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看護工英文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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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6 09: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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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看護工英文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8-18 14:5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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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察濫權違法盤查就像月經文,時不時要出來幫大家複習一下警察職權行使法。不然走過路過好大的官威,一不小心人民就會被上銬帶走。
     
    前天下午又發生一件警察盤查人民的爭議案件,據網友網友描述( https://reurl.cc/kZzK1x ),故事是這樣的:
     
    「今天下午4點45左右,在新北三重擔任家庭看護的一位移工,只是去樓下倒垃圾,然後站在路邊跟朋友講電話,就有個員警衝著她吼叫,要她拿出居留證(誰倒垃圾會帶身份證?!)。
     
    這名移工急著用手機要找自己的居留證照片,警察卻不斷對她大吼大叫,電話另一邊的朋友用英文叫警察不要吼她,但警察反而奪走她的手機,甚至把她當成逃跑外勞,先是把她用手銬銬在路邊7-11的椅子上,然後塞進警車帶回警局(三重警察局中興橋派出所),到了警局甚至腳鐐伺候!
     
    當警察發現這位姐妹是合法的家庭看護工,卻連一個道歉都沒有,就把她載離警局,而且也不載她回家,就把她丟包在路邊。這位看護只是出來倒垃圾,根本不認得被丟包的地方是哪裡,身上連叫計程車回家的錢都沒有!最後用google map才找到路,一個人哭著回家,而且還很擔心,她被警察帶走的時候,雇主家樓下的門來不及鎖,一直想著要是阿嬤怎麼了,無法跟雇主交代…」
     
    三重分局於當晚連夜調查,確認該員警確有執法違失,並依刑法妨害自由等罪嫌,移請新北地檢署偵辦。
     
    關於違法盤查,在幾個月前中壢女老師的案件中( https://reurl.cc/eEr54L ),我就質詢過關於 #盤查、以及 #身份查驗 的相關問題。
     
    🔴什麼時候警察可以查驗身分?
     
    請記住,#人民沒有接受違法盤查的義務。
     
    司法院釋字第535號說:
    「上開條例有關臨檢之規定, #並無授權警察人員得不顧時間、 #地點及對象任意臨檢、 #取締或隨機檢查、 #盤查之立法本意。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警察人員執行場所之臨檢勤務,應限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處所、交通工具或公共場所為之,其中處所為私人居住之空間者,並應受住宅相同之保障;對人實施之臨檢則須以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且均應遵守比例原則,不得逾越必要程度。」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第1項,也把「什麼情況下才可以查證身分」的條件說得很清楚:犯罪嫌疑或知情、防止生命身體危害、預謀重大犯罪、無停居留許可、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管制站。
     
    很顯然,下樓倒垃圾和朋友講電話,不符合以上任何要件。
     
    🔴查驗身分有需要現場上銬、帶回警局上腳銬嗎?
     
    就算警察有符合警職法第6條第1項的要件,也要遵守第7條的規定:
    警察依前條規定,為查證人民身分,得採取下列之必要措施:
    一、攔停人、車、船及其他交通工具。
    二、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住居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
    三、令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四、若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物者,得檢查其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重點來了:「依前項第二款、第三款之方法 #顯然無法查證身分時,警察得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帶往時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且其時間自攔停起,不得逾三小時,並應即向該管警察勤務指揮中心報告及通知其指定之親友或律師。」
    簡單來說,除非無法現場完成身分查驗,才能帶回警局。
     
    另外,大家有沒有想過,為什麼警察要「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其實這很簡單,在上古時代沒辦法在路邊即時查詢人民個人資料。
     
    然而,現在警察早就配有警用行動電腦,並可查詢包括「查捕逃犯、失蹤人口、應受尿液採驗人、遺失身分證、逃逸外勞、中輟學生、治安顧慮人口、大陸人士行方不明、失竊汽機車、戶籍、車、駕籍、統號變更、典當紀錄、前科、國人相片、治安顧慮人口相片、大陸行方不明相片、逃逸外勞相片、脫離兒少、緊急求救、治安資訊頻道、刑案紀錄、失蹤人口影像」等等各種資料。
     
    也就是說,早就有比動輒帶人回派出所三小時還侵害更小的方法。在現場事實上就能查證身分的狀況下,動輒限制人民的行動自由,很難說是符合比例原則中「必要性原則」的措施。
     
    🔴最後還是談談移工
     
    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8條規定:
    「十四歲以上之外國人,入國停留、居留或永久居留,應隨身攜帶護照、外僑居留證或外僑永久居留證。
    入出國及移民署或其他依法令賦予權責之公務員,得於執行公務時,要求出示前項證件。其相關要件與程序,準用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二章之規定。」
     
    咦?外國人要隨身攜帶證件。所以移工出門倒垃圾,一定要帶居留證嗎?沒帶就能帶走「查驗身分」嗎?
     
