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直行車撞到行人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直行車撞到行人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直行車撞到行人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直行車撞到行人產品中有2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7萬的網紅台視新聞台,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這...(#蠟筆小編) 🔔【台視新聞網】上線囉👉https://news.ttv.com.tw/ #車禍 #轎車 #霸王硬上弓...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4的網紅新竹市議員林彥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第三次定期會單位質詢-交通處-左右轉專用道設計問題 搞什麼道路設計⁉ 害八成的市民都違規 😱 定期會我針對新竹市左/右轉專用道設計不良的問題質詢交通處長。之所以會專注這個議題,是有次助理載著我在南大路直走就突然變成左轉道,我嚇了一大跳(當民代都很怕被說違法)。 過沒多久,就收到有人陳情相同的...

  • 直行車撞到行人 在 台視新聞台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9-25 08: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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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蠟筆小編)

    🔔【台視新聞網】上線囉👉https://news.ttv.com.tw/
    #車禍 #轎車 #霸王硬上弓

  • 直行車撞到行人 在 曾玟學 苗栗縣議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8-27 11:3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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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頭份市中華路的這個路口,因為待轉區設置和行穿線位置相衝突,等完紅燈啟動的機車跟行人剛好會撞在一起,去年我和光軒、煥強就一起到此會勘過,當時便請路權單位公路總局進行調整,後來公路總局爭取到一筆前瞻經費,不只可以調整還可做升級,今天請轄區內的議員們共同現勘確定方案。

    此路口位於中華路1412巷口,其待轉區位置不只容易被直行車撞到、更是與行穿線位置相衝突,一開始先是爭取開放直接左轉,但公路總局這部份較保守,內車道仍維持禁行機車,故還是需要保留待轉格,但位置的調整則有較高共識。

    今日確認之方案,行穿線調整退縮至路口後,導頭不動,但行穿線從中間穿過故會成為庇護島,提昇行人之安全性,另外待轉格也會移動至行穿線旁,跟原本的路口拉開一些距離,同時也要求槽化線標示清楚,讓待轉的機車騎士較為安全。

    _
    讓苗栗持續改變.
    🏠 服務處地址:頭份市德義路59號
    📆 開放時間:週一至週五 9:00-17:00
    📞 服務電話:037-661567
    📨 信箱:twh661567@gmail.com
    🏛 法律諮詢服務:每週四晚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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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G:https://instagram.com/wenhsueh.tseng
    🖥 YT:https://www.youtube.com/c/曾玟學苗栗縣議員

  • 直行車撞到行人 在 邱靖雅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11-24 21: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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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六路東一、二段分隔島施工多日,民眾詢問此工程之施工原因、期程?

    📌 「新竹縣竹北市道路優質化及環境提升計畫」報告

    我們請教工務處養護科,工務處養護科表示,此工程為道路優質化計畫中15處重要路口改善工程,目的為提升行人安全。同時,進行路面開挖埋設號誌桿線路,恐有噪音困擾,還請大家見諒。

    ✅工程資訊

    一、工程目的
    1、主要為提升行人安全
    a.庇護島:
    主要是保護行走速度較慢的老人或行動不便的行人,在無法於秒數內穿越路口時,有一個可以安全停等的空間。
    b.斑馬線後退
    讓汽機車右轉時,多一段空間可以清楚看到有無行人,減少行人被右轉車撞到的風險。

    2)減少車流壅塞
    新增一道左轉道,增加等待左轉車輛的空間,減少直行車輛壅塞。位置:
    a.光明六路東一段左轉莊敬南路
    b.光明六路東一、二段左轉自強南北路

    二、工程資訊
    ●工程範圍:光明六路東一、二段及自強南北路
    (光明六路:西起竹北交流道,東至東興路一段,長3公里)
    (自強南北路:北起十興路,南至興隆路,長2.2公里)

    ●工程項目包含:
    瀝青路面改善18萬7千平方公尺、
    路基改善3千平方公尺、
    自行車通行空間改善8千平方公尺、中央分隔島改善1千5百公尺、
    號誌與路燈共桿74座、
    LED燈設立380盞、
    人行道及無障礙坡道改善1萬8千平方公尺、
    重要路口改善15處

    ●工程經費:3億1880萬元
    ●目前進度:
    108年12月開始由光明六路東二段靠近高鐵處,接著做自強南北路、莊敬南北路和光明六路東一段進行人行道及無障礙坡道改善,
    109年10月開始中央分隔島、共桿線路埋設及重要路口改善,
    整體工程預計於110年3月完工。

