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確認決議無效時效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確認決議無效時效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coldone (一個人)看板PttLifeLaw標題[其他] 確認會議決議無效的裁判費核定時間...
事實經過:
之前有在板上發文請教關於鄰居誣賴我在屋內抽菸的事情
在社區住戶大會忽然提出要把我訴訟強制遷離等事情(詳精華區->11水桶刪備份->818篇)
後來因為版主認為我後面補充文 圈圈叉叉的寫X的是髒話而水桶刪文
(此部分不是重點 只是順便解釋為什麼需要麻煩到精華區看文 不能在板上搜尋)
後來因為去區公所請教了幾位律師的法律諮詢
想確認是不要理這決議就好?還是要主動出擊保障自己權益?
因為會議當時提案的那個鄰居是拿了一疊空白的委託書
當時我有提出抗議,結果主委就當場填寫那一疊空白委託書,我有錄影
另因為出席人數(含委託書)剛好過半而已,贊成票是出席人的又1/2
也不符規約說強制驅離決議的法定人數
沒想到事後會議記錄卻激增出席人數和贊成人數幾十人,到剛好符合法定人數
這部分開會時有錄影,公告後,也有其他出席住戶後來連署抗議
雖然社區是還沒有拿這份決議去訴請對我強制遷離
但是,綜合比較多數的意見是說應該要去確認會議無效之訴,或撤銷該決議比較妥當
說不然在這之前該決議都還是算是有效(詢問區公所受理會議記錄申報的也這樣說)
而且萬一時間一久遠,日後恐怕更無從查證起這決議究竟合不合法
可是不知道為什麼,當初律師說這個算是非財產權的訴訟只要裁判費3000元
結果今天收到裁判費補繳通知,法官核定我這是財產權訴訟
屬於民事訴訟法77-12的情形,所以要我補繳17000多元
問題:
1.確認決議無效或者撤銷決議,這樣究竟算不算財產權?
是因為我是屋主所提出的訴訟,所以法官認為這是財產權嗎?
2.如果已經下了這樣裁定,我能怎麼做?
如數繳交?還是可以抗告?還是....?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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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不繳交我怕這樣駁回,會不會影響我的告訴時效超過三個月?
可是這我就是又怕耽誤到時效的問題....
也建議我主動先提確認之訴
可是看這法官的裁定,我搞不清楚是律師搞錯了? 還是法官搞錯了?
如果是後者,那我就可以從兩個律師挑一個
如果是前者,我可能就要勞煩各位專家推薦有無這方面專業的律師了
※ 編輯: coldone (180.217.187.171), 04/03/2015 01:1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