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盧映潔ptt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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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盧映潔產品中有5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4萬的網紅讀享周易刑事法,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刑法司律一試考題分析:EP8 #讀享周易刑事法 【103司律一試第14題】 甲引燃汽油,燒燬A、B、C三棟房屋。甲之行為,應如何論罪? (A)一行為觸犯三個放火罪,想像競合 (B)一行為觸犯三個放火罪,法條競合 (C)一行為觸犯一個放火罪,包括一罪 (D)一行為觸犯一個放火罪,單純一罪 【10...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更多新聞與互動請上: 公視新聞網 ( http://news.pts.org.tw )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 http://pnn.pts.org.tw/ ) PNN 粉絲專頁 ( http://www.facebook.com/pnn... ) PNN Youtube頻道 ( http://...

盧映潔 在 游大東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9-10 10:02:08

【 謝影雪鄧俊文真找數與MIRROR決戰麥花臣 】 _ 香港羽毛球混雙代表謝影雪和鄧俊文,早前參加東京奧運歷史性打入四強,雖然未能奪得獎牌,但人氣依然勁爆,截至周五(20/8)下午一時半,二人的Instagram追蹤人數分別為12.9萬和7.1萬,升幅驚人。 _ 有趣是,作為「鏡粉」── 在東京訓練...

盧映潔 在 游大東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8-16 22:50:59

【 大叔的愛/九〇年代亞視小生羅頌華驚喜客串 】 _ 今晚(13/7)在ViuTV播出的《大叔的愛》第12集,重點不是「田牧CP」(呂爵安和盧瀚霆飾),而是飾演阿牧的父親。年輕的觀眾不認識他很正常,但他在90年代的本地電視圈並非無名小卒,假如閣下是「亞視擁躉」,應該是記得他的名字 ── 羅頌華。 _...

盧映潔 在 Birdy Nio FS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5-30 13:05:23

新作品 Dizzy Dizzo 的 Boss Wifey,謝謝Dizzy的信任,雖然我每次接到你電話都很害怕,哈哈哈哈哈哈,但是能把作品做到音樂人和自己都滿意才有價值,很棒的合作。 也謝謝Benny的幫忙,當然還有好兄弟Sunny和Ryan的推薦,謝謝你們一直以來的幫忙,期待下一次的合作。 經常...

  • 盧映潔 在 讀享周易刑事法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8-10 17: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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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司律一試考題分析:EP8
    #讀享周易刑事法

    【103司律一試第14題】
    甲引燃汽油,燒燬A、B、C三棟房屋。甲之行為,應如何論罪?
    (A)一行為觸犯三個放火罪,想像競合
    (B)一行為觸犯三個放火罪,法條競合
    (C)一行為觸犯一個放火罪,包括一罪
    (D)一行為觸犯一個放火罪,單純一罪

    【103司律一試第11題】
    甲與A發生口角,乘A離開後,放火燒燬A用來放置耕作器具的木造農舍。問甲該當何罪?
    (A)刑法第173條第1項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住宅或現有人所在之處所或交通工具罪
    (B)刑法第174條第1項放火燒燬現非供人使用住宅或現未有人所在之處所或交通工具罪
    (C)一行為觸犯刑法第173條第1項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住宅或現有人所在之處所或交通工具罪與第353條毀損他人建築物罪,想像競合
    (D)一行為觸犯刑法第174條第1項放火燒燬現非供人使用住宅或現未有人所在之處所或交通工具罪與第353條毀損他人建築物罪,想像競合

    【104司律一試第64題(複選)】
    甲為藝術收藏家,某日,邀請乙前來家中參觀,乙鑑賞後要求甲割愛一作品,甲拒絕,兩人發生口角。乙將甲打昏,為掩蓋罪行,且怕監視錄影機留下自己打人的畫面,遂放火燒屋。結果火勢太大,不僅房子燒燬,且屋內大批收藏品亦付之一炬,甲逃生不及葬身火海,且屍體焦黑難以辨認。試問:乙之行為觸犯何罪?
    (A)放火燒屋行為觸犯刑法第173條第1項之放火罪
    (B)燒燬收藏品觸犯刑法第175條第1項之放火燒燬住宅以外之他人所有物罪
    (C)燒燬監視錄影機觸犯刑法第165條湮滅證據罪
    (D)燒死甲觸犯刑法第271條第1項殺人罪
    (E)使甲之屍體焦黑觸犯刑法第247條第1項毀壞屍體罪

    【106司律一試第16題】
    建商甲擬投資某社區進行都市更新,甲和社區居民進行協商,大部分居民皆接受甲之條件,但居民A認為甲之條件太差而不願接受,由於A堅拒拆屋,因此甲遲遲無法動工進行改建工程。甲乃請求黑道分子乙趁A不在家時放火將A之房屋燒燬。乙於天黑時至A之住處,不問A之死活,即在其門口點火。火苗被風吹起而延燒,將A以及鄰居B、C之房屋燒燬,A亦被燒死在屋內。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應成立三個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住宅罪之教唆犯,依想像競合論處
    (B)甲應成立一個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住宅罪與過失致死罪之教唆犯,依想像競合論處
    (C)乙應成立三個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住宅罪與一個殺人罪,依想像競合論處
    (D)乙應成立一個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住宅罪與一個殺人罪,依想像競合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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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3司律一試第14題答案】(D)
    【103司律一試第11題答案】(B)
    【104司律一試第64題(複選)答案】(A)、(D)
    【106司律一試第16題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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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綜合分析】