    ●設計規劃完成日期:108年9月細部設計完成
    ●成立採購審查小組:108年9月11日
    ●決標方式:最有利標
    ●公告日期:108年10月28日(流標)
    ●公告日期:108年11月20日 (第02次公告)
    ●開標日期:108年11月27日
    ●決標日期:108年12月05日
    ●開工日期:108年12月14日
    ●預定完工日期:110.03.07
    ●工期:450日曆天

    三.預計改善共15個路口(如表)及預計改善進度

    路口部分 分段施工
    ●編號1-3路口(光明六路東一段),10月底開始施工,但還在與自來水公司協調牽線時間,工期未定。
    ●編號4-8路口(光明六路東二段), 109/10月中開始施工,預計109/11/30完成
    ●編號9-11路口(自強北路),預計109/12/15完成
    ●編號12-15路口(自強南路),預計109/12/30完成

    ❤️目前工程都在進度內!只是需要再忍耐4個月,至110年3月!一起期待這個3億多、歷經450天的華麗工程吧!

  • 直行車撞到行人 在 新竹市議員林彥甫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20-06-19 11:08:29

    第三次定期會單位質詢-交通處-左右轉專用道設計問題
    搞什麼道路設計⁉ 害八成的市民都違規 😱
     
    定期會我針對新竹市左/右轉專用道設計不良的問題質詢交通處長。之所以會專注這個議題,是有次助理載著我在南大路直走就突然變成左轉道,我嚇了一大跳(當民代都很怕被說違法)。
     
    過沒多久,就收到有人陳情相同的路段,覺得案情並不單純,一查下去發現不得了,問題可大了。
     
    🚥 #轉彎專用道傻傻分不清楚
     
    質詢一開始,我列舉了好幾個路口畫有「左轉指向線」的車道,讓交通處長猜看看是不是「左轉專用道」。
     
    這些例子大多沒有「專用道」的標字,有些有雙白實線,有些沒有;有些有箭頭綠燈,有些沒有。
     
    處長可能太緊張,回答每個例子都是專用道(我還再三確認),後來問統一規範的時候,才又改口其中幾個只是左轉道,不是左轉專用道。
     
    🚥 #究竟專用道有沒有統一規範
     
    處長表示:嚴格來說,左轉專用車道是要搭配左轉專用號誌和獨立時向;如果沒有左轉燈,那只能叫作左轉車道。
     
    規劃上有一個原則,直行車輛總數的百分之十五如果是屬於左轉車輛的話,那就要設一個左轉車道。
     
    而專用車道是讓你左轉的時候可以停留的車道,但是呢,是不是有配合號誌,是另外一回事。
     
    不過呢,只要是劃有「左/右轉指向線」的車道,不論是屬於專用道或是轉彎道,都不可以直行,只要駕駛人直行都算違規。
     
    (經查,處長的說法跟《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有所出入,文末補充。)
     
    🚥 #你以為的直行不是直行
     
    新竹市的道路設計有個很大的問題,很多路口都是直行走一走就突然變成左/右轉(專用)道。
     
    像是上面說的南大路x公竹路,還有光復路二段x金城一路、建中路,以及公道五路三段x舊社大橋、食品路x西大路等等,不勝枚舉。
     
    走一走變轉彎道問題可大了呢!
     
    如果沒有提前在轉彎道提醒駕駛人的話,很容易到路口才發現,緊張怕違規占用才急著變換車道。
     
    幸運的話,後方沒車可以來得及換,來不及就會違規跨越雙白實線(禁止變換車道線),可罰 600~1800,最慘是如果不幸擦撞到後方車輛,造成交通事故,通常要負全責。
     
    🚥 #這不是陷阱什麼是陷阱
     
    其中我認為問題最大的是西大路地下道出來和南大路的交叉口,我在現場看的時候,幾乎有八成的人都在該左轉專用道直行,所以我很好奇警察局裁罰的標準。
     
    警察局長表示,只要在左轉專用道或是左轉道直行就是違規,要罰 600-1200(正確其實是 600-1800)。
     
    我特別追問:即使是上面提到的南大西大路口,只要有人檢舉 八成的人都要受罰,是不是這個意思?
     
    警察局長:沒有錯。
     
    我的天呀!交通處長和警察局長在議場上毫不猶豫都認為八成的人都違規。他們都不覺得這樣的道路設有問題嗎?根本是意圖使人違規、掉入陷阱!
     
