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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硫酸鈣俗稱產品中有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4萬的網紅台北市議員梁文傑,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黃檢查官出來說明一下吧,不要出來放個砲又躲回地檢署了。 黃檢察官: 我不知道為什麼去年發生的事情,到現在您才揭露?是因為選舉到了? 我寧可不是。 您對「某段姓立委」的指責,分3個層次: 1. 引用您的文字: 《「無水石膏」(學名無水硫酸鈣,用於模型、面膜等商品,俗稱工業用石...
硫酸鈣俗稱 在 台北市議員梁文傑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黃檢查官出來說明一下吧,不要出來放個砲又躲回地檢署了。
黃檢察官:
我不知道為什麼去年發生的事情,到現在您才揭露?是因為選舉到了?
我寧可不是。
您對「某段姓立委」的指責,分3個層次:
1.
引用您的文字:
《「無水石膏」(學名無水硫酸鈣,用於模型、面膜等商品,俗稱工業用石膏)⋯無水石膏在鍛燒過程會產生對人體有害的重金屬。》
您是根據這個理由,才對我公開有了嚴厲的指控。
但黃檢察官,我知道您讀過台大醫學院,不像我連元素表都背不好,化學從來不及格。
您不必問您的「專家證人」,應該也知道,無論二水石膏、半水石膏、無水石膏,都是硫酸鈣。既無毒,也沒有腐蝕性。差別只在三者的含水比例。
天然石膏一定會有雜質,能不能用在食品上,只有一個判定標準,就是如果純度不夠,含雜質比例太高,當然不能用在食品上。
您知道無水石膏本來就普遍用於豆花等食品的製作過程中嗎?
您知道用於食品的無水石膏,價格比二水石膏更貴嗎?
我相信您都知道。
但如果知道,又怎麼會有這種結論呢?
2.
《為了替大老闆解套,經過一年的奔走及不斷向食藥署施壓,成功讓「無水石膏」納入規格標準中了(比照中國大陸)⋯》
我不知道一家資本額2100萬,有45年歷史的石膏工廠負責人,符不符合你的「大老闆」標準?但至少有一點,您是搞錯了。
無論以國際衛生組織或歐盟、美國、日本的標準,二水石膏、無水石膏,只要純度和使用比例符合規定,就都是合法的食品添加物。
至於我怎麽奔走及施壓?
您既然公開指控我,可不可以一併舉證?
這個案子,我只開過一次協調會,就在去年12月11日,參加的食藥署承辦人員名單,我也公布過了。我公開或私下有沒有施壓,您總可以直接問他們吧!
黃檢察官,我發現後來您的發言,就不再提前面兩點,只集中指控我:「介入偵查」。
3.
《⋯向基層檢察官施壓,在我忙得不可開交之際還要應付來自法務部的傳真⋯其中10大質疑我記得幾點⋯》
這是我感到最離奇而無稽的指控!
黃檢察官,
您起訴本案,是在去年12月10日;我找衛福部開協調會,是在起訴的次日。
那時您的偵查不是都已經結束了?我聽了衛福部食藥署的建議後,才找了法務部,口頭表達希望他們就此案,注意檢察官的證據能力。
我找法務部也就只有那一次,時間當然也在您起訴之後。
除非我坐了時光機,才能介入您的偵查不是?
收到您的控訴後,我請法務部提供他們傳真的日期、內容、對象;但法務部回答說他們不記得有傳真,一時找不到這個資料。
我相信您手上一定有這份傳真,可否讓我知道日期和內容?順便也教教我怎麼介入已經偵結起訴案件的偵辦?
更何況,即便今年6月24日,衛福部公告將無水石膏列入合法食品添加物,也不能溯及既往,讓您起訴的對象在刑事、行政上免罰。不是嗎?
黃檢察官,您指控我:
《你沒有資格再成為民代⋯我對段立委的行為感到可恥⋯》
講了這麼重的話,讓國民黨黨部、立委、網軍,在大選當頭,拿了您的指控,撲天蓋地散播。
您總該負責地對外,公開回應我的疑問吧!
硫酸鈣俗稱 在 邱毅『談天論地話縱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這是一位檢察官對段宜康的指控:
我要向大家揭露一件令我非常痛心及氣憤的事情,那就是「無水石膏」(學名無水硫酸鈣,用於模型、面膜等商品,俗稱工業用石膏)經過某段姓立委的努力,已經變成我國的合法食品添加物了……
此源自於去年我偵辦的一個案件(工業豆花,不知大家是否有印象?某大老闆把無水石膏偽裝成二水石膏販賣),當時我國合法食品添加物只有「二水石膏」(學名二水硫酸鈣,用於豆花等食品的凝固劑,俗稱食用石膏),依據專家證人的說法,是因為無水石膏在鍛燒過程會產生對人體有害的重金屬,所以我們比照美國、歐盟的標準,在「食品添加物使用限量暨規格標準」只表列二水石膏,但某立委為了替大老闆解套,經過一年的奔走及不斷向食藥署施壓,成功讓「無水石膏」納入規格標準中了(比照中國大陸),身為承辦檢察官真的感到痛心及無奈!!