    這幾題都有關放火罪的罪數及與相關犯罪的競合,應認識的實務見解如下:

    最高法院88年度台上字第1672號刑事判決

    刑法上之放火罪,其直接被害法益為一般社會之公共安全,雖私人之財產法益亦同時受其侵害,但本罪所保護之客體係 #社會公安之法益,故 #其以一個放火行為燒燬上述建築物及財物,仍 #祇論以刑法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一項一罪,而不以其所焚之建物數或財物所有人數,分別定其罪名及罪數。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3119號刑事判決

    刑法第173條第1項放火(第176條以爆裂物炸燬之準放火罪準用該規定)燒燬現供人使用之建築物及交通工具罪,其直接被害法益,為一般社會之公共安全,雖同時侵害私人之財產法益,但 #仍以保護社會公安法益為重,況 #放火行為原含有毀損性質,而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建築物及交通工具罪,自係指供人居住房屋及現供人使用之交通工具之整體而言,應包括該住宅及交通工具內所有設備、傢俱、日常生活上之一切用品,故 #一個放火行為,#若同時燒燬住宅與該住宅內、#或交通工具內所有其他物品,#無論該其他物品為他人或自己所有,#均不另成立同法第175條第1項或第2項之罪或同法第354條毀損罪(本院79年台上字第1471號判例意旨參照)。

    由此可知,104司律一試第64題的(B)選項不能選;103司律一試第11題的(C)、(D)選項均不能選。

    此外,若行為人以放火作為殺人的手段,學說認為,由於殺人罪與放火罪之保護法益不同,如以一行為犯之,應論以想像競合犯(註)。基此,106司律一試第16題答案選(D)。

    註:參盧映潔,刑法分則新論,2020年2月十五版,頁206。

  • 盧映潔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7-14 2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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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所制度改革,是改善監獄功能的第一步】
     
    今天上午,我和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台灣人權促進會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監所關注小組 Prison Watch 與盧映潔老師,一起開了新監獄行刑法和羈押法的施行記者會。
     
    從當兵開始,我的人生就不斷的和監所有關係。我當兵的時候在國防部臺南監獄當軍法官,當律師後也在臺中、新竹的看守所和監獄來回。在監所之內,你可以看到赤裸裸的階級與權力,以及國家對於被擠壓到社會最底層的受刑人能有多麼吝嗇。國家首先剝奪了這個人的一切,不只是人身自由,連和家人朋友聯絡維持社會連結的可能性,透過工作自給自足維持尊嚴的選擇,以及冬天洗熱水澡的機會,都被無情的剝奪。而有些人,被剝奪的不只是在監期間的人性尊嚴,更因為監所欠缺教化功能而虛耗人生,最後只能不斷地流轉在監所內外。
     
    依據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0條第1項規定,自由被剝奪之人,應受合於人道及尊重其天賦人格尊嚴之處遇;第3項也規定,監獄制度所定監犯之處遇,應以使其悛悔自新,重適社會生活為基本目的。然而,2009年12月10日公約在台灣施行以來,這些崇高的理想,卻侷限於我國監獄長期以來資源缺乏的獄政現實,以及社會對於受刑人的應報心態,對於監獄生活水準劣等原則的執著,而遲遲難以落實。有些事項,例如冬天的熱水澡,因為知名受刑人前總統陳水扁的反映而有一些改善,但大多數的改革卻仍舊是現在進行式。所幸,在立法院第九屆的最後一個會期,我們通過了《監獄行刑法》和《羈押法》的修正,從戒具使用、作業金、給養、衛生醫療、接見通信到申訴和外部監督制度,都進行了通盤的檢討。雖然仍然有相當的改善空間,不過的確為台灣的監所人權跨出了一大步。
     
    然而,徒法不足以自行。如果監所沒辦法依據立法意旨,貫徹內部管理的改革並設立外部監督機制,甚至讓受刑人有機會接觸到法律資源(例如申訴所必需的法律扶助),那麼改革也只是書面作業。我要在這裡呼籲法務部及司法院應該要負起責任,建立完善的申訴丶求助機制,並且提供必要的資源落實相關規定。特別是監獄行刑法第7條以下規定的「獨立之外部視察小組」,無論是一般的申訴案件甚至監所內的死亡事件,都要讓視察小組有個案的獨立調查權,能夠不受干擾地發現問題,才能解決問題。也只有讓陽光照進監獄,讓受刑人這些公營造物真正的使用人能有申訴和求助的機會,改革才有可能真正的落實。

  • 盧映潔 在 讀享周易刑事法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3-16 17: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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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開獎 】盧映潔老師「刑法分則新論」最新版

    得獎的是......
    欒昀愷

    恭喜中獎,煩請於 2020/3/24(二)結束前私訊本粉專姓名、手機以及全家店到店門市,逾期視同放棄。我們會盡快將贈書寄給您,謝謝!