

    雖然居高不下的房價暫時無法解套,如何在價格與價值間追求良好的生活品質,合作住宅的居住方案,或許能提供另一種思維與行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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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碼 IMMA x 眼底城事 |#週三夜聊聊城事 #最終場 ◢
    《五歲了:報導者與眼底城事的媒體經營風景》演講回顧敬請期待!

  • 社會住宅房東缺點 在 東蛙池塘 DongWa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9-12-10 13:28:57
    有 10 人按讚

    #桃園市政府 #社會住宅 #包租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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