    當然不是。舉個最直接的例子,大家隨時都把身分證帶在身上嗎?
     
    就算戶籍法第56條規定:「國民身分證應隨身攜帶,非依法律不得扣留。」但這不代表沒帶身分證,就活該被違法盤查甚至限制人身自由。
     
    一樣的道理。外籍移工也不能任意盤查,要符合我們前面提到的警察職權行使法要件,才可以進行身分查驗,
     
    過往,也有不少警察看到外國面孔,就動輒進行盤查所引起的爭議。這就回到前面談的警執法第6條要件的問題。
     
    不過,單純長得像外國人就可以身分查驗的規定,我是從來沒有看到啦。
     
    🔴為什麼警察會被移送?
     
    不是執法人員做什麼都可以。刑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得很清楚:「依法令之行為,不罰。」也就是要依法行事,才能阻卻違法。事實上,有不少執法人員違法限制人身自由,而涉嫌違反刑法302條之妨礙自由罪的案件(還會適用刑法134條加重)。
     
    三重分局在案發後馬上調查移送,至於個案作為是否構成刑事責任,就有待檢察官深入調查。
     
    然而,還有更深層的問題值得討論:是不是因為績效壓力,讓員警看到移工就想查?
     
    類似的違法盤查案件一再發生,更讓人民質疑,是不是執法文化出了問題?
     
    又或者說,這次的案件,是不是因為被踢爆才有被調查的機會?
     
    又有多少違法盤查的案件,因為人民不想追究最後成為黑數?而移工在台灣受到的系統性歧視,是不是也讓這些弱勢中的弱勢,更容易成為不當執法的被害者?
     
    問題的面向很多很廣,但從今天分局的處理方式到輿論的關注重點,可以看到台灣社會還是往一個更為強調法治的方向發展。
     
    在接下來的會期,我也會努力透過相關提案,努力監督警察職權行使的合法和合理性。

  • 看護工英文 在 巴毛律師混酥團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8-17 12:01:21
    有 1,790 人按讚

    「今天下午4點45左右,在新北三重擔任家庭看護的一位移工,只是去樓下倒垃圾,然後站
    在路邊跟朋友講電話,就有個員警衝著她吼叫,要她拿出居留證(誰倒垃圾會帶身份證?
    !)。

    這名移工急著用手機要找自己的居留證照片,警察卻不斷對她大吼大叫,電話另一邊的朋
    友用英文叫警察不要吼她,但警察反而奪走她的手機,甚至把她當成逃跑外勞,先是把她
    用手銬銬在路邊7-11的椅子上,然後塞進警車帶回警局(三重警察局中興橋派出所),到
    了警局甚至腳鐐伺候!

    當警察發現這位姐妹是合法的家庭看護工,卻連一個道歉都沒有,就把她載離警局,而且
    也不載她回家,就把她丟包在路邊。這位看護只是出來倒垃圾,根本不認得被丟包的地方
    是哪裡,身上連叫計程車回家的錢都沒有!最後用google map才找到路,一個人哭著回家
    ,而且還很擔心,她被警察帶走的時候,雇主家樓下的門來不及鎖,一直想著要是阿嬤怎
    麼了,無法跟雇主交代…」

    我可以說台警不意外嗎
    盤查的問題講過很多遍了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7條和第6條講得很清楚,警察可以要求人民出示身分證件,但 #必須符合「#合法盤查」#的前提。
    但是必須要符合第6條的要件
    包括必須要合理懷疑有犯罪嫌疑等等

    但今天移工出門倒垃圾到底有什麼犯罪嫌疑
    我看新聞說警察又認為移工「眼神飄忽」

    到底要用「眼神飄忽」這個藉口幾次
    我說你飄忽就飄忽

    這位移工並非通緝犯,也非現行犯,警察更沒有任何理由先違法盤查再把他帶回警察局

    員警違法行為根本已經侵害移工的人身自由甚至名譽權了!!
    如果你覺得這樣的行為很誇張
    用關鍵字去搜尋
    其實會發現這樣的行為已經不是第一次
    然後每次都是會說懲處會調職

    但同樣的事情一直發生
    台灣警察的素質低落不是一天兩天
    到底要發生多嚴重的事情
    才願意改革才願意提升呢

    #快要變成小時不讀書長大當警察了

  • 看護工英文 在 小花媽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8-16 20:56:24
    有 608 人按讚

