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社區雜物勸導單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社區雜物勸導單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社區雜物勸導單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社區雜物勸導單產品中有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6,706的網紅戴動台北 戴錫欽,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儲物癖擾民,市府有法未罰!? 「市府消極」+「法令輕罰」臭臭屋每年超過20案,已成城市惡瘤! 錫欽接獲陳情,在台北市通化夜市旁,精華地段的公寓,竟有屋主,習慣堆積雜物,有時甚至連食物隨便擺放樓梯間,造成蚊蟲孳生,環境惡臭,現在正值疫情期間,更成為左鄰右舍最頭痛的事! 據了解,市府雖多次會勘,最近...

  • 社區雜物勸導單 在 戴動台北 戴錫欽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9-02 00: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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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儲物癖擾民,市府有法未罰!?
    「市府消極」+「法令輕罰」臭臭屋每年超過20案,已成城市惡瘤!

    錫欽接獲陳情,在台北市通化夜市旁,精華地段的公寓,竟有屋主,習慣堆積雜物,有時甚至連食物隨便擺放樓梯間,造成蚊蟲孳生,環境惡臭,現在正值疫情期間,更成為左鄰右舍最頭痛的事!

    據了解,市府雖多次會勘,最近一次的是8月3日,但迄今竟仍「零改善+零裁處」!陳情民眾痛批,官員會勘,就像做秀,不僅未治標,更別談治本!

    最扯的是,市府的理由竟是,「因違法者不在家」未收到「環境改善勸導單」而「無法裁罰」!

    錫欽質疑,難道市府不能依行政程序法第74條,至違法者家門口貼單送達嗎?

    錫欽更質疑,市府雖有訂定「台北市社區囤積行為者處理原則」,但竟還「加碼」規定「處理原則」需配合社會局的「台北市列冊獨居長者問安未果或通報異常處理流程」!

    簡單來說,清潔隊人員要在社工人員「問安未果」的情況下」,才能進民宅協助清除雜物垃圾。

    試問,這樣的加碼,豈不幫社區頭痛人物,另開方便之門?!

    今天錫欽與嘉興里鄭智耀里長再度會勘,很巧合的,屋主終於現身,但說自己身體不舒服,暫時無法處理垃圾,但也不斷拒絕北市衛生局和清潔隊的幫忙。

    是的,就如同您想的!按照現有的法令及SOP流程,我們再度無功而返!

    對此,錫欽除了在現場強烈要求,市府應修改現行儲物癖擾民的因應SOP及法令,更要求應以府為層級進行研議,並應納入民眾意見進行修改!

    https://youtu.be/rRbdHfo_7Ec

  • 社區雜物勸導單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9-05-20 21: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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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趕走惡鄰?你可以這樣做】
    抽菸、亂丟垃圾、噪音汙染…惡鄰的行徑層出不窮。但你知道,你有機會依法趕走惡鄰,讓他搬離社區嗎?
     
    🎸依照「惡鄰條款」,你可以訴請法院強制遷離社區住戶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2條規定,如社區住戶有積欠過多社區費用、違法使用住宅範圍或是違反規約情節重大,經管委會促請改善後3個月,社區就可以依照區權人決議,訴請法院將該住戶強制遷離。
     
    🎸哪些情形,可以訴請強制遷離?
     
    根據22條,可以強制遷離有3種情況:
     
    1⃣積欠依本條例規定應分擔之費用,經強制執行後再度積欠金額達其區分所有權總價百分之一者。
     
    這裡的費用,包含社區訂定的公基金、共用部分的管理修繕費用等。
    要注意的是,積欠費用必須「經強制執行」,且「再度積欠達其總價百分之一」,才可以強制驅離。意味著惡鄰雖然欠管理費、公積金費用,但要欠的夠多,才能訴請驅離。
     
    2⃣妨害建物正常使用,經罰鍰後仍不改善
     
    正常使用的情況,包含規約對於專有、共用部分的使用規定,或是在逃生通道堆置雜物,妨礙出入等。
    妨害建物正常使用,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9條,各地政府是可以裁罰的。如果政府裁罰後,惡鄰仍未改善,就有權訴請驅離。
     
    3⃣違反法令、規約情節重大
     
    規約就是你的「社區規約」,例如社區規約禁止營業、禁止養寵物等等。
    但,怎樣叫做「情節重大」?法律並沒有寫清楚。不過,我們可以從幾個實際案件來感覺一下法院的標準。
     