    (經查,警察局長的說法跟《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有所出入,文末補充。)
     
    🚥 #偏心式轉彎車道才是根本解方
     
    路口如果沒有設置轉彎車道,往往遇到有車輛要轉彎,就會擋住後方的直行車輛;被擋住的車輛想往外切,結果又卡住隔壁車道的車,造成兩線道的行車效率,有時候剩不到一線道。
     
    即使有設置轉彎車道,但如果沒有偏移或是提早告知,就很容易發生上面說的,直走開一開變轉彎道,影響行車動線和交通安全。
     
    為了改善上述的狀況,有愈來愈多的縣市開始在推動所謂的偏心式轉彎車道,通常都是在有分隔島的主幹道上,像是新竹市的光復路二段。
     
    但其實沒有分隔島,也可以利用標線劃出偏心式的左轉道。像是台中市的民權路和市府路口,只要將分向限制線(雙黃線)畫成有彎度的,就可以讓路段的頭尾都有偏心式的左轉道。
     
    🚥 #市府應全面改善竹市左右轉專用道設計
     
    在質詢的最後,我向交通處長提出下列三點訴求:
    1⃣ 制定一致的行車方向專用道設置標準
    2⃣ 提前告知駕駛人前方為左/右轉(專用)道
    3⃣ 廣泛運用偏心式左/右轉車道,並以北大路和南大路為先行試辦路段。
     
    感謝處長承諾會全面來檢討改善,也提到目前北大路和東大路都有在辦理偏心式的左轉道。至於南大路的部分,因為有國道客運在行駛,轉彎需要比較大的空間,所以還需要再評估。
     
    未來我會持續來追蹤改善的情況,也歡迎大家留言反應新竹市還有那些左/右轉道應該要改善。
     
    #第三次定期會質詢
    #路口改善 #交通安全
    #偏心式轉彎道
     
    ===
     
    📂「行車方向專用道」相關規範: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 第 62 條:
    車道遵行方向標誌,用以告示車輛駕駛人使用車道應行駛之方向。懸掛於該指定車道將近處之正前上方。
    本標誌應以一標誌面管制一車道,同方向車輛能同時看到管制各車道之所有標誌面為原則。
    本標誌得配合「禁止變換車道線」、「行車方向專用車道標字」及「指向線」使用。
     
    📍 第 164 條:
    行車方向專用車道標字:「左彎專用」、「右彎專用」、「直行專用」。
     
    📍 第 176 條:
    行車方向專用車道標字,設於接近交岔路口之行車方向專用車道上,得視需要配合禁止變換車道線使用。用以指示該車道車輛行至交岔路口時,應遵照指定之方向左彎、右彎或直行。
    本標字為白色變體字,自該專用車道之起點開始標寫,標字之前方應標繪指向線,每隔三十公尺標繪一組,連續至交岔路口。
     
    📍 第 188 條:
    指向線,用以指示車輛行駛方向。以白色箭頭劃設於車道上。本標線設於交岔路口方向專用車道上與禁止變換車道線配合使用時,車輛須循序前進,並於進入交岔路口後遵照所指方向行駛。
     
    📍 第 213 條: 
    行車管制號誌箭頭綠燈之應用原則如左:
    一、與單行道相交之交岔路口號誌宜以箭頭綠燈指示車輛遵行方向,避免轉入單行道逆向行駛。
    二、道路某些方向受到管制,或實際上不能行駛時,其交岔路口號誌宜以箭頭綠燈替代圓形綠燈,指示車輛遵循方向行駛。
    三、交岔路口進行早開、遲閉等號誌運轉時,可以箭頭綠燈替代圓形綠燈,使在早開、遲閉時段中,僅有部分方向車輛可以行駛。
    四、交岔路口准許紅燈右轉,或進行多時相號誌管制時,可增設箭頭綠燈,或以多向箭頭綠燈替代圓形綠燈,指示車輛行進方向。
     
    #專用道應該怎麼判斷
    綜合上面幾條,完整的左轉專用道應該要有:
    1⃣ 左轉專用道字樣
    2⃣ 左轉指向線
    3⃣ 禁止變換車道線
     
    交通處長說的「行車管制號誌箭頭綠燈」反而不是必要的條件。
     
    📂 違規裁罰標準: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第 48 條:
    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
    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
    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
    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專用車道。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行近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不暫停讓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七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真的八成的人都會被罰嗎
    按第七項,就法規的解釋,應該在「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直行才會被罰,究竟在交通處長說的(非專用)左轉道直行,警察能不能罰,恐怕有所爭議。
     
    ⚠ 溫馨提醒:
    按第二項,在有左轉專用燈的路口,只有左轉專用燈亮了才能左轉,燈未亮就左轉會被罰。
    按第四項,在設有左/右轉(專用)道的路口,如果不在該車道左/右轉,會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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