    #面試這檔事情

    最近因為疫情趨緩的關係,身邊很多人開始接連離職。朋友所在的公司以一週2-3個人離職的速度在跑,簡直快追趕上我喝飲料的速度。因此,跟 #南臺灣大姑娘 的湯湯錄製最新一集的Podcast時,聊到了面試經驗。我就突然想起,自己遇到過的很誇張的面試過程。

    1. 不在辦公室面試

    各位如果要面試,發現對方沒有約在自己的公司內,而是約在外面,或是咖啡廳,通常會有幾種狀況:
    *不是很重視這場面試
    *只是在衝KPI
    *辦公室內沒有可以面試的地方

    我有某個面試就是在咖啡廳,因為有低消的關係,因此有獲得飲料一杯的待遇。整場面試長達三小時,有兩個小時都在聽主管講自己的豐功偉業,我當然是根本沒去啦。

    後來跟朋友分享,她也有遇過同樣的問題。之後,去面試其它的工作,我覺得再怎麼小的辦公室,都一定要進去辦公室內面試,這樣你才可以徹底了解辦公室的工作氛圍,也可以避免踩雷。

    2. 任何委外公司當面試官

    我人生面試過最生氣的,就是在越南工作要轉職時,因為應徵的是大公司,第二關他們找了OO人力公司的顧問來面試。

    一坐下來,顧問就請我自我介紹,中文一遍、英文一遍,然後看到我寫日文韓文,也各一遍。整個咖啡廳內的人都在看我,可能想說:「這人在做語言交換?」

    整個自我介紹完後,顧問說:「我聽不懂,但我就是想聽你說,哈哈哈」

    哈你妹!
    我心裡那時候想。

    接著講到我出國很多次這件事情。
    顧問說:「你爸媽對你很好耶,給你零用錢一直出國,好好喔。」
    我回答我拿獎學金跟打工的錢出去的。
    顧問便說:「那你把你大一到大四每學期的成績講給我聽」
    我問他這個的意義在哪?
    他說:「沒有,我就想知道。」
    最後我沒有講,我只覺得他很羞辱人。

    這場面試兩小時,撇除自我介紹5分鐘,有90分鐘是我在聽他有多屌,開了多少課,還可以去上他的課。對了,最後咖啡錢還是我自己出的,連他的一起,祝他長命百歲。

    3. 面試叫你填很多表格

    很多大公司都會這樣,但其實我覺得除了國家單位外,其他公司真的都沒有資格做這件事情(更何況國家單位應該會自己查)。

    我曾經遇到一個面試,人資要我壓手印,說要去查我是不是有犯罪前科。我連面試都懶得進去,直接叫人資把資料還我,並且說:「如果你們可以查得到,我反而覺得我們的隱私系統漏洞也太大。你自己做的快樂嗎?」

    也有朋友遇到要填祖宗十八代,他只覺得爬代(台語的腦袋壞掉的意思),轉身離開,笑容逐漸燦爛。

    4. 任何要你共體時艱、畫大餅的

    請注意,一般人如果不是去應徵郭元益或是做餅的,那些畫大餅的話你聽聽就好。面試就跟你畫大餅,給薪資給一塊小飛機餅乾的,你進去絕對就是屎缺。運氣好一點就是好一點的屎,運氣差一點是腹瀉等級的,等你清完,也感染了壓力型腹瀉。

    如果是要共體時艱,別忘了,那這間公司一定很艱難,你又不是他孩子或是看護,為什麼要進去幫公司長照?

    5. 問你最快可以上班的時間<一個月

    喔,這無疑就是屎缺,你進去就會有接不完的東西,不是做一半,就是時間過大半但東西還剩大半沒做。這樣的公司,你有命進去,沒命出來。

    最後,其實疫情這段期間,會讓很多人原形畢露。有些人平常除了開會就沒事做,疫情來了連應變能力都沒有,便會遷怒。有些人在疫情期間,發現自己平常根本是奴隸,疫情更讓奴隸無時差,因此開始準備面試。

    其實,無論做什麼事情,都只要想著自己,就是最重要的。

    精算自己的開銷,預留1-3個月可以活著的本錢,大方離職,真的可以看到不同的世界。如果不能離職,也不要排斥就醫。

    畢竟公司是買你的時間跟專業,不是包養你,你的工時就是8小時,而不是24小時的陪睡。

    祝大家早日離開爛公司,早日找到好工作~

    也記得要收聽 #南臺灣大姑娘 的podcast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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