    🎸曾經判准遷離的案件
     
    第一個案例是「喧囂」。
    某惡鄰自102年起,不分晝夜的大聲敲打金屬,發出巨大聲響、尖銳刺耳,偶爾亦有木棒敲擊、撞地板、大聲唱歌或鋸東西的聲音,每日至少三、四次,每次約15秒至1分鐘。102年11月,區權會曾決議請警方介入處理,但惡鄰仍未改善;而管委會在106年5月時更寄存證信函給惡鄰,要求改善,但惡鄰仍置若罔顧,因此在106年11月時召開區權人會議,決議管委會訴請法院強制遷離。
    在這個案件中,管委會提出了多位住戶證詞、錄影檔案,以證惡行惡狀,法官最後採信,判決惡鄰應遷離該房屋。
    (參考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7年度上字178號民事判決)
     
    第二個案件是「髒亂」。
    某惡鄰在105年4月起,被住戶檢舉有亂丟垃圾、屋內臭味飄出的環境問題,而飼養寵物又未清理排泄物,導致該樓層的公共空間髒亂,又有大量蟑螂出沒。管委會分別於4、5月間開出三張勸導單,但惡鄰都沒有改善,於是在10月時召開區權人會議,決議訴請法院遷離。
    在這個案件中,管委會提出住戶證詞、住戶連署書以及管委會勸導單,還有新竹市政府、動保防疫所的會勘紀錄和勸導函令作為證據,最終使法院相信情節重大,判決惡鄰應該遷離該屋。
    (參考高等法院106年度上字904號民事判決)
     
    🎸想要訴請惡鄰遷離,可以,但請記得兩個重要的條件。
     
    第一,「時間」。
    依法要3個月未改善,才能訴請遷離,而時間越久,或許也越能讓法院相信「情節重大」;
     
    第二,「區權人決議」。
    訴請遷離,必須由管委會來實行,並不能透過你自己告。
    而且,必須經過「區權人決議」才能達成。意味著這個問題要是整個社區多數人都認同的,而不是少數住戶之間的紛爭。
     
    千金難買好鄰居,好不容易找到房子,卻必須跟惡鄰相伴,真的很可惜。
    如果你身邊也有惡鄰,除了忍氣吞聲以外,不妨試試看惡鄰條款,找回屬於你的居住安寧!

  • 社區雜物勸導單 在 Sway房市觀測站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4-12-10 2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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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突圍黑心房市之主委日記>

