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社區停車場管理辦法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社區停車場管理辦法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purbowl (Rone)看板LAW標題[問題] 公寓大廈停車位管理辦法時間Mon Mar ...
社區停車場管理辦法 在 Knox Yang 阿泰&呆呆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4-30 20:12:24
有了歐比和妹妹之後,我們有想過要不要再多養一兩隻,但考量現在的居住空間,所以和呆呆的共識是暫且不要,等之後有機會搬到更大的地方再說,而且如果要養,就要一次收兩隻小貓,然後最好是橘貓,這樣四隻貓才能平衡互動關係。 但緣分就是這樣,你不強求的東西才會主動上門。 // 這隻小貓在上週六發...
想請問各位一個疑惑~~
我們是新社區...年初召開區分所有權人大會訂定"社區規約"
管委會成立後經過開會訂定了一些"管理辦法"
其中"社區停車場管理辦法"中規定
「平面停車位及機車停車位應分別停放汽、機車
(註:機車不得停放汽車停車格內) …」
我覺得不太合理...我有去爭取...但是管委會態度不積極...
現況:
1. 停車位屬於"約定專用部分"
2. 根據公寓大廈住戶管理條例第十五條
「住戶應依使用執照所載用途及規約使用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不得擅自變更。」
而我們的社區規約第十三條
「停車位僅供停放車輛,請物堆放雜物;停車位以外空間,請勿任
意停放車輛及放置雜物…」
並無明定不可停放機車/腳踏車
另外...社區規約第三十五條:未盡事宜
「有關本公寓大廈共同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使用管理之其他未盡事宜、本規約位規定者,
授權管理委員會另制頒「管理辦法」規定之。」
問題:
我可以主張現行"社區停車場管理辦法"無效嗎??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約定專有部份"應該是要經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決議通過
才可做更嚴格之限制使用吧~!?
(我們規約中並無限制停車位僅可停放汽車,僅寫"停車位僅供停放車輛,請物堆放雜物")
而且歸約中無授權管委會可另制頒"管理辦法"限制"約定專有部份"
以上...不曉得我的解讀是否誤??
請各位給予指教...謝謝m(_ _)m
PS:法律真的好複雜喔~~
看的我頭好昏~~法律人真的是太厲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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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17.90.81
我的確是想凹...所以找了很多資料來看...
參考營建署網站的常見問題Q102...
"停車位一般狀況應屬約定專用部分之情形,如規約(依條例第三十一條之規定訂定者)有
汽車停車位禁止停放機車之規定,管理委員會自得依前揭條例第十五條之規定制止;
停車位如屬共用部分之情形,如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另有約定者,管理委員會亦得依
前揭條例第九條之規定制止;
然停車位如屬專有部分之情形,依前揭條例第四條第一項之規定,因其得自由使用、收益
、處分,並排除他人干涉,管理委員會則無制止之權力。"
所以才有此想法...
只是覺得要凹也要凹的合情合理:P
規約可限制使用規則,但是我們的狀況是限制不得停放機車的條款是訂在"管理辦法"中
而非"規約",且規約也無授權管委會可對"約定專用部分"另訂管理辦法
所以我想質疑這樣的管理辦法是否生效~
我們地下室車道是呈現U字型,車位就分別在車道兩邊,我家車位接近最裡面
簡略示意圖: 別家車位
我家車位
出入口 往B2 別家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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