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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8,561的網紅張維倩,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維倩律師法律小教室】 『債權債務關係—支付命令篇』 某天有一位朋友慌慌張張地跑來找維倩,說他收到一張法院的公文,是支付命令,裡面寫的很嚴重,要他還100萬,但是他沒有在外欠債,是被人誣陷,究竟收到支付命令該如何處理呢? ★「支付命令」是什麼? 債權人對債務人的請求,如果是請求給付一定數量的金錢、...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10的網紅吳秉叡 BRAYWU,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針對本次修法,委員同仁為防止偽造或強迫性之本票產生,於票據法中加強債務人保護機制,金管會認為無修正之必要與急迫性,原則上我贊成,但對於非訟化所謂債權人釋明義務、本票裁定前通知發票人,個人敬表不同意見。 本票原則上是信用證券,具有無因性,其債權債務關係已和初始之原因關係切斷,此類設計是為了增加商業流...
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 在 1分鐘法律教室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8-18 20:30:10
支付命令規定在民事訴訟法第六編督促程序, 是一種簡便確認債權債務關係的方式。 依照民事訴訟法第508條第1項規定,只要是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的情況,債權人就可以聲請法院對債務人支付命令。 舉例來說,張三欠李四10萬元,李四要請張三給付10萬元,這10萬元是金錢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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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 在 吳秉叡 BRAYWU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8-04-19 11:51:55針對本次修法,委員同仁為防止偽造或強迫性之本票產生,於票據法中加強債務人保護機制,金管會認為無修正之必要與急迫性,原則上我贊成,但對於非訟化所謂債權人釋明義務、本票裁定前通知發票人,個人敬表不同意見。
本票原則上是信用證券,具有無因性,其債權債務關係已和初始之原因關係切斷,此類設計是為了增加商業流通性及使用便利性,任何對本票制度的修正都需要回頭考量制度設計之原因。
現行非訟制度設計通常不開庭,如修改非訟事件法,要求釋明甚至證明、通知發票人,甚至通知相對人答辯將加大非訟事件開庭可能性。現行民事訴訟已有「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應可解決此類問題,若擔憂當事人於擔保、反擔保強制執行或其他程序上的成本困難,應從訴訟扶助的角度出發,降低民眾訴訟成本,達成本票無因性、訴訟經濟、非訟職權行使、紛爭解決一次性等制度設計目的。
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 在 張維倩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維倩律師法律小教室】
『債權債務關係—支付命令篇』
某天有一位朋友慌慌張張地跑來找維倩,說他收到一張法院的公文,是支付命令,裡面寫的很嚴重,要他還100萬,但是他沒有在外欠債,是被人誣陷,究竟收到支付命令該如何處理呢?
★「支付命令」是什麼?
債權人對債務人的請求,如果是請求給付一定數量的金錢、代替物或有價證券,可請求法院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督促債務人向債權人清償並賠償程序費用。
★支付命令的優點
債務人沒有在收受支付命令後20日內提出異議
→支付命令確定
→債權人可以聲請法院強制執行債務人的財產
此種請求方法較訴訟程序簡便、迅速、省時
★莫名其妙收到支付命令該怎麼辦?
債務人在收到支付命令的20天內向法院提出異議(不需附理由)
→支付命令於債權人異議範圍內失其效力
→債權人的聲請視為起訴或聲請調解
★忘記異議該如何是好?
債務人未於收受支付命令之日起20日內提出異議,支付命令僅得為執行名義,而無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債務人主張支付命令上所記載債權不存在者,得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或「債務人異議之訴」。
★如何聲請支付命令?
(一)撰寫支付命令聲請狀。
(二)聲請狀內應表明:
1、雙方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姓名、住所。
2、請求的標的及其數量。
3、請求的原因及事實及釋明請求之證據。其有對待給者,已履行之情形。
4、表明請求發給支付命令。
5、向債務人住所地、法人之營業所所在地之法院聲請。
(三)應按債務人人數附具聲請狀繕本。
(四)聲請費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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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 在 尤美女立委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收到法院通知,很多人的第一反應是「該不會是詐騙吧!」但請小心,如果是「支付命令」,請務必仔細核對,提出「異議」,否則有可能背上債務!
昨(13)天我與林國正委員、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共同召開記者會,指出現行支付命令制度的不合理處,呼籲盡快修正相關規定,以免法院淪為詐騙集團幫兇,並提出民事訴訟法第514條及第521條修正草案、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4條之4及第12條修正草案及實際案例說明。
支付命令制度是一種快速實現債權的手段,只要債權人寫明債務,將狀紙寄到法院後不用經過開庭審理,法院不做實質審查,不問實際上是否有此債務,就會把「支付命令」寄給債務人,債務人20天內若沒異議,支付命令就視同判決確定,不但會被強制執行(扣薪、扣押財產),事後也不能打訴訟向法院請求確認債權不存在。效力非常強大。民眾只能在極端例外的狀況下,向法院請求「再審」。但五年來,再審成功開啟的比例,只有「百萬分之5.3」。
這個制度積弊已久,司法院其實早在2000年就已經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另外,民間司改會整理受害者案例發現多種狀況,例如:詐騙集團以法院名義連續寄發假公文給民眾,目前反詐騙宣導都教育民眾別理會假法院詐騙文件,民眾通常不理會;詐騙集團再以假文件向法院聲請核發真正的支付命令,民眾收到以為又是詐騙未提異議,讓詐騙集團得逞。這類案件,下面這個報導大家應該不陌生:〈法院淪詐騙集團幫兇?一紙支付命令讓無辜婦背債5千萬〉http://ppt.cc/0i2z。
另有父母向銀行借款,竟以未成年子女為保證人,銀行規避保護未成年人規定,還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父母以法定代理人身分代收且未提異議,導致子女成年後就背債,每個月要被強制扣薪;也有太太受丈夫家暴、離家,丈夫向法院謊稱債權並聲請支付命令,支付命令送達戶籍地,丈夫代收後隱瞞,再以支付命令強制執行太太房產。
我們不認為支付命令制度應該廢除,畢竟其存在仍然有必要性,但問題是效力過於強大,太過側重於債權人的保障,卻犧牲了無辜債務人的利益。照理說,效力越強的法律行為,程序越因慎重嚴謹。現行制度的問題在於,賦予支付命令極大效力,程序保障卻付之闕如。
因此,民間司改會提出《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修正重點在於一方面維持支付命令的簡便性,另一方面,將支付命令的效力改為僅有執行力、不具有既判力。當民眾發現根本沒有欠那麼多錢,或債權根本就是假的,可以一邊向法院提供擔保,停止強制執行;一邊讓法院「事後把關」,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與債務人異議之訴。
這個議題看似不起眼,但影響民眾權益甚大;我和林國正委員將不分藍綠,努力推動。希望透過更完善的程序,避免人民財產權遭不當侵害。
延伸閱讀:
● 黃國昌:不正義的支付命令效力 http://ppt.cc/oue1
● 沈冠伶:違背訴訟權保障之支付命令制度 http://ppt.cc/RNZu
● 新聞稿:http://ppt.cc/Yur9
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 在 許峰源-法羽老師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今天竟然聽到一位資深律師教導當事人針對支付命令不要提異議,而是要另提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導致當事人莫名獲得一個3000萬債權的確定判決!!!
也許,大多數網友不懂這段話的專業內容,但,我簡單說明,就好像This is book.,這位律師卻告訴你說book是動詞…一樣的誇張!
3000萬耶!很多人一輩子都賺不到這個錢,唉
大家記得,律師沒有大律師小律師的區別,只有用功和不用功的律師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