    主委日記8-2 整頓 先從機車開始

    首先從鞋櫃以及亂擺的鞋子與雜物開始處理,我要警衛每天巡邏時,帶著相機,一一拍照存證,回報我與總幹事,有些住戶遇到警衛正在拍照存證,就會識相的收進屋內。請警衛連拍一個月,在拍照時故意發出聲響,就是要讓住戶聽到。這招馬上讓部分善良的違規住戶收斂許多。
    擺在梯間的雜物怎麼辦?這時只好我親自出馬,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把擺在門口的鞋子,通通踢散到梯間各處,鞋子擺在外面多到太誇張的,就用垃圾袋裝好綁好,放在他家門口,「我以為是垃圾,幫你整理一下,免得鄰居進出踢到跌倒」,然後,把住戶藏在逃生門內的高爾夫球具等雜物,全部拿出來放在電梯口或門口,你喜歡做讓別人討厭的事,我也用這種方法來治你。
    用這招必須留意,管委會不能把住戶的這些雜物丟棄或收起來保管,萬一住戶賴說內有重金,會導致不必要的麻煩,也不能開立罰金進行懲罰,管委會並沒有法律上的權利,但可在區分所有權人大會中,修正管理規約,以住戶若亂丟雜物,管委會要差人清潔的理由,向違約者收取「清潔費」,一樣可以達到嚇阻的效果。
    照理說,這類行為應該直接在公佈欄貼出「違規名單」,再通報消防隊檢舉妨礙逃生,直接開單。不過,為了暫時確保住戶的面子,以免大家直接撕破臉,使一點小手段也是必要的。若真的堅持不修正,再走法規程序也不遲。
    打死不從者,這時候就該祭出鐵腕手段了,拍照存證後找消防單位,檢舉妨礙逃生。公共梯間本來兼具意外發生後逃生用途,萬一失火導致濃煙亂竄之際,如果有人在逃生時踢到櫃子或鞋子,因而受傷或逃生不及,櫃子或鞋子的主人就要負刑責,我請總幹事把這些警語印下來,丟到那幾戶住戶的信箱中。
    幸好我們社區的住戶素質不錯,以上的做法執行幾次,公共梯廳就都收得乾乾淨淨。
    違建的處理就不用這麼曲折了,直接找住戶溝通,不管任何理由,使用執照上沒有的就是違建,管委會可以找拆除大隊來提報拆除,並在每年的區分所有權人大會中直接公佈有哪幾戶已經被列管,希望住戶能自行拆除,違建外觀直接目視可見者,會影響社區房價,違建住戶要對大家負責。
    在經過公告與檢舉的過程後,其中一戶因為陽台外推實在是太過明顯,該戶從善如流的拆除外觀上可看得到的部分,至於看不到的,就只好等拆除大隊排隊來拆。
    如果在交屋之初建商有把好關,有人運來大型的鋼樑或採光罩,第一時間就要馬上攔截,住戶在違建施工時,拆除大隊是可以馬上拆除的,不然等到施工完成,就只能舉報排隊列管,不要讓違建成為既定事實,就能省下日後管理上的周折。
    地下室的問題比較單純,我先根據社區交屋後一年的時間統計出社區的機車數量,再比對目前地下室的機車停車位,結果發現機車數量明顯大於停車位,同時我也請總幹事幫我統計,有汽車位的住戶是否也同時有機車的停車需求。
    知道數量上的差距後,接下來就得想辦法如何增加停車空間,攤開建築圖面,看是否有機會再多規劃些機車停車位,無奈的是,地下室所有可利用的空間,都被建商劃成汽車停車位出售,再怎麼利用畸零空間,或是縮小原機車位重新畫圖,也不夠所有住戶使用。
    如此一來,只好交由區分所有權大會來處理,我提出兩個方案:一是強制規定沒抽到機車位的住戶,機車不能停到地下室,只能停戶外;二是開放汽車位可以停機車,不另外收費,但以一輛為限,並且只能停在停車位格子內,萬一刮傷隔壁汽車者,自行協調,管委會不介入。
    住戶投票決定通過,機車位抽籤使用,另繳清潔費,汽車停車格可以放一台機車,不另外多收機車停車清潔費。雖然有些住戶不滿,當初買停車位就是看上旁邊沒有機車格,以後到處都是機車,不美觀又怕愛車被刮花。
    新的停車規定實施後,地下室馬上恢復清爽,以往停在柱子邊、電梯口旁、車道邊的,通通不見了,有買汽車停車位的,自然是想省錢,就不會去抽機車停車位,多出來的位子才能滿足沒有汽車停車位住戶的需求,此後若有人偶爾亂停,管委會還沒開勸導單,左右鄰居自然會給違規者輿論壓力,慢慢就養成習慣。
    社區外的戶外機車停車格也不太夠,附近也找不到足夠停的地方,違規亂停的亂象層出不窮,比如大門口紅線,早就停滿一堆機車,社區門口四周早被劃上紅線,要恢復成白線或停車位,不太容易,找了市長(當年還是板橋市長)或民代協助,但發了公文去問,只得到:「最近沒有考慮要重劃停車格或調整紅線的計畫,經過考量,也沒有調整的必要。」
    在解決了地下室機車停車的問題後,門面就可以開始整頓了,我請總幹事用粉筆在地下隨便寫個車號,假裝有人被拖吊,但效果不大,下場雨粉筆跡就不見了,而且,還是有人想挑戰不被拖吊的運氣,一般來說機車被拖吊的機率較低。
    軟的沒效,只好來硬的。
    我請總幹事在電梯內、公布欄上貼佈告,說是接獲線報,交通警察要認真取締紅線停車,請住戶別亂停,貼了三天過去,門口少了一些機車,但還是有不少違規停車,我覺得應該是對面社區的住戶,因為他們社區門口停滿,只好停過來我們社區。於是,我請警衛打電話給交通警察,最多一天之內,打了六次,早中晚都要打,機車一停多就馬上打,連續打一周電話下來,從此門面乾乾淨淨。
    此時只要有人臨停,警衛就會馬上過去,告訴車主警察會固定來巡邏,小心被開罰單,聽進去的車主會移到旁邊合法停車格內,抵死不從的,停一小時後,馬上打電話找警察來開單。
    我都會叫警衛們對警察要好、口氣要軟、天熱要主動遞茶水飲料,天冷要請他們進來坐坐,他們是人民的褓姆嘛,警察杯杯常常被我們「騷擾」,雖然也很無奈,但他們知道現在新社區都有監視器,不管是騎樓、中庭、大廳,通通都有,有反應就要處理,不敢「吃案」。

    圖說 : 前一陣子終於全部換新的LED燈泡 政府還有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