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調解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為什麼這篇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調解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調解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hippotsai (不忘初心)看板Lawyer標題Re: [問題] 確認訴訟適於調解嗎?時間T...

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調解 在 1分鐘法律教室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8-18 20:30:10

支付命令規定在民事訴訟法第六編督促程序, 是一種簡便確認債權債務關係的方式。 依照民事訴訟法第508條第1項規定,只要是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的情況,債權人就可以聲請法院對債務人支付命令。 舉例來說,張三欠李四10萬元,李四要請張三給付10萬元,這10萬元是金錢的一...


※ 引述《nqn77 (平凡人)》之銘言:
: 近來的一個案子是 打確認之票債權不存在之訴以及請求違約金的訴訟
: 法官將這件案子移付調解 但是這案子調解委員略有難色的說
: 調解筆錄的內容只適合寫可以強制執行的(言下之意好像只有給付之訴才能調解)
: 我想問的是
: 究竟確認之訴可不可以調解? 也就是 如果雙方對於支票債權不存在的事實嗣後沒有爭執
: 那麼確認之票債權不在的事項可否記載於調解筆錄中?

實務上似乎是認為形成判決所生之形成力, 無由以當事人調解或和解代之 [1],
學說上亦有主張:調解與和解之同一效力, 僅止於執行力.

舉個例子: 本票執票人與發票人調解成立, 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
但是如果執票人又去聲請本票裁定, 進行強執, 發票人無法以調解結果阻斷這個強執,
只能提債務人異議之訴, 這樣的調解好像達不到迅速合意止息紛爭的制度目的.

對於這種案件, 實務的作法是巧妙地把調解筆錄轉換成可執行:
1. 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
2. 執票人應將如附件之本票正本交付發票人.


[1] 過去的實務認為離婚強制調解不能調解離婚, 因為沒有登記離婚不生效力,
即使調解結果為離婚, 還是不生離婚的效力;
民法 1052-1 生效後應該會改變這種實務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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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6.148.124
supernoel:民法1052-1是什麼時候增訂的? 04/30 23:23
uL512W:http://www.neokant.com.tw/node/465 回樓上 04/30 23:30
supernoel:謝樓上 04/30 23:35
hippotsai:我都用這個: http://npl.ly.gov.tw/do/www/newRecord 04/30 23:39
Dalwin:感謝樓上,好用捏~^^ 04/30 23:58
Roawen:請問1052-1有溯及嗎?? 05/01 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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