該名立委在我偵辦過程即透過備詢法務部的機會,向基層檢察官施壓,在我忙得不可開交之際還要應付來自法務部的傳真(感謝主任替我回應法務部),其中10大質疑我記得幾點:
1.為何可依據衛生局的檢舉即去搜索扣押被告廠房?(OS:那不然呢?有犯罪嫌疑就可聲請搜索扣押,而且搜索票是法官核發的,你應該去問法官啊!)
2.為何未有確切證據即羈押被告?(OS:因為被告犯罪嫌疑重大,又有逃亡之虞,是大老闆、兩岸均有房舍,不押他要押誰?而且羈押票是法官核發的,你應該去問法官啊!)
PS: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之虞,檢察官即可聲請羈押,證據確鑿是法官判刑的問題好嗎?不懂法律還裝懂…..
3.檢方違法搜索扣押及羈押被告,應立即釋放被告。(這才是該名立委的重點,就是要求馬上釋放被告,OS:我偏不放你怎樣!!)
現在換我質疑你了,段立委,你是民代,如果為民喉舌中的「民」只是維護某些財團或大老闆的利益,而犧牲市井小老百姓的健康,你沒資格再成為民代!而且法律、規則的修正不應該只是針對個案,尤其此案很明顯是替該名大老闆解套,我對段立委的行為感到可恥,也對食藥署的妥協感到痛心無奈!
我想食品安全應該從嚴認定,既然有「有害健康之虞」就不應該開放,否則臺灣永遠擺脫不了洗腎王國的稱號!而且為何不是依照先進國家的標準而是依照中國大陸的標準,我們的食安問題能贏的也只有大陸了,現在卻要被他們同化,這合理嗎?
硫酸鈣俗稱 在 蔡正元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那一位段姓立委
這麽可恥
這麽可惡
黄孟珊檢察官的臉書:
我要向大家揭露一件
令我非常痛心及氣憤的事情,
那就是「無水石膏」
(學名無水硫酸鈣,
用於模型、面膜等商品,
俗稱工業用石膏)
經過某段姓立委的努力,
已經變成我國的合法食品添加物了……
此源自於去年我偵辦的一個案件
(工業豆花,不知大家是否有印象?
某大老闆把無水石膏偽裝成二水石膏販賣),
當時我國合法食品添加物只有「二水石膏」
(學名二水硫酸鈣,
用於豆花等食品的凝固劑,
俗稱食用石膏),
依據專家證人的說法,
是因為無水石膏在鍛燒過程
會產生對人體有害的重金屬,
所以我們比照美國、歐盟的標準,
在「食品添加物使用限量暨規格標準」
只表列二水石膏,
但某立委為了替大老闆解套,
經過一年的奔走及不斷向食藥署施壓,
成功讓「無水石膏」納入規格標準中了
(比照中國大陸),
身為承辦檢察官真的感到痛心及無奈!!
該名立委在我偵辦過程
即透過備詢法務部的機會,
向基層檢察官施壓,
在我忙得不可開交之際
還要應付來自法務部的傳真
(感謝主任替我回應法務部),
其中10大質疑我記得幾點:
1.為何可依據衛生局的檢舉
即去搜索扣押被告廠房?
(OS:那不然呢?
有犯罪嫌疑就可聲請搜索扣押,
而且搜索票是法官核發的,
你應該去問法官啊!)
2.為何未有確切證據即羈押被告?
(OS:因為被告犯罪嫌疑重大,
又有逃亡之虞,
是大老闆、兩岸均有房舍,
不押他要押誰?
而且羈押票是法官核發的,
你應該去問法官啊!)
PS: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之虞,
檢察官即可聲請羈押,
證據確鑿是法官判刑的問題好嗎?
不懂法律還裝懂…..
3.檢方違法搜索扣押及羈押被告,
應立即釋放被告。
(這才是該名立委的重點,
就是要求馬上釋放被告,
OS:我偏不放你怎樣!!)
現在換我質疑你了,
段立委,你是民代,
如果為民喉舌中的「民」
只是維護某些財團或大老闆的利益,
而犧牲市井小老百姓的健康,
你沒資格再成為民代!
而且法律、規則的修正
不應該只是針對個案,
尤其此案很明顯是替該名大老闆解套,
我對段立委的行為感到可恥,
也對食藥署的妥協感到痛心無奈!
我想食品安全應該從嚴認定,
既然有「有害健康之虞」
就不應該開放,
否則臺灣永遠擺脫不了
洗腎王國的稱號!
而且為何不是依照先進國家的標準
而是依照中國大陸的標準,
我們的食安問題能贏的也只有大陸了,
現在卻要被他們同化